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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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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张维迎:习惯于政府保护的中国企业家期盼好制度又畏惧恶劣竞争
张维迎:习惯于政府保护的中国企业家期盼好制度又畏惧恶劣竞争
2018-11-12 08:59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特稿】中国的企业家命运多舛,常有意外发生,在这么多年的成长过程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今天分享一篇著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授权的文章。在文章中他提出了中国企业家面临的7个困惑。

张维迎提到,首先企业家要追求超高速发展,却常常导致崩溃;在规模上要追求大而不倒,却常常导致分崩离析。他认为,中国企业家在处理与政府、职业经理人、投资人、博弈规则以及国际规则方面,存在更加致命的问题。

文章认为,企业家受到政府审批、壁垒、资金、政绩、产权等多方面的影响,很多企业家与政府走得太近,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资源消耗在维护政府关系上。张维迎说这是资源配置巨大的扭曲,企业家应该将目标放在产品、信誉、管理制度和效率上。

由于产权保护制度缺陷,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之间存在背叛与激励的矛盾,结果导致很多企业回到家族式管理。张维迎认为这是不行的,企业家应该懂得通过股权等维护员工忠诚。

他还认为,企业家的投资也受到政府的干预,在股市上存在政府输血,也存在欺诈股民的事情,结果大家不注重企业的真实价值。

游戏规则经常变化,企业家无所适从,追求短期利益,甚至绕过规则或利用规则“带病”经营,张维迎认为,这就让企业家容易遭到内部控告的威胁,管理失控。他建议应该改变规则,这比利用现有的不合理规则更有长远意义。

最后,张维迎说,在网络化和全球化时代,企业家不应该害怕开放竞争,而应该脱离对政府的依赖,修炼内功,不要指望获得政府的优惠政策。而政府也应该将企业、消费者和投资者看作自己的客户,把工作重心放到提供安全的产权、投资和自由创业环境上。

中国企业家有些什么困惑呢?我认为,简单来讲,有这么几方面的困惑是让我们头痛的。

第一个困惑是速度的困惑。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企业如果不能高速发展,如果每年不能增长百分之几十,就不能算作成功;但高速发展也常常导致企业的崩溃

第二个困惑是规模的困惑。企业不搞大不行,没有足够大块头不行,不涉足多个行业不行——后面我会讲好多理由;但是规模大了,经营多元化,企业也就面临分崩离析的危险

第三困惑是与政府关系上的困惑。中国的企业家不傍着政府不行的,没有政府的扶持是干不成事的,是不能发展的。

第四个困惑是家族管理的困惑。改革开放以后成立的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基本是都是家族化管理,也就是以血缘关系和朋友关系为纽带的控制。企业要发展壮大,要在市场上有竞争力,不走出家族化管理的体制,不利用市场上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源,不行。

第五个困惑是利用资本市场上的困惑。企业的发展一定要获得外部资金,不利用资本市场不行。但是企业家在走进资本市场、获得外部资源的同时,他们最担心的是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而企业的控制权对每一个企业家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买股票的投资者常常发现自己被欺骗了。

第六个困惑是有关游戏规则的困惑。中国的体制问题很多,政府管的太多,游戏规则不透明,如果企业家按照规则办事,循规蹈矩,合法经营,什么事情也干不成,更不用谈发展了。但是不按照规则办事又会带来更大的风险,甚至是杀头坐牢的风险。所以有话说“不违规等死,违规找死”

第七个困惑是经济全球化的困惑。中国的改革需要外力的推动,中国企业家需要外国投资者来解放。经济的全球化将迫使政府部门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为中国的企业家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但是与此同时,也将使中国的企业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习惯于在政府的保护和摧残下生存的中国企业家在期盼着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的同时又在畏惧着恶劣的竞争环境

所以下面我集中谈下后面的五个困惑。

一、企业家与政府的关系

中国市场与西方市场最大不同是,我们的市场是由政府主导的,所以中国企业家的行为是面向政府的,而不是面向市场的

在中国,市场经济最重要的进入自由我们没有。审批制就是中国的企业制度。办任何一个企业,甚至只是生产一种新品种的月饼,都要得到政府大大小小、上上下下好多个部门的批准。企业还没有出生,企业家就已经把大量的资金投资到政府部门。

政府是企业最大的供应商。过去,政府控制着所有重要的原材料和能源。现在的情况好一些,原材料有了市场,但政府对信贷资金仍然享有绝对的控制权。民营企业如果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要获得银行贷款是不可能的。企业上市要得到政府的批准,自己向民间筹集资金属于“非法集资”。

政府也是我们企业最大的客户。很多情况下政府是企业产品的最大的买主。好比说,我们好多的工程,都是政府作为业主进行招标,那你一定要满足他的需要。政府还进行好多的采购活动,比如说,大量的住宅是卖给政府机关的。即使政府不进行直接的采购,通过地方保护和轻视性市场进入规则,政府仍然可以限制一个企业的产品的市场范围。

好比你是一个广东的企业,你想在湖南、河北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得不到当地政府的支持,你很可能根本进不去。政府甚至可以规定老百姓只能买这个企业的产品,不能买那个企业产品。在山西,如果没有政府的批准,煤是不可能装是火车运出去的。

政府的政策在左右着我们企业的未来。处理风险是企业家的天职,但中国企业面临的最大的风险,是政策风险,而非市场风险。中国企业的失败,源于政策变化的远远多于源于市场变化的。所以对企业家来讲,预测政策的变化比预测市场的变化更为重要,更为基本。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中国的企业家、企业领导人特别喜欢参加宏观经济研讨会的原因,而就我所知,外国的企业家根本不需要浪费那么多时间出现这些无聊的会议。不难理解,在中国,最受企业青睐的学者不是研究微观问题的管理学者,而是与政府关系密切的“宏观”经济学家,而为了获得企业的青睐,经济学家的报告必须以透露政府的新政策开头

在我们面临政府全面控制经济的情况下,企业家要办企业,首先要在政府内部建立起我们的关系网。无网不通,无网不灵,无网不行。有一句话是“经商要学胡雪岩”。

为了得到政府的支持,我们在办企业的时候,即使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私人企业,也要想办法搞成一个集体的企业,或者乡镇企业,甚至“国有企业”。为什么呢?第一个原因就是在我们国家,好多行业只允许国有企业搞,不允许民营企业搞。如果你不给自己戴一个红帽子,你就进不了这些行业,得不到政府的批文,你就没办法开业。

第二个原因是政府对私人的产权缺乏有效的保护。但如果我戴了红帽子,我的财产也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我每到一个地方都会收到很多民营企业家给我的名片,翻开看一下,几乎很少能找到一张名片上面没有印着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全国劳模头衔的。

这样,我们的企业家要把大量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大量的资源花费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上。我曾经问过一些企业领导人,你们有多少时间花在与政府打交道上,他们说有百分之五六十都是在应付政府。民营企业花在与政府关系上的时间比国有企业还要多!这是严重的资源配置扭曲

但是,政府官员的偏好与我们企业家的偏好是不一样的。政府有政府的功能,政府官员有政府官员的规则。本来企业家只有商业的功能,只要经营好自己的企业,能够创造利润就行了。但是,为了搞掂政府,企业家必须为政府官员分忧解难,最后是政府官员的偏好主导了企业家的偏好。

为什么企业必须高速地、快速地发展?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要喜欢速度。对每一个地方政府首长来讲,增长速度是他的政绩,是他升职的希望。中国的企业也必须搞大,因为只有搞大,你才安全,你才能得到领导的支持,你才能搞到钱。政府最重视的是安定团结,一个企业搞大了,要垮的时候,就会出现安定团结的问题。

我们现在有什么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从政府来讲,就是要大幅度的削减政府的权力,让政府大大小小、方方面面的机构真正废除对资源的控制,真正使创业变成一个个人的自由,资源能够在市场中自由地流动。还要不断地规范政府的行为,这一点我在后面还会谈到。

对于我们的企业家来说,我们要很好地把握住自己,不依赖政府不行,但过分依赖政府肯定是要出大问题的。所以这时候怎么跟政府保持一个若即若离的状态,就是一门要求很高的艺术,要我们的企业家很好地去掌握。从长计议,最重要的是要练内功,政府可以给你一定的资本支持,但重要的是你的产品一定要有市场,一定要最终得到消费者的接受。政府强制消费者买你产品的权力已经越来越少了。所以千万不要把希望寄托在政府身上,不要花费太多时间在与政府的关系上。

我要特别警告那些已经在相当高的位置上的企业家。最终赢得消费者的是你的产品,是你的产品的信誉,你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效率。

二、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

接下来我要讲的是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关系,这是家族企业走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问题,甚至可以说是关键问题。这里我并不想多谈论“企业家”与“职业经理人”在概念上的区别,但必须指出,有些人其实是职业经理人,但也称自己为企业家。企业家应该是个创业者,应该是个开拓者、创新者,是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的人。

企业家总是想把自己是企业做大,把自己的市场做大。但要把企业做大,靠你一个人又不行,所以一定要雇佣更多的经理,雇佣更多的员工来帮助你把企业管理好。从这个意义上讲,一个企业发展壮大,也就是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断的延伸,不断的扩展。但如何控制代理人的行为就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顾名思义,“代理”建设让别人替你干事。但要想使你的员工、高级经理能够按照你的意旨实现你的理想,你就一定要给他们授权,要使他们有机会接触企业的核心资源、客户、技术,要把他们放在一个非常关键的岗位上。但是当这些员工、这些经理获得了企业的核心资源,或者知道得到这些核心资源的渠道后,他们可能会想:我为什么要为你干?为什么不利用这些技术自己干,自己创业,与你竞争?这可能是我们好多的民营企业面临的非常残酷的现实。

一个企业搞大之后,就可能会发现好多“叛将”出来了。“叛将”通常也不是一个人,他下面还有好多人,“叛将”走的时候可能会带走好多“叛军”。我们知道孙子对父亲比对爷爷更亲,一个副总、部门经理离开企业的时候,老总可能很难留住副总、部门经理下面的人。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中国存在的问题,在西方也存在。

美国硅谷就存在好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说著名的英特尔(Intel)公司,它的两个创始人Noyce和Moore,一个是以前Fairchild(仙童)的总经理,一个是研发部主任。在他们离开之前,Fairchild的一个技术人员发明了一个新的芯片,这个芯片后来就成为Intel的核心技术。我们知道现在Intel已经垄断了芯片市场,Fairchild已经变得没有人知道了。

据Inc的统计,全球500家增长最快的企业中,71%的核心技术都来自于他原来企业的雇员,所以西方企业中有一个忠告:从来不要让你的员工干你对你过去的雇主干过的事情。

中国企业的问题又有非常特殊的一面。在西方有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企业家的产权,而中国的法律非常的弱。如果法律制度对企业的产权没有给予很好的保护,企业就不可能做大。世界上有好多这样的例子,好比在意大利,那里的黑社会很多,产权的有效保护非常的弱,所以意大利流行小企业。

对企业家来讲,最重要的资源是什么?就是一个想法,就是知识。我们知道好多成功的企业家都是因为有一个好的想法,然后再去组织资源、人力,把这个想法变成产品,在市场上出售,就能够赚钱了。但如果这个想法本身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企业家就很难成功。

事实上,企业家之所以要成为企业的所有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没有办法使他那个主意在市场上得到一个合理的定价。好比你现在有一个很好的主意,这个主意能赚钱。然后你拿这主意到市场上卖,买的人就要听你解释这个主意。如果他没有听明白,当然不会付钱;而当他听明白了,觉得是个好主意后,自然也就没有必要付你钱了。所以你这个主意没法直接变现,只能雇人进行生产。在企业收入扣除支出的成本,剩下的就是你的收入,这就是你的主意的价格。所以保护企业家的剩余索取权就变得非常重要。

如果你无法阻止“叛军”离开你的企业,那么你就要贿赂他,使他不背叛你,也就是如何通过激励手段使他觉得,呆在你的企业里面比他自己干、与你竞争,能得到更大的利益。所以,在一个高科技的企业,一个知识型的企业,激励机制变得更为重要。知识型的企业,甚至非知识型的企业,高层的员工一定要持有企业的股票。

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产权保护越困难,产权的分享就越重要。记得我在农村的时候,我们家有一棵苹果树,这棵苹果树离我们家比较远,离另一家人比较近,我们很难保护这棵苹果树。所以我们家每年秋天摘了苹果都要送两筐给这家人,这样他就不偷苹果了。

这个道理适合所有的企业,当你的产权没法有效保护的时候,你一定要送两筐苹果给最容易偷窃你的资产的人,也就是让他自己在里面也有产权。但是我知道我们的企业家经常不愿意出让产权,这样最后不但苹果没收获,连苹果树也让人家扛走了。

企业家要有核心员工保驾护航。最安全的护航员是谁呢?就是你身边最有可能性接触到你的核心技术、核心资源的人。拉拢住了这些人,其他人就好办了。

初始的合约对产权保护也非常重要。我们好多企业家在开始创业的时候,都不注意初始合约,几个人糊里糊涂就走到一块办企业。一个原因是开始的时候谁也没想到能赚很多钱,但一旦企业做大之后,产权的纠纷就来了。企业的产权说不清是谁的,不清楚谁有多少股,自然也就无所谓偷,法院也没办法判这个案。我要提醒企业界的朋友注意,一定要在一开始,在“结婚”之前就能想到“结婚”后的事,尽量减少“离婚”时的冲突。

我们现在改革国有企业的办法,尽管对摆脱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方面可能有积极的效果,但从长远看,可能对经理人职业道德的建设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好多国有企业都说自己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标志是什么呢?第一,企业的产权已经多元化了,不仅有国有股,也有非国有股,甚至股票已经上市了;第二,企业已经成立了董事会,总经理已经由董事会任命了。那么,我们就要分析一下:为什么要产权多元化?为什么有董事会?在西方,产权多元化无非两个理由:一是,项目的投资太大,没有一个人能拿得出钱来;二是,即使有人能拿得出钱来,他也不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而要与其他人分担风险,所以他只向这个项目投入10%、20%的钱,邀请其他人跟他合伙,也就是招股了。

但是产权多元化之后,马上就面临怎么控制代理人的问题。如果你买了这个企业的股票,投资了,但你并不是这个公司的经理,那你就面临着经理可能会侵吞企业财产的危险。在股权很分散的情况下,让每个股东都直接监督经理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必要的。怎么行使你的所有权?怎么约束经理?就是通过一个董事会。所以董事会是所有者在产权多元化的情况下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一个工具。

但我们国家的情况不是这样,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前面讲的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因为企业的资产本来就是国家的,他有那么多钱;国家已经有那么多企业,也没有必要再分散风险了。那么我们为什么要搞产权多元化?为什么要搞董事会?就是为了摆脱政府部门对我们的干预。

国有企业积极组织董事会,因为我们相信,董事会能够相对隔离那些不负责任的政府官员对企业的横加干涉。但是,如果这个逻辑延伸下去,变成一种文化,对我们的职业经理人的职业道德的形成就会造成一个很大的障碍。企业的董事会不是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手段,而是一个摆脱所有者的工具。我想这非常可怕。

我分析了我们国家在90年代兴起来的民营企业,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两类,第一类,我用打坝的例子,是撒一层土夯一层,速度不是非常的快,但是坝打起来后就坚不可摧。另外一类企业,用推土机一个晚上就把坝填平了,但是下面的土是虚的,要从坝顶往下夯,但怎么也夯不实,所以来个小洪水,坝就给冲垮了。这是农民都懂的道理,但是我们的企业家,新兴的企业却忘了,所以在急剧的高速发展以后,很快就垮下来了。

政府可以给你资源,给你资金,给你贷款,但政府不能够给你员工的忠诚。没有员工的忠诚,更多的贷款可能意味着企业破产的可能性更大。怎么办?除了我们刚才讲的激励制度外,企业家必须还要有很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就是企业这个大厦的“承重结构”。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就是要保证在企业业务扩展的同时,企业的核心资源不会由少数人来掌握,不会对企业家构成很大的威胁。一个大楼能盖多高,取决于地基,取决于材料的品质。

企业还要设计很好的财务审计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事后的审计是非常重要的,财务上的相对集中控制也非常重要。

三、企业家与资本家

我们现在谈一下企业家与资本家的关系。企业家本身通常也是资本家,但是如果企业要发展壮大的话,除了企业家自己的资本之外,还需要引入外部资本,或者我们称为投资者。这一点在传统的企业也是一样的,但在新兴的企业,就变得更重要了,特别是对我们现在讲的所谓“知本家”而言,没有外部资本是不可能起步的。

也就是说,企业家,无论在任何时候,仍然摆脱不掉一个“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你获得了风险资本,但风险资本对企业家行为的限制,比普通的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限制更多、更严。如果你想获得资本,你就必须放弃一些自由,甚至放弃你对的控制权

在中国,一方面,我们有一些国有的“资本家”,比如说一些国有的风险投资公司,本身不是以资本的增值为目标,所以它对经理人的干预不是那么市场式的有效率的干预;另一方面,确实也有创业者、企业家方面的问题,他们错误地理解了知本家的地位,既想拿到别人的钱,又不想放弃自由,不想放弃一定控制权,所以引起了好多的冲突。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要获得别人资源的话,就必须与别人分享控制权。

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有关的一个问题,就是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性。我们这么多年下来,有一千多家上市公司,大体来讲,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在“圈钱”,他们不是在保护投资者利益,不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回报,而是在欺骗投资者。

是不是说,我们市场上的投资者就那么傻,心甘情愿地继续希望你在骗他?我们看到,已经入市的股民没有多少人退出,而且不断有新的股民入市。这是什么原因?也可能确实是他们智商有问题,他们太傻。但我觉得,主要不是这个问题。

主要问题在什么地方?就在于我国目前为止的资本市场的发展中,政府垄断了资源。在政府垄断了资源的情况下,它可以使资源从场外转移到场内,所以这些受骗的人其实最终也没有吃亏。举个例子,好比说我是一个庄家,或者是一个上市公司,我从你手里骗了100块钱,但是你知道政府会给你补120块钱,所以你仍然有积极性继续跟我玩。

那么政府通过什么样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点?一个是对上市资本的垄断。在西方讲,企业股票的价值是什么?是这个企业未来收入流的贴现值。就象一棵苹果树的价值,等于每年结的苹果卖的钱的贴现值。但是,得加上一点,如果苹果树不结果子了,把苹果树砍下来,能卖多少钱,这也很重要

中国的大量上市企业,就像一棵不结果子的苹果树,但这个树枝最后还很值钱。为什么?因为政府对上市公司有严格的限制,就是形成了所谓的“壳”。即使这家企业是亏损的,但是企业的壳却非常的值钱,所以仍然有人愿意买它。

只要这个壳是由政府垄断的,上市是由政府控制的,这个企业的股票价格就不可能反映它真实的利润流、真实的信誉流。它最终反映的,可能只是企业的残值。我们的上市公司,死得越早,壳越值钱。现在不死,到以后壳也可能不值钱了。

另外一个原因,就是我们的政府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股东,作为它的主要推荐人,拼命利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在为企业输血。这就给投资者形成一种非常不好的预期:我买这个股,垮了亏了,我知道政府应该会给我换成另外一只股。这样的话,在买股票的时候,就不会注重这个企业的真实价值。

四、企业家与博弈论规则

接下来我再简单讲一下企业家与博弈论规则的关系。目前来讲,在中国的情况下,我们游戏的规则非常混乱。我们政府的政策就经常在变,今天合法的,明天不一定合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企业家经常感到无所适从,更有积极性追求短期利益,而不是企业的长远发展,或者想方设法地绕过规则,通过各种不合法和不正当手段来为自己谋利。如果遵守规则,就像前面所讲的那样,我们的企业就很难做大,我们的很多企业都要停业,没法生存。所以我们只有违规,违规就包括贿赂政府。

但是违规的代价是什么呢?代价也很大。第一个就是你违规越多,你对企业内部员工的控制力就越差。为什么这么说?如果你平时的行为都是违规,你怎么能够管你的副总?你不敢管的。如果你得罪了他,他以后一告你,那你就完蛋了。

据我了解,现在我们好多老总给抓起来了,大多都是被内部人控告的。你连你的司机也不敢得罪,因为你的司机手里拿着你的好多把柄。那么,你这个企业要有效率,要真正利用能人,要能够辞退不能干的人,就变得非常困难了。这也会导致激烈的企业内部斗争。在西方的话,你的副手与你不合的话,那他就得走人。但在中国,他不走,还要跟你斗,你也没有什么好办法。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首先,政府要修订这些规则,废除不合理规则,提高规则的透明度,给企业家更一个自由的创业环境,使得遵守规则成为最有效率的经营行为。

其次,对企业家要认识到,推动规则的变化比利用现有的规则或者通过贿赂违规,更为重要。我们知道,改革是比较难的,但企业家要有推动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至少你可以进行一个成本--收益的比较:假如你违规,贿赂政府官员,最后你可能要坐牢;但如果你推动规则的改革,你就是一个改革家,最糟糕的情况也不过是坐牢而已。所以推动规则的改变,包括跟政府打官司,都比你通过贿赂越过规则更优。

这是我们中国企业家的一个责任,也是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企业家的责任。本来外国企业家来到中国,看到不合理的东西,看到不合国际商业惯例的规则,他们应该大胆的提出来,去跟政府争,然后促进政府去改变规则。

但好多外资企业不是这么做,而是想尽办法跟政府拉近关系,然后给自己一个特许权。如果大家都这么干,就会觉得这个规则不重要,就像中国有句话:不怕你干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所以我想提醒一句,对企业家来说,推动规则的变化,从长远来说,比利用现有的规则更重要

五、企业家与国际规则

最后我再讲一点:就是我们的规则要跟国际接轨,要适应国际的规则。这样的好处是什么?

是给我们带来更多的创业机会、更自由的创业环境。但是中国企业家也面临一定的困惑:新的规则,更为自由、透明的规则将导致市场上更为剧烈的竞争。这对我们好多民营企业来讲,都是一个挑战。

所以我们的企业家处于一种非常矛盾的心理状态:我们希望有更好的规则、更透明的规则、跟国际接轨的规则;但是我们又很担心在这样的规则下,我们有多大的生存能力。所以有时候,又宁可这些规则不要改,因为我们中国人要比外国人更能适应这个规则,这样我们就可以跟他们竞争。这就像阎锡山的铁路一样,尽管与其他地方不接轨,但好处是可以使得他人的火车开不进来。

下面我引用一位中国很有名的民营企业家一段话,他这段话很有意思,他说的是对内开放的问题,对内开放的问题也就是国内的规则如何与跟国际接轨的问题。他说:“从民营企业这些年来的发展条件看,中国现在的情况甚至比美国、德国还好。

在西方充分竞争的条件下,它们的私营企业要成长可能更难。而在中国,民营企业的成长速度是非常惊人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中国有一大批非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相比,这些企业的制度优势非常落后

所以中国民营企业虽然吃了政策的亏,但占了制度的便宜。更何况,有些地方已经在给民营企业‘吃偏饭’了。”

我觉得他的这段话表明了我们的企业家的一种心态,我们希望有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但是我们也很担心跟国际接轨的时候我们能不能站住脚,所以又想“吃偏饭”。但是这个“吃偏饭”的政策跟国际的规矩是不相容的,我们中国的企业就是吃了太多的“偏饭”。撇开“偏饭”引起的腐败问题不讲,更重要的是“偏饭”提高了交易成本,使企业之间没办法进行公平的竞争。

当然,心态归心态,网络化、WTO和经济全球化对政府的挑战最大。简单来说,它使政府变成了一个“企业”。在一个封闭的经济中,政府享有垄断权,在他的领土之内没有人跟他竞争,经济全球化使政府要面临国际的竞争,政府本身也要经受生存竞争的考验。

因为没有竞争,过去政府制定规则时可以不考虑老百姓接受不接受,但未来可能不是这样了。中国人即使不出国,也可以为外国公司工作,限制人才的流动也越来越难。这样,政府就要重新研究一下,你怎么能够留住你的“客户”。政府的客户是谁?是企业、消费者、投资者。

如果你不能满足你的客户的要求,投资者就不会来,中国投资者也会将资金投到国外去;消费者就不买中国的产品,而买外国的产品;中国的企业也可能跑到外国去了。

作为政府的客户,他们需要什么?需要的不是政府为他们承担风险,为他们提供具体的产品,而是一个安全的产权,一个稳定的投资环境,和一个创业的自由。

只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为投资者、消费者和企业创造这样的环境的时候,这个政府才具有竞争力。这样,国家之间的竞争实际上不是技术的竞争,不是人才的竞争,而是制度的竞争。愚昧的、落后的制度征服先进的、文明的制度的历史不可能再有了。

要有国际竞争中生存,我们一定要有好的制度,我们一定要有投资者信任、让人安心消费的制度,所以我们中国的规则怎样改变是对中国的国际竞争力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有些规则也许可以与国际上的不一样,但这些不一样的规则必须变得非常透明,让人容易理解。

举个例子,在香港开车是靠左行,我们大陆是靠右行。香港回归之后,这个规则不一定需要改变,但是香港的司机一定要知道大陆是靠右行的,这样他们才可以开着大卡车到深圳来。但我们政府制定的很多规则恰恰不是这样,让你违规了,你还不知道。加上规则随时更改,使到人们无所适从,资源浪费非常大。交通规则也是这样,好比在北京,这个道路今天还允许你左拐,明天又不允许你左拐了;今天这路还允许卡车走的,明天就不让卡车走了。

规则随时变化带来什么问题?你要有这种预期不到的规则改变的准备,比如说,去机场前必须提前出发。如果我们每一个人办每一件事都要这样提前5分钟、10分钟,资源损失有多大?所以规则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变得非常的重要。我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改变这样的规则,我们企业家要适应这种变化,预期到未来的变化。靠政府的保护已经不可能,通过跟政府搞关系、贿赂政府官员得到优惠政策,以后会更困难了

政府要考虑怎样告诉企业,不要再依赖政府了。这就好像教育孩子一样,我们对孩子要求很严,因为我们知道孩子长大以后我们保护不了他,所以从小就要练内功。我们的企业也一样,再过5年、10年,我们的政府,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不能保护你们。所以你从现在开始就要练内功,这样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张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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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