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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景林资产或大厦将倾 “私募一哥”能否挺过一劫
景林资产或大厦将倾 “私募一哥”能否挺过一劫
2019-07-28 17:3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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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身价近500亿,基金成立累计收益2535.1%,创造了连续十年超过25%的业绩“神话”,真正的中国“股神”,“私募一哥”蒋锦志,却因为某些原因,一直刻意远离公众视线。

在证监会史上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人物,证监会主席助理、2015年救市总指挥张育军被逮捕的当天,蒋锦志匆忙飞往香港,至今三年半的时间,未再返回大陆。

“景林资产”——亚洲最大的私募基金,其巨无霸般的分量为圈内人所膜拜。如今,可能大厦将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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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小伙到百亿大鳄跟着“朋友圈”做“股神

有人曾做过统计,第一代操盘手的命运,5人入狱、3人赔光、7人逃亡。景林资产作为最早出海的本土私募,似乎是个幸运儿。但是今年初,传出实际控制人蒋锦志被立案调查,目前蒋锦志已未在香港办公室出现3个月,未在上海总部出现3年零5个月。

2015年夏天,沪深从3000点急速冲上6000点后,千股跌停,人心动荡,数千万股民血本无归,是股市历史上最大的灾难。由清理配资引爆的去杠杆,使新一轮建立在杠杆之上的牛市灰飞烟灭,股灾造成社会影响巨大。2015年9月16日,时任救市总指挥张接受组织调查,随后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民间“私募一哥”徐翔等被捕。

张育军被调查,对股市来说,应该是一个前所未有的事件,消息令当天的千股涨停都黯然失色。这也是此轮证券市场史上最强的监管风暴中,被调查的最重量级人物,其接连担任深证、上海两地证交所总经理12年的履历,在证券市场可谓前无古人。

张育军曾被公认为是最懂证券业务。他特别喜欢和市场专业人士专研股票市场,交换意见。而市场人士中,与张育军接触最密切、交道最久的,就是他的老同学、老同事、以及他在上海汤臣一品豪宅的房东——蒋锦志。

比起被散户熟知的“私募一哥”王亚伟、曾经风头无二的泽熙徐翔等等,如果让专业人士排序,蒋锦志的“景林资产”也许才是私募界真正的霸主:景林旗下管理着800多亿人民币规模的海外私募,比很多公墓基金还要大。还有近100亿人民币私募,以及30多亿PE基金,旗下还拥有公墓基金长安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模超过950亿、长安财富管理、以及下文提到的被仓促转手的长安信托。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2000亿人民币,这其中的私募部分,约有一半来自蒋锦志自己的腰包。比起同业,景林的体量和知名度完全不成正比。在福布斯排行榜上,蒋锦志的个人身价也只报了30亿。

根据公开资料:蒋锦志以其对公司的深入分析和价值投资理念闻名于业界,有着优秀的长期投资业绩。2004年初,蒋锦志创立了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管理的旗舰基金金色中国,为投资者创造了十年十倍的高回报,多次被各类机构评为亚洲最佳大中华基金。

截至2014年6月底,金色中国年化收益率达27.1%。这是连巴菲特都做不出来的成绩。

蒋锦志毕业于五道口金融学院,张育军也毕业于五道口,是他的大师兄;之后,蒋锦志在深交所开始了职业生涯,担任债券和期货部总经理,同期张育军任深交所副总经理。

1996年,蒋锦志加入了最大券商之一的国信证券,主管资产管理。张育军后来把弟弟安排在深证国信证券。蒋锦志的妻子唐华来自四川什邡,巧合的是,那里也是张育军的老家。

据早年深交所的同事回忆,张育军蒋锦志二人的性格相投,工作上配合十分默契,蒋锦志工作勤奋进取但激进,难免得罪人,是张育军一直支持他。

很多早年间接触过景林的上市公司高管评价说,蒋锦志总虽是科班出身,但这个浙江农村出来的“小个子”非常接地气,身上有一股“匪气”,做事很灵活。“胆子大、敢赌、在细节上很谨慎”。

股灾后的景林一改往日稳健,近3年的业绩坐上了过山车。2016年初,业绩回撤超过-25%。2017年港股大牛市,盈利超过66%,2018年回撤超过-20%,逊于同业平均。2018年更新产品净值的26只产品中,仅1只年单位净值增长率为正。出现大面积亏损令投资者难以置信。十多年来几乎从不失手的股神,为何此时“神话”变得难以持续?

在景林的官网上,“价值投资”常年被摆在最显眼的地方,蒋锦志很喜欢讲他最推崇巴菲特式的价值投资。不同于成熟市场,在中国这个7赔2平1赚的野蛮市场上,十年十倍的“神话”,让祖师爷巴菲特都自愧不如。

交易所是股市的一线监管部门,负责日常股价异动的监测、并购重组等内幕信息的核查等。打个恰当的比方,如果将股市比着赌场,那么证券交易所负责人和私募的关系,就是赌场经理和赌徒的关系,更准确的说,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交易所每天经手的大量内幕消息,都是赌场牌桌下的“底牌”。

如果不是2015年惊天股灾案爆出,人们可能很少会注意到,蒋锦志和几任交易所所长的交情到底有多深。

在黄埔江畔的顶级豪宅汤臣一品里,住户们可能还会记得一个四川小个子。2008年张育军从深交所赴任上交所后,住到了蒋锦志的家里,二人在同一屋檐下,可以随时就市场行情交换意见。

目前张育军已被关押三年。银行记录显示,张育军在北京西郊的一处别墅,是蒋锦志的妻子为其付款600余万购买,张育军是最终持有人。被捕前,张育军让人把前迅速“还”给了蒋锦志家。

根据出入境记录显示,在张育军被捕的当天,蒋锦志匆忙坐上飞往香港的飞机,这一走三年半,再也没有回来。

张育军严查背后有多少“监守自盗”利益链被输送到股市里?

蒋锦志早年在深交所一线工作,熟知内部操作,善于利用交易数据反向分析交易方案。我们做个假设,如果有人和交易所“内鬼”勾结,获悉股票重大内幕信息提前集中买入或卖出获取暴利,然而后台数据可观测到股价异动,“内鬼”再装作看不见,按下不报。张张育军透明的“桌牌”,会给利益链赚取多少暴利呢?

据接近案情人士透露,作为救市总指挥,张育军在2015年6-9月股灾期间,与蒋锦志交流密切。张育军给蒋锦志传递救市策略的关键信息,使蒋锦志可提前知晓证监会打压股市杠杆资金、清理配资、救市的具体计划,做出利用救市政策予以出货、做空股指反向获利的操作策略。

从2015年同期业绩数据上看,华润信托-景林稳健等几只基金在股灾中收益均名列前茅,景林成为当年的私募冠军,获得私募基金金牛奖等多项大奖。大盘2015年6月15日开始暴跌,3个月跌去39.9%,景林产品同期最深跌幅12.7%,随后开始反弹获利。同期,国家紧急出台多项政策救市,中金所收紧股指做空、公安部查处恶意卖空指等,但未在交易系统上禁止操作。2015年9月后,证监会基本禁止做空股指,自此景林稳健和沪深300的跌幅开始非常接近趋同。

深圳国信证券彼时被怀疑联合“境外机构”大量卖空股指期货。国信证券总经理陈鸿桥在出事后一个月离奇死于家中,导致调查中断。巧合的是,陈鸿桥也是蒋锦志的五道口同班同学、前同事。

这个浙江小个子的发家似乎都围绕着“五道口”。在投资界,“五道口”声明赫赫,从事投资的毕业生几乎遍及投资界。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初期,银行系统特别是央行是五道口毕业生的目标。因此,在现如今的一行两会,亦有不少五道口人执掌重要部门甚至高层。

从第一届的18人,到现如今的一届70人左右,成立于1981年的五道口共培养了超过1600名毕业生。“我们的校园不大,圈子也很小,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所以同学之间的联系都很紧密。”五道口2008届一位毕业生如此形容。“与其它关系和圈子相比,和五道口的同学沟通大家的防备心都很低的,彼此之间更为信任。”

虽年近古稀,但刘鸿儒仍然为自己的门生站台,担任景林的名誉主席,景林可谓独一份。中兴环绕的“红顶商人”北京,自是徐翔等民间草根私募不能比拟的。

有着更顶级金融资源、关系更为紧密的一个小圈子,围绕在“刘鸿儒基金会”这个名字周成建围。基金会核心成员包括前证监会主席助理、上交所党委书记朱从玖、现任上交所党委书记黄宏元、前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前中信证券总经理程博明、金融圈的有东英金融集团(香港)董事长张育军志平,上海新国际集团总裁万建华,西矿集团副董事长将彪,景林资本掌门人蒋锦志,淳大系长门人柳志伟等。

基金会理事长朱从玖,曾任上海交易所总经理、证监会主席助理,掌管上交所九年,朱从五道口毕业一年后被导师刘鸿儒调入证监会,担任其秘书兼办公室副主任。同一年进入证监会办公室的,还有朱从玖的同班同学张育军。刘鸿儒另一名得意门生黄宏元,从2009年起执掌上交所,和蒋锦志石同班同学。

圈子的力量何其惊人。我们不做妄加揣测,仅从履历上看,蒋锦志的五道口同学和师兄,连续不间断的担任了三界上海交易所一把手长达18年之久。

根据公开信息,作为五道口校友会最慷慨的捐助人之一,蒋锦志单在2013年一年就像向刘鸿儒基金会捐款600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捐款只有一半是以景林的名义,另一半则是以上市公司凤凰医疗的名义,可谓煞费苦心。

景林海外基金的主要投资人包括海外主权基金、养老金、知名大学基金会等。蒋锦志2015年出逃香港后,曾引起私募圈一波舆论哗然,很多海外机构投资者要求撤资。景林攻关否认其“飞到香港”与股灾有关。为验证传言,某著名机构要求在上海见到蒋锦志本人才不撤资。而他最终选择了让投资人撤资,也未出席。

老友陨落业绩变脸“价值投资”无以为继?

除2008因金融危机造成的大幅回撤达到43.5%,景林十余年的历史大回撤主要集中在2015年以后。2018年官方披露的业绩-20.04%逼近历史最大回撤值。

组合大师上的一组数据透露出景林资产2018年现金持仓近于十年来的最低值。常年维持50%左右空仓的景林资产,在2018年却错判了大形式,大举“逆势”加仓。

景林海外基金是做双边多空策略的对冲基金,在2018年低迷的港股市场上,表现好的基金基本都是采用做空策略。但景林基本上只采用单边做多的策略,致使它的表现还不如很多单纯做多的基金。“对冲”的意义何在?风向变了,景林难道不知转向?没有了“神助攻”,股神也难逃资本市场的凛冬,奇迹幻灭?

其实2017年景林还创造了相当好的成绩。观察历史业绩可以发现,单边做多的策略让景林每逢大牛市,可以趁东风上扬段时间内赚的盆满钵满,比如2017年的港股67%以上的回报。

但是在市场环境不好的时候,大水褪去时谁能不裸泳,才是资管行业有没有真本事的试金石。那么,今年以来业绩大面积亏损的景林资产究竟是“栽”在了那些上市公司上?

通过数据检索蒋锦志股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称中关键字,截至去年9月底,景林相关产品出现在共计10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分别为腾达建设、振东制药、圣达生物、天宇股份、上海机电、泸州老窖、英派斯、富安娜、新安股份与福大合金。

其中,景林旗下景林价值基金出现在腾达建设、泸州老窖两只上市公司的前十大股东名单中,兴享进去景林1号出现在上海机电、新安股份的前十大股东名单,睿远景林1期与景林丰收出现在富安娜的前十大股东名单。

从十大流通股股东中出现景林相关产品的角度看,则为高斯贝尔、腾达建设、富安娜、新安股份、顺丰控股、振东制药、泸州老窖、上海机电。在这8家上市公司中,腾达建设、新安股份、顺丰控股、上海机电为景林去年新进个股,对于过去已有的持仓,景林仅对振东制药进行了增持,对泸州老窖的持股保持不变,对另一只持股已久的富安娜则是少量减持。

据景林老员工透露,蒋锦志早期的投资风格偏爱50-100亿偏小市值、股权集中、容易控盘的公司,行业分布在消费、医药、教育等。且一定是对管理层有一定信任度,这些创始人多为浙江老乡。

对于腾达建设的火中取栗可以看出端倪,去年7月23日起,半年亏损1.37亿的小盘股腾达建设突然大幅拉升,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达37.84%,成交量放大,8月2日又被大幅抛售获利了结。据业内人士透露,这幕后资金就是景林。

腾达建设董事长叶林富是蒋锦志浙江小老乡,二人分别任上海台州商会前后任会长。股价异动让业内人士不能不质疑其合法性。

有浙江人的地方就多有股神,这话不假。有报道徐翔操纵市场案发的直接导火索,是对美邦(美特斯邦威)服饰的股价操纵。而这个红极一时的浙江老板周成建,也是蒋锦志、张育军的邻居加密友、景林奚下另一位重要股东。徐翔的泽熙投资涉案13家上市公司,与徐翔共同出庭的包括华丽家族、美邦服饰、乐通股份、ST新梅、文峰股份等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周成建涉嫌于泽熙资本合谋操纵股价,利用美邦服饰操纵市场套现32亿,于2016年1月6日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

据接近景林的认识透露,周成建是景林系的重要股东、是蒋锦志最信任的老友之一。周成建间接持有景林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的份额。在出逃前的最后一夜、也就是张育军被抓的当夜,周成建是蒋锦志面见的最后一个人。彼时的周成建已限制出境,这场谈话促成了蒋锦志的“出走”。

根据工商信息查询,蒋锦志、周成建等4家股东,共同持有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应历史股东分别为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海美特斯邦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美特斯邦威出事后,周成建的投资逐渐趋于幕后,近两年股权变更频繁,工商信息股东为杭州景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上海恒嘉美联发展有限公司、长安国际信托等。

人们不禁联想,一个股神,一个有屡次操纵市场前科的上市公司老板,成立了一家并不好赚钱的公墓基金,难道只是为了收取几个点的管理费么?都是灰色的“市值管理”,既然跟泽熙做能赚32亿,跟资金量是泽熙几倍的景林又是如何合作呢?

在黄埔江畔的第一豪宅汤臣一品里,同住着张育军、蒋锦志、徐、周成建四位能够搅动中国股市风云的人物。接近景林人士评论,在蒋锦志的眼里,徐翔不过是个上不了台面的草根,小打小闹。比起徐翔粗暴的“敢死队”作风,蒋锦志明显多了低调城府,运筹帷幄。

加快资产变卖放弃国籍

2016年张育军失势后,蒋锦志迅速从中国证监会重金聘请了前司长高斌,作为景林国内的总经理并担任法人。高斌曾任深交所督察员、市场监管部处长等。这是景林的直接监管方,又是猫与老鼠的关系。

高斌就是蒋锦志在国内注册的至少13家金融、医药企业的法人代表、17家公司的高管,课件他对这个前司长非常信任。

2016年下半年开始,景林系资产开始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股权变更,层层嵌套。境内等职务变更,这又引起了景林投资人的轩然大波,业界普遍认为蒋锦志回国遥遥无期。

从此,蒋锦志把更多的资源和精力,集中到景林海外基金上来。境内投资开始大规模导入景林的海外基金,境内业务主要交给总经理高云程打理。

出走后半年,蒋锦志彻底放弃了大陆护照,加入香港永久居民。自此,蒋锦志加速了景林系下所有境内牌照业务的变卖。

2017年初,长安信托在经营10年后,被违规转手。“抢时间”,是负责这个项目的中介们听到最多的要求。

信托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审批非常严格,买卖信托牌照必须经过当时的中国银监会审批,绕过前置审批的好处,一是巨额逃税,二是规避对买方资质的审批。蒋锦志等股东如果直接报批,很难获得审批。

长安国际信托,表面第一大股东为西安市财政局40.4%,而第二、三、四大股东合计持股52.1%,又是五道口的三位同班同学:蒋锦志、柳志伟、朱南松(分别对应: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为一致行动人,违规操作。2017年上半年,长安信托51%的股权被转让给四川某神秘地产商。

此次交易架构设计极为复杂,通过上层股东架构的变更,辗转腾挪,以最快速度完成了交割。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淳大、上海证大全部股权予以转让。这样表面上长安信托的股东并没有变化,不需要审批,但三人已经实际转让了控制权,这是严重违规行为。

交割收入30亿左右,为了逃税,蒋锦志对这笔钱在西藏做了一系列避税处理。上海景林投发被整体卖出,又在西藏设立了西藏景宁公司等十几个平台承接景林的全部股权,逃税金额在6亿以上。

无独有偶,同年景林香港被爆出因涉嫌开曼基金上亿元巨额逃税,被香港税务局立案刑事调查。

作为最早出海的本土私募,景林系控制的海外基金规模远大于国内,团队非常熟悉国际资本市场运作。

景林系在江浙沪的大企业家圈子里颇有影响力,18大后反腐日趋严格,随着很多超高净值阶层人心惶惶,大量灰色财富流出国门。随着反腐进程,景林海外的资产规模也在急剧膨胀。据员工介绍,过去三年来景林海外的超高净值个人客户数量激增,尤其是蒋锦志的朋友圈、上市公司老板、高管,“有事的、没事的,大家都拍出事,还是尽早把钱搬出来为好”。

从北向南的资金滚滚南下,夹杂着“望北楼”里住客们的焦虑和期待,共同推升了2017年港股大牛市,也缔造了景林最后的疯狂。

2018年末,景林的二股东,深圳同创伟业创始人郑伟鹤、黄莉夫妇失联(注:现已自由)。知情人表示同创伟业经营正常,二人疑是被针对景林的调查牵连。

几乎是同时,蒋锦志开始急切的为在中国的最后一块公墓基金拍照寻找买主,也就是他和周成建共同控制的长安基金。2018年的寒冬,站在“望北楼”上,竟似乎归家无望。

随着上海科创版的迅速推进,经理PE板块也在加速项目退出。景林股权投资了辣妈帮、韩都衣舍、虎扑、Bili、世纪康瑞等知名互联网、文化、医疗等项目。虽然大部分个人资产都已运至海外,但是,放弃了国籍的他,仍在顽强的通过几十家持股平台运作国内项目。

结语

2018年冬天,景林二股东、同创伟业的郑伟鹤夫妇失联后,蒋锦志在香港阳明山庄新买的豪宅还没住热,就立即离岗,一路辗转新加坡和日本。也许他认为,香港对他也不安全了。

伴随着资本市场暴利的,是游走在法律和监管的底线边缘。1995年的深圳,年仅28岁的蒋锦志,就作为深交所国债期货部的老总,清理了轰动全国的“327国债”事件,眼见“国债教父”阚治东等一批金融“奇才”锒铛入狱。这或许给年轻的蒋锦志以深深的启示,三是出头的他就开始申请加拿大国籍。他对细节的谨慎,对风控的防范,或许都出于此。

摔跟头要趁早,对金钱无止境的欲望可使人为财送命。不知50而知天命的“股神”,如今还能否挺过这一劫。(来源:凤凰财经 作者: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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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