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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两年过去,一锹土没动,与深圳、浦东相比,雄安确实“点背”
两年过去,一锹土没动,与深圳、浦东相比,雄安确实“点背”
2018-11-19 08:49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特稿】一年多过去了,雄安为啥还没启动大规模建设?雄安新区规划设计专家、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尹稚在最近举办的“清华大学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高峰论坛”上给出了答案。

他在报告中详细解答了“雄安为何出手慢”这一问题,并表示,与深圳、浦东相比,雄安确实比较“点背”

以下是演讲全文——

各位早上好,我先把话说到前头,我自打参与雄安新区规划以后签的保密协议都有一大沓子了

对不起各位今天我不能放任何一张图纸,也不能放我看过的任何一张本子,这是有严格规定的。那么是不是这种情况下就没的可聊了呢?我觉得还是有很多事可以聊聊的。

那么首先我想来谈谈雄安这个议题,大家都知道中国经历了三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在这四十年当中不仅仅走过一条比较成功的、迅速提升工业化水平的道路,同时从数字指标上来讲,我们也走过了一条快速的城市化道路。

在很短的一段时间内,把理论上的全国城镇化水平,从改革开放初期的20%出头,提高到了现在的接近60%,有的算下来是56%,有人说58%,大概这么一个幅度内,当然这场快速的工业化和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也带来了很多问题,现在总结下来,大概围绕着快速城镇化有这么几个问题,变得越来越来越难以为继。

第一个就是资源的高强度的消耗,从后备的土地资源,水资源方方面面,就中国这条快速的高速的城镇化道路还能不能走的下去。

第二个就是环境质量的难以为继,大家可能都感同身受,这两年对环保要求迅速的提升,甚至出现了暴风骤雨式的环境执法,这个是跟多年的欠帐和环境质量的迅速变化有关系的,越来越多的公众对环境质量恶化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第三个,虽然我们从数字上来讲,大多数中国人已经进城,但是不是能够享受到一个现代城市的合格的公共服务体系,这要划一个很大问号的,如果确实过日子过的很好的话,就不会连篇累牍地看到各种教育难就学难,等等一系列围绕着城市公共服务短缺而展开的辩论争论。

可能最大的表象性的成就,就是我们通过一系列开发区的建设,确实把中国的经济总量做上去了。

这里最具标志性的,一个是深圳,从一个小渔村一跃变成了千万级人口规模的城市。第二个是上海的浦东,从浦西繁华区对面的松江县变成了现在跟传统的老浦西同等水平,甚至经济总量远远超过浦西的一个新的经济板块儿的崛起。

那么,三四十年过去了。雄安,会不会是一轮新的崛起?还是会像天津,当年策划的滨海新城一样,最后无疾而终。这是放在大家面前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这个议题的背景有三个层次。

第一,中国的老百姓是用脚投票的,他们向经济机会更多的区域集中,这仍然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趋势。北京中心城的人口疏解,都没有办法跟这种大的趋势去直接对抗。

中国的人口向沿海的经济最发达的地区集中,向中国最发达的大都会地区集中,向就业机会最多的中心城市集中,这个趋势从全国的统计看仍然非常强烈,而且从未来的预计看,这个趋势还会持续下去。

那么问题出在哪?问题出在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集中,是把过多的经济动能压在了一个有限的中心城区,所以现在谈疏解并不是说北京不需要人,河北不需要人,而是北京这个城八区最中心的核心城,承受不了那么多人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又要释放足够的经济动能,怎么办?

从国际上的经验,一两百年的城镇化发展规律来看,只能从单一的中心城区的发展,走向更大区域的协同发展。当然这个区域范围也是有限度的,要离中心城比较近,太远了就没意义了,也不能说北京几个职能疏解到新疆去,没人去的。

所以在有限的范围内,也就是在京津冀大首都圈的经济地域的范围内寻找新的增长点,寻找新的后备资源来支撑整体经济动能的释放,来支撑服务水平的提升,机缘巧合选在了雄安。

第二,就是区域协同大趋势的要求;第三就是经济发展当中现实的一系列困境和河北省前一段采取过的一些区域战略当中产生的困境。

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说了很久,谈大北京地区,谈首都经济圈的发展,学界的发声到现在至少有三十年,能够形成高层领导的共识,至少也有十五年

但是在这么漫长的一段时间内,京津冀发展在现实的执行过程当中一直是在摆动的,一直没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落地方针,包括天津当时划了一个滨海新区,他究竟承担的制造业的职能,还是疯狂的盖高楼大厦,试图搞n个CBD跟北京争夺高端职能,在建设当中是有偏差的,于家堡到现在为止,楼倒是盖的不少,那里面有足够的人吗?有足够真实的就业岗位吗?

河北省也干过一些区域协同的,策略性的做法,包括对环渤海地区,曹妃甸地区的投入,对黄骅港的投入,试图利用河北省的土地在环渤海地区形成新的就业中心,新的制造中心,十几年过去了,可以看到它们的发展状态。

当时河北省提出环渤海战略同时还提出一个环首都战略,就是围绕北京周边的市县来做房地产,现在大家能看到目前它的发展是一个什么样的状态

这一轮雄安新区的选址确定,除了疏解北京中心城的职能,疏解压在北京主城的首都功能里边的非核心部分。还有一个就是如何使得河北省能够在石家庄保定加雄安这样一个城市集团,共同发力形成一种中部崛起的效益,这是从大势上来看。但是同样是高层画的一个圈儿,会不会发展的像深圳、浦东那么好?现在还是要认真研究认真观察。

深圳的崛起,是国际宏观大格局的推动。当时中国刚刚开始打开国门,这个地段靠近香港,他的初期起步实际上是两头在外,三来一补,加工工业起来的。把中国历史上由于体制机制的不正常,被压抑了几十年的经济动能在瞬间释放出来,所以它是顺势而上。

同样浦东的崛起也是一种顺势而上的行为,正是中国经济的国际形势最好的时代,也是内部体制机制最为活跃的时代。这个时代跟现在有很大差别,大家都知道这两年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一直在下行,传统上我们所依赖的拉动宏观经济增长的三架马车基本上已经全面走下坡,特别这次贸易战开打以后。这个情况还会进一步的严峻,跟当年相比,国家也好,基层民众也好,对环境质量的诉求也是水涨船高。

那么体制机制的格局,特别近十年来,相对来讲是比较压抑的。并不鼓励体制机制上的进一步的探索和创新,甚至不鼓励政府的担当,直到最近几天中央发了话才看到一些好转的趋势,那么雄安跟当年的这些大型新城新区来比的话,并不是在一个天时地利人和最好的时间。这也是为什么两年过去了,到现在为止还一锹土没动,因为很多事情还没想明白,不想因为匆忙的决策而造成更为巨大的浪费

在这样一个逆势而上的大形势下建设雄安,恐怕确实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样,几个月要动工,几年就要完成。它的建设周期和真正形成人气聚集,经济活动聚集的成熟的城市新区的过程,比一般的国家新区要更为漫长,需要更多的耐心

雄安动手慢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它的本体条件是比较差的。从交通上来讲这块土地并不在以往规划的,国家级的大型交通网络的节点上。所有大国铁的运营网络的调整,高速路的体系的调整,以及跟北京天津保定石家庄之间的这种大运量交通的联系的建立,很多是要另辟新径的。要有全新的选址全新的技术工程的建设,才能够解决这个问题。

同样这块选址,确实没有占农田。但凡是在河北省生活的人都知道,白洋淀周边只要那块地不是每年被淹,老百姓一定会去耕种它。三五年淹一次,只要一年的作物,本钱就能挣回来。这块地为什么从来没有人去耕种它?因为这块地非常低洼,对于常年洪水位,低8到9米。

如果是个小楼盘,填一填补一补还可以。想象这是一百平方公里的新城,绝大部分的土地都是目前这种状态,那么它需要大量的工程处理后才能够把这块建设土地变得更加的安全,要解决他的防洪问题解决他的这个水涝问题,不是修个防洪堤这么简单。

涉及到白洋淀整体水系的,正常情况下的水系治理也涉及洪涝情况下的大水系的梳理,既要想办法解决这一百平方公里局部的防洪问题,因为这个水系和海河水系是连在一起的,跟大海河水系的统一协调要上大的水利工程,才能够比较长期的解决白洋淀水质本身的补水不足,水质恶化,在洪涝下有易发灾害的这样一种基本的环境状况。这些也是需要时间的。

同样这个地区的不利条件还包括,这是河北省的行政区划当然是比较小的,如果把地图拿出来看一看,河北省的所有的聚集点的版块儿到乡镇一级,到村一级都是像撒芝麻一样。所以全河北真的能找到的绝对的空地是很少的。跟建国的时候河北省的行政区划的过小是有关的

如果你查查历史就会知道,建国的时候我们的县长乡镇长绝大部分都是打过仗的军人转业以后来承担政府的职责。谁都想离中央近一点,如何把想离中央近一点的这么多的干部诉求都安排下去。就打了河北省的主意,河北省的行政区划切的尽可能的小,来安置尽可能多的同级别干部在这儿扎根。

所以拿全国地图一比就知道,河北省的行政区划是全国所有的行政区划里面以乡为单位,以县为单位是最小的,他是一个密密麻麻的芝麻烧饼。要在这里边想腾出一块儿相对比较完整的土地,来建一个新城,它存在的巨大的拆迁安置。涉及到少则十几万,多则三十几万人的再安置问题,当然这种安置除了为新城提供相对比较完整充足的土地资源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保障和提升白洋淀整体的生态水平。这个地域居民点的小散乱以及跟它伴生的,低端的这种工业化的小散乱是相互伴生的。

这两个问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那效果就是在垃圾堆里盖了一个豪宅,不会实现中央对这个新城提出来的一系列的高标准。雄安的缓慢和现在起步的艰难,跟我前边谈到这一系列问题都是有关的,当然,围绕这个问题,两年来各种专家组几十个专家组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几十个专题的研究。至少从理论推导上,逐渐开始形成了一些解决问题的预案,也开始做一些小规模的工程试点来验证一些技术预案将来在实施当中的有效性,但总体上来讲,确实不会像大家想象的那么快。

那么从建设时序上来讲,它也不会像原来我们干新城那样,打个格子,把土地出让了,然后大家就蜂拥而上,几年之内我们可以干几十平方公里。从它的时序上来看,恐怕在未来的一两年之内,有三件事会先于大规模的城市开发和建设要做的

第一就是交通网络的重组和重建,可能最早动工的是在雄县昝岗组团的这个大国铁的交通枢纽性站场。因为这个站场能不能够迅速的完工决定了它后续一系列跟它衔接的交通网络能不能够动工,能不能够尽快地发挥作用。

第二个就是环境治理,白洋淀目前的水质是劣五类和劣四类之间,这样一种水质状况,临淀建城,画在图上是很漂亮的景观,但现场的真实感受可能跟这个是天壤之别。要花比较大的代价做水质治理,做白洋淀整体生态功能的恢复。大体上有了比较好的本底条件以后,才有可能进入大规模的建设时期。

第三个问题,就是这两年谈的比较多的,北京功能的疏解,这恐怕也是未来雄安新城建设成败一个很关键的。就是究竟疏解什么?是行政命令式的疏解还是市场导引型的疏解,我们国家在建设历史过程当中做这种行政命令式的疏解,不叫疏解当年叫疏散。

这种事干过若干遍了,但是没有一次尝试是真正达到了疏解或疏散的目的,包括在文革期间做的大三线小三线。用军事化的手段来做的疏散工程,在开放放开以后很快就灰飞烟灭了。绝大部分又回到了原来的地点,回到了原来最发达的地区。

这里边要讨论很多很多问题,比如说高校疏解。如果一个高校在大城市都办不好,难道你把他搬到一块新兴的荒郊野地去,他就能有更多的成就吗?一个科研院所在一个综合性的城市生态内都没有好的发展,难道你把他孤立化的搬到一个大院里去,它就能有更大的进步吗?这些问题还有很多是值得研究的。

去年我们在给这方面做咨询的时候,曾经做过一个类似的专题,就是如何利用疏解的机会,对接更为开放的国际资源,来使得这场疏解跟未来的、高质量的发展能挂上钩。

比如讲医院,北京市确实有很多的大型医院是需要疏解的,因为从它的真实运营情况来看,超过半数以上的患者是来自于全国各地,并不是一个为北京基层服务的社区性医院,它都是这种国家级的超大型的专科医院。

那么从国际的经验看,这种超大规模的专科性的医院,会带来一个很庞大的人群,它带来的不仅仅患者的人群,还有治疗医疗过程结束以后的一个很庞大的康复产业、服务产业以及为患者家属提供服务的,五花八门的配套设施。远离都市区,建新的国家级的或者高度专业化的医疗中心,在美国、在欧洲都有非常成功的实践。

这个带给我们的问题就是北京疏解一个医院出去。如果是按照现在的体制,现在的医院运营模式,说我这儿是一个两千床位的医院,有一系列的国家规定的面积指标要求,我原封不动的搬过去。是没有太多的价值和意义的,曾经在北京运营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同样也会在雄安出现。

那么如何对接更为先进的国际医疗模式,如何对接一个从医治到康复到后续健康跟踪服务的这样一套真正的国际医疗先进模式,恐怕是在疏解以前就要研究透,就要想明白的。

这仅仅是一种类型的案例,类似的一个公司总部迁出去,目的是什么?仅仅是换一个办公地点吗?如果不能够跟中央给雄安新区的一系列新的,更为开放和包容的政策相结合,不能够跟我们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中国试图引领全球化的战略实现对接,那么这个总部的迁移,可能就不会有真正的目的,也不会有真实的效果。

那么类似的这种问题不同的专家都在再做更为深入的研究,从科研院所,高校,大公司总部和大型医疗等等等等,总体来讲还是希望这一次的疏解,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命令计划

因为如果你真这么干的话,在现在的社会上也是干不成的,很可能会形成人才的逆淘汰,比如说一个大国企领导一个大公司总部,董事长可以从政治正确的角度来讲,拍脑袋说我马上就可以迁,但是很可能这个企业最优秀的员工瞬间就有一半人会辞职,有本事人他可以另谋高就,他带走的可能恰恰是这个公司里边积累下来的,毫无创新能力的小白鼠。因为他离开这个公司就活不了,他在市场上没有再就业的可能性。

所以大家都会看到,这些问题其实涉及到了雄安新区建设过程当中更为深层次的问题,它不是一场简单的新城建设,更不是一场以地谋财的房地产开发,他这里面涉及到了我们前三四十年改革开放过程当中积累下来的非常多的体制机制矛盾的突破,和进一步深度的求解

那么与其讲雄安新区是一张漂亮的蓝图,特别是在座的很多都是搞建设的,可能更多看到的是雄安一张漂亮的表现图,但实质上这张表现图一点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张图背后将来能支撑它实现的,体制机制的一系列的重大变革,雄安的进一步深度的规划为什么迟迟不出台?跟体制、机制深度变革的很多的政策性因素,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确定是有直接关系的。

比如雄安的土地怎么办,大家都知道。说不会再走以地生财,土地财政这条路了,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除了这条路之外还有什么路可以走。有哪些路是在画饼充饥,有哪些路是真的能走通的,这是一个非常深度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问题

国有土地产权未来怎么办,怎么能够实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实际使用者,一个多元共赢的局面,集体土地将来怎么办,包括在媒体上喊一喊说同质同权很容易,但是操作起来是不是真的是这么回事,这里边可能一直会涉及到我们国家土地法的一些大的法规的调整和修改,那么雄安是一个高标准的面向未来的千年之城,也是一个体制机制改革的一块非常好的实验田。

在这里面会尝试各种各样的方式,来化解前三四十年改革开放当中积累下来一些非常深层次、比较尖锐的问题。我想这也是为什么到现在为止所有的参与者,采取的工作方式非常像当年的地下党,就一个字不对外讲,因为它很多东西高度敏感,并且可能会涉及到很多人的现实利益。如果在这个没有充分准备好的阶段把这些信息释放出去,可能会带来非常多的不良的市场炒作,带来新一轮的急功近利的投机行为,这是我理解的雄安目前这个状态。

当然雄安未来值不值得期待,还是很值得期待的。

尤其是对各位以建筑工程为主的企业来讲,这里边有很多新的技术设想,技术标准会在新城当中得到探索和得到实施,大体上集中在几个方面:

第一,这个地区会执行中国有史以来最严格的绿色建筑标准,恐怕不是现在国家住建部的一二三星标准就能覆盖。这个标准还在联合广泛的国际团队,不断的向前推进。可能雄安将来会创造中国绿色建设的四星五星。也会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不断引入一些跟国际接轨普遍通行的硬件标准。

而且这种绿色建设肯定不会是像原来的一锤子买卖,检查一下你的设计是不是绿色的,点一点设备清单是不是绿色,他可能会渗透到整个的全产业链环节当中去,需要大量的运营考核和后评估来检验实效;

第二个就是跟智慧城市有关的,大家可能会去参观市民中心,这里边有些尝试了,但是因为尺度很小基本是智慧建筑。在这里边现在很多官方的像中国移动、电信、联通这三大通讯公司已经进去了,然后小米、腾讯、马云也都在这里边相继开设了分支机构。

他的起步阶段,首先形成一个国内目前水平最高,密度也是最高的信息网络,能够有效的采集这个地区几种类型的信息:

第一跟环境有关信息,就是他将来会进入一个实时化的按城市网格来报每天的各种五花八门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实现一个高密度细颗粒度的环境监测和监控。

第二个就是跟能源有关的信息,这是一个高强度的能源物联网的社区。大家老讲,要发展可再生能源,中国这些年也确实没少搞风电光电,为什么他用的不好?其实是适配网络问题。除了技术上的,比如说储能的问题有些瓶颈之外,更多的是网络化的调配问题,说白了就是我们的网络系统不够智能化,没有办法应对不稳定能源的供给。

光和风都不是稳定能源,它有时候强一点有时候弱一点。我们的推送网络系统没办法和它实时的做出应对,所以导致很多风、光导来的能源上不了网,或者不能有效的上网,跟传统能源之间形不成良好的匹配关系。

这个问题在雄安新城当中是目前要集中攻关集中突破的,就是要形成一个国内最好的能源物联网体系,实现可再生能源,传统能源之间的有效协调。当然也希望未来非常规性能源能占更高的比例,包括风、光、电等等的应用。现在一些小型的实验工程一直在摸索这个领域的规律,期望在大规模入住以前能够形成比较好的技术经验的积累,而不是最终拿实际入园的百姓、企业去当试验品。

第三个就是跟人流、物流有关的这套智慧体系,生活在现在这个社会只要你身上有电子元器件,只要你用不管是什么卡,你的生活都是有电子痕迹的。对于这些电子痕迹的全面采集和分析,用好了的话是有很大的便民效益的。

从个人的基本的健康管理,到购物习惯,到方方面面,它可以使市场跟个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精准的需求识别和精准化的有效供给之间的关系。那么对于政府而言,也可以从基层社区治理,一直到大中城市治理模式的转变当中,得到更多的技术支撑。

但是大家知道,所有技术都是把双刃剑。当你的个人信息被过度暴露的时候,可能也会给很多的居心不良的人各种可乘之机,在中国这个问题也变得非常的严峻,我们那么多精准化的电子信息从哪儿来的?也是从这里边来的。

那么如何在这样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当中,利用好各种空间位置信息、轨迹信息、交往信息、交易信息的同时,能够抑制预防的数字化犯罪,也是摆在这个高度智能化新区当前的一个非常有难度的挑战,那么雄安在这个领域也要做大量的深入研究。

包括最近时髦的一个词叫区块链技术,大家不要以为只是比特币,只是这个虚拟电子货币的炒作,只不过是比特币用了区块链技术而已。区块链面向未来是一个全新的,可追溯的,带有高度信用化的互联网技术。我们现在互联网实际上很多是不可逆查的,你不知道那台计算机是谁在用,他通过各种干扰手段以后,甚至无法判定这台机子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

但是现在起来的新一代的互联网技术和正在崛起的区块链技术,它是可以实现点到点以及信息流向的精准识别。所以很多国家很关注这个,他会重新在这个基础上建造一套企业的信用系统,公民个人的信用系统以及政府的信用系统,使得政府的数据造假不再成为可能,使得各种的欺诈行为在网络上能够降到最低的程度。这些东西可能将来最先会在雄安有所实现。

包括中国这几年对私家车逐渐的限制,已经开始意识到,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我们如果要达到其他发达国家那种机动车拥有量的话,恐怕全国所有城市都会变成停车场。那么公交优先,公交工具的多元化使用也会在雄安新区当中得到最优先的推广。

目前如果没记错的话,雄安新城将来的设想是,它的80%的内部交通,组团与组团之间的交通和组团内部的交通,是要靠公交来解决,他保留的小汽车的发展机会量是非常小的,但是不是一套公交体系就可以打遍天下?

中国在公交领域的研究还远远没有到位,比如大家都知道修地铁。最简单的概念,地铁应该分长站距和短站距两种类型来修,长站距解决的是区域之间的联系,是长距离城市组团的联系。而短站距解决的是日常的,上下班,中短距离的通勤的联系。而北京修了这么多地铁,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建立起这种正常分工的概念,就城里边500米一个站距已经跑到远郊区了还是500米站距。很多是浪费掉的,速度是提不起来的。

雄安将来跟北京之间会不会有轨道交通?跟保定石家庄会不会有轨道交通?是什么性质的?内部的轨道交通应该怎么解决?包括不同速度,不同容量的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包括非机动车跟机动车之间的换乘。历来都是我们公交体系设计的弱项,在雄安能不能在这个领域有所突破,也在做各种各样的技术方案。

同时它也试图解决大型城市大尺度的功能分区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中国从五十年代学苏联以后,我们绝大部分城市走的是大尺度分区的格局。比如北京,原来东南郊工业区,石景山区是工业区,西北郊是科研文教区,等等。都是大尺度分区,大概三五十万人的城市勉强还可以接受,当做到几百万人口的城市、甚至上千万人口的城市,实际是一个非常要命的事情,会带来了大量的长距离交通。

为什么北京花了这么大代价解决不了拥堵问题?因为他已经没有机会再做大规模的土地利用调整。这个大分地格局已经定下来了,只能通过日益强化的交通网络来缓解这种压力,这样成本代价是非常高的。

在雄安新城当中显然会摒弃这样的做法。而采用适度尺度组团,高强度综合用地的方式,来使得大家的日常生活圈能够压缩在一个有效的更舒适的范围内。比如骑自行车,十五分钟能不能到就业地点。每天的居住、就业、购物、娱乐,能不能在一个相对比较小的空间解决问题,而大幅度的减少长距离的通勤和长距离的交通,至少从目前的进展看,采用的基本都是适度组团、高度混合用地的模式。

还有一个探索也是值得期待的,就是站城一体,产城融合。产城融合大家比较理解了,已经折腾了几年,当然有不同的融合模式。跟具体的产业的业态有关系,站城融合是中国这么多年来最差的。我们的交通站场基本都是独立的,包括国铁做的第一轮招投标,是被专家普遍不看好的。仍然走的是我们传统火车站的老路,拿一个火车站当一个地标性建筑来做。本身要做的宏伟,要漂亮,要酷炫。

但是这里边的人是很不舒服的,如果你们出国见识过发达国家的火车站,回过头来再看看我们的,北京西站、北京南站。北京南站虽然有进步,但仍然离国际标准差的很远。他形式上看上去更炫了更酷了,但是实际的服务职能没有大的改进,站场区域和围绕站场能够发展起来的产业区域没有有机的联系,基本是孤岛式的站场

现在雄安,下了决心的几个主要的枢纽性站场都会用产城一体的办法来做。如果大家有人去过日本的话,形象的站城一体比如大阪火车站、京都火车站,都是非常典型的站城一体,它承担了非常高效的交通职能、换乘职能,也承担了城市中心节点的职能。大量的办公、商业会在这个地区形成有效的聚集,这个对雄安的建设初期,是会非常值得关注的。

恐怕大家更需要关注和期待的,是这些个空间环境创新之外的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变革。我不能讲结论,但我会讲一些目前探讨的东西,比如土地供应将来怎么办?现在有人在探讨,地不卖给你,可以叫先租后买,但又是完全的先租后买。比如一块地,付一个很低的年租金,我就可以开始做建设,开始引入企业。

那么将来逐年考核,考核什么呢?是按照业态标准来考核的。这个业态符不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具备不具备创新性,吸引来的人群结构比例关系大概是什么样子,每年能够提供多少稳定的税收来源?以创新为核心,以稳定的,长期税源培育为核心的政策体制。

考核多年以后,效果好,这块地能不能一劳永逸的给你,或者说我降租金,如果考核不好我怎么涨租金?这些东西那可能跟大家习惯的,勾地、圈地、买地开发的模式完全不一样。现在有几种方案都在探讨,但是还没有最终的结论性的东西。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得出来,可能会做比较深层次的变革,我们的预计就不会再有批租型的土地。

我们现在所谓地价,是批租的地租。我一次付了十年二十五年三十年四十年甚至七十年的地租,雄安不会再用这个方式出让土地,可能产生的方式也许是年租加用地效益考核来解决这问题。那么类似的,包括集体产权土地究竟应该怎么利用,如何实现集体土地正常的进入市场。

而市场的设计规则,又不能够过多地伤害和剥夺原来的土地持有者的利益,也不能再像原来那样政府三五万一亩从农民手里面把地征过来,然后转手金融市场,几百万一亩,把暴利转移到工业资产,转移到房产资产,转移到其他的行业资产当中去,这条路是不会这么走了,会换其他的方式来探讨这个问题,但是现在究竟能走多远,还没有结论。

我知道最近在一两个月内,中央、相关的国务院的部委也好,还会对雄安及河北省进一步改革开放,出台几个比较重头的文件,也许会跟这件事有关。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雄安在中央的定义上是千年大计,要实现高质量增长。这种高质量增长,是在绿色前提下的高质量增长,创新前提下的高质量增长,以及体制机制变革前提下的高质量增长。创造雄安质量,不是一个简单的建筑标准和建筑质量提升的问题,甚至在某种意义上,这里是放到最后才会去考虑它的。

雄安新区的规划,先不说一千年怎么样,因为千年不变的只是大气候不会变,大水文不会变,大的山形水系不会变,其他的很多东西还是会变的。

现在的目标分两个阶段,一个是以2035为一个节点,一个是2050,这跟十九大国家政治蓝图的报告是完全一致的。到2035年,核心区板块儿是一百平方公里,加上外围板块,一共是三百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会基本形成。

然后到2050,在建设基本形成的基础上,能够形成比较现代化的,以创新为核心的业态。这里边的博弈在哪儿?就是这个未来的雄安成果,究竟来自于纯粹的政府主导,还是在政府主导下由市场的主角来建设,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博弈。因为有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在炒作雄安的时候,恨不得把雄安炒作成一个未来的共产主义实验区,一个中央大包大揽的共产主义乐园

中央在这方面是有明确的说法,不会用中央财政去砸出一个温室里的花朵,这个没有意义。因为雄安有很强的示范作用,是为未来中国三十年到五十年的城镇化,在土地财政崩溃以后找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途径。那么这个途径,一定是要得到市场和投资者认同的途径。

因为这事非常麻烦,我们这些参与专家会三番五次的被警告,除了管委会网站发的消息和央视媒体不多见的几条消息是真的之外,散布在各种五花八门的房地产网站,施工企业网站上的,还有一些民政部根本就没有注册的五花八门学会,协会的网站上,关于雄安的消息,基本上百分之百是假的。他的内容可能个别几句话是从中央的纲要批文里抄来的,具体的内容80%是假的。这才是雄安现在最尴尬的地方。

到2035年这个地区如果它不能够得到市场的认同,如果不能够吸引来自于全球的投资,就意味着这个新区建设的全面的崩盘和失败,目前这个地区究竟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治理政策?是强管制政策,还是相对的弱管制政策,是叠床架屋的建立更多政策门槛,还是“让子弹飞一会”更多的在实践中总结提高,这些高质量是来自于日益复杂的政府管制,就是政府手要伸的很长。

还是,简化整个治理成本把更多的事情放给市场去做,用经济杠杆和其他的策略杠杆来抬升建设质量标准,这都在讨论和争议过程当中,但是我相信一点,这是在一些公共保障系统,大的区域性的交通系统的起步阶段,政府不会完全的放手不管。他会提供他应该承担的角色和支持,但是除了这部分,政府必须投入的公共财政之外,他一定会走一条进一步开放市场的道路。

不仅仅对国内的投资者建设者开放这个市场,同时也再三强调它是面向全球来开发这个市场。并且,在引入更多的市场角色,通过他们之间的磨合,激发新的创新能力,产生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新的政商关系,新的公司权力划分,新的政府权益,公民权益跟市场权益的平衡关系,在这几个很要命的点上,雄安刚刚开始做工作,并且试图通过精简化的顶层设计,加更多实践当中的滚动探索,来逐步寻找答案。

所以既然是千年大计,就不是一个急功近利的东西,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东西,不是一个献礼工程。它是一个逐渐要耐心,同时要有决心。因为干的事都是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后的事情,既要有耐心又要决心,要有定力。才能够最终把雄安这个事情干成。

雄安新区的划定是大势所趋,从大的趋势上它没毛病。第二从时势上讲,在什么时间点上干这件事,它比较背,没赶上一个好时候,跟深圳跟浦东比它确实在时事上是比较背的。第三,标准是很高的,新技术新模式是大胆的,技术预案一大堆,目前摞起来比我人都高。各种技术标准,各种行业协会都在做,但是这个东西并不决定未来,或者说在这里边并不占有一个绝对的份额。

真正能够促进雄安起飞的是中央给雄安在体制机制上的探索权,以及给了他一个有史以来较为宽松的探索空间。它的容错性会非常好,但是容错性好,探索性强的同时,也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存在政策的不稳定性,因为它是摸着石头过河来折腾出来的,不一定会那么稳定。可能有些事大原则定了以后,在细节上还会有左摇右摆,还会有调整。所以在做中长期市场预测的时候大家要小心。

那么还有一个就是,它会有别于我们国家前几十年建的任何一个新区,而大家都知道,我们传统新区怎么干的。政府下决心划了一块地以后,说两年成型最后干几十平方公里的有很多。

但雄安肯定不会走这样一条建设道路,它会建的比较慢,会精雕细刻,而且会在每一个建设过程当中,每一个小组团的发展过程当中,不断地探索土地利用制度,产权制度,政商关系,政企关系以及短期的经济效益跟长期的公共服务保障,长期的人口素质提升,等等一系列复杂关系的重组和重建。

比较现实的一个预计,可能会先有若干个围绕着交通枢纽,围绕着特定专业板块,大概一两平方公里这种尺度的小组团,小的示范或者叫实验区先出来。然后,才会有更为大规模的建。这恐怕是一个模式上对传统新区非常颠覆的图景。

最后中央对它的要求,毫无疑问是超级高质量的,但这个高质量能不能得到市场的认同,能不能得到好的性价比,这是要在实践当中去检验,它确实不是个纸上谈兵的东西。(吴国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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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