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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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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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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创业新风口不再 创投疯狂期进入投资圈的年轻人陷入苦苦挣扎
创业新风口不再 创投疯狂期进入投资圈的年轻人陷入苦苦挣扎
2019-06-23 19:01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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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兄弟们,这行情下,大家都在忙什么呢?”在一个由300多位投资经理组成的微信群里,凯琪资本的投资经理张睿抛出这么一句话。

半个小时后,有人回复他,“我这边忙着找重大项目引进东莞”。

“吆,这什么项目,打算进军XX业吗?”张睿揶揄道。

沉默许久后,又有人回了句,“还能干啥,准备看新机会呢”。

接下来便是更长时间的沉默。

这个300多人的投资经理群创建于2015年,彼时,创投界新消费、O2O、大文娱的风口一个接一个,投资经理们每天都忙到喘不过气。

“群里每天消息成堆,根本看不过来,一派繁荣景象”,张睿回忆说。“那个时候,大家的状态都是‘我最近看了个巨牛的项目,你要不要去看看’,而今,大家都不愿意说话,偶尔抛出来几句,群里根本没人回。”

投资群里的冷清不是没有预兆。2018年上半年,资管新规开始实施,VC/PE“募资难”的问题开始集中爆发,伴随而来的是头部基金压力倍增,大量腰部和尾部的基金加速衰落甚至被淘汰。

创业新风口不再,也让各家投资机构“有劲没处使”,当年怀揣着梦想,赶在创投疯狂期进入投资圈的年轻人,此时陷入了彷徨和挣扎。

他们大多27、28岁,有的刚过而立之年,都曾希望在国内的创业大潮中留下自己的印记。但现实残酷,1年前你还在沙滩上奔跑,1年后可能就被拍倒在了沙滩上。

离开

赵鹏仍然记得他刚入行时,投资圈那些疯狂的景象。目前他在一家擅长文娱产业投资的知名VC担任投资经理,主要关注消费和TMT领域的投资机会。

在他的印象里,在最夸张的2016年,项目都是靠抢的。因为赶上大文娱的风口,赵鹏几乎把市面上大大小小的短视频项目看了个遍。“在约见一个短视频平台负责人时,还没开口说话,创始人已经炸了,你们基金有四个人跟我聊过,到底要跟谁谈?”

尴尬的赵鹏连夜找到合伙人同事商量此事,并上报了所在机构的投委会。不到2个月时间,项目敲定了。对于他们来说,早期项目的决策周期通常在3-6个月。

入行前,赵鹏自认为自己的学历和学科背景并不突出,为了让自己做好准备,他阅读了大量知名投资人的心得体会、投资逻辑分享。

后来他发现,这个行业更看重的是他的热情和行动力,至于个人思考和逻辑判断,似乎不是最重要的。

刚入行时,赵鹏就在面试时被惊到了——专业问题一个都没问,问的都是诸如为什么做投资,为什么要来华南,之前工作经历是什么?这样的问题。

赵鹏很庆幸自己在刚入行时赶上了投资圈最疯狂的年份,“不然的话,我这背景早就放弃了。”

时间眨眼到了2018年,投资圈俨然变成了另外一幅光景。“每个基金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去把住这个口子,只有老板自己知道兜里有没有钱”。2018年,当赵鹏跳槽进入这家专注文娱产业的头部VC后,他感受到了强烈的寒冬意味。

这家VC原本有两支基金:一支母基金,一支VC基金,但因为资管新规,这两支基金募资都没有达到预期。

“母基金至少要募资50个亿,募了半年没有完成,主动放弃。VC基金从2018年二季度开始募资,几个月下来也只募了50%。”

“VC 圈子小,这类信息和焦虑情绪,几个人坐一起喝一次咖啡就相互传开了”,对于这样的情形,方圆感同身受。

他的前东家(一家做实体+VC的集团)因募资困难,裁掉了100多人的募资团队,只留下了部分市场和销售人员。“整个动作非常迅速,只花了一周左右,连募资的老大都被一锅端。”

方圆还记得去年8月,他给公司的投资总监发微信,告诉对方自己看上了某个金融方向的项目时,投资总监的第一反应是:“多少钱?”

方圆答,“5000万估值,投200万”;对方直接回,“太多了,公司没钱”。

然后就再也没了下文。今年3月,方圆正式从景鹄离职,转头拉几个朋友一起做了一支小基金,聚焦科技企业的投资,并兼做FA。

因为业绩不佳,水生所在PE机构也在去年底完成了大批量的人员优化,从市场、销售到一线投资人每个业务口都不落,数量在大几十号。

“每个投资小组都给安排了1-2名额,必须裁掉。年底的bonus(奖金)也从之前的4-5月,减到了2-3个月。”

与募资难、人员优化几乎同时出现的是“风口不再”。以前每家机构疯狂看项目、抢项目的场景不见了。更甚之,好的项目甚至都不愿意接见投资人。

在去拜访一家芯片领域的独角兽时,赵鹏就被直接拒之门外了。对方给出的说法是,“你这个级别不配跟我们洽谈”。后来赵鹏才得知,不是对方觉得自己级别低,主要是嫌弃他们机构没钱。

在新东家的一年多,赵鹏甚至连一个案子都没投出去。“我们投的都是头部项目,投资经理这个级别甚至都没机会见企业的负责人,有几个文娱的项目还没等进投委会就直接被毙了。”

为了抢项目,2018年投资人乃至机构之间的互撕也屡见不鲜。“经常是A投资人看完项目,B投资人就跑过来跟标的公司说,A没有钱,你们不要找他投”,赵鹏说。

风口不再,也直接影响了年轻人对这个职业的信心。

一家大型美元基金的投资经理胡晓就很羡慕那些赶上2010年移动互联网大潮的前辈们。“现在他们很多人手上都有非常牛逼的项目,相比较起来,我们手上就没有那种时代性的东西”。

2010年诞生的小米和美团、2012年上线的今日头条、2014年上线的滴滴,这些明星项目,对于所有参与过他们融资的投资人来说,“足够吹一辈子”。

胡晓觉得,投资前辈们积累的人脉和项目,足以支撑他们在这个行业继续待上十几年。这意味着,年轻人的上升空间被挤压了,这也是很多年轻人离开这一行业的重要原因。

从VC/PE在国内发展的几十年历程看,真正从投资一线的投资经理走到金字塔尖的只有极少数人。以80后投资人为例,过去10-15年是他们职业的快速上升期,但目前为止,真正从业务一线做到顶级机构合伙人的只有光速中国的韩彦,红杉资本的郭山汕、曹曦以及IDG资本的牛奎光等为数不多的几位。相比较之下,今天投资界最有资源和话语权人依然还是60后、70后。

“只有让VC团队中的每个人在每个案子中出了多少力,评价体系和利益分配体系更透明、更合理才能让有能力的人留下来,才能让80后、90后、95后一批批的人留下来”,2017年底,在接受全天候科技访谈时韩彦这样表示。

伴随VC/PE募资难、投资难而来的是从业者薪资缩水和人员需求的缩减。2018年到现在,赵鹏已经向所在机构推荐了3-4个自认为履历还不错的候选人,最后都石沉大海。

投资圈曾经引以为傲的薪酬如今也在向“合理”靠拢。一家母基金的投资经理唐元举了这样一个例子:2016年、2017年,他熟悉的一位朋友在一家聚焦早期项目的FA机构任投资经理,对方硕士毕业,一年做8个项目,每个项目的平均融资额在2000万。按照这家FA3%-5%的协议提成,每个成交的案子上仅佣金收入至少480万;其中佣金的20%归这位投资经理,算下来就是96万,再加上基本薪资,年入100万不是梦。

而今,这家FA机构一年只能做2-3个项目,单笔融资金额也在下降。据唐元了解,几家知名的FA机构人员流失明显。就基本薪资来说,据行业人士透露,2015年前后,投资经理月薪通常可以两万元起,完全没有经验的人也可以拿到1万到1.2万。一位投资界人士提到,“现在分析师平均入行的薪资就是8000元左右,投资经理1.2-1.5万,慢慢就回归到一个比较合理的水平了,没有之前那么疯狂、夸张了。”

去向

人才供需关系的变化,在嗅觉最为灵敏的 VC/PE 行业表现得立竿见影。一位前不久离职的投资经理表示,他所在的离职群,半年内新加入了十几个人。本文开篇提到投资经理群里,几乎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人发言说,“哥们离职了,有好工作求介绍啊”。

“今年 VC/PE最突出的变化,一个是高离职率,纷纷开始转向大公司战投部或企业;二是去年开始炒币的投资人当时有多疯,现在就有多丧。”上述离职的投资经理提到。

洪波就是转战币圈又铩羽而归的一位VC投资人。2016年9月,赶在投资圈最疯狂时期的尾巴,洪波加入了深圳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投资机构,负责金融科技相关板块的投资。

1年后,他便选择了离开,理由是“好的标的已经越来越少;公司资金的锁紧让自己缩手缩脚,根本没法开展工作,毫无成就感”。

短暂的创业失败后,洪波跟朋友做起了数字货币基金,积极投身币圈。与在投资机构做投资如出一辙,洪波的数字货币基金也是在标的物早期就选择进入,等到其在交易所完成ICO时套现。

在币圈最疯狂的2017年-2018年上半年,洪波几乎每个项目的回报率都在几百倍。据悉,他一个项目最少投10-20个以太坊(当时每个以太坊价格约相当于4000人民币),ICO 套现后,每个项目的收益通常都在百万级别。

“在(VC/PE)投资机构,我可能待6、7年都没法拿到Carry(业绩报酬),在币圈投资分分钟就是几百万,我何必还去做投资呢”。洪波感叹。

但短短几个月后,币圈的行情就开始急转直下。2018年3、4月份开始,币圈行情急跌,到处可见的是腰斩、膝盖斩,脚踝斩,投资者亏损惨重。洪波也没能幸免,后来是小赚,最后几乎都赔进去了。

在坚持了8个月后,洪波的基金正式关门。如今他还在做着一些关于币圈的研究,但已经算是一个无业游民了。

与洪波转战币圈不同,余华和徐立都选择了进入大公司战投部,继续自己的投资生涯。

“薪资报酬不错,抗周期,现金流更稳定,跟业务的接触更强也更纵深”,这是徐立和余华选择大公司战投部共同的理由。

2017年初,徐立去某短视频巨头公司战投部面试,由于有投行的工作经验,起初他自我感觉良好。直到面试时才发现,“出的都是特别业务的题。”徐立认识到,之前的履历并没有给他带来太大优势。

近年来,腾讯、阿里、小米等互联网巨头的战投,不管是职业前景还是薪资水平,都不输现在的 VC/PE 机构。不少投资经理反映,大公司的战投部门是他们现在跳槽的主要选择。

目前徐立所在的战投部,有20%的投资人来自于传统VC/PE,30%来自于咨询公司,具有投行背景的大约占40%,另外的10%左右来源于其他业务线。

但对于去大公司战投部还是投资机构,徐立觉得这是个人选择的问题。“很多人说战投部工资高,我并不觉得,投资机构有获得Carry的机会。而且如果想见识更多的人,看更多的项目,也建议去投资机构。”

徐立透露,因为要长时间与公司业务打交道,在投资机构一年能看400个项目;而到了大公司战投部,由于决策效率比投资机构低,一年所看项目的数量可能会减到200个。

余华在选择去某金融科技公司做资金部主管之前,在某一线VC待了5年。他曾经试过一年最多看300多个项目,虽然最后投的可能只有2-3个。

“VC 的工作是判断趋势、判断人,这个过程中运气的成分会非常高。“余华认为,如果追求确定性,希望每一步都知道自己在进步,那么VC并不是一个好选择,这也是余华最后离开的原因。

从投资圈离开,去往别处的年轻投资人中,像余华、徐立这样顺利转型的人并不多。他们中有些人最终选择去追逐风口行业,如做电子烟;有的干脆离开一线城市,回到老家的金融机构任职;还有些至今未稳定下来。而留下来的人中,也有不少仍在观望,等待着更好的机会。

回归理性

作为一个强周期的行业,创投似乎进入了再一季寒冬。而从国内创投近15年的发展脉络中可窥见,每一次的周期轮换,都伴随着不小的人员波动。

2005年,以红杉资本为代表的外资基金开始陆续进入中国,并带动本土创投迎来了新生。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当年活跃在国内的中外创投机构共募集到40亿美元的基金,相当于过去3年募集资金的总和。

到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让一度处于上升阶段的创投行业遭遇重创。但由于中国移动互联网转型潮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催生了新兴VC的产生,这一热闹局面也一直持续到2015年前后。

一位市场化母基金人士当时就形容,“VC瞬间成了一个时髦词”,除了老牌投资机构“裂变”之外,还有一批产业、泛金融行业出身的人员转战VC。

在新创机构尤为密集的2015年,几乎每个月都有老牌机构骨干投资人出走的消息——当年3月至7月间,刘二海、李丰、胡海清、戴周颖等明星投资人,先后离职创办新的投资机构。

清科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到2015年,国内创投基金数量几乎增长到了创纪录的2970家,募资金额也实现了同比53%的增长,达到了7849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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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募资额和基金数量增长的还有从业人员数量的急剧上升。中国证券投资金基业协会的报告显示,2015年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人人员数量达到37.94万人,同比增幅达到了204%。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光环下,创业,尤其是互联网创业在那一年成为流行。加上A股二级市场一波大牛市,中国创业创投界盛况空前。

几乎所有本文的采访对象都是在这个时候进入投资圈。他们曾追求这个行业的高薪资、高待遇和高福利,如今也承受着这个行业风险周期带来的阵痛。

“为什么竞争会这么激烈?你想过这个问题吗?”赵鹏反问道,“因为发生交易的频次在急剧地减少,热火朝天的表象遮蔽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已经没有什么新东西出来了。”

“非理性投资”和“追风口”在过去的几年中成为了行业的通病,并在此后深刻影响着VC/PE行业。

2016年,国内VC/PE行业开始进入下降通道,募资额和资金数量相比较2015年都出现了滑坡。根据中国证券投资金基业协会数据,该年的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管理从业人员数量也下滑到了27.2万人。

而2018年后,“募资难”使行业迎来了一轮大洗牌。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8年,VC/PE募集完成基金共858支,同比下降27.1%,募集总规模1116.35亿美元,同比骤降60.16%,252家的机构数量相比较2015年的巅峰也相去甚远,从业人员也从2015年的37.94万下降到了2018年底的24.4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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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红利的消失、商业模式的穷尽、巨头的围追堵截、都在让资本趋于理性。

洪泰基金创始合伙人盛希泰曾在媒体采访中直接指出,目前中国有2.4万家GP,实际并不需要这么多。“你会发现,所有的企业主,还不是企业家,开了饭馆的,都是投资人。这个行业的专业价值怎么体现?真的要很好的反思。”他认为,投资人到底创造什么价值、享受有何种机会及社会地位,都是行业需要反思的。

泰合资本董事梅林也总结,现今机构整体的投资逻辑已经变为:风控逻辑>增长逻辑>风口逻辑,而前两年和今天完全相反。

伴随着行业回归理性,投资机构的招聘门槛也在变得更高。胡晓就表示,如今即使你是名校毕业的应届生,要想进入一家一线美元基金也是很难的,“最好要有国际咨询公司的背景,或者有行业的从业经验。这并不是排斥年轻人,毕竟行业沉淀也很重要。”

作为世界TOP5名校的硕士毕业生,胡晓在前2年毕业时没敢直接去红杉、高瓴资本等类型机构面试,而是去了一家专注传统工业投资的美元基金。

面对现在的创投环境,胡晓只能计划继续在行业再沉淀5年,“至于5年后做什么,这个看情况吧”;赵鹏则打算逐渐减少自己在投资上投入的精力,慢慢向公司内部的业务转岗。

“也许未来三四年,5G来了又有巨大的商业机会,VC又能大赚一笔,这都很正常,”洪波说,“但我觉得投资机构的逻辑一定要转变,一切都要回归到价值投资”。(来源:全天候科技(ID:iawtmt)作者:董洁)文中赵鹏、胡晓、方圆、徐立、余华、洪波、水生都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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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