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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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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回顾28年纷纭变幻 房地产未来还有没有希望?
回顾28年纷纭变幻 房地产未来还有没有希望?
2019-05-12 18:1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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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最近有位在投行工作的“老帮菜”与我抬杠,讲的是:房地产到底还有没有希望?

我说有,他说没有,于是一番争论你来我往,最后谁都没说服谁。不过我们倒是达成了一个共识---讨论房地产有没有希望的前提是:先搞懂房地产是什么?

房地产是什么?作为业内人士,这个问题的答案当然不能是教课书里泛泛的概念。我俩大学都主修经济,青葱岁月,都有需要“AdamSmith、Ricardo、Marshall”等等大牛的著作催眠,才能枕书入睡的经历。可即便睡过那么多经济学大师,我们还是认为300年西方经济学的某些理论太过理想化,不足以解释现实问题。那么,房地产是什么?一切答案都隐藏在它走过的路中。

变数

1991年12月25日晚7时32分,克里姆林宫,屋顶旗杆上那面绘有“锤子和镰刀”的苏联国旗开始下落。13分钟后,一面三色的俄罗斯联邦国旗取而代之,东欧各国相继改弦易帜。有人将苏联的解体归因于经济体制的崩溃,也有人说这是一场“和平演变”。

苏联这个庞然大物的倒下,使得社会主义运动陷入低潮,全世界的目光集中在仅存的几个社会主义国家身上,其中就包括中国。

彼时中国改革开放已有13年,国民经济、对外出口等都在向好发展,可北方大国的剧变,使得改革步伐变的左右摇摆起来。

仅24天后,1992年1月18日,“邓公”南巡,历时34天,途径10个城市发表讲话,在深圳,“邓公”说: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

“邓公”回京当天,《人民日报》刊发社论,题为“更大胆地进行改革”,当年经济增速达到14.22%,远超原先预期的6%,中国经济开始猛踩油门。

不过,随着油门的踩下,急于求成、金融秩序紊乱、层层追求高速的弊病,也开始出现。

92年底,一个约莫30岁的青年怀里揣着5斤橘子2条烟,溜进海口市规划局,他此行是来查阅一块土地的审批情况,怀里的东西,便是门票。查完自己想要的土地审批情况,这位青年想:5斤橘子2条烟就看了一眼,有点不划算,我得多看几眼。于是,他就随手将海南已审批土地总数与海南人口总数除了下,得出的数字让他吓了一跳,赶忙离开了规划局。

这位青年就是潘石屹,回到公司后赶忙召集众人商量自己的“大发现”。众人合计,一致认为“海南房地产要出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们一行6人紧急撤回北京发展,后人称之为“万通六君子”。

1993年,全国性的投机狂潮已经显现,不只是房地产,各路人马已经是“见到什么炒什么”,通胀形势不容乐观,国民经济过热板上钉钉。

终于,国家宏观调控出手了,当年6月,兼任人民银行行长的“朱相”发表讲话: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全面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业。紧接着,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1),16条整顿措施招招致命,各地投机热浪应声而落。

这场“热浪”席卷过后,海南的代名词变成了“天涯,海角,烂尾楼”。而当初先一步撤离海南的“万通六君子”事后冒汗:“钢刀贴着头皮擦过”

经历如此“痛下杀手”的调控,使当时的“聪明人”一致认为--房地产铁定没搞头喽。“聪明人”眼疾手快,纷纷做了鸟兽散,只有一群来不及跑的“傻子”留下死磕。

仅仅一年后,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2)出台,文件中提到“促进住房商品化、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这两点使“聪明人”与“傻子”的界限,突然模糊了起来。此后3年,受益国家宏观调控,国民经济过热与金融秩序紊乱的情况得到有效控制,可谓稳字当头朝前走,后人称之为--国民经济的第一次“软着陆”。而花好月圆从来不是历史的主基调,风调雨顺的变数很快显现在1997。

使命

1997年4月,太平洋东部海域,海水温度出现大范围异常升温,趋势不断增强。这一现象干扰了地球大气的正常环流,气象学称之为“20世纪最强厄尔尼诺”,世界各地气象灾害频发,美洲地区持续暴雨,东南亚则持续干旱,森林大火频发。

当时东南亚森林燃起的大火,与其经济发展一样,势头正旺,区区天灾当然拦不住东南亚经济发展的步伐。

但是,人祸袭来。7月,“人祸”索罗斯出现,操纵汇率风卷残云般横扫东南亚各国,引发“亚洲金融危机”,而中国香港正处在风暴之中。当时已经回归祖国的香港,仍是亚洲金融中心,“人祸”索罗斯自然不会放过,香港高层自知来者不容小嘘,便北上密会中央求援。

中央表示:全中国的外汇储备在香港背后待命。香港心中有数,随即决定:全面反击。

8月,决战时刻到来,索罗斯面对的香港政府,有两名中国央行副行长坐镇前线,随时准备调动全港中资机构驰援。一番针锋相对过后,在东南亚大杀四方的索罗斯,迎来自己的香港滑铁卢,自那一战之后,索罗斯明白:中国,不太好惹。

泱泱中国面对索罗斯自然是绰绰有余,可周边国家的汇率跌倒谷底,客观上造成中国的出口困难,再加上连续几年的宏观调控严厉打压投机,国内经济开始通缩,经济增速连年下跌。

彼时的中国急需破局之策,只是恐怕祸不单行,杀伐决断的改革迫在眉睫。

199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开始波及中国,出口增长的乏力,导致产能积压严重。当时“朱相”邀请上海纺织厂的几位主要领导会面,目的是要对方当面算账,算一笔“断臂求生究竟有多痛”的账。

98年1月,上海申新纺织第九厂的工人们接到指示,把机器上凡是能拆的配件都--卸下报废,完成后,3000多名工人离开工作岗位。

中央决心国有企业三年脱贫,军令状已立,不容进退,下岗职工的安置问题被顶上杠头,国有企业改革阵痛开始出现。

同时,天灾袭来,“20世纪最强厄尔尼诺”造成的气候异常,使得长江流域爆发特大洪水灾害,受灾人口超过2亿。

那时境况可谓“外忧不断,内需疲软”,世界各国走出金融危机阴影尚需时日,中国经济想要破局,提振内需就成为当务之急。

当年“朱相”在回答全国两会记者的提问时表示:住房的建设将成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我们必须把现行的福利分房政策改为货币化、商品化的住房改革,让人民群众自己买房子。

98年7月,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23号文件】(3)。同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4),鼓励开展住房抵押贷款。就此,福利分房时代结束,房地产带着提振内需的使命,正式迎来它的元年。

破局

2001年11月,波斯湾西南岸的卡塔尔,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全体协商一致,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决定。

终于等来这一刻,“朱相”感慨:我们已经谈了整整15年……黑发人谈成了白发人。

龙永图作为中国世贸谈判的首席谈判代表,讲起谈判中的难忘时刻,也是感慨颇多。一次,美国谈判代表与龙永图谈及肉类进口问题,美国人傲慢地说:美国对于肉类的检查非常科学,所以美国肉类进入中国不需要商业检查。中国的肉类,我到市场看过,你们的肉类在美国做狗食的标准都不够。

此话刚落,龙永图暴怒:请你出去,我们需要冷静一下。你必须道歉,否则我们没法谈下去。龙永图事后回忆说到:在那样的场合,我首先是人,然后才是个谈判者,那时任何一个正常的中国人都会拍案而起。

01年12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其第143个成员,贸易出口的泥潭,终于迎来破局。就此,中国经济增长的“双引擎”(出口+内需)点火启动,中国经济再次滑翔起飞。

只是,起飞途中,难免再遇颠簸。2002年12月底,广东民间出现了关于一种致命怪病的传言,坊间流传醋和板蓝根可以预防怪病,因此市面上出现抢购米醋和板蓝根的风潮……

随后,一场名为SARS的疫潮爆发开来。2003年3月12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全球警告,刚刚走出通缩阴影的中国经济再遭横难。

工业生产增速减缓,旅游业陷入停滞,商务活动被迫停止,出口订单锐减,去往国外的货物被迫停留在港口等待检疫。

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把防治非典列为当前重大任务。整个中国自上而下对SARS展开围追堵截,所有人都明白,这场战役关乎“国运”。三个月后,7月5日,WHO将中国最后一个地区从疫区中除名,一切似乎归于平静。

这场战役,中国虽谈不上元气大伤,但确实耽误了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世界各国都想当然的调低了对中国经济增速的预期。

然而,他们都想错了,即便受到“非典”的影响,中国03年的经济增速,依靠“中国制造”驱动的外贸出口,及房地产拉动的内需旺盛下,仍然达到10.04%,世界各国为之咂舌。就此,“《西方经济学》一入中国境内就会因为羞愧而自焚”的玩笑流传开来。

但是,如此迅猛的经济增长势头背后,似乎“经济过热”又要抬头,很快,宏观调控重现。

当年,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121号文件】(5)。文件强调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主要是:提高贷款首付比例,限定贷款资格条件,严格审批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文件一出,时任华远地产董事长的任志强断言:中国房地产就此入冬。而任志强所说的“寒冬”似乎只持续2个月。

03年8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18号文件】(6)。文件中,房地产行业首次被确立为“支柱产业”。

各方分析人员的解读认为,与“121号文”件强调的调控不同,“18号文件”强调的是发展,这对房地产行业来说,无疑是“春天来临的信号”

有好事者拿着“18号文件”去找任志强,问他怎么看?任志强回答:央行的121号文件将全国的投资高增长归罪于房地产。国务院的18号文件认为,全国房地产市场局部地区有些问题,但不是全局有问题。我觉得国务院就是要比央行高明。

就此,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已被“定调”,可针对经济过热的宏观调控还在继续。

03年底,中央发布《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7),文件中的几个行业,被锁定为调控对象。于是,刺破93年海南房地产泡沫的严厉调控再现,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泡沫迅速消失不见。

经过04年的宏观调控,中国经济正式进入“快车道”,房地产业随风起飞,一时风头无两。

盛世

2005年春晚开始,各大厂商到春晚“露脸”的热情不断高涨,零点10秒倒计时广告价格,在05年是680万,06年是966万,07年飙升到3709万。这一切预示着一个事实--大家突然变的有钱了。

这三年,国内经过上一轮的宏观调控,经济过热得到有效治理,各行各业高增长的同时,通胀水平温和可控。国外局势相对稳定,中国加入WTO的“红利”开始爆发,外贸出口连创新高,中国外汇储备超过日本,稳居全球第一。天时地利人和,如此盛景下,股市楼市两开花,上证指数三年中飙升过600%,房价也跟着节节攀升。

不过,房价与股价终究不同,关系国计民生的东西马虎不得,于是,国家调控出手了。

05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老国八条】(8)。文件强调了房价过快上涨,会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要求控制市场需求(拆迁、投资),增加市场供给(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廉租房),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体系。

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新国八条】(9)再次强调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再次强调了增加市场供给(普通商品房、经适房)等等,大体基调与两个月前的“通知”一致。

但此次,“新国八条”给出了如何控制投资需求的方法——利用税收: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两份“通知”一出,业内有些资历的“老伙计”,都有一个共识——“调控的靴子还未落地”,因为当时房价根本没有刹车的迹象。

果然,一年后,06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十五条】(10)又一次强调了“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并且表示,会成立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05年以来的调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文件还将“新国八条”税收政策中的“2年”升级成“5年”,而且对商品房建设审批要求实行“9070政策”---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同时,文件要求各地加强拆迁计划管理,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

不过,这套调控“组合拳”还未打完,“最后一拳”在07年9月,由央行“打出”——《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11)。“最后一拳”对贷款首付进行了限制,主要是随购房套数增加,贷款首付比例与利率水平也会大幅提高。

就此,三年4份“通知”,08年楼市迅速“败火”。那年那时的境况,恰似今年今时,过惯了富日子的业内人士哀嚎一片。

于是93年的戏码再次重演:“聪明人”眼疾手快,火速撤出这“多事之秋”,留下一群来不及跑的“傻子”继续死磕。在那些选择留下死磕的地产人中,有少部分对国家调控颇有微词:这么大张大合的调控,一会儿捧到天上,一会儿砸到土里,怎么就不会学学人家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呢?

事实上,彼时谁也没料到,一场由房贷引发的风暴正在大洋彼岸的美国酝酿。

危机

2008年,美国的一地鸡毛,都源于一个“割韭菜”的简单故事。谁也没料到,故事的结局却变成了:韭菜软塌塌烂在地里,镰刀脆生生段成两截。

美国奉行的是自由市场经济,简单说就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于是美国的房地产商,可以肆无忌惮的怂恿美国老百姓买房,美国房地产市场一度空前繁荣。

原先美国房地产商争夺的目标客户,通常在中产阶级以上,但随着竞争日趋白热化,有的房地产商开始打起美国贫困阶级的主意。如何能让美国贫困阶级买得起房呢?当然是靠贷款。那么如何让偿还能力堪忧的人,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呢?

于是美国房地产商灵机一动,开始煽动舆论,宣扬“美利坚人人有房住”,一波造势,顺利把银行逼入了:不放贷,就是有违“自由宣言”的境地。

银行面对美国的“政治正确”,只能开始放贷。先例一开,信贷的门槛逐渐降低,直至没有底线:首付30%拿不出来?那20%,还不行?那10%,10%都没有?那首付也先帮你垫着,按月还钱就行。

如此下来,一大批偿还能力堪忧的人,通过贷款,拥有了“自己的”房子。美国房地产商和银行当然也不傻,他们将这批风险极高的债权打包成基金,再卖出去。这一招的算计,是最大程度的扩散风险,就能最大程度的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

借助美国房地产市场繁荣的背书,所有人都相信房价还会再往上涨,于是这类基金产品特别好卖。之后,一部分买到基金的“机灵鬼”有样学样,再把手里的基金打包成金融产品卖出去,转嫁风险。于是,素不相识的“镰刀们”通过风险转嫁联系到一起,形成“摔一个倒一片”的大炸雷。

大家都在赌“不会炸”,而“不炸”的前提是--进来接盘的“韭菜”源源不断,房价永不下跌。而“房价永不下跌”本身就是个伪命题,“美利坚人人有房住”之后,总不能怂恿野生动物来买房吧。终于,击鼓传花的游戏,失误脱手——房价开始下跌。

高位接盘的“韭菜们”一看,手里的房子跌了,可贷款还是按照原来的数目还,心里就犯起了嘀咕:这房贷越还越亏……于是,断供潮开始出现,大量房屋被银行没收拍卖,导致市面上的房子越来越多,房价变的越来越低。

连锁反应下,大家心里形成了共识:去砸售楼处!傻子才继续还房贷。不久后,银行手里有一堆卖不出去的房子,还有一堆要不回来的坏账,就是没有钱,于是只好破产。

就此,“大炸雷”开始一个接一个的爆炸,连锁反应下一地鸡毛,“人人有房住”变成了“人人不好过”,美国人把这个“不好过”称做:次贷危机。

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宣布申请破产,这家拥有158年历史的金融帝国一夜崩塌。于是,美国“大炸雷”化作一场海啸,席卷全球——国际金融危机就此爆发。

那时的中国已不同往日,日益加深的国际合作,使得独善其身已然不可能。巨浪冲击下,中国经济增速快速回落,出口呈现负增长,不少外贸型企业濒临倒闭,大批农民工失业返乡,“经济硬着陆”随时可能发生。此时,不进则退已是后话,若是坐以待毙,后果将不堪设想。黑云压境,残阳似血,房地产业再次提枪上马,奔赴提振内需的前线。

风暴

2008年11月5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国务院制定了刺激内需的十项措施,分为十个产业方向的投资,涉及总额达4万亿。“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之前14天(08.10.22),房地产调控就已经开始松绑。

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13)。

“4万亿投资计划”出台后45天,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14),共六条内容:1、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2、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3、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4、强化地方人民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职责;5、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6、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至此,反击号角吹响,中国经济在“出口引擎”熄火的情况下,“内需引擎”全力点火启动,向“风暴”发起“逆天改命”般的冲击。

2009年,在世界各国还在泥潭中挣扎的档口,中国经济增速一改下跌趋势,上演惊心动魄的V形反转,当年二季度,中国经济增速回升至8.2%。借助这次弯道超车,中国09年GDP总量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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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12月,为防范经济过热的风险,“内需引擎”开始在国家调控下“熄火减速”。就此,开始一场史无前例的地产“调控组合拳”:2010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15);3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16);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17)。

此后,房价上涨出现短暂回落,尔后反弹,继续快速上涨。于是在2010年9月29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8);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住建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通知》(20)。

34天后:10年1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1);2011年1月,这套“调控组合拳”的最后一招由国务院打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2)。

至此,各地纷纷出台限购、限贷措施,这场为了抗击“风暴”而展开的,绝地求生般的“加速”,在经过13个月8份文件的“减速”,重回“安全速度”。

泥潭

2011年11月,罗马,意大利总理Silvio Berlusconi宣布辞职。这位依靠房地产起家的总统,曾经性丑闻无数,依然可以稳坐高台,但因为在国际金融危机中将整个意大利拖入泥潭的糟糕表现,不得不离开已经住了9年的总理府。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整个欧洲疲于应对,金融风暴袭来,个人债务的问题,波及金融信贷机构摇摇欲坠。为了稳住经济局面,政府出手救助金融机构,未曾想,被拖入无底洞,自身难保。政府无力偿还债务,游走在破产边缘,四处求援,于是债务问题进一步发酵,整个欧洲都被拖入泥潭,史称:“欧债危机”。

2012年,中国送走国际金融危机的“风暴”后,紧接着迎来欧债危机的“泥潭”。仰赖上一轮调控,经济过热的情况已大为缓解,但“出口引擎”迟迟打不上火,使得经济增速快速回落。

12年5月,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联合下发一系列用以促进消费的文件,主要涉及家电、汽车等方面,同时,各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也加紧展开。

这一时期,大家都紧盯同一个目标——稳增长。这样背景下,中央多次强调:坚持房地产的调控政策不放松,但对首套房合理需求表示支持。于是,各地心领神会,开始“试探底线”,之前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开始微微松动。当年6月,房价“抬头”。

2013年,经济下行的压力持续存在,新一任调低了经济增速预期,随着主要经济指标逐月下行,土地市场倒是火热异常,各地“地王”频现。中央迅速出手,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23),要求调控从严。

各方悻悻收手,重回笼中。

2014年,经济下行的压力越来越大,放眼望去,只有美日逐渐恢复,其他国家仍旧“自身难保”。此等局面,焦灼异常,泱泱中华,深陷泥潭,破局之策,呼之欲出。

14年3月,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5月,中行副行长强调:“满足首套自住房贷款者需求”。7月,新任住建部长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的相关政策,其中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千方百计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

此言一出,各地应声而动,纷纷开始“试探”——去库存。

14年9月,官宣文件到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24)。当年底,全国大部分城市都对调控(限贷、限购)进行了松动。2015年,围绕“去库存”的密集调控开始。

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26);

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27);

8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28);

9月30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9);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布《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30);

2016年2月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31);

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32)。

至此,“笼中野兽”放出,左冲右撞下,中国经济增速被“拖出泥潭”。

进化

2016年6月24日,英国全民公投决定是否脱离欧盟的结果已经统计完成,并不让人意外--支持“脱欧”的英国人比反方多了114万。

当时看来,英国“脱欧”已成定局,英国人民暗自叫好:“终于把欧盟那帮穷亲戚甩了”。

欧洲各国成立欧盟的初衷是:大家聚在一起,互相帮衬,就能都吃上好酒好肉。未曾想英国一上桌,发现原来只有自己能拿的出来“粮食”,其他人穷的只剩“糠咽菜”,于是心里一直不舒服——说好的合作共赢,愣是成了扶贫济困。

矛盾激化的焦点,还是在欧债危机,当年“泥潭”一般的困局,让英国人感到:实在是带不动这帮家伙了。于是,从“泥潭”中艰难爬出后,便有了“脱欧”这档子事儿。

但欧盟到底是英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与之翻脸,外贸出口必定遭受损失,如何弥补?英国人可不傻,早早就为外贸出口留了后路,这条后路就是英国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

随着世界各国的经济复苏,各国之间的贸易重回正轨,中国的经济增速也日趋稳定。过去几年国际上的风风雨雨,印证了一句老话: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于是,这难得的“太平日子”就是“补洞”最好时机。

16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提“抑制资产泡沫”。10月,政治局会议再提“注重抑制资产泡沫和防范经济金融风险”。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企业债券审核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意见》(33),其中严格限制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融资。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终于抛出那句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于是,房地产调控的大方向,变成了:抑制楼市泡沫,防止大起大落。自那以后一直到当下,由中央层级下发的楼市调控文件几乎没有,细枝末节的调控政策放权到地方--分类调控,因城施策。

之后,各地的调控手段,除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限购、限贷”,更是进化出了“限离婚、限商住、限土拍”等等。

中央层级则在经济大环境稳定的情况下,只关心一个关键问题——去杠杆。所谓“去杠杆”,落实到房地产行业,意思是:要把房地产身上那层“容易引起心肌梗塞”的“膘”甩掉。

从18年下半年开始,某些身上只有“膘”的胖子,一个接一个的倒毙,业内人言:寒冬来到。

如今所谓的“寒冬”涉及的行业不只是房地产,一切的源头正是“去杠杆”引发的“阵痛”。这样的“阵痛”,只会在经济大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出现。而在“好日子”里经历的“阵痛”,会让我们在面对下一场困局时,变得更加强大。这不是一场灾难,这是一场进化。

尾声

以上回顾了过去28年的纷纭变幻,结合33份调控文件出现的时间节点,一定对“房地产是什么?”有了自己的理解。

房地产从98年带着使命“出生”,再到现在必须关在笼子里“圈养”,短短20多年,已经把它喂养成一头我们必须敬畏的巨兽。它既关乎国计,又关乎民生,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还太年轻,不能将这两者兼而顾之。它的存在十分矛盾,有时我们需要仰赖它渡过难关,有时它的存在对我们来说是一种绑架。

好在已经有人意识到——我们不能过于依赖这头巨兽。这头巨兽还有没有希望?这个问题应该改成:它将带我们去向何方?

面对巨兽,我们现在能做的只有保持敬畏,保持警惕。愿时间能帮我们驯化它。最后,凡事有因才有果,经济大环境是“因”,调控是“果”,看不透调控,觉得房价难以捉摸,是因为站的高度不够。

房价受制于政策,身不由己;政策受制于国家决策,同样身不由己;国家决策受制于国内现状,还是身不由己;国内现状受制于国际环境,依然是身不由己。(来源:地产营销总(ID:yingxiaozong)作者:总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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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