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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教育园地 打击非法证券活动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严重失信 兴业证券出资先行赔付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严重失信 兴业证券出资先行赔付
2018-07-05 16:40
作者: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2015714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2016 7 7日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认定以下违法事实: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11 11月,欣泰电气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 IPO)申请,201273日通过创业板发审会审核。201413日,欣泰电气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为实现发行上市目的,解决欣泰电气应收账款余额过大问题,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向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温德乙建议在会计期末以外部借款减少应收账款,并于下期初再还款冲回。二人商议后,温德乙同意并与刘明胜确定主要以银行汇票背书转让形式进行冲减。201112月至20136月,欣泰电气通过外部借款,使用自有资金或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致使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IPO申请文件中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截至20111231日,虚构收回应收账款10,156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659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0,156万元。截至20121231日,虚减应收账款12,0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3,384万元,少计提坏账726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5,290万元。截至2013630日,虚减应收账款15,8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5,3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13万元;虚增应付账款2,421万元;虚减预付账款500 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1,2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8,638万元。 

(二)上市后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1.《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 

201312月至201412月,欣泰电气在上市后继续通过外部借款或者伪造银行单据的方式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在年末、半年末等会计期末冲减应收款项(大部分在下一会计期初冲回),导致其披露的相关年度和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3年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19,940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6,22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1,240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增货币资金20,632万元;虚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12,238万元。《2014年半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9,974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6,994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272万元;虚增应付账款1,521万元,虚减其他应付款770万元;虚增货币资金14,767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9,965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虚减应收账款7,262万元,虚减其他应收款 7,478万元,少计提坏账准备363万元,虚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 12, 944万元。 

2.《2014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以员工名义从公司借款供其个人使用,截至 20141231日,占用欣泰电气6,388万元。欣泰电气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欣泰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32 万元的罚款;(二)对温德乙给予警告,并处以892万元罚款;(三)对刘明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四)对于晓洋、王永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五)对孙文东、蔡虹、陈柏超、宋丽萍、陈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8万元罚款;(六)对蒋光福、赵春年、范永喜、韩冬、孙洪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七)对王建华、胡晓勇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八)对杜晓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679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发布《关于拟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情况的公告》,表示兴业证券于2016624日召开董事会通过决议,如果欣泰电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欺诈发行而受到处罚,同意公司对依法承担的责任主动进行先行赔付,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设立和赔付等具体事宜。201677日,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泰电气)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兴业证券正式决定拟出资人民币 5.5 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并委托基金管理人负责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管理及运作,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托管银行,由托管银行独立保管基金财产,兴业证券将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设立前将出资额划付至先行赔付专项基金资金监管专户。201769日,兴业证券发布《关于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正式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对因欣泰电气欺诈发行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进行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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