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30年前,那个曾经“摸中了大奖”的风险模式,似乎借尸还魂了?
30年前,那个曾经“摸中了大奖”的风险模式,似乎借尸还魂了?
2018-10-15 08:49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特稿】「房价永远涨」的转折点到来之前,当年所有的泡沫悲剧似乎都遥不可及。

对于房地产从业者和背负房贷的千万业主而言,刚刚过去的长假显然并不让人舒心。

所有房企都在收缩战线。恒大发起全国8.9折优惠,碧桂园个别项目打到7折;厦门万科的107幢别墅五折甩卖,一期业主因后续售价大跳水而围攻售楼部的新闻不绝于耳。

大甩卖的背后,是房企对中国房地产市场未来的悲观预期。今年1-8月,全国300座城市的土地市场流拍高达890宗,而就算是上一轮房地产低谷期的2014年,整年流拍总数也仅有345宗。

一切似乎都表明,被全国人民口诛笔伐十余年而屹立不倒的房产泡沫,终于到了临界点。

然而,当这一刻真的到来,社会却很难说有多少正面情绪。毕竟,近年来中国家庭债务不断攀升,其中大头就是房贷,更不用提房地产已与整个经济和金融体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事实上,30年前,类似的危机已经发生过一次。浪潮退去后留下的深远后果,至今仍影响着那块曾经狂热的土地。

没有实业的新特区

1988年,正值改革开放十周年之际。

深圳、珠海、厦门和汕头等四个经济特区发展正好,但沿海经验能否适用于广大农村还是未解之谜。中央迫切需要一张「白纸」,来做深化开放的试验田。

这一次,大陆最南端的海南摸中了大奖。

那时的海南还没有从广东省分离,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农村岛,人均GDP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80%。加上独立于大陆地区的独特地理条件,让这个岛屿成为了一张理想的「白纸」。

1988年,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中央的想法,是在海南省建全国最大的新特区。


●1988年,海南建省办特区挂牌

光「特区」两个字就有足够的吸引力。广东、浙江等地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崛起的传奇故事,吸引着所有爱拼敢闯的人。海南建省当年,希翼着「自由市场环境」的年轻人们便蜂拥而至。

企业家、教师、大学生……一齐聚集在海南,渴望在历史变革中抓住一丝改变人生的机会。


●1988年,乘船来到海南的闯海人

 


●椰子树是当时招聘广告发布平台

今日的地产大亨冯仑、潘石屹等人,都是「闯海人」中的一员。冯仑当时是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小组办公室成员,为了调研来到海南;潘石屹则是「偷渡」深圳的下海者,后来留在了海南。

然而,这个环境原始、生活贫困的海南岛消费严重不足,更没有办法给乌泱泱的人口大潮提供足够的工作机会。

辞了「铁饭碗」、又找不到合适工作的大学生,只好卖起了「人才饭」「人才饺子」,甚至擦皮鞋,卖报纸,到建筑工地干苦力。


●1993年,海口市街头还有人在放猪

由于基础过于薄弱、缺乏开发本金,海南省政府决定用广阔而不值钱的土地换取开发投资。初步确定,在洋浦半岛划出30平方公里的土地作为开发区租出,区内基建及招商全部由承包商负责。

海南项目一度引起李嘉诚的兴趣。据说,他曾向主管领导提出将整个海南划作自由港,实行类似于香港的「一国两制」,但这个异想天开的提法最终未果。

最后,日本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租下了这片土地,租期为70年。熊谷组支付了2500万元定金。


●熊谷组承诺用15年左右,将洋浦开发区建设成一个「公用设施完善,以外向型工业和出口加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对外开放经济区」

「自由港」的设定,对海南来说不失为一个好选择。仅凭出让管理权,就换来熊谷组带来的大量资金、资源和广阔市场,能迅速完成原始积累。这种思路一度得到中央支持。

然而,中央的态度迅速「变天」。1989年全国政协会议上,五位委员抛出一份「洋浦调查报告」,指责海南与外商签订的协议,认为海南「引狼入室,开门揖盗」,洋浦即将成为「新租界」。

到底是在「改革」还是「卖国」?

争论一个多月后,邓小平批示:「我最后了解情况后,认为海南省委的决策是正确的。」但洋浦和熊谷组的合作就此搁置,一放就是三年。


●曾经的洋浦港

在潘石屹的回忆里,经商之后最困难的年份就是1990年。海南岛刮起了台风,人们纷纷离开。相较于1988年的人声鼎沸,两年后的春节,海南岛的招待所里只剩他一个人。

而在北方的上海,由于一位长者的提携,抢跑的浦东新区到春节已初具规模。

「要发财,炒楼花」

洋浦风波后,冯仑一度离开海南,易小迪和潘石屹则留在岛上研究佛学。

直到1991年9月,「万通六君子」才第一次聚齐。他们在海口成立了「海南农业高技术联合开发投资总公司」,挂着农业公司的招牌,向房地产进军。


●万通的诞生

房地产与其说是万通的个人奋斗,倒不如说是海南岛的历史行程。洋浦事件后,熊谷组对海南失去了兴趣。他们承诺的以重工业开发为中心,计划引入的大型炼油厂、乙烯厂、尿素厂,直到1998年都没有实现。

归根结底,日本资方由于担心政治风险,不想再介入洋浦项目。失去日资支持的香港熊谷组,并没有发展实业的能力。他们在无奈中,也和海南省政府一样,想到了利用洋浦的土地。

就在开发商缺乏资金、政府急需用钱的背景下,政策也终于放开了。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房地产业的发展方向,1992年,海南的房地产市场开始急速膨胀。

 


●1989年,海口市龙昆路上最后的一片田地,旁边是待建的房子

万通发家的故事广为流传。他们借了500万元,用这些钱向银行贷款1300万元,然后通过炒连体别墅赚了几倍。

潘石屹在那时候挣到了人生中第一个100万:「一开始都不敢相信,不敢签。在1楼签了房产买卖合同,到6楼加价就卖了。现在想想都害怕。」

同样的还有本地富豪冼笃信,在海南岛四处拿地,一跃成为海南首富。他一度当选全国政协委员。


●冼笃信出席第八届二次全国政协会议

海南省1989年房地产投资仅为3.2亿元,而到了1992年,全省房地产投资达8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一半,全省财政收入的40%。

房价也一路飙升。1991年,海南省房地产平均价格为1400元/平方米,仅仅一年,每平方米的价格就猛增至5000元。要知道,当时全国商品房均价只有995元/平,北上广深的商品房均价直到1998年都还在5000元以内。

这个人口只有六百余万的小岛,出现了两万多家房地产公司。他们大多不是正经的开发商,而专注于炒地皮、炒楼。

炒房者以国有企业和有政府关系的私企为主,因为只有他们能弄到「政府批文」这一珍稀资源:有批文,拿地价格就低,倒到市场上,就可以狠赚一笔。

当时的拿地十分随意。跟政府大致协商好要哪块地,交些定金,政府签了协议,画个「红线图」或「蓝线图」就行。只要拿到图,就能去找下一个买家。「一块地倒手五六家」,每个中间商都能都能赚到钱。

 


●1994年,海口街头

为了买下更多的「图纸」,或者使「图纸」收益成为现金,所有人都在大量贷款。以四大商业银行为首,银行资金、国企、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资本通过各种渠道源源不断涌入海南,总数不下千亿。

几乎所有的开发商都成了银行的债务人。而最后的风险,被压在了银行身上。

危机爆发

所有人都知道,这种击鼓传花的炒楼游戏终究会崩盘。但没人相信倒霉事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是想着在崩盘前多捞一笔,再多捞一笔。

万通大佬们属于急风骤雨到来之前有幸抽身而退的少数人。潘石屹「五斤桔子」的都市传说广为流传:据说他用五斤桔子,从规划局的工作人员那里换来一些项目材料,得知海口市的人均报建面积达到50多平方米。而当时北京,人均报建面积才不过7平方米。

更靠谱的说法,是冯仑从体制内的朋友那里得到了消息:国家即将出台宏观调控文件。虽然没有预料到调控后果,他还是坚定了离开海南的想法。1993年初,万通离开北京,冯、潘们移师西安和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寻找新的机遇。

 


●年轻时的冯仑、易小迪、王功权、潘石屹

地产大亨冼笃信却不信这个邪。1993年,时任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的马蔚华找到他,告诉他中央很有可能会紧缩银根,要提前准备。

冼笃信不以为然。

1993年6月2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发表讲话,宣布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全面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业。

一天后,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提出16条强力调控措施,包括严格控制信贷总规模、提高存贷利率和国债利率、限期收回违章拆借资金、削减基建投资、清理所有在建项目等。

 


● 全国金融会议上的朱镕基

调控效果显著。

冼笃信的人生开始了不断下坠的下半场,一同下坠的还有海南房地产本身。失去资金来源之后,海南表面火热的房地产事业瞬间垮塌,全省「烂尾楼」高达600多栋、1600多万平方米,一度拥有全国10%的积压商品房。

之所以大量烂尾和积压,核心原因是购买力不足,需要买房的人又买不起。

购买力不足的元凶是房价的虚高。到1993年上半年,海南房价已飙涨到7500元每平,而当时全国职工平均月薪才280元,最高的上海市也才471元。这个比例在2017年,相当于每平16万。

但海南房地产的主要投资者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他们宁肯空置也不愿降价,因为降价会出现账面损失。保留较高的资产数字,能够避免负责人承担法律或行政责任。

但纸面资产挡不住资金链的断裂。开发商或跑或倒,巨大的压力降到了银行身上。

不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度高达60%以上,仅建行一家,先后处置的不良房地产项目就达267个,现房面积一度占海南房地产存量的20%,现金回收比例则不足20%。

炒楼客们留下了一地鸡毛。银行手中的房地产项目往往质量低劣,除了根本没起建的图纸楼盘,还有不少在建楼盘拖欠大量工程款,很多楼层都先后被抵押多次,债权纠纷盘根错节,几乎每栋烂尾楼都能牵扯出七八个官司和十几位债权人。

 


● 地产泡沫破灭后留下的烂尾楼随处可见

为了解决信托公司们因大量投资房地产而出现的资金困难,1995年8月18日,海南省政府牵头成立海南发展银行。

这家「救火」银行起步艰难。这家银行在五家信用社的基础之上建立,但实际上其中四家都无法正常营业。这个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的年轻银行在诞生之初,就承接了44亿元的沉重债务。

不过,各方依然对海发行寄予厚望。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行长表示,处于大规模开发期的海南仍然需要大量建设资金。他希望这家本地银行能在协调好历史问题的同时,为本地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

海发行不负众望。1996年底,海发行资产总量为86.3亿元,增长率达到94.3%,偿还了59%的债务,形势看似一片大好。

 


●海南发展银行所在的大楼——富南大厦

海发行实现高速发展的方法,主要是超常规的高息揽存和同业拆借。

据当事人回忆,1995年底在海发行存款的利率是15%,1996年的五年期存款利息甚至一度高达22%。在省政府背书和高额利率的刺激下,机关和个人都踊跃往海发行存钱。当时大额存款要托关系才能办成,整栋富南大厦人来人往,热闹非凡。

然而,高增长的背后是隐忧。成本如此之高的资本金,无论投到什么项目上,回报都无法覆盖成本。

可是焦头烂额的政府,并没有精力来帮海发行「戒毒」。事实上,高息揽储是海南信用机构的发展常态:当地众多的小信用社,存款利率比海发行还要高,有的高达25%。

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里,这些信用社应声倒下。到年底,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的信用社已经有几十家。

怎么处置这些濒临破产的小信用社?各方意见不一,但最终达成共识:

「让海发行背起来!」

 


● 停缓建的「半拉子」工程在岛上比比皆是

繁华破灭

1997年12月,28家本地信用社并入海发行。

这些信用社使得海发行账面实力增强——股本金增长为106亿元,存款余额为40亿元,债务为50亿元。但是,它们带来的都是被套牢的土地和房屋这样的「空壳」资产。

兼并之后,海发行根本无力负担高额利息,只能宣布保证给付原信用社储户的本金及「合法利息」,单位存款则被视为债务,在债权债务清算后清偿。

满心指望着「钱生钱」的投资者一片哗然。1998年春节过后,不少储户开始将本金及利息取出,转存其他银行,并表示因为利息降低,不再信任海发行。

海发行营业网点再次人满为患。不过,这次的人们不再为了存钱,而是急着要把存款取出来。等候取款的人排成长队,从室内延伸至马路上。


●「挤兑」在银行业并不罕见,香港国际商业信贷银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都遭遇过挤兑事件

海发行选择了限制取款,先是设立最高取款限额,后来又开始发放取款预约号,有号才能取钱。结果却只是催生了「海发行不行了」的传言,未到期的储户也加入挤兑行列。

银行自身的问题随之暴露。海发行于1995年8月18日正式开业,但在5月至9月间,就已发放贷款10.60亿元,其中股东贷款9.20亿元,大部分没有任何合法担保。也就是说,初始的16.77亿股本里,有一大部分在开业一个月内以贷款名义「返还」给了股东。

「返还股本」的海发行,在挤兑大潮中很快耗尽了准备金。为了保护海发行,人民银行总行陆续给其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海发行也一度尝试在岛外设立分行来缓解压力。但这些对于其巨大的资金缺口来说都是杯水车薪。


●同样在岛外的还有1996年成立的广州分行

人总行终于决定给海发行「断奶」。丧失了清偿能力的海发行在再一次挤兑危机下,不得不关张大吉。

1998年6月21日,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保证支付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


●海南发展银行旧影

海南省政府唯一的商业银行夭折。而在其先后设立的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地区性银行都做得风生水起,今天已成为跨区域的全国性股份银行。

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工作在2006年才基本结束,而海发行的清算承诺,15年后都没有完全兑现。中国长期以来缺乏金融机构清算的具体规定,清算工作至今滞缓。

整个海南在危机的阴影里沉沦了十几年。海发行关闭后,海南在随后的二十年里都没有自己的地区性银行。直到2005年,海南岛依然没有外资银行、城市商行和信托公司。

海南曾经的目标是建设深圳那样的经济特区,但房产泡沫引发的金融危机彻底摧毁了产业升级的融资渠道和时间窗口。今天的海南虽然打出「国际旅游岛」的招牌,除此外却再无像样的产业可言,且是东部地区唯一全国GDP倒数的省份。

海南的悲剧也曾一度让中国人对房产泡沫心生畏惧。

20年前的1998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根据这个房改制度,中国70%的中低收入家庭应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0%的最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或单位提供廉租房,20%的高收入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的商品房。

然而,轨道却在五年后彻底扭转。

2003年8月12日,国务院下发18号文件,称房地产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房地产在经济格局中的地位被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与此同时,国土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政府成为住宅用地供应的唯一主体,土地市场供给锐减,地价和房价大涨,土地财政拉开大幕。

每个中国人都熟悉的房地产神话由此开场,并随着政府调控一轮又一轮的「失败」而深入人心。

据南开大学国家经济研究院数据,到2018年3月,与房价、地价相关的贷款已占中国全部银行贷款的70%。

数十年间,当年的海南故事只剩一个模糊遥远的背影,直至下一个转折点的降临。(文章来源:大象公会  文:刘喜)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百傲化学:产能亚洲第一,产品供应缺口将达到30% 10月15日投资日历 博彦科技:在产品研发和软件服务等方面与微软合作 县级官员:没有产业,市场不活,光靠“讲ZZ”,出不了生产力! 以“中国市场大”自居,是非常严重的误判!须回归小平改革路线 自从特朗普将自己与美国平民的利益捆绑起来,他基本上就天下无敌了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