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中国渐进式改革是成功的 “看不见的手”起到巨大力量
中国渐进式改革是成功的 “看不见的手”起到巨大力量
2019-07-21 16:30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1.jpg

【博览财经特稿】本文英文稿写作于1994年,曾多次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香港等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演讲,并在中国经济学会(英国)和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作为内部文稿刊印,正式发表于《China’s Economic Growth and Transformation》, edited by Clement A. Tisdell and Joseph G.W. Chai, Nova Science Publisher, INC, 1997。中文文本根据正式发表的英文文本译成。刘芍佳、汪丁丁和Robert Sandy等对本文提出富有价值的修改建议,在此表示感谢。同时作者还要感谢1995年AEA会议的与会者和在牛津大学、伦敦经济学院以及香港城市大学的系列研讨会的与会者。本文由牛智敬翻译,特此致谢。

前言

几乎所有原有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在都进行在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激进式(big bang)”和“渐进式(gradualism)”被看作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转型方式。粗略地划分,东欧国家及前苏联都或多或少的采取了激进式改革,中国采取的则是渐进式改革。[1]1990年当激进式(big bang)改革的设计者们规划出进行大规模私有化和价格放开的改革蓝图时,中国12年的渐进式改革正在遭受来自国内经济学家和西方对手两方面的猛烈抨击。[2]令人惊奇的是,两年之后尽管当时中国经济几乎停滞不前(持续到1992年早些时候),这股抨击潮流发生了对立性的根本变化。现在,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被广泛地认可是成功的。

已经有很多论文就激进式(big bang)和渐进式转型方式的相对优缺点进行过讨论。尽管没有决定性的研究结论,多数的经济学家还是将中国和东欧国家及前苏联不同的结果归结于它们不同的改革方式。[3]渐进式改革的支持者们主要的观点是:渐进式改革能够在一个长时期内分散和均摊转型成本,因此在政治和经济上都更为可行。

现有的对转型的研究几乎都集中在经济学角度和社会选择理论两个方面,[4]很少有从改革的历史的角度来进行分析的。大量的讨论集中在改革应该如何进行,忽略了怎样才导致了改革的进程这一问题。

本文将用历史的观点来看待中国渐进式改革。我们的目的不是要争辩那种改革方式是好的或者坏的,而是要说明为什么中国的改革进程能够进行到现在。本文分为5个部分,第二部分介绍了中国改革的一些特征化事实(stylized facts),第三部分分析了导致中国选择渐进式改革的深层原因,第四部分讨论了为什么中国的渐进式改革能够获得成功。我们的分析表明,中国的改革成功部分地要归功于那些被很多经济学家猛烈抨击的政策和因素,其中的某些政策和因素是被所谓的“保守派”用于操纵改革的实际进程的结果。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了总结。

中国渐进式改革的特征化事实

中国经济改革被很多经济学家看作是渐进式改革,用来和俄罗斯的激进式(big bang)改革作以区分。但是目前没有理论上的定义和概括能够反映出中国改革进程的主要特征。[5]这一事实表明了改革的复杂性。在这一部分中,我们不对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做出理论上的定义,我们要将中国改革的几个主要特征化事实作以陈述如下:

1、中国经济改革没有严格意义上连续不变的改革目标。

这并不是意味着中国的改革没有什么目标,而是说改革的目标在不断地根据改革的进程进行调整,即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6]进一步来说,甚至迈向市场经济的方向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另外,不同的人对于文字上同样的改革目标也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使得目标更加难以捉摸。

2、中国的经济改革进程没有一个事先规划好的蓝图。

这并不是意味着中国政府没有对改革的进程进行任何规划。相反,从1979年到1988年,国家体制改革委员会(SCRES)已经先后出台了14个改革规划。[7]第一个规划最早出现在1979年12月。[8]1981年在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要求下,一个全面的改革规划也相继出台(吴敬琏和赵人伟,1988;石小敏和刘吉瑞,1989)。两个激进方式的规划也相应的在1986年和1988年出台。然而这14个规划由于缺乏政治经济上的可实施性或者缺乏技术上的可操作性而最终没有一个被真正付诸于实践。渐进式改革不是不需要规划。如果一个设计良好的改革计划被逐步实施,我们照样可以进行渐进式改革。但是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没有这样的规划。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将中国的改革称之为“零碎的”的比“渐进式”更为确切一些,用邓小平的话讲,就是“摸着石头过河”。

3、中国经济改革是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模式来进行。

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承认改革的不同组成部分之间都存在着一些时间顺序上的相互依存,尤其是有些方面的改革需要在其它方面的改革完成后才能进行。例如,吴敬琏和刘吉瑞(1991)认为价格放开应该在企业改革之前,而Newbery(1991)认为打破垄断应该在价格放开之前。选择错误的改革序列也许会比不改革造成更大的恶果,因为完成某些改革也许会制约一些根本性的改革。也许现在判断中国的改革序列是不是最优序列还为时尚早,但是中国是按照“从简单到复杂”的顺序进行改革这一点已经很清楚了。[9]也许从易到难的顺序和最优序列没有什么两样,因为最容易的改革往往在最难的改革前面更好。尽管如此,中国并不是因为从易到难是最优的原因才选择了这一模式。如果它能够达到最优,这种选择是一种幸运。事实上,很多中国改革的主流经济学家都曾经将这种模式看作是短视的(吴敬琏,赵人伟,1988)。

4、中国经济改革是通过双轨制改革进行的。

双轨制最初是在价格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在这个制度中,大多数的产品都有两个价格:配额产品的计划价格和计划外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多数(国有)企业产销都是通过计划和市场两个渠道进行的[10]。双轨制同样也被大多数其他改革领域所采用,包括外汇市场改革、劳动力市场改革、房改、社会保险改革以及所有制改革。最终的结果,整个中国经济成为了一个双轨制经济(刁新申,1989)。双轨制是中国渐进式改革最重要的特征,它包含了改革中大多数的特点。双轨制的关键一点它把市场价格机制首先从边际上引入,然后再一步一步蚕食计划价格。举例来说,市场交易不是削减计划的配置而是做出地域或者范围的划分;私有经济不是通过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或者解除国有控制,而是放开新企业的进入门槛限制。[11]这对于理解双轨制来说至关重要。

5、中国经济改革没有剥夺任何主要利益团体的既得利益,而是改变了既得利益的实现方式。

双轨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尊重在旧有体系下形成的各个利益团体的现状。这就是为什么从它一开始在一个特殊的起点出现而没有遭到任何强烈抵制的原因。很多经济学家认为,经济改革中因为一些人的境遇必须变坏,所以改革不可能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的过程(樊纲,1993b)。尤其是政府官僚被看作是改革最主要的损失者,因为他们大多数的特权和寻租行为都将在改革中被减少或者消除(史正富,1993)。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改革要想成功必须着重依赖于如何减轻来自拥有权力的官僚部门的抵制。双轨制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此外,双轨制事实上使得政府官僚的境遇变得更好而不是更坏,因为现在他们有更好的机会和更有效的方式去获取经济上的利益(寻租)。这一点可以解释为什么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转为支持这种改革,[12][13]尽管他们力图按照自己的利益来操纵改革。

6、中国经济改革被地方政府所主导。

尽管说整个改革是一个从上到下和从下到上过程的混合体更为恰当一些(Chenetal.,1992),但是地方政府起到了主导作用还是一个重要的特征。很多改革方式都由地方政府甚至是一般基层群众发起的,随后才被中央政府认可并且作为国家政策加以推行。[14]地方政府抛弃了大量的计划体系。很多地方政府在改革方面走在了中央政府前面。这并不是意味着地方政府违背中央政府意志行事。事实上,用地方政府去和一些保守的中央政府官员抗衡是当时担任总理的赵紫阳所采取的改革策略。[15]正像史正富(Shi,1993)所言,地方分权是中央集权管理的改革的特征之一。

7、中国经济改革显示出巨大的地域差异。

这和上一点有着联系,也是改革的进程在空间尺度上差异的反映。一些地区遥遥领先与其它地区。到80年代末期,沿海的广东等地区变成了准市场经济体制,当时大多数内陆地区仍然以计划经济为主。改革的地区差异是和经济发展的地区差异类似的。

8、中国经济改革是一个实验的过程。

很难找到一个不经任何实验就能实行的单一改革模式。改革试验既有以地区为单位的(典型地以城市为单位)或者部门为单位,甚至以企业为单位。典型的改革试验是首先在一个(或几个)选定的地区、部门或者企业中进行。如果成功了,就可以推广到其他的地区部门或者企业。如果失败了,就会停止。这种实验不仅仅在某一个领域进行,也用在全面改革中。[16]国家体改委不时地会选择一些试点城市作全面改革的试点。

9、中国经济改革是一个走走停停的变革过程。

变革的过程意味着会有很多微小和半心半意的改革措施,随时间的变迁累积成激进的变动(Shi,1993;Z.Wang,1993)。这个特征不仅在整体的改革进程中存在,几乎在每个领域的改革中都存在,包括农业改革、价格改革、企业改革、所有权改革、宏观管理改革,甚至是房产改革。双轨制作为改革的模式存在于各个领域。没有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一次就能完成。比如,始于1979年的价格改革至今还在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很长时间都是改革日程的重点,但是离最后结束还差得很远。许多改革还经历了多次反复。这种走走停停的循环是指改革的推进和改革挫折停滞交替出现。在推进阶段,一些重要的甚至激进的措施都被付诸实践。在停滞阶段,部分已经实施的措施被撤销了。在大多数的周期中,后退的措施要少于推进的措施[17],因此变化总是会逐步的出现。最终的结果是,整个经济体系正在向市场经济迈进。改革周期和政治周期相关。在推进阶段,改革派要活跃一些而保守派则保持沉默;在停滞阶段,情况恰恰相反。虽然政治周期和改革周期的相关性是可以观察到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却是含糊不清的。[18]

随机行走:中国是怎样选择渐进式改革的

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多多少少像一个随机行走(random walk)的过程。邓小平先生的战略是:“走一步看一步”和“摸着石头过河”。因为政治和经济问题在快速的累积,所以这种随机行走实际上使得经济改革的领导者和改革派的经济学家感到担忧。早在1981年,时任总理的赵紫阳在他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指出,“迄今为止的改革仍然是局部的、探索性的,我们的工作正在受到一定的不调和、缺少协调性的困扰。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在改革中小心的探索研究,形成科学的结论,总结经验,尽快制定出整体计划然后逐步地去实现。”[19]学术界对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批评在1985年开始多了起来,[20]正是这种批评才导致了两个流产的激进式改革方案分别在1986年和1988年出台。Nolan认为,“如果20世纪80年代中国工业的改革能够按照迅速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路子进行,那么就会取得更好的成绩,也就更能推进改革的发展。中国国内国外的智囊团都认为,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中国的决策者们就应该放开工业品价格,废除工业原材料计划体系,向国际市场开放工业品市场(这是对付垄断的最好办法),迅速地将国有企业私有化。”所有这些都表明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没有严格的设计好的改革整体方案。换句话说,虽然中国是渐进式改革,实际上中国并没有有意识地“采用”过渐进主义者的方案(Chen,1992)。但无论如何,中国改革的以上几个特征化事实都不是偶然出现的。他们都存在着一系列潜在的原因。这一部分我们分析这些潜在的原因,用来弄明白中国是如何选择渐进改革的。

1、没有时间等待。

文化大革命结束的时候经济一片混乱,改革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的。那时中国的农业停滞了将近10年,按照国内标准,8亿农民中至少25%以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农村怨言四起,不断的有不安定的事件出现。在城市中,计划经济体系失去控制,很多工业产品根本就没有生产,工人不去工作,到处存在着短缺,大多数必需品例如食品、火柴和手纸都是配额供应。数百万的知青回到城市中寻找工作。很多工业城市中,四处散播的不满情绪不时导致罢工和游行。在这种背景下,生存问题成为第一要务,改革才是唯一的出路,尽管当时还不知道怎么改革。这种情况没有给当局任何时间去用粗略的成本收益方法规划一个改革的蓝图。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使农民有积极性去种地,工人有积极性去工作从而能够恢复生产。实用主义是当时唯一能够适用的哲学。任何能促进经济恢复的措施在当时都是受到欢迎的,人们也不管这些措施长期的效果会如何。所以,毫不奇怪,农村的改革,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几个当地农民发起的,随后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并在全国加以推广,尽管当时的领导者只是把它当作权宜之计。工业的改革开始于“放权让利”(把生产决策权下放,一部分利润留给企业)和业绩奖金(尽管当时甚至还没有衡量业绩的有效方法)。[21]另外一个例子就是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在城市的兴起。当时为了增加就业机会,吸纳那些不能进入国有企业的数百万失业者,解决就业压力,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才得到了积极的鼓励,最初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发展城市经济。所以当时的情况已经没有时间来等待规划的蓝图然后一步一步去实现了。

2、没有人知道路在何方。

不断变化的目标模式并不仅仅是中国改革的一个重要特征,而且也是中国渐进式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之所以“摸着石头过河”,是因为当时就不知道对岸到底是什么(王小强,Wang,1993)。樊纲说得很对,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改革刚刚开始的时候,不论是国家领导人还是一般的群众(包括经济学家)都弄不清楚改革应该朝哪个方向走。他们只知道传统的计划经济不再那么管用了,要做出改变。大多数的家庭和个人并没有对计划经济完全丧失信心。当时“精英”们仍然认为如果让他们来管理经济,他们会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人们普遍认为,经济的失败主要是不停的政治运动造成的,而不是体制上有什么根本缺陷。早期改革的主要目标就是企图通过利用计算机进行“投入-产出”分析,改善计划的方法;边缘上引入一些市场因素从而“完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而不是改革整个经济体系。事实上,直到1984年的早些时候,苏联的计划体制仍然是中国企图效仿的。[22]所有这些都排除了在改革之初,中国进行激进式改革的可能性。

3、没有人知道怎么去改革。

即使当时中国知道朝哪个方向改革,仍然面临的一个如何去改的问题。设计一个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规划并非易事。国家领导人和经济学家都不清楚市场这个机器是怎样运作的。经济学家只能从教科书上学到一些市场经济的理论,但是他们没有实际的体验。老一辈经济学家又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十分着迷,他们有为什么必须改革的理论,但无力回答改革应该如何进行的问题。也由于这个原因,20世纪80年代中期,年轻的经济学家活跃起来了(参见陕仁,1987)。青年经济学家们少了很多意识形态方面的条条框框,更追求是实用性的东西,因此他们能够不管到底是“姓资”还是“姓社”,而是专心地研究经济如何更好地运转。他们对1984年以后的改革规划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甚至直接参与了规划的设计。[23]然而,他们中间的很多人都存在理想主义。他们无力触动当权的政府官僚体系。现代经济学知识是制定改革规划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之所以没有人知道如何去改革,部分原因就像很多经济学家所说的那样,改革是一个“干中学”的过程,改革不同部分的相互依赖性只能陆续地显现出来(张维迎,1984)。既然没人知道如何去改革,“摸着石头过河”也就是唯一的选择了。中国经济改革所具有的实验性特征多少反映了这一点。改革的周期也和这一点有关。并不是所有专项改革的后果都是可以事先预料的,一些事后的逆转是必要的。地方政府被允许自主改革,部分原因是因为中央政府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走。

4、没有人有权力和权威去贯彻设计好的改革进程。

即使经济学家们和改革的领导人有能力设计好改革的方案,实施这样一个巨大的方案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权力机构。构建改革方案的鼓吹者们暗含的假设是这样的权力机构已经存在,但是这个假设并不现实。缺少富有改革思想的权力支持是几种全面改革方案最终在20世纪80年代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中国的权力结构实际上是一个分割型的。不只是上层领导者之间有权力分割,不同级别的政府都有着不同的权力范围。正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主要的政策制定不仅仅要高层取得一致,还需要很多环环相套的政府部门有积极的合作态度,他们也许会操纵不合他们利益的政策的实施过程。用现代经济学理论讲,改革方案只有在满足相关政府部门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时才能得以实施。由于政府官僚的利益要求是多样性的,所以不可能有这样都满足的方案。政府官僚总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利益来利用权力操纵改革,这经常会使得本来很大胆的改革举措最后变得谨慎小心敷衍了事。最终的结果正像Chen(1992)所说的:“所有那些被提出的改革方案,那些试图实施但以失败而告终的改革措施,以及那些已经成功实施的改革,都是在中央计划体制下复杂政治势力的结果,而不是简单的应用抽象经济学模型所能得到的。”[24]例如,1981年到1989年时任总理作为改革的先锋领导者,曾力图利用经济整顿后良好的宏观环境,推行以价格改革为主体的全面改革,然而因为来自方方面的反对,这项改革计划最终没有起到效果(吴敬琏,赵人伟1988;石小敏,刘吉瑞,1989),而允许企业将配额以外的产品以浮动价格出售的一项改革却被贯彻下来,本来这项改革只是赵的改革中的一个边缘部分(世界银行,1990)。那些参与过80年代改革的人们都清楚的回忆,时任总理当时对中央政府部门官员的权威是非常有限。[25]几次试图动员中央部门官员按照他的想法行事失败之后,[26]他被迫转而求助地方政府。通过设立“试点城市”、“开放城市”等多种手段放权给地方政府,他迂回地瓦解了中央部门的一部分经济权力,这是通过其他方法所不能做到的。[27]这也可以部分说明为什么中国经济改革会由地方政府主导。然而,地方政府主导地位不仅仅瓦解了中央部委的权力,进一步也瓦解了时任总理本人实行他的经济政策的权威。20世纪80年代后期,赵的权力变得很微弱以至于一些改革派的经济学家提出中国需要一个“新权威主义政府”的观点。[28]

5、没有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

在中国这样的政治社会经济结构中,改革是一个冒着巨大经济和政治危险的任务。机械的运用马克思的理论所造成的失败恶果不仅仅会破坏改革,还会殃及改革者本身。[29]这就使得领导者们在做出决策时非常小心谨慎。很多改革建议被延迟甚至取消都是因为他们害怕冒的风险太大。这一点在价格改革中非常真实。在旧有的体制下,定价权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并且将国民收入重新分配到各部门、地区以及不同阶层(尤其是城乡居民的分配)的重要工具。从某种意义上说,价格改革就是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了工资、补贴以及税收的改革。价格改革要冒两个大的风险。第一个是直接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通货膨胀,这和收入分配带来的变化一样,[30]最大的阻力来自普通的民众。第二个是财政预算问题。这两个是相互关联的。为了减少老百姓对于价格改革的抵制,必须通过各种补贴进行补偿,这就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赤字,反过来又会加剧通货膨胀压力。从理论上讲,价格改革还能够通过提高效率给政府带来税收。然而,支出的增加是确定的并且短期内就会出现,而税收的增加却是不确定的,并且需要很长时间。简单的估计一下,政府税收还是会在价格改革中减少。即使在改革的初期领导者和经济学家都意识到价格改革是至关紧要的并且必须执行的,他们还是因为担心通货膨胀和预算赤字而不断地推迟价格改革(张维迎,1984)。改革者的风险规避态度导致了中国经济改革的许多其他的方面特征,包括“从易到难模式”、改革的实验性,以及地方政府主导等。从易到难模式仅仅是规避风险的一个结果。[31]改革的试验能极大的减少单个改革项目的风险。通过放权地方政府,中央政府不仅能够分散国家改革的风险,而且至少可以把自己与一个特定的失败隔离开来---至少在短期内如此。

6、让民众习惯市场经济需要时间。

经济改革不仅仅是改变体制,还要改变人,包括人们的习惯、价值判断以及行为。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所有的事情似乎都是固定的,人们过着十分平静的生活。决定权集中在一小部分人手中,大多数人无须为他们自己做出选择,即使对于那些决策者,由于固定的环境,他们的大部分工作也仅仅是例行公事而已,不需要主动性,创造性,也不需要创新。对于那些长期生活在这种体制之下的人来说,要适应市场经济那种面对不确定的环境自己抉择的情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让他们学会怎样面对价格波动、不确定性、多重选择和竞争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企业家阶层的出现对于市场经济的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个阶层的出现也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很多改革的延误都是因为普通人在这样不确定环境中的犹豫不决和管理者无法操纵市场而造成的。虽然两位数字的通货膨胀在今天看来并不是什么大问题,政府也敢于在1993年放开粮食市场,但是十年前将一盒火柴的价格从两分钱提高到三分钱都是一个政治问题。[32]扩大企业自主权已经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主要目标。但是在早期,很多管理者却不喜欢自治权,因为他们习惯于执行上级制订的决策,而不适应自己制订决策。

中国渐进式改革是如何取得成功的?

Murphy,Shleifer和Vishny(1992)令人信服地证明了局部改革措施是有缺陷。他们表明,一些资源(不是全部资源)进入私人领域时,政府价格就是歪曲的,结果可能会导致国有部分的大崩溃。但为什么这种大崩溃没有在中国发生呢?以下的分析表明,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很大部分归功于很多经济学家严厉批评的、甚至是一些保守派所执行的政策。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经济改革是一个“歪打正着”的过程。

1、1981年的调整政策和1989-1990年的紧缩政策。

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早期,中国面临两项任务:改革不合理的经济体制和调整扭曲的产业结构。从政策议事日程上来看,这两项任务被看作是短期内相互冲突的。所以这样的问题就出现了:在第一阶段哪一个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改革还是调整?[33]1980年政府决定在两年的调整期内暂缓改革。然而,从结果来看,改革实际上并没有因为调整而暂缓。相反,20世纪80年代工业产品第一个大的市场扩张就是调整政策的后果。当政府将计划资源配置的重点从重工业转移到轻工业的时候,重工业和轻工业都产生了过剩的供给。重工业中,类似钢材产品这样的原材料都变得过剩;由于计划订购取消,机械生产部门更是遭受了巨大的打击。轻工业方面,在经历了长期短缺之后,手表、缝纫机等传统消费品也出现了生产过剩。过量的供给导致了产品降价和竞争的强大压力。开始的时候,政府力图采取价格调整、限产等计划手段来控制局面。但是问题的严重性不得不让政府最终放弃了这种尝试,因为对企业来说,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出去才是唯一的活路。因此,调整政策导致了第一次工业品市场的出现。手表工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Byrd和Tidrick(1984)的记载,从1980年到1983年,政府三次降低官方的手表价格,共计降低了将近20%多。虽然如此,比起计划部门的制定的产量指标,企业生产的产量还远远大于计划指标。而商业部门只收购那些容易按照计划价格卖出的手表。企业只好让工人在大街上摆摊,按照市场价格卖手表。于是手表的计划价格后来逐步消失了。值得注意的是,调整政策不仅仅导致了消费品市场的出现,生产资料市场的出现也是后果之一。其实早在1980年,一机部下属企业的计划外直接销售就占到了总销售额的46%,机器生产的市场销售占到了33%(Byrd,1987)。到1983年,虽然官方没有废除计划价格,但是大多数机械工业产品实际上已经按照市场价格出售了。

可见一个政策的后果可能和它的初衷完全不同,1989年-1991年的紧缩政策是另外的一个例子。经济学界并没有对这次紧缩政策达成共识,部分原因是因为这是由“保守派”提出并完成的政策。很多经济学家认为这个政策是改革中最大的倒退。这项政策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严格限制甚至取缔乡镇集体企业,加强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刚开始,效果好像和制订者的初衷一致,很多乡镇企业破产了。从1988年到1990年,乡镇集体企业破产377600家,裁员280万(中国统计年鉴,1991,p.395,p.377)。然而,国有企业因为这项政策遭受的打击似乎更大一些,尽管很少有国企因此而破产。1988-1990年,国有工业部门总体税后利润减少了56.5%,总亏损增加了3.3倍,亏损面占国企总数从10.9%增加到27.6%(人民日报,1991年11月25日)。1990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出增长0.9%,而国有工业部分则是负增长。1991年,乡镇集体企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例从1988年的24%提高到了30.83%(樊纲,1993a)。更为关键的是,在经历了3年的紧缩政策以后,乡镇集体企业首次获得了中央政府的官方认可,获得了“出生证明”。

2、财政预算的包干体制。

1980年首先引入财政包干制度,1984年作了一些调整,1988年才完全实现制度化(唐明峰,1990)。按照这一制度,下一级政府把本地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或额度)上缴,剩余部分自留,不同级别政府以及相同级别的政府部门的财政剩余部分不能由中央政府随意转移。这一体制受到了中国很多富有改革意识的经济学家的猛烈攻击,他们认为这一体制“加强了地方保护主义,分割了市场,增加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34]。实际上,最初引进这套体系也不是为了市场化的改革,而是为了稳固中央财政收入(Shi,1993)。然而,我们的分析表明,20世纪80年代,这项政策对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首先,这一体制实际上将整个中国经济划分成很多小的公有经济体,相当于对不同级别的政府进行了财产划分,每个地方都成了一个“大公司”,每一等级的地方政府变成了公共经济剩余部分的实际所有者(Shi,1993)。张维迎(1993)认为,这样的划分提高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积极性和工作积极性。因为地方政府更接近于“代理人”(民众),所以企业面临着更大的上缴利润压力。更进一步说,由于地方政府不能通过印制货币的方式进行财政支出,因此他们的预算约束比起中央政府来是更硬了。正是这一财政管理体系刺激了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现在乡镇企业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第二,财政包干体制也迫使地方政府相互竞争,有利于整个经济的市场化转变。尽管地方政府也许会使用计划机制来控制本地企业,但是她对其他政府只能采取讨价还价的办法。地方政府之间的讨价还价加剧了中央计划体制控制的难度,最终迫使计划经济走上了“双轨制”,现在双轨制又正在趋向单一的市场经济。[35]批评家似乎低估了市场机制的作用:竞争和适者生存。当每一个社会集团变得越来越小,而数量变的越来越多的时候,竞争就会越来越激烈。因为公有经济体之间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效率,地区之间的竞争最终迫使地方政府给企业更多的授权(我们假设把决策权交给企业是更有效率的)。[36]竞争机制在纵向来说也起作用。例如,当省属企业面临着来自更有效率的乡镇集体企业挑战时,省级政府如果还想获得财政收入的话就必须做出积极的应对。实话说,所有的政府官僚都尽可能地拒绝放弃自己的权利,他们对寻租行为相当贪婪,但如果没有垄断,那么他们只能够通过提高经济的效率(更大程度上来说是依靠整体的竞争)来保证自己的寻租行为。地方保护在短期内可能会起作用,但是反对保护的力量可能更为强大。经济越是有效率的企业和地区就越是想要打破障碍,进入其他地区的市场。地方保护主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整个经济的市场化作出了贡献,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它迫使那些长期在中央政府低价原料供应的保护下企业和地区走向了市场。[37]拥有30个“计划经济”并不是改革的目标,但是我们可以确信的是,如果把中国的经济分成2,181或者55,800个更小的计划经济体[38],那么每一个计划经济体要么演变为私有经济,要么消失,整个中国经济就会形成一个建立在私有产权基础上的完整市场经济。

3、国有企业改革的落后。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中国经济改革的焦点问题,它耗费了改革家的大部分精力和智力。尽管经过采取多种改革措施(包括扩大经营权自主,利润留存和承包制),国有企业的整体绩效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和改革者的预期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尽管政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很多经济学家依然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是失败之举。经过15年的改革,政府依然没有发现一个行之有效的国有企业改革方案。[39]然而,如果把国企改革放在经济改革的整体进程中去看,也许会发现国企改革的滞后并不像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是件坏事。Wei和Lian(1993)发现,在改革的初始阶段,非公有制的发展对国企改革呈现负的依赖性;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改革越快,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越难。我们认为,公有制对改革最主要的贡献是起到了为改革提供“社会保险服务”的作用。首先,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不仅是工作的提供者,而且还是职工的“保险公司”。商业行为都会有失败的风险。要想让职工离开国有企业去市场上寻找工作或者自己创业,就必须支付保险成本。中国的经验表明,在国有企业“停薪留制”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职工在市场中寻找工作的风险,因为他的现状并没有受到影响。第二,现存的公有经济的未改革部分的存在降低了非公有经济的人力成本,这可以帮助后者有更大的发展。劳动力的总成本包括一个员工日常生活必需的消费,比如房子、医疗保险等。如果一个人在非国有企业工作(比如合资企业),他仍然住在原来国有企业提供的房子中,或者是他的家庭成员在国有企业,那么非公有制企业只需要支付他日常的耗费而不是全部的劳动力成本,这样工资成本就会低得多。这确实是中国的实际情况,因为合资企业不用像国有部门一样支付住房费用,因此他们能够支付更高的货币工资来吸引高素质的员工。在某种意思上来说,国有企业在补贴私人企业,是一种“隐形的私有化”。如果人们认为私有化是改革的正确方向,那么他就会为这种隐形的私有化而感到欣慰。第三,宏观层次上来说,大规模的私有化或者允许公有经济解雇大量的员工,将会产生巨大的失业。也许从经济效率角度判断这是合理的,但是这会导致很大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国有企业保留这些员工将会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经济改革快速进程带来更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条件。[40]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险是GN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相对照,国有企业的损失也许并不像大多数人认为得那么多。这不是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改革应该被无限期的推迟。我们谈论对国有企业实行非国有化是必要的,但只有当出现了大量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后,这种国有企业的非国有化才更加可行和稳固。

4、乡镇企业(TVEs)的发展。

乡镇企业对于经济增长和市场化改革的作用现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好评(钱颖一,许成钢1993;Chenetal.,1992)。我们需要强调的一点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乡镇企业对于改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还没有得到广泛承认。由于为了吸收从农业释放出来的剩余劳动力,乡镇企业在建立之初得到了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最初,中央政府只把这些当作公有经济的补充,而不去加以鼓励。甚至很多经济学家也批评乡镇企业是“小规模、高耗费、污染严重”。[41]当乡镇企业对国有经济造成冲击的时候,中央政府试图压制乡镇企业。但是一切都晚了。像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直到最近乡镇企业才获得中央政府法律上的认可。1989-1990年紧缩政策的失败主要是地方政府抵制的结果,当然还有乡镇企业的效率。

5、经济的高速增长。

经济增长和改革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中国经济学界的热点问题。80年代的主要争论围绕着在改革期间是不是应该放低经济增长速度从而为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因为高的增长速度肯定会带来通货膨胀的压力,也许会使得改革政策难以实施(吴敬琏,1985)。这种论点与激进式改革的倡导者们有关宏观稳定化的论点是一样的,有时候也会得到实际的支持。然而中国的经验表明,快速的经济增长本质上也许能够推动而不是阻碍改革的进程。原因在于,给定经济关系的刚性,对一个发展的经济进行市场化改革要比对停滞的经济改革容易得多。王小强(Wang,1993)认为,中国双轨制已经变成了市场价格,主要是因为市场体制导致了经济的增长而不是因为计划体制在绝对量上的减少。例如,1979年-1988年中央计划内钢产量增加了14.9%,全国钢总产量增加了89.25%,尽管如此,中央计划内的钢产量比例从1979年77%下降到了1988年的46.8%。(理论上讲,只要市场一轨增长得比计划一轨快,双轨制就会变成市场经济。)类似的,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主要是来自来经济的高速增长,而不是公有部分的萎缩。从1978到1990年,工业总产值增加了195%,其中公有部分增加了142%,非公有制部分增加了617%;因此,公有制比例从77.63%减少到54.60%。某种意思上说,中国经济是通过增长而摆脱出了计划,摆脱了公有制。增长本身就是推动改革的车轮。

总结

中国经济改革的过程表明了“看不见的手”在制度创新中起到了多么巨大的力量。我们预期,改革过程将会按照它自身的逻辑进行。经济学家能够从中国的经验中得到很明显的教训。计划经济的市场化过程是一个所有利益主体相互作用的变革过程。尽管社会的精英们有能力组织一个计划经济,但是没有人能够规划市场经济。原因在于,从本质上来说,市场经济是所有参与者(包括政治家)在无形之手的控制下进行的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国的领导者们开始改革的时候并没有想要建设市场经济。相反,他们的目标是,通过刺激人们的积极性,来完善已存在的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然而改革自己创造了一条通往市场经济的路。政策鼓励和容忍人们的自利行为,也鼓励和默认自发的制度创新。当农民、工人、干部被允许追求私利的时候,原有体制的缺陷就暴露出来了,有了进一步变革需要,新制度迟早会产生出来。我们认为,一个好的经济体制和坏的经济体制之间的差别,不在于好的体制下没有贼而坏的制度下有贼,而是在好的体制下,人们享有更多的自由和积极性去保护自己的财产不被他人偷窃,而坏的体制则相反。(来源:经济学原理 作者:张维迎 易纲)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中国制造业外迁背后 全球是否出现第五次制造业大迁移? 花4万才能买到廖英强亲自下场割你“韭菜”的机会 贸易战并非贸易冲突 中国人至今仍未看清本质 两市机构资金合计净流出70.68亿元 两市冲高回落 个股集体反弹 【涨停分析】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