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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今日头条 被“对等关税”压制的行业终于迎来大幅改善,此板块二季度指引乐观;巨头全面争夺AI Agent超级入口,软件厂商估值天花板有望进一步打开——0513脱水研报
被“对等关税”压制的行业终于迎来大幅改善,此板块二季度指引乐观;巨头全面争夺AI Agent超级入口,软件厂商估值天花板有望进一步打开——0513脱水研报
2025-05-13 19:43
作者:SYSTEM
来源:早知道/脱水研报
【本文来自持牌证券机构,不代表平台观点,请独立判断和决策】 摘要: 1、PCB:东吴证券指出,美国自4月2日提出对等关税政策以来,对于算力相关PCB需求预期造成了较大扰动,相关公司股价也在政策出台后波动显著。中美关税阶段性缓和,将减轻AI算力相关PCB的需求下降预期压力,同时PCB上市公司二季度展望指引,以及下游ODM厂的乐观反馈也反映出PCB需求韧性,看好算力相关PCB供应商。 2、AI Agent:2025年将是AI Agent元年,也是软件大革命的起点:Agent或成为软件价值重估的重要催化剂,软件厂商的目标市场有望扩大到数万亿美元的劳动力市场,AI Agent也有望提升软件的消费属性,进一步打开软件厂商估值天花板。 3、一带一路:财通证券指出,一带一路兼具安全边际和估值弹性。后续中亚峰会、中吉乌铁路等将成为一带一路板块重要催化,有望推动国际工程公司和建筑央企行情。 4、出口链:市场此前因关税问题,担心出口链企业利润受损。如今落地后顾虑有望大幅缓解,板块或迎来补涨机会。国盛证券研报对各行业海外收入占比进行了测算,当前全球出口链重点行业包括其他家电、消费电子、航运港口、小家电、工程机械等。 正文: 1、被“对等关税”压制的行业终于迎来大幅改善,需求动能强劲,二季度展望指引乐观 5月12日中美发布关于双方关税的联合声明。根据协定,双方之间的“对等关税”将从原先的125%大幅下降至10%。即便考虑美国维持此前20%的芬太尼相关关税,总体30%关税税率降幅仍显著。 东吴证券指出,美国自4月2日提出对等关税政策以来,对于算力相关PCB需求预期造成了较大扰动,相关公司股价也在政策出台后波动显著。中美关税阶段性缓和,将减轻AI算力相关PCB的需求下降预期压力,同时PCB上市公司二季度展望指引,以及下游ODM厂的乐观反馈也反映出PCB需求韧性,看好算力相关PCB供应商。 1)ODM厂4月营收高增,反馈AI服务器拉货动能强劲 鸿海、广达、纬创、英业达4月营收皆创历年同期新高,分别实现合并营收6414/1540/1337/621亿新台币,同比增长分别达到25.5%/58.2%/84.1%/21.65%。AI方面,鸿海表示4月AI云端产品拉货动能强劲,较3月强劲成长,展望2季度云端网络产品将保持成长;广达旗下最新架构AI服务器也已于Q1下旬出货,整体动能优于去年Q4,预计今年AI服务器出货量有望维持三位数增速;纬创预计全年AI服务器出货将实现逐月、逐季增长,且纬颖表示先前担忧云端大厂放缓数据中心建设为误解,目前大厂需求仍然强劲。 2)数通PCBQ1业绩亮眼,算力景气度旺盛 A股数通PCB相关公司一季度业绩表现亮眼。沪电股份、深南电路、生益电子、胜宏科技、景旺电子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达到56.25%/20.75%/78.55%/80.31%/21.9%,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分别达到48.1%/29.47%/656.87%/339.22%/2.2%。AI方面,得益于AI加速卡、服务器等产品需求增长,深南电路表示Q1数据中心领域订单环比继续增长;沪电股份乐观展望AI驱动下服务器及网络基础设施需求的增长,预计近两年的持续投资有望在今年下半年推动产能改善;胜宏科技不仅在一季度取得优秀的成绩,且进一步给出乐观指引,预计二季度归母净利润环比增幅将不低于30%。景旺电子AI服务器等产品的核心生产基地珠海金湾,AI服务器及高端光模块领域订单在Q1实现了批量出货,整体盈利能力同样改善明显。 产业链相关公司:沪电股份、深南电路、生益电子、广合科技、胜宏科技、景旺电子。 2、不见血的“无限战争”,巨头全面争夺AI Agent超级入口,软件厂商估值天花板有望进一步打开 2025年将是AI Agent元年,也是软件大革命的起点:Agent或成为软件价值重估的重要催化剂,软件厂商的目标市场有望扩大到数万亿美元的劳动力市场,AI Agent也有望提升软件的消费属性,进一步打开软件厂商的估值天花板。 1)AI Agent:AI时代的软件革命 AI Agent是软件革命的关键,解决了生成式AI模型的应用局限,推动AI技术向实用、智能方向发展。 从技术原理上看,AI Agent由模型、工具和编排层构成,是一种可以自主实现目标的应用; 从商业化路径看,MCP到Manus,基于类MCP协议的底层数据互通+Agentic-based决策路径定义AI Agent范式,在C端AI Agent更强调通用性和拓展性,按tokens付费更适合; 在B端AI Agent更强调任务的完成度和准确性,按结果付费更适合; 展望未来,类似芯片的“摩尔定律”,AI Agent的任务长度或每7个月翻一倍,最终实现Agent开发Agent的闭环飞轮。 2)十年未见的“无限战争”:互联网巨头争夺Agent超级入口 AI Agent作为必经之路,互联网巨头同时发力C端与B端已成为行业共识,虽然客户结构有异同,但在战略方针上殊途同归: C端场景下,互联网巨头打造多元化的AI Agent产品,打响围绕入口、流量和平台的争夺战; B端场景下,互联网巨头依托自身生态体系,开拓结果导向的商业模式。 3)AI Agent打开万亿企业级数字劳动力市场,AI Agent走入千行百业 在企业级市场,AI Agent渗透率快速提升,可通过升级套餐、提升渗透率及单独付费等方式增加企业收入。结合黄仁勋与SalesforceCEO的观点,本质上AI Agent的目标市场就不再是传统的IT预算,而是真人劳动力市场,市场规模可以达到数万亿美元。 通用SaaS有望成为AI Agent基础设施,垂类应用也将借助AI实现市场规模倍增,AI Agent在工业、教育、金融、零售、司法等多个行业率先落地。 4)核心应用 办公:金山办公、合合信息、福昕软件等; 编程:卓易信息、普元信息、金现代等; 终端AI:中科创达、萤石网络等; ERP/CRM:金蝶国际、用友网络、能科科技、赛意信息、鼎捷数智、汉得信息、中软国际等; OA:泛微网络、致远互联等; 司法:金桥信息、华宇软件等; 金融/财税:同花顺、新大陆、新致软件、税友股份、京北方等; 教育:科大讯飞、佳发教育等; 医疗:讯飞医疗、创业惠康、卫宁健康等; 客服:梦网科技、彩讯股份等; AIGC:美图、万兴科技等。 3、当前时点如何看“一带一路”板块?兼具安全边际和估值弹性,6月份即将迎来大催化 财通证券指出,一带一路兼具安全边际和估值弹性。中亚峰会、中吉乌铁路等将成为一带一路板块重要催化,有望推动国际工程公司和建筑央企行情。 1)关税战后“一带一路”重要性更加凸显 特朗普关税政策下全球贸易摩擦加剧,在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下全球经济预期受到负面影响,随着中美贸易冲突不断升级,“一带一路”市场对我国出口的重要性有望继续提升。 4月8日中央周边会议上习主席指出当前进入周边格局和世界变局深度联动的重要阶段,提出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为主要平台,以安危与共、求同存异、对话协商的亚洲安全模式为战略支撑,携手周边国家共创美好未来。我国持续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联系,比如国家主席习近平于4月14日至18日对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进行国事访问,与越南签署45份双边合作文本并共同见证中越铁路合作机制启动仪式,访问马、柬两国期间也签署多份合作文件,并展望后续共同推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议定书的签署。 同时,海外也对我国“一带一路”倡议进行积极响应和支持,据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一带一路”行动平台,其将携手印度尼西亚政府和全球工商界于2025年5月24日至26日在印尼举办首届全球企业共建高质量“一带一路”峰会;据法新社报道,哥伦比亚总统佩特罗表示未来将签署加入“一带一路”倡议的意向书,这展现出在全球变局下我国和平外交政策对海外经济体的吸引力。 2)我国建筑企业具备国际竞争力,工程出海势不可挡 近年来我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工程市场的竞争力持续加强,建筑八大央企及四大国际工程企业均已多年上榜ENR“全球最大250家国际承包商”,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电建、中国铁建等企业进入2024年度前10强。我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建设了雅万高铁、中欧班列等一系列标志性项目,有效改善了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水平,且多个标志性项目展现出我国建筑工程强大的竞争实力,例如中国中冶建设越南和发榕桔综合钢厂项目建成后或是东南亚地区最大的钢铁基地,北方国际进行投资建设运营的克罗地亚塞尼156MW风电项目是克罗地亚近年来实施的规模最大的新能源电力项目。 综合来看,我国建筑企业出海一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实力,提供工程总承包、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等多元的建设模式,另一方面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资源整合能力,通过产业链整合、属地化经营等来保证项目顺利进展。未来,我国建筑工程仍将持续走出国门,从中国建造与中国制造不断向中国智造和中国创造升级,工程出海盈利能力提升可期。 3)国际工程业务景气度好于国内,核心企业估值具有一定安全边际 在2024年12月发布的“一带一路”专题报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对经济增长有强烈需求,且受益于大宗商品和矿产资源价格相对高位,沿线国家相关产业升级和建设有望继续加强。 近年来海外市场逐渐成为我国建筑企业新签增长的主要动力,八大建筑央企2024年国内及海外合计新签分别同比-2.8%/+13.3%,2025年一季度国内及海外合计新签分别同比-5.1%/+23.9%,国际工程板块的中钢国际、中材国际、中工国际2024年海外新签分别同比增长54%/9%/4%。同时,建筑八大央企及国际工程板块核心企业估值仍处于历史低位,截至2025年5月9日,北方国际、中钢国际、中材国际、中国化学等公司PE(ttm)分别11.97/11.15/8.13/7.76倍,分别位于历史17.3%/7.0%/10.2%/3.6%的分位水平,具有一定的安全边际;根据wind,中钢国际、中材国际、中国建筑等公司最新年度股息率分别为4.69%/4.75%/4.53%,作为红利资产具备一定防御价值。 综合当前环境及估值水平,重视布局“一带一路”市场的相关企业,比如北方国际、中钢国际、中材国际、中工国际等海外占比高的企业,以及中国建筑、四川路桥、隧道股份、中国中冶等低估值央国企。内需方面,关注受益新疆煤化工项目落地的中国化学、三维化学、东华科技、易普力、雪峰科技等,以及鸿路钢构、精工钢构等顺周期企业。 4、关税减免后,出口链哪些方向或迎来补涨? 5月12日,《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正式公布。中美双方承诺于5月14日前采取举措,同步调整关税税率。 中国将在90天内将美国商品加征关税从125%降至10%,美国将在90天内将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从145%降至30%,双方降幅相同。 多家券商研报提及,市场此前担心的出口链企业利润受损有望大幅缓解,或迎来补涨机会。 国盛证券结合2024年上市公司主营构成与海关总署披露的出口数据对各行业海外收入占比进行测算,当前全球出口链重点行业包括其他家电、消费电子、航运港口、小家电、工程机械等。 其进一步统计发现,对美收入营收占比较高的行业包括消费电子、小家电、纺织制造、家具用品、航运等板块。关注消费电子公司立讯精密、蓝思科技、歌尔股份,工程机械三一重工、徐工机械等。 研报来源: 1、东吴证券,陈海进,S0600525020001,电子行业点评报告:关税压制大幅改善,算力景气度旺盛,看好数通PCB板块。2025年05月12日 2、民生证券,吕伟,S0100521110003,软件大革命深度:AI Agent投资宝典。2025年5月12日 3、财通证券,毕春晖,S0160522070001,建筑装饰行业投资策略周报:当前时点如何看“一带一路”板块。2025年05月11日 4、国盛证券,杨柳,S0680524010002,财报过后,供给出清、出口链与高股息再梳理。2025年5月12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风险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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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