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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以“中国市场大”自居,是非常严重的误判!须回归小平改革路线
以“中国市场大”自居,是非常严重的误判!须回归小平改革路线
2018-10-15 08:49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特稿】美国、欧盟和日本开始创建新的共同市场,这个新的共同市场能否最终建成当然具有不确定性,但是世界经济格局的演变趋势已经完全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和想象,我们已经没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挡世界经济格局的这种演变趋势,很可能重新成为局外人。正如罗德里克在《全球化的悖论》中所说的那样,全球化还在继续,世界只是在寻找一种合适的全球化,而不是失控的全球化,以便走出全球化发展的悖论

面对美欧日的联合,我们应当如何应对?至少有以下几种看法对于我们选择正确的应对方法是非常有害的:

第一,美、欧、日各有自己的利益诉求,他们不可能、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建立这样一种新的共同市场。这种期待别人失败来让自己走向胜利的想法是非常阿Q式的,在思维逻辑上仍然基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权谋之术

第二,不管美欧日如何作为,都改变不了中国的国际地位。中国是仅次于美国的消费市场,西方不会轻易放弃。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作用不可能被替代。并由此得出结论,我们可以改变世界,但世界离不开我们,我们都在一条船上。这可以说是严重的误判。

我们总喜欢讲“朋友是暂时的,利益是永恒的”,西方世界不会因为某种道义上的诉求而轻易放弃中国市场,只要中国的市场对西方世界稍加开放就没有化解不了的冲突。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西方世界为了“公平贸易”的道义,就是可以放弃中国市场。如果我们还要推出更为严厉的制裁西方在华企业的政策,那么恰好满足了美国等国政府所希望的外包回岸的政策目标。其结果很可能是成人之美,而不是损人利己。

中国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确实举足轻重,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自己的弱点,即中国处在全球产业链的末端,具有很高的替代弹性,从而很容易通过两个渠道被替代:一是伴随着国内成本上升加工制造业会逐渐向境外转移;二是因为有新的竞争对手的加入而被替代

当然像越南和柬埔寨这样较小规模的经济体加入竞争,我们可以不必担心,但是今天有印度和南亚次大陆国家的相继加入,这就不能小觑了,因为他们的经济体量加总在一起足以构成对中国的替代,这也是决策层急于国内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原因所在。

根据以上各点,我们必须认真地对待美欧日的结盟可能对中国带来的冲击。

最近刚刚去了次日本北海道,参观了日本最早对外开放的涵馆港,初步了解了日本的对外开放史。认识到日本之所以能够在亚洲率先走上现代化的道路,就是因为日本采取了与先进的西方接轨的方法,而不是像在此之前的中国,粗暴地采取了拒外的做法。

1854年美国海军到达涵馆港,日本废除了德川幕府200多年的“锁国”政策,缔结了日美和亲条约,这个条约是在美国的军舰上签署的,日本德川幕府的代表松前番和美国海军准将佩里各自代表本国的政府签署了被称之为“门户开放”的条约。随着这一条约的签署,日本以开放促改革,迅速走上了维新的道路,于是便有了明治新政。

明治元年(1868年),保守的幕府残兵攻占涵馆(旧称箱馆),试图阻止日本的对外开放,结果酿成了明治维新后的一次内战。这场内战最后以明治新政府的胜利而告终。于是,日本在通向对外开放的道路再也没有遇到阻力。

反观清代中国,拒绝英国再三要求的自由贸易之请求,最后竟然采取了极度冒险的“以战拒外”之策,虽然成就了像林则徐这样的“民族英雄”,但是却丧失了主动对外开放的历史机会。

我们今天试图用“以打促和”之策来应对中美贸易冲突,与当时的选择非常相似

日本的涵馆(内战)之战打出了一条通向对外开放对内改革之路。但是清朝的鸦片战争却强化了我们民族的悲观主义和保守主义,以及由战败所带来的对于外部世界的敌视。就这样,面对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主战的中国与主和的日本走上了两条完全不同的道路。

今天我们再次面临这样的选择。借鉴历史经验与邓小平同志的教导,我们只能选择以开放对开放的应对方法。如果开放遇到障碍,那就通过改革予以突破,这就是过去经常所讲的开放倒逼改革。继续开展没有胜算的贸易战是绝对承受不起的。

其实,发生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带来的两次贸易冲击已经清晰地告诉我们,中国经济一旦遭遇贸易冲击产生的后果是很严重的。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导致中国出口减速,由此造成的增长缺口靠什么来弥补呢?不得已只能放出房地产这只“老虎”来刺激竞经济增长,从而导致储蓄、投资和出口推动增长演变为房地产与负债推动的经济增长(投资房地产不是一种投资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负债行为,因为购房需要动用杠杆)。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后,中国再次面临贸易冲击,无奈之下,我们又放出基建这只“老虎”来刺激经济增长、填补由贸易冲击带来的增长缺口,其后果是不仅改变了产业结构(脱实向虚,普惠大众的经济结构演变成为对少数人有利的经济结构),而且还导致经济体制向着前改革时代回归。

今天假如我们仍然坚持贸易战的立场,由此造成的贸易冲击之规模将是前所未有的,真不知道我们还有什么方法与力量来弥补贸易冲击留下的巨大规模的增长缺口?所以,结论是明确的,只有按照邓小平所说的,“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与国际接轨”才是正道

我们不要再去幻想建立500年前的朝贡体系。自1648年10月24日签定的西荷和约起,“威斯特伐利亚”体系逐渐成为一种世界普遍接受的国际秩序,时至今日,由联合国、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共同组成的世界架构已经成为一种世界公认的经济与政治秩序。重建植根在等级秩序上的朝贡体系已经不合时宜。

朝贡体系有两个必备条件:第一,朝贡体系的主导国家需要具有全面领先的优势;第二,这个体系的主导国家不仅要有钱、有市场,而且其价值观还须被成员国所接受。

这些条件即使在500年以前也没有完全得到满足,以致明朝政府所建立的朝贡体系也仅仅只涵盖了四个国家,即:作为主导国家的中国明朝,以及作为成员国的朝鲜、越南和日本。

朝贡体系为何在地理空间上如此有限,原因就在于其他地区的国家并不认同中国明朝时期的儒家文化

中国的东南方向是信奉佛教的国家,与中国接壤的中亚西亚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中国的西北方向则是信奉东正教的俄罗斯,中国南海之南,比如今天的马来西亚、印尼和菲律宾也是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还有南亚的印度则是一个以信奉印度教为主的国家,他们对儒家文化都没有敬意,中国与信奉基督教或者天主教的远西地区几乎没有什么直接的接触。所以,明朝中国虽有强大国力和文明的领先优势,但是所创建的朝贡体系之范围实为有限。

今天中国国力确实在增强,但说不上领先,再加上国际环境和世界秩序的现代化,明帝国的朝贡体系根本不可能被重新复制。

我们经常说地球是个村庄,大家都是这个村庄里的居民。问题在于我们为何老是想着要去领导这个世界,去当这个地球村的村长,而不是一个普通的村民?

这可能与以下两个原因有关:一是中国传统体制的遗产在起作用,在中国传统的帝国体制下,财富是与权力正相关的,而不是与勤劳正相关的,所以人们更加渴望的是权力,而不是财富的创造;二是1840年鸦片战争惨败,中国吃够了痛失世界老大地位的痛苦,决意通过复兴重返世界舞台的中心

对权力和世界领导权的期望,使得我们急切地想要有所作为和担当,从而忘记了“永远不称霸和邓小平和平发展的正确思想”。即使比较冷静的学者呼吁中国还需“韬光养晦”,也不过是权宜之计,目的还是想要在实力具备后便要去当这个地球村的村长。

当没有人认同我们的价值观的时候,就忙着去拉队伍,结果陷入了今天的危机。即,在全世界的的无产者还未富裕起来的情况下,全世界的“帝国主义”却在开始走向联合。如此格局,将会构成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瓶颈。

超级债务让我们步履维艰

本轮经济危机以来,各国政府为了救经济而实施的新自由主义导致了人类历史上罕见的超级债务,我们要消化这些债务,八到十年的时间都不够,这也是经济复苏缓慢的原因之一。

推动经济增长的新主导产业没有出现。发达工业化国家只是在做再工业化,中国人在讲互联网,这些都不是推动经济强劲复苏的新主导产业。

经济史学上有一个长周期理论,即平均五十年到六十年产生一个新主导产业,引领世界经济走向繁荣。主导产业的周期波动会不会引起经济危机,就要看政府的应对政策。如果政府出台好政策,就会把产业的周期波动变小,宏观经济不会发生危机。反之,放大的周期波动会加剧经济危机、直至引发金融危机

未来的主导产业是生命科学

未来的主导产业肯定不是互联网,应该是生命科学产业。从工业文明的发展历史来看,主导产业必须是最终品。互联网不是最终品,只是工具体系。工具体系无法成为主导产业,就如工业化时代,作为工具体系的流水线无法成为主导产业一样。

今天的中国可能存在一个巨大的战略性错误,那就是期望依靠互联网带动经济走向繁荣。为了依靠互联网来推动经济增长,就会发生资金错配的问题,即有限的金融资源都涌入到不产生真实产品、带来利润的互联网领域,然后借助互联网把实体经济都干掉了。互联网本身不创造真实财富,互联网领域普遍推行的盈利模式,就是所谓的“羊毛出在猪身上”,这里所说的羊毛就是互联网行业的利润,由于他们本身不创造真实财富,所以利润就只能来自于被鄙视为“猪”的实体经济,结果,互联网行业的羊毛剪得越多,作为实体经济的“猪”就死的越多。

互联网产业越繁荣,实体经济越凋零。这种现象不仅与互联网企业的盈利模式有关,也与互联网电商将交易与支付捆绑有关。在实行第三方支付的体系下,社会闲散资金会流向银行,银行因此可以获得较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从而可以较低的贷款利息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一旦互联网电商将交易与支付捆绑在一起时,社会闲散资金就会流向电商的支付系统,银行在丧失传统廉价资金的来源之后,便不得不通过向电商高成本拆借资金来增加其流动性,从而导致全社会资金成本的上升。这样做,对于实体经济显然是不利的。居民固然可以通过电商来提高其闲散资金的收益,但是这会被企业利润下降引起的工资下降和就业减少所抵消,两者对冲后的净收益很有可能是负的。

此外,电商用这种方法来迫使银行业改革也并非是正确的做法,电商把交易和支付捆绑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不合理的垄断行为,用一种垄断去反对另外一种垄断(银行业竞争不充分),未必就会诞生一个有效率的银行或者金融体系。以“恶”治“恶”结果可能会更坏。

中国出不了天使投资人,因为我们不理解做事的意义。天使投资是美国的特产,因为美国人在做有意义的事情。它要去成就一家伟大的企业,所以它就要做天使,不是恶魔。恶魔是什么?别人公司盈利了,我趁火打劫,控股投资然后并表,中国大部分做投资的就是这样。这就是中国经济和美国经济的区别,也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区别。

养老必须走向产业链。在此不妨看一下法国人的养老模式,比如说巴黎一位老人出租自己在城里的房子,然后去乡下种花卖花。这样他两边都有收入,既有存量房产的租金收入,又有流量生产鲜花的收入。反观今天中国人的养老就有问题。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基本上是非生产性的和不可持续。从早上到公园体锻再到晚上在广场跳舞,既没有存量收入,也没有流量的财富创造和收入来源,这会导致代际贫困,等我们下一代人要养四个老人的时候,所有年轻人都将因贫困对未来失去信心。只有转向再就业养老,社会才会进步,下一代才能比上一代生活地更好。否则我们真的有可能走向未富先老的困境。

我们是全球化获益最大的国家,千万不能反全球化

从工业革命开始,全球化有两次飞跃,都和中国有关。第一次是1979年邓小平宣布改革开放,九亿左右的中国人加入世界国际分工,促进全球化发展。第二次是2001年朱镕基力促中国加入WTO,中国的商品像潮水一样涌入世界,全球化再次大发展。中国的经济增长对全球化贡献巨大,也是从全球化发展中获益最大的国家,所以我们千万不能反全球化。

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三大关键要素商品、资本、人口的流动均下降,经济全球化就此受阻。

经济全球化之初,每个国家都有完整的产品包,包括研发、生产等,由此也吸收了研发、管理、技工等各类人群就业。全球化之后,随着贸易做到了工序分工,产品包依据模块进行了区域分拆,美国处于负责研发的端点分工,中国处在负责加工制造的端点分工。这造成了发达国家结构性失业,譬如美国低技能劳动者的失业持续攀升。同时也导致了顶部增长,即10%的人群收入增长快速,90%没有技能的劳动者收入下降,各阶层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同样的问题也发生在中国,只是表现的方式有所不同。全球化产业链分工导致中国成为一个以加工贸易为主的国家,贸易会产生“冰川成本”,那就是运费。运费不会带来产品附加值的增加,所以,加工贸易通常就会集中在世界各国的沿海地区,这就是所谓的国际贸易的经济地理效应。由于加工贸易在沿海地区才有发展的空间,这就导致中国中西部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让人口流动,通过人口流动让所有人都有机会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机会和收益。从这点上来讲,中国目前做的远远还不够。部分政策还是反向操作的,由此造成的人口流向的逆转,不仅对加工贸易造成巨大的冲击,而且还大大降低了中国经济的对外开放度(用进出口商品总量占GDP的比重来衡量)。

在今天这种货币纸币化与金融市场“脱体”(不为实体经济服务的金融活动和交易)的环境下,谁会越来越富有?首先是那些有能力运用金融资本,可以动用杠杆的人会越来越富有。今天大部分的穷人就是因为不能动用金融杠杆而变得相对或者绝对贫困。

我们急需的是科学家和企业家

美国有企业家的文化。美国文化对失败者没有从头再来的惩罚。美国的破产保护能确保企业家在无力继续企业经营时,能止损退出。中国没有破产保护,企业家经营企业失败,就只能变成一个穷光蛋。我们叫淘汰,不叫破产保护。

法律的背后是文化和体制。如果文化和体制均有缺陷,过度或者过早立法,这样的法律极有可能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障碍。

美国有企业家,也有一流的大学。美国大学的创新能很快被企业家们进行产业化,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日本的科研实力也不俗,但缺乏企业家,两者无法更好的结合,结果专利数虽然不少,但大都是“一张废纸”。中国的问题是科研力量相对薄弱,大量科研实验室还在做毫无意义的研究。企业家更是稀缺。中国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依靠创新来推动经济增长,我们急需科学家和企业家,为此不仅需要加强对“工科”的投入,而且还必须建立一个确保人力资本可以得到确定的技能与知识溢价的薪酬体系。资本家的富有可能仅对少数人有利,但是企业家的富有一定是一件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幸运的事情。

美国拥有最发达的经济学和全世界最好的商科。经济学帮助国家正确决策,优良的商科培养了大量优秀的企业家。这两点对美国经济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

用“五张好牌”,打出下一个经济奇迹

造成目前中国经济困局的有三方面原因:第一是体制问题,第二是发展战略问题,第三是经济结构调整问题。

我们不做外贸,转而对外投资,这是不明智的。做外贸,我们只需要有优势就可以把商品卖到全世界。而做对外投资,企业只有强势到打败天下无敌手,才有可能成功。但中国没有这种企业,中国的经济增长从微观层面上来讲没有达到这个程度,所以我们不适合对外投资。

中国的对外投资只有两类,收购(财务投资)和资本外逃(以及不具有合法性的洗钱)。中国还很少具有真正意义的对外投资。

没有实体经济的支撑,只单纯依托于互联网、金融等不产生实际价值的产业的经济增长绝对是不可持续的。我们现在是在赌经济,而非发展经济。

中国经济发展要开创一个新局面,必须要有力挽狂澜、拨乱反正的政策出台。首先我们必须回归邓小平路线,坚持党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路线一百年不变。另外要坚定不移执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路线。三中全会给出了五张好牌:

第一,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主导作用;第二,政府要转变职能,而不是简单的简政放权;第三,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都要保护;第四,取消户籍管理,促进人口自由流动;第五,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交易和流转,形成大农业。我们如能打好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确定的这五张好牌,中国又会产生一次伟大的经济奇迹。(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 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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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