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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乱港废青”作为令人愤怒,中央政府已表达坚定态度
“乱港废青”作为令人愤怒,中央政府已表达坚定态度
2019-07-30 18:26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消息】香港连日来的冲突导致社会严重撕裂,有教师公然在网上发表仇警言论,令舆论相当震惊。并再次发生一些反对派示威者在香港地铁挡车门阻碍地铁关门继续行驶的事情。对此,前特首梁振英称,上述恶毒言论出自助理校长之口令社会震惊,亦可列为教育界之耻,要求校方马上革除戴所有职务。

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官员星期一举行记者会,表达了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察,支持特首林郑月娥的坚定态度。港澳办官员使用的语言很平和,但传递的上述信息十分明确。这表明持续约50天的香港骚乱没有对北京的立场造成任何动摇,“一国两制”坚如磐石。同一天,一些市民自发到中区警署慰劳前线警务人员。

震惊!香港有校长咒警察子女“活不过7岁” 梁振英:教育界之耻

据香港东方日报网29日报道,真道书院助理校长戴健晖在社交平台上,发表咒骂警员的言论。他声称,“祝福”所有用过暴力的警察,如果有7岁以下的小朋友,他们活不过7岁;如果7岁或以上,他们20岁前会死于非命,“让警员在子女过身前,感受到青年被打的切身之痛”。相关资料显示,戴健晖上世纪90年代毕业于香港大学历史系,曾教授世界历史及通识科近20年。

29日,真道书院发表声明称,戴的言论纯属个人意见,校董会对其言论引起不安深表遗憾,将严肃跟进。

前特首梁振英称,上述恶毒言论出自助理校长之口令社会震惊,亦可列为教育界之耻,要求校方马上革除戴所有职务。有网民强调,为人师表,无论抱持什么政见都不应该散播如此仇恨言论,戴某的言论完全超出正常人应有的道德底线,“没有资格当教师,误人子弟,应取消其教席”。还有网民撰写了投诉信,内文提到戴的行为、言论已经毁坏了任何教师所应有的职业操守,恳请教育局做出调查,并严肃跟进。有家长在亲子网站留言称,要好好考虑是否要进这所学校。

不少香港市民力挺警方。29日,“保卫香港运动”成员到警察总部递交请愿信及果篮表达心意,慰问因执法而受伤的警员,同时赞扬香港警察连日来不辞劳苦、克尽己职地维持社会秩序,尤其28日晚平定暴乱的果断表现。“保卫香港运动”主席傅振中促请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尽快召开纪律委员会谴责个别议员煽动仇警。

同一天,一些市民自发到中区警署慰劳前线警务人员。到场支持的陈太太说,连日来香港遭受暴力冲击,市民全赖警察维持秩序、保护社会安宁。从事保险业的方先生也表示,眼见暴徒带武器上街,情况凶险,如果没有警察维持秩序,后果将不堪设想。《星岛日报》29日发表社论称,香港连日来激烈冲突不绝,对社会的创伤日趋明显,倘若情况继续下去,对香港的更大伤害将在后头。

无良知!乱港青年再度在香港地铁挡车门!

7月30日7点30分,一些反对派示威者来到了香港调景岭站分步骤地对地铁门进行挡门,阻碍地铁关门继续行驶,造成地铁2号线往黄埔方向至少延误30分钟。↓

反对派示威者还与一位对他们提出反对意见的乘客发生冲突,他们大声喊:走啦,(你)去乘巴士啊!

记者还发现,反对派示威者此后驱赶了另一位乘客。一位穿蓝色衣服的乘客对反对派说:“我不理你们是黑是白,总之你们影响了所有的市民。” 该乘客还说,你们不管有什么政治诉求和想法,都不应该妨碍公共秩序。结果被反对派示威者起哄:影响市民的不是我们……你去坐巴士吧……

30日反对派煽动的阻塞港铁及交通的行动迅速影响到出租车业者, 上午10点,《环球时报》记者从酒店去机场,酒店门口停着好几辆等待乘客的出租车,由于记者入住的酒店所在街道狭窄,长时间有出租车在门口等待的情况并不多见。

“我宁可去机场排队,等两三个小时也好过在街上找客。”司机陈先生给记者指打车软件,软件上显示,去观塘附近的乘客加价100元都没人接单,自己开车十几年,从没有像最近这样不开心过, 自己过去一个月收入已经减少了4000多,“以前我觉得这些人(示威者)可怜,现在我变得讨厌他们!”

在7月24日早上8时许,香港金钟地铁站也发生过多起故意阻碍列车车门关闭事件。有人报称与列车上乘客发生纠纷,坐在地上自称不适,要求用轮椅送其离开;有人用身体及背包多次阻挡车门关闭,不理会站台乘务员的劝阻……有热心市民试图劝阻,但未能成功。受事件影响,多辆列车延迟开出。

中央列“三条底线”,正告绝不容忍暴力乱港!

7月29日,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光、徐露颖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对香港当前局势的立场和看法,并答记者问。多家境外媒体出席发布会并进行了报道。

杨光29日表示,香港近期事态的演变,特别是少数激进分子实施的暴力活动,已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大局,严重挑战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严重威胁到香港市民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触碰“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绝对不能容忍。

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在回答《联合早报》对于香港人担心“一国两制”形同虚设的相关问题时表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怎么理解“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是一套完整的方针政策,所以对“一国两制”的理解一定要全面准确。“一国两制”,其中“一国”是根,根深才能叶茂;“一国”是本,本固才能枝荣。

杨光强调,在香港、澳门,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始终要强调“三条底线”不能触碰,这“三条底线”就是:绝对不能允许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绝对不能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绝对不能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这“三条底线”不可触碰。只有在“一国”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两制”,所以实践“一国两制”一定要全面准确,不走样、不变形。

杨光表示,香港回归以来,每每遇到中央依法行使权力的时候,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出来说,这是不是又在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权。“这样的言论,究其根源,要么是没有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方针,要么就是故意曲解‘一国两制’方针的精神。”

环球时报社评:北京态度坚定,香港反对派莫误判形势

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官员星期一举行记者会,表达了支持香港特区政府和警察,支持特首林郑月娥的坚定态度。港澳办官员使用的语言很平和,但传递的上述信息十分明确。这表明持续约50天的香港骚乱没有对北京的立场造成任何动摇,“一国两制”坚如磐石。

香港极端反对派的头面人物迅速做出回应,宣称这一记者会是“浪费时间”,并指责北京继续支持林郑月娥是“误判形势”。

在我们看来,香港极端反对派和示威者被他们一时得以“凌驾法治”冲昏了头脑,他们既搞错了这些骚乱所处的地缘政治方位,也看错了当下的时代,他们才是彻彻底底地误判了形势。

香港这一波骚乱最早是反对修订《逃犯条例》引起的,在特区政府宣布修例“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暴力继续升级,激进示威者的气焰愈发嚣张。他们的目标已经转为瘫痪特区政府、打击警察权威,试图建立由美国和西方势力操控、反对派主导的香港政治格局。

他们的所作所为与基本法严重对立,触碰了“一国两制”的底线。北京没有采取干预香港局势的强力措施,保持了对香港高度自治权的尊重。但同时北京也决不会向反对派和他们背后的西方势力所制造的压力做让步。香港极端反对派无论把骚乱推向何种级别,他们最终都将失败。

众所周知,“一国两制”是宪制层面的安排,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是香港回归祖国的必然结果。香港内部出现动荡不可能形成冲击这一大格局的力量,它注定是没有结果的内耗,只会给当地民众的利益造成损失。

“一国两制”形成一堵无形的墙,确保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同时也使得香港的骚乱无法向中国内地蔓延,形成不了对北京的真正压力。激进示威者无论怎样在香港街头上打砸,毁的都是香港,这会让中国内地社会很心疼,但他们不可能影响内地社会的态度,也无法制造整个国家的危机感。

客观说,香港的骚乱倒是向内地提供了西式制度下社会团结是多么脆弱的一个反面教材。它让内地人清楚地看到,那种制度下别有用心的势力煽动裹挟民众是多么容易得手,非理性的主张多么容易假民主之名劫持公众舆论。

高度自治要求香港社会对它的内部秩序负责,而履行这一责任的核心杠杆是香港长期引以为傲的法治。现在法治受到严重破坏,所以香港出现前所未有的混乱。但我们相信,没有一个现代城市愿意以失序的方式“自杀”,当骚乱达到足以摧毁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临界点时,香港社会终将厌倦动荡,开始反弹……物极必反的转折点迟早会到来。

香港的极端势力需要恢复基本的清醒。香港的权力只能在基本法的框架内以宪制方式生成,任何非法构建的权力模式都是幻象。如果极端势力朝着这个方向采取实际行动,必将遭到迎头痛击。我们注意到,香港一些极端人士贼心大贼胆小,他们在治安层面犯罪时也一直遮住自己的脸,他们知道维护宪法的铁拳会有多硬多重。

美国和西方势力适合怂恿、支持极端反对派搞破坏,但他们可无力在政治上重塑香港,他们知道那完全不现实。他们想做的就是搞乱香港,用香港的乱局牵制北京,他们可不愿意为了香港的事与北京做一次全面的摊牌。

我们最后要说,认清时局对所有人都很重要。香港发生的动乱决不会有任何“政治前途”,它是这个世界上最无聊的、而且代价很可能高得难以承受的一场胡闹。香港确有深层次的问题,通过发展认真解决它们是唯一正确途径。激进势力发泄情绪和利用这些问题搞“革命”,既害香港,又害自己。

此前港府已展现力量!拘捕元朗示威申请人钟健平等13人

香港围绕一项立法的争议激化成全港大动荡,直至暴力肆虐,已冲击到香港法治的根基。刚刚过去的星期日,接连发生暴力示威涂污中联办国徽、元朗暴力冲突,港府已誓言追究暴力乱港恶行。

日前,港府终于展现出强力。综合香港《明报》等媒体报道,香港警方28日以涉嫌组织非法集结罪拘捕元朗行动的申请者钟健平。香港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余铠均28日中午见媒体记者时表示,警方已明确反对钟健平的申请,相关活动发生暴力场面的风险非常高,但钟健平仍前往元朗,在明知警方反对和禁止的情况下继续组织及参与。

余铠均说,元朗27日最终发生暴力事件,并且钟曾向记者讲相关言论,他因此违反《公安条例》第17A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余铠均说,警方目前不能够透露太多详情,“不会姑息一切暴力行为”。

余铠均还提及,警方已就27日元朗发生的事件拘捕至少13人,他们涉嫌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非法集结、藏有攻击性武器、袭击等罪名。她透露,此次警方还检获了仿制枪械、钢珠、铁支等不同武器。(文章来源:凤凰网、环球网、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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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