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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楼市“小阳春”快速退烧 大热必有调控规律再次应验
楼市“小阳春”快速退烧 大热必有调控规律再次应验
2019-06-23 19:01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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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5月全国楼市结束三四月的“小阳春”行情,开始明显降温。继房地产投资、销售等多指标增速明显回落后,5月全国房价涨幅也有所放缓。

日前,国家统计局公布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数据。作为中国唯一的官方房价涨幅变化数据,这份榜单还是必须关注一下。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看,这轮因2019年初资金宽松导致的“小阳春”,在持续收紧的调控政策影响下快速退烧,6-8月市场有可能会进入新一轮的调整期。

北上广深房价横盘态势还会持续下去

先来看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的房价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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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5月4个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3%,涨幅回落0.3个百分点。新房涨幅方面:北京环比上涨0.6%,同比上涨3.9%;上海环比下降0.1%,同比上涨1.7%;深圳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1.2%;广州环比上涨0.8%,同比上涨12.2%。31个二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8%,涨幅与4月相同。35个三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8%,涨幅比4月扩大0.3个百分点。

由于新房网签数据受政策影响最大,整体看,二手房数据更能体现市场真实情况。数据显示,5月4个一线城市二手房价格环比上涨0.1%,涨幅回落0.3个百分点。二手房涨幅方面:北京环比上涨0%,同比上涨0.2%;上海环比上涨0.1%,同比下降0.6%;深圳环比上涨0%,同比上涨3%;广州环比下降0.3%,同比下降1.3%。35个三线城市二手房价格上涨0.6%,涨幅与4月相同。

总体看,一线城市的房价涨幅变化比较稳定,“一”字型走势十分明显。国家统计局给出的解读数据是,4个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3%,二手房环比上涨0.1%,涨幅都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

但其中,新房和二手房的走势区别较大。如上海的新房同比去年是上涨的,而二手房却是下降的;深圳的新房同比上涨1.2%,而二手房同比上涨3%;广州的新房同比涨幅12.2%,在一线城市中最高,但二手房却下降1.3%。

由于一线城市的调控程度更加严厉,北上广深的房价已经不可能再有暴涨暴跌,横盘态势估计还会持续下去。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国仕英认为,二手房市场更能及时反映市场,5月二手住宅上涨城市数量虽然与4月保持一致,但整体及各等级城市涨幅均有所回落,受市场调控政策收紧影响,各城市二手房销售价格波动幅度缩小,市场趋于稳定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5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二手房价格平均环比上涨0.43%,涨幅相比4月的0.53%明显退烧。从去年10月开始,已连续8个月有超过10个城市二手房价环比下跌。楼市“小阳春”退烧,二手房价格涨幅全面放缓。

前两年暴涨大热二三线城市强力调控效果明显

再来看二三线城市的变化。这里只选取其中40个有代表性的城市。在包括北上广深的70个城市中,新房房价环比上涨的有67个,2个下降(上海、岳阳),1个持平(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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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二线城市新房同比上涨12.1%,二手房价格同比上涨8.1%,但涨幅比上月都有所回落;三线城市新房价格同比上涨11.3%,涨幅与上月相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2%,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

观察整个表格会发现一个共性,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5月的环比涨幅都不超过2%,有59个城市的环比涨幅不超过1%。这大概就是调控的警戒线。

新房同比涨幅方面,西安上涨24.4%排名第一,从去年以来,西安已连续领涨70城9个月;同比涨幅前五的城市均超过20%,其他四个城市是大理、呼和浩特、贵阳、秦皇岛,都是弱二线城市甚至三线城市,这些城市大多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持续上涨。

而像杭州、南京、郑州、合肥、厦门等前两年暴涨大热的城市,同比涨幅都在10%一下,强力的房产调控效果明显。

今年来,开发商加快布局二线城市,土地市场的火热行情开始传导,叠加调控时间较长引发的需求自然复苏,共同拉升部分二线城市的新房市场。

二手房涨幅方面:从环比涨幅看,70个城市中,有11 个城市房价下跌,且均为二三线城市,如济南、青岛、武汉、长沙、南宁、安庆等。

在节选的40个二三线城市中,二手房环比涨幅最大的是呼和浩特,其次是杭州、南宁、兰州、西宁、大理,涨幅都超过1%。

从同比涨幅看,涨幅最高的依然是呼和浩特,也是唯一一个超过20%的城市。其次是大理、昆明、西宁、南宁位居前五,涨幅都超过13%,而恰好这些都是西部二三线城市。

同样,涨幅较弱的城市如厦门、泉州、郑州、南京、福州、天津等,也是前两年涨幅火热的二线城市,调控的效果在二手房市场同样明显。

5月房地产多指标增速回落

除房价指标显示楼市“退烧”迹象,5月全国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投资等多指标累计同比增速回落,商品房销售面积指标更是降幅扩大,均显示出楼市降温明显。

数据显示,1-5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下降1.6%,降幅较1-4月扩大1.3个百分点;销售金额累计同比增长6.1%,增速回落2个百分点。

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面积、金额累计增速双双回调表明当前市场有小幅转冷征兆。从5月单月数据看,销售面积环比增长10%,但同比仍下降了5.5%,进入负增长区间,可见当前市场成交乏力,增长动力略有不足。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认为,1-5月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6%,这是新房销售面积的连续4个月下滑。同时,根据贝壳研究院监测的二手房数据,重点城市5月的成交量在4月大度下滑的基础上继续减少。需求端降温态势进一步显现。

另外,1-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11.2%,增速比1—4月回落0.7个百分点;房屋新开工面积同比增长10.5%,增速回落2.6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33.2%,降幅比1-4月份收窄0.6个百分点;土地成交价款同比下降35.6%,降幅扩大2.1个百分点。

易居研究院研究员沈昕认为,5月全国多项房地产指标增速回落,多地楼市小阳春结束。从土地市场看,成交面积同比大幅下降,土地购置均价2012年以来首次同比下跌;从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看,同比增速小幅回落;从商品房市场看,销售面积同比降幅小幅扩大,成交均价同比涨幅小幅收窄,住宅存销比结束筑底,进入上升期;从房地产市场供求看,商办物业库存压力较大。

西安成当下房地产市场最火热的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新房同比涨幅第一的西安,在5月也成为环比涨幅的第一,2%的涨幅领跑70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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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易居研究院相关数据显示,西安的城东区、城南区、高新区、长安区和曲江新区等板块,5月房价环比涨幅分别达到20.99%、14.32%、19.94%、7.59%和9.84%。

西安成了当下房地产市场最火热的城市。为什么是西安?

5月5日,西安市统计局发布的《一季度西安市房地产开发运行稳中向好》中,提到了当前最大的问题——供需矛盾。

众所周知,西安近两年大力“抢人”,效果非凡。2018年,西安新增常住人口38.7万人,仅次于深圳和广州,位列中国40个大中城市的第三位。而自户籍新政实施以来至2018年底,西安新增落户人口已超过105万,户籍人口即将突破1000万。

几十万人涌入,就有几十万人的需求。但去年西安计划供应22万套住宅,全年实际供应只有一半,供需矛盾本就十分突出。这一态势直接延续到今年一季度,截至3月末,西安市商品房待售面积215.45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161.39万平方米,下降42.8%。而这里面,住宅的库存量更是直线下降。3月末,住宅待售面积47.07万平方米,较上年同期减少110.23万平方米,下降70.1%。

更难的是,库存量下降,新竣工量也没跟上来。据统计,一季度西安市房屋竣工面积同比下降77.4%,降幅较上年同期扩大45.8个百分点,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于是就造成人“抢”来了,市场上没房的现象。抢房潮随之出现,开盘就得抢,房价自然而然就上去了。这也为抢人的城市敲响了警钟,到底是先把人抢来了,再跟上公共基础设施、房地产等建设,还是先把公共基础设施建好了,再去抢人呢?这对地方执政者讲,确实是个需要再三深思的问题。

大热必有调控规律再次被应验

      6月20日,西安升级楼市调控政策:新迁入市民落户满一年方可购房,外地居民社保或个税满5年方能购房。

      这一政策不可谓不严厉,外地居民5年的社保个税门槛,与北上广深基本等同;而新落户居民满一年方可购房,相当于堵上了“落户直通售楼处”的通道。全国楼市调控有松有紧,西安突下狠招,单看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6年以来,西安新房房价已连续39个月上涨。

      要知道,上个月,佛山、苏州、大连、南宁4座城市因房价地价波动,被住建部公开点名预警。而在之前的4月,住建部已对6个城市进行预警提示。换句话说,短短两个月,住建部已对10个城市发了楼市预警。

      之前不到一个月,苏州已连续三次升级调控,相关部门甚至直言:如楼市的几大指标得不到控制,不排除进一步升级调控。这意味,应付式的楼市调控很难过关,与其挤牙缝式收紧,不如一步到位。这次西安主动升级楼市调控,而且基本一步到位,恐怕正是因此而来。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在70个大中城市里,相比去年,新房房价同比涨幅最大的五个城市分别是:西安(+24.4%)、大理(+22.2%)、呼和浩特(+21.4%)、贵阳(+20.5%)、秦皇岛(+20.3%)。

      西安已经行动了,下一个是谁?

      在西安最新祭出的调控手段里,杀伤力最大的当属落户购房新政:新迁入市民落户满一年、或者缴纳12个月社保个税,方可购房。

     众所周知,抢人大战一直被调侃为抢房大战。背后原因就在,抢人大战以“房票”作为筹码,而一旦落户,就相当于直接获得了购房资格。抢人大战,相当于以落户之名,打通了直通售楼处的通道,从而变相松绑了限购。

     西安正是过去一轮抢人大战的最大赢家之一,低门槛落户,为楼市带来了庞大的新增需求。这次,西安为新落户人群打上了一年的限购补丁,显然对楼市将会产生明显影响。不过,此举有另一层用意:促使更多外地人在西安落户。道理是,外地人限购门槛已升级到5年社保或个税,而新落户的限购门槛只有1年,差异如此明显,只要想在西安购房,外地人会不约而同选择落户。

     在今年初发布的《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中,西安明确提出:到2020年,西安户籍人口要超过1200万,常住人口超过1500万。这一目标不可谓不宏大。可以预料,本就离零门槛不远的西安,还会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

调控持续收紧是楼市降温主因

      今年的楼市调控比往年来得更猛一些。除苏州、西安这样的热门城市加码调控外,近两个月,银保监会接连对多家银行开出罚单,严查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随后,房企融资再度收紧,银行间直接融资被要求不能用于拿地王。

      今年初还是一片松绑之声,为何突然间就变成紧缩了?

      这也不难理解。楼市调控服务的是经济大局,政策本来就会随着形势变化而发生变化,没有一层不变的楼市调控,也没有永远的松绑和紧缩。更关键的是,2019年楼市的任务是“稳”。这里的稳,不仅是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这三个宏观的表述,更有“防范大起大落”这样明确而具体的目标。

      今年4月,中央会议重申“房住不炒”,住建部连续两次对10个城市发出预警。6月,银保监会主席更是公开表示“凡是过度依赖房地产发展经济的国家和地区,最终都要付出沉重代价”。

近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陆家嘴论坛上直指居民负债率偏高、房地产业过度融资、房地产投资投机等问题,并再次强调“房住不炒”且警示称“凡是过度依赖房地产实现和维持经济繁荣的国家,最终都要付出沉重代价,凡是靠盲目投资投机房地产来理财的居民和企业,最终都会发现其实很不划算。”

克而瑞研究中心认为,郭树清的讲话预示房地产信贷政策或适度收紧,涉及暂停部分房企融资、调升居民房贷利率等。受此影响,下半年楼市、地市有望回归理性,那些市场购买力明显透支的三四线城市,短期内房地产市场犹存调整压力。

此前,住建部已连续2个月对10城市的房价上涨提示预警,银保监会也发文要求商业银行、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不得违规“输血”房地产。

中原地产张大伟认为,持续收紧的调控政策密集发布叠加房价出现部分区域上行且高性价比房源减少,影响购房者的入市积极性。5月单月,各地包括部委累计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措施高达41次,虽然少于4月的60次,但连续两个月调控处于政策密集发布潮中。目前看,这轮因2019年初资金宽松导致的小阳春,在政策影响下快速退烧,6-8月市场有可能进入新一轮调整期。

贝壳研究院许小乐认为,从区域上看,5月前期市场相对活跃的东南部沿海地区如苏州、大连、佛山、南宁等迎来新一轮调控的加码或约谈,市场热度下降,前期看涨的市场预期明显减弱,这也导致前5月东部地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降幅最大。在居民金融信贷政策保持紧缩的态势下,市场不会有大幅升温的基础。

沈昕预计,短期内国家层面的调控政策不会放松,全国楼市还将持续降温,房企的资金压力依然较大,预计未来几个月市场将整体保持稳中有降,多项指标增速将有所回落。(来源:米筐投资、券商中国、国民经略 作者:老船长、张达、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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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