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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巴菲特被放鸽子 马云最年轻的门徒是“骗子”?
巴菲特被放鸽子 马云最年轻的门徒是“骗子”?
2019-07-28 17:3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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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今年6月4日,孙宇晨在微博高调官宣,以破纪录的4,567,888美元(约3150万元人民币)成功拍下巴菲特20周年慈善午宴。当天,话题#孙宇晨456万美元拍下巴菲特午餐#上了微博热搜,孙宇晨也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如今,孙宇晨因“肾结石手术”成为有史以来爽约巴菲特午餐第一人的消息再次引发热议,并激起大众对个中原因更为深度的探寻。

20年来头一回,巴菲特竟被放鸽子?!

按照原本的计划,孙宇晨与巴菲特的午餐会将于7月25日举行。但7月23日凌晨,孙宇晨突然在微博上宣布,因突发肾结石正于医院治疗,取消与巴菲特先生的午餐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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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即有网友指出,肾结石碎石不需住院,称病只是托辞。

果然,23日午间,21世纪经济报道发文称,孙宇晨涉嫌非法集资、洗钱、涉黄涉赌,且人仍在境内;并表示,在其取消赴约之际,仍有几项问题有待解答:其“陪我”App涉嫌色情交易;波场项目以赌博类应用为主,而且境内用户可以直接访问。

随后,孙宇晨“带病”在微博“辟谣”:网传对话图片都不属实、网传非法集资不实、网传洗钱不实,将第一时间配合监管机构对陪我APP展开净网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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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晚,财新跟进报道称,经其独家确认,孙宇晨已被边控;同时,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已就孙宇晨涉嫌非法集资、洗钱、涉黄、涉赌等问题,建议公安机关对其立案调查。

24日凌晨,孙宇晨同样在个人微博上作出了回应,指“财新的报道完全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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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孙宇晨连发两条推特,一条是图文,显示他在旧金山的家中,从窗户望出去,可以看到旧金山的标志性建筑之一海湾大桥。另一条是时长为9分40秒的视频,视频依旧显示孙宇晨在旧金山家中,其中也有海湾大桥的镜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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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早上6:37,孙宇晨又在微博上发了一条消息,对陪我APP有关的一家公司正在申请注销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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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再否认,但截至北京时间24日凌晨5点30分,波场币(TRON)对美元的跌幅达到14.61%。

24日下午,财新再次确认孙宇晨被边控,称自2018年6月起,监管部门就对孙宇晨等人下达了边控指令,手续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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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23日晚23点29分,曾质疑孙宇晨是“骗子”、并称“与孙宇晨一起录节目是耻辱”的搜狗CEO王小川,分享了一个搜狗百科内容:边控。既为大家解读了边控的意思,也被视为王小川对此前孙宇晨挑衅的回击。

是马云最年轻的门徒,也是“骗子”?

孙宇晨身上,有诸多标签:3000万拍下巴菲特午餐的90后、马云最年轻的门徒、100天逆袭北大、锐波创始人兼CEO、波场TRON创始人、移动社交应用陪我APP董事长兼CEO……

波场官网上的孙宇晨介绍,更为他罗列了多项炫目的身份光环:北京大学历史系学士、美国常青藤盟校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湖畔大学首批学员中唯一的90后、2014年达沃斯论坛全球杰出青年、2015CNTV中国互联网年度新锐人物、2017年中国福布斯亚洲30位30岁以下创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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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报道显示,孙宇晨在美国求学期间,投资过比特币,获得过10倍收益;还买过特斯拉、唯品会以及360等中概股股票,且投资收益不菲。不过,其财富主要还是来自于国内创业。2013年底,他加入位于硅谷互联网金融公司RiPPle Labs,后以Ripple Labs大中华区首席代表身份回国,2014年3月成立锐波。清科研究中心资料显示,锐波从事互联网金融与跨境支付业务。

2015年4月,被波场官网描述为“中国首家专注于区块链行业的互联网科技企业”的锐波,获得信中利资本、IDG资本等机构投资。它不仅是当时信中利所投的唯一一家“90后公司”,瞄准新三板上市;也被当作IDG的90后基金投出的代表项目,其他项目包括郭列的脸萌、张天一的伏牛堂、尹桑的一起唱。

锐波的业务是基于Ripple协议展开跨境支付,不过,由于Ripple Labs两个创始人此后分道扬镳,Ripple Labs逐步沉寂,孙宇晨也把锐波的业务重心转向陌生人电话聊天APP“陪我”,并以90后社交APP创始人的身份活跃于互联网创业舞台。

2017年7月,区块链领域掀起ICO浪潮,孙宇晨在新加坡成立波场基金会,创建ICO项目“波场TRON”,再次以区块链从业者的身份出现在众人眼中。借助发行波场币,孙宇晨收割一波韮菜,成为币圈新贵。而被孙宇晨高度控盘的波场币,屡屡被指是没有真实项目背书的空气币。

作为“创业网红”的孙宇晨,熟谙炒作套路。从怼王思聪,到怼搜狗CEO王小川,孙宇晨从来就擅长创造关注度,即使其举动一直充满争议。尤其是在以3150万元高价拍下巴菲特午餐后,外界普遍认为,这是他为自己创造的一次绝佳的自我营销机会。

就在孙宇晨高调官宣当天,王小川发文称:“什么叫成功?什么叫骗子?有的人以为是身价,有的人以为是市值。放到历史长河里,云淡风轻。”口气颇为嘲讽。2014年,王小川就在中国企业家举办的一场对话中,称做数字项目的孙宇晨为骗子。有“币圈首富”之称的李笑来,也曾评价孙宇晨“肯定是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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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菲特午餐的炒作机会,当然不会被孙宇晨错过。拍下午宴后,他即表示,希望邀请区块链行业人士共同赴宴。6月16日起,他通过国内外社交媒体陆续邀请和公布了五位嘉宾。第一位是莱特币创始人李启威(Charlie Lee),第二位是高盛和百度投资的Circle联合创始人CEO、Poloniex CEO Jeremy Allaire,第三位是币安Binance 慈善基金会的负责人Helen Hai,第四位是eToro(e投睿)创始人兼CEO Yoni Assia,第五位是火币集团首席财务官李书沸。其中,有四位获邀嘉宾从事与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相关行业,而Charlie Lee的莱特币则与孙宇晨的波场TRON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为求炒作,孙宇晨甚至于7月12日在社交媒体对美国总统特朗普发出邀请,以至于被人称为“戏精”。

不过如今,谁来吃这顿午餐,已经不重要了。因为午餐主客的爽约,大概率另有隐情。

波场涉赌,已被监管部门要求清退

随着取消巴菲特午餐的消息不断发酵,舆论逐渐把关注点聚焦在对孙宇晨涉黄涉赌的质疑上。

天眼查显示,孙宇晨名下共有17家公司,其担任12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拥有16家公司的实际控权,其中,有5家为百分之百控股,其他多为99.99%控股。

孙宇晨所经营的项目主要是波场和陪我APP。公开信息显示,波场曾于2017年8月进行了ICO,发行了1000亿枚波场币,开售价格0.0015美元,分配方案是公开发售40%、TRON Foundation基金会与生态系统35%、私募发售15%、支付早期支持陪我欢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孙宇晨旗下公司)。仅半月,波场众筹就完成,募集到5800万美元。2017年8月22日12时开始,波场还在全球最大的区块链资产交易平台之一币安进行了共计5亿波场币的抢购活动,53秒内所有份额随即被抢购一空。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公告,全面叫停代币融资。波场币也在此列

但媒体报道指,波场项目实际仍在运营当中,重要的是境内用户可以直接访问。7月22日波场官方微博发布的周报(7月13-19日)数据显示,波场目前DApp的数量为525个,上周活跃人数为32.36万人,交易笔数为413万,交易金额为6894万美元。波场币上周流通市值为15.2亿美元,累计交易量为39.8亿美元。

更重要的是,媒体报道称,区块链应用平台spiderstore资料显示,波场排名第一的DApp为竞猜类,另外,波场新应用榜单全是竞猜类,有赌博性质。

以上指控均在25日被孙宇晨否认。他声明波场TRON在七部委发布监管要求后,积极配合监管机构于9月20日第一时间完成清退工作,得到了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同时,他又指网传洗钱不实,波场基金会位于新加坡,符合新加坡当地的法律法规,波场协议是一套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协议,从事区块链协议的技术研发,并不涉及任何资金流动,也并不存在任何法定货币与加密货币的出金入金渠道,业务性质决定了只与技术开发有关。

事实上,波场的问题不在于在国内退币,而是虽然其在海外运行,但境内用户仍然能直接访问。而孙宇晨的问题,不止于波场,还有另一主打项目陪我。

陪我APP涉黄,疑被解散

陪我APP主打音频直播和声音交友,去年6月该APP就曾被新华社爆出涉黄:“记者在一个名为陪我的音频直播平台里发现,有主播通过电台功能公开进行有挑逗性内容的音频直播。过程中,主播不断怂恿收听者‘刷礼物’。短短几分钟,主播就进账超过1000元的‘打赏’。在线收听人数有3400多人。”

对此,6月7日,孙宇晨在微博表示陪我APP合法合规,但他在回应争议与质疑时,并未正面回复,只表示平台内部分存在用户产生的负能量内容,并且作为平台会坚决反对。

此外,据天眼查,工商局还将孙宇晨旗下锐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陪我欢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陪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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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广州陪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正进行债权人公告。公告信息称,2019年7月18日,广州陪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决议解散,拟向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为陪我欢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对此,孙宇晨回应道,陪我APP一切正常运营,新的实体成立,老的实体解散而已,不影响正常业务进行,不必过度解读。但目前在手机应用商城上已搜索不到陪我APP。

边控消息传出后孙宇晨将面对什么?

边控即边境控制。受到边控限制时,如果当事人身处国内,在出境时则会受到限制;如果身处国外,则会在入境中被相关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措施则要根据案件情况判定。

如果孙宇晨目前身在国内,边控之下,他绝无可能出境吃天价午餐。如此的话,他的爽约大概率与此有关。

如果孙宇晨目前身处旧金山,“边控”对于他是否还有约束效果?如果“边控”对象拒不回国配合调查,如何进一步采取措施?

有法律人士给出的答案是:没有办法跨境约束。就算“边控”一说最终落实,那么也必须等到他下一次入境时,才会受到审查和再次出境的限制。若没有确凿罪名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当事人和其目前所在国都可以选择不配合调查。

不过,即使孙宇晨身在海外,他也正陷入一个越来越大的旋涡,并难以脱离名下公司涉黄、涉赌、非法集资的质疑。已有媒体提问,他会不会成为另一个“下周回国”的贾跃亭。

这场风波的威胁性,显然是孙宇晨为炒作而拍下午餐时所未曾预料的。明天等待孙宇晨的,会是什么呢?(来源:新财富(ID:newfortune) 作者:综编)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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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