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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举世瞩目成就”豪言绝非虚妄 系列数据揭示中国省域经济沧海桑田
“举世瞩目成就”豪言绝非虚妄 系列数据揭示中国省域经济沧海桑田
2019-03-10 22:57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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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2018年各省GDP数据已出完,广东以9.73万亿蝉联冠军,江苏以9.25万亿位居榜眼。透过这两项数据,看到的是中国珠三角、长三角两大经济增长极的瞩目成就。

再看另一组数据。1978年以来,中国的GDP总量从1978年的3679亿元跃升至2018年的90.03万亿元,增长243倍,占世界经济比重从1.8%提高到15.9%,年均GDP增幅9.6%,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倍。

这样的数据无疑是激动人心,它说明那句“四十年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的豪言绝非虚妄。但GDP数据是对过往历史的抽象概括,如果深入地分析,仔细地思考,会发现在这一系列数据背后,隐藏着中国省域经济的沧海桑田。

苍茫大地,谁的沉浮?

从2018年的GDP数据看,山东和浙江分别位列第三名和第四名,但GDP总量已经与广东、江苏拉开了距离。排名最末的几个省份,像宁夏、青海、西藏这些,GDP总量都不足万亿,与榜首的广东、江苏有天壤之别。

增速上看,西藏、贵州、江西等18个省份GDP增速超过6.6%的全国平均水平,而西藏因为基数较小,2018年以10%的成绩在增速排行榜上拿了个冠军,成为全国唯一一个实现两位数增速的省份。

但令人意外的是,天津增速只有3.6%,在增速排行榜上拿了个倒数第一。

从上述数据看到,当下中国经济的重心是珠三角和长三角,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水平远超其他省份。中部地区和西南地区经济增速较快,但西北地区经济水平全国垫底。东北地区,乃至华北地区的经济状况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好,像天津这种京津冀地区的核心直辖市,其经济状况也不过如此。晚清民国时期,天津曾一度是中国的经济大都市,其繁华程度一点不逊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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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黑龙江的GDP数据还未出炉,按2018年GDP预计同比增速5%估算)

下图是1976年-2018年,中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GDP排名的相对位置变化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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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中可见:

(1)广东的排名一直在上升。1978年广东GDP全国第五而已,但在随后的10年中不断攀升,终于登上了第一位置。之后,广东连续30年蝉联GDP冠军。1978年,广东省的GDP只有185.85亿元,而2018年广东省的GDP达到9.73万亿,年复合增速达到17%,这样的成绩堪称全球翘楚。

(2)江苏在改革开放前就基本保持全国前三的好成绩,进入新时代之后,江苏也从未跌出过前三。

(3)山东在改革开放前期势头迅猛,一度冲上冠军宝座,但随即被广东取而代之。之后,山东与江苏在榜眼位置上反复纠缠多年,但大多数时候居于下风。近年来江苏稳居第二,而山东几乎没有继续挑战的机会了。

(4)浙江的冲劲很足。1978年浙江排名第14,但在1993年之后的27年中,它稳稳地盘踞在第4名的位置,无人可以撼动。不仅如此,浙江还不断地对第3名的位置发起进攻,让山东如坐针毡。

(5)像浙江这样大逆袭的还有福建。1978年福建排名第25,几乎倒数,但之后一路高歌猛进,现在已经排名第10。

从以上五点现象大致可以看出一些东西:

(1)经济底子很重要。即便是在改革开放前,广东、江苏、山东在全国的排名都不差,改革开放之后,它们能够位列三甲,并不算侥幸。

(2)改革开放对东南部沿海地区的民营经济刺激最大,浙江、福建的逆袭就是明证。而与广东、江苏、山东不同的是,浙江、福建在改革开放初期其实没有得到能与三甲相匹敌的政策支持,两地也没有大量的央企国企拉动。事实上,浙江、福建一直以民营经济的强劲闻名中国,而广东、江苏、山东等地在改革开放初期,还是有不少央企国企项目作为政府的主推项目存在着,三地民营经济的崛起是市场无形之手后续调节的结果。

有逆袭上位的,就有排名下滑的,这些排名下滑的省份中体现出来的信息也很多。

(1)排名下滑最厉害的是上海。1978年上海排名第1位,2018年则下滑到第11位。

(2)东北三省集体大滑坡。四十年前,辽宁排名全国第2位,黑龙江排名第6位,吉林排名第16位;四十年后的今天,排名滑到了14、23、24位。

中国自清末已降,上海这座城市的GDP排名大趋势一定是飞速上升的。到了民国时代,上海已成为中国最繁华的城市,没有之一。新中国建立以后,上海依然是国际大都市,但到了今天,我们只能说,上海依然是中国最繁华的城市之一。

上海的排名下滑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资源投入几乎都是集中在几个特殊的地方而已,而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已经遍地开花,作为曾经的中国GDP一哥城市,它的排名下滑从另一个侧面正说明改革开放的成功。

另外,客观说,上海虽然一直是直辖市,但其土地面积、人口规模,还不能与广东、江苏、山东这些省相比。如果论及其他经济指标,上海依然是中国的膏腴之地。

最让人唏嘘的是东北三省。东北的原因网上分析已经有很多,这里不再赘述。

广东VS江苏,双星闪耀

改革开放后,广东和江苏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史上两颗闪耀的星星。“粤苏争霸”主要来源于2008年。那一年广东领先江苏0.58万亿,其后7年间差距逐渐缩小,2015年只有0.26万亿。当时看上去江苏反超广东指日可待,而2016年是一个重要节点,从这一年开始,粤苏之间的差距又进一步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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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启动后,广东和江苏都相对来说远离政治中心,都占据沿海临江的地利优势,水运发达,民间活力也很足。

广东自从1989年登上GDP产量冠军宝座后,连续30年位居经济总量首位,至今经济一哥的地位无人能撼动。在20世纪90时代,山东和江苏为了争取经济二哥的位置,展开了激烈的互逐。到了2009年,江苏站稳了全国经济总量第二的位置,从此甩开了山东,且和山东的差距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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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抛开总量看区域发展,江苏比广东要相对平衡一些。广东省有广州、深圳两个一线城市,它们的GDP都已经突破两万亿规模,一个市顶内地一个省的GDP总量并非玩笑。广深两市GDP占了广东省GDP的49%。

江苏虽然有苏南苏北的经济差异问题,但省内的城市经济之间相对平衡。排名第一的苏州虽未跻身一线城市,但也实现1.86万亿的经济总量。即使省内排名最后的宿迁、淮安这样经济相对落后的城市,GDP总量也都超过了2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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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观广东,尽管手握广州、深圳双张王牌加佛山、东莞、惠州、中山四个二,但粤西、粤北、粤东地区都有不少城市GDP水平较低。比如揭阳、清远等城市GDP总量低于2500亿元,汕尾、云浮的GDP甚至低于1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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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的富,富在珠三角经济圈,出了这个圈子,广东其他地区的经济很一般,甚至还有不少贫困区域。广东的区域经济情况就是中国的一个缩影。它有很富裕的城市,不逊于发达国家最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但它也有很贫困的区域,在那些地方,人们会觉得时间过得很慢很慢,仿佛几十年都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2018年对中国而言是标志性的一年,这不单因它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更因这一年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2018年,中国经济转型已成共识,大环境如此,排头兵更是如此。

新世纪以来,广东率先实行经济转型,经济增长势头虽然在2011年前后有所疲软,但经济转型的成效很快就显现出来,之后很快再次实现经济高速发展。而江苏虽然目前还处在经济转型阶段,但苏北模式已经初见成效,苏南经济的结构转型也取得了很大成果。

近两年来,广东的发展势头明显更好,短时间内江苏要超越广东不太现实。未来江苏能否超越广东,主要还是看它能否成功实现经济转型,抓住下一次发展的大风口,实现经济的腾飞。而广东能否保住“经济霸主”之位,则要看广东能否继续保持珠三角的持续发展,把握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机遇,兼顾粤西、粤东、粤北的布局发展,缩小区域之间的距离。

停滞的山东

从2009年起,山东就彻底输掉老二的位置。尽管老三的位置看起来也不差,但无可否认的是,山东与广东、江苏的差距越来越大。

2014年,山东与广东的经济总量比是1:1.14,到了2018年,这个数据变成1:1.27;与江苏的经济总量比则从2014年的1:1.09扩大到2018年的1:1.21。

而另一方面,山东与排名第4的浙江经济总量比已经由2014年的1:0.68缩小到2018年的1:0.73;与排名第5的河南经济总量比从2014年的1:0.59缩小到2018年的1:0.63。

它与广东、江苏的差距越来越大,而它与身后追兵的差距却越来越小。山东是经济强省,也是人口大省,有近1亿人口,2018年人均GDP约有11549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6455元,在全国排名第八。山东人均GDP在1万美元左右,正符合世行《东亚经济发展报告》首先提出“中等收入”(Middle IncomeTrap)概念。

中等收入陷阱这个说法普罗大众都不陌生,这个说法一般指的是国家之间,但其实对国内各省也是适用的。山东工业经济目前已到瓶颈,重资源产业的红利即将耗尽,但新的经济转型升级又没有跟上,处境比较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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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由于多种原因,形成了目前的资源型、重资源型产业结构,产业层次低、质量效益差、污染排放重。这种不合理的产业结构,是山东的“心头之痛”。

细看产业结构,山东省主营业务收入排前列的是轻工、化工、机械、纺织、冶金多为资源型产业,能源原材料产业占40%以上,而广东、江苏两省第一大行业均为计算机通信制造业;全国互联网企业百强山东省只有2家,排名都在60名以后。服务业仍以传统的交通、商贸、餐饮住宿等传统服务业为主,现代服务业发展较慢。

从能耗水平看,山东省能耗总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居全国前列,能源消耗占全国的9%,其中煤炭消费量占全国的10.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全国第一;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为0.57吨标准煤,高于广东、江苏等省。从发展质效看,山东省2017年单位生产总值财政贡献率只有8.39%,分别比江苏、浙江、广东低1.12、2.82和4.20个百分点。

2018年山东实现9.65万亿的GDP总量,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4950.5亿元,增长2.6%;第二产业增加值33641.7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为37877.4亿元,增长8.3%。可见这种产业结构虽然有一点点松动的迹象,但仍然并不足以扭转当前的困局。

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必然影响人口的流入流出。看2017年全国各地区人口流入数据,山东为第一人口流出省份,当年人口流出41.97万人。流出的这41.97万中,虽然没有详实数据来证明,但搜集各个渠道的信息,可以判断,这部分流出的人口以年轻人为主,并且平均素质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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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历年来的高考大省,2018年的高考报名人数高达68万,每年为全国各地的高校输送很多人才。就有身边认识的山东人而言,不少人在毕业后会选择北上到北京,或南下到上海,甚至更南的广州深圳,很少会回自己家乡发展,人才流失较为严重。

除上述这些原因外,山东经济的停滞可能与当地浓烈的官本位文化有关。这方面,山东应该向广东、江苏学习,尽管广东、江苏也存在不小的官本位问题,但它们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是中国最市场化的土地,官本位最终还是要为市场经济的大方向让道。这点在广东、江苏两省,从官场到民间已成基本共识,但遗憾的是,山东还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

经济重心南移趋势将延续

中国自秦汉以下,经济的重心一直都在南移。自晋末永嘉之乱后,中原士族衣冠南渡,原本经济落后的江南地区才慢慢成为了经济繁荣的鱼米之乡,而当时的岭南还是蛮荒之地。在当时,大约没有人能想到,未来有一天,曾经的瘴疠之地会成为中国最富裕的区域。

我们感慨世事沧海桑田,但沧海桑田的背后自有其社会规律在。当农耕经济为社会主流的时候,北方的平原无疑是有极大优势的;当工业文明兴起的时代,第一波受益区域通常都是资源型城市;当世界贸易往来主导经济大趋势的时代,低廉的海运成本必然让沿海城市崛起。这就是时代的大趋势。

但在时代的大趋势中,也要充分考虑社会群体的主观能动性因素。改革开放前,中国以计划经济为主导,资源的配置自然会向重工业城市、核心大城市倾斜,但1978年的改革开放打破这个局面。

改革开放后,中国以市场经济为导向,鼓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这就导致了资源的自主流动,而这种流动必然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于是,经济基础好的沿海省份迅速崛起,老工业区域、内地资源型城市逐渐衰落,它们多年积累的人才储备、资金储备,最终都流向了沿海。

而沿海区域各省之间,比拼的不只是区位优势,更多时候它们比拼的是制度优势。能够以改革者的胸怀去面对世界,能够以开放的心态拥抱世界的省份,即便经济基础不那么好,也能逆流而上,而那些继续沉浸在计划经济社会氛围里的省份,即便它们经济基础不弱,也未能长久地保持相对优势。这个趋势仍将持续下去。

尽管这个趋势让中国各省的经济看起来相当不平衡,但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结果,而中国唯有坚持继续改革开放,才会有一个更加光明的未来。(来源:格隆汇APP 作者: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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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