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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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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总理座谈会上的马云:我的话有些“刺耳”,不太好听…
总理座谈会上的马云:我的话有些“刺耳”,不太好听…
2019-01-18 08:4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博览财经分析】不管是“刺耳”甚至“扎心”的话,请敞开来讲!在1月15日,克强总理主持的,开年首次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座谈会上,克强总理强调:如果我们的政策与市场主体不合拍,与人民群众不同步,那不成了“自拉自唱”吗?

“我的发言可能已经超时了……”马云在发言中途对总理说。

“没关系,你继续说,今天请大家来就是要畅所欲言。”李克强当即鼓励道。

马云建议,要推出更大力度的减税措施,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体系,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任何事情切忌“一刀切”,更不能“用管理火车站的方式管理机场”

“我非常赞成‘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还是要重点讲‘发展’,要用‘发展’来实现‘稳’。”他说,“‘防风险’要明确定义,不能忽略经济下滑和就业的风险。”

李克强在马云发言结束后说,“你在这个场合代表市场主体公开讲出对当前政策的意见和建议,本身就值得肯定。在《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过程中,必须认真倾听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如果这个呼声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期待,那我们就加以改进、尽快做出调整。如果我们的政策与市场主体不合拍,与人民群众不同步,那不就成了‘自拉自唱’吗?”

此前,马云在开场白中就说:“我今天不代表阿里巴巴,而是代表浙商总会、中国企业家俱乐部和阿里巴巴平台上的3000多万家企业,谈一些微观企业的一线感受。我的话可能有些‘刺耳’,有些不太好听。

李克强当即作出上述回应。他在马云发言结束后说:“你的发言不是在‘抱怨’,而是真正在讲问题。你担心发言太‘刺耳’,但我们都听进去了,而且‘入心’了。”

总理说:“必须允许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抱怨’。至于说的话‘刺耳’,政府不仅要让大家‘讲’,而且要认真‘听’。讲的对就要调整政策,讲的不对也要认真解释,这样才能齐心协力凝聚最大共识,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

而社科院学部委员余永定在发言中提出,当前应提高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把防止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作为首要目标。“如果没有必要的增长速度,所有稳定性指标都会恶化,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等长期问题将无从谈起或难以推进。”余永定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发言中重点谈到法治政府建设中的“不作为”问题。他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建立政府系统的督查制度,建立健全法治政府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对依法作为的予以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予以问责。

瑞信亚太区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兼大中华区副主席陶冬在发言中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应强调“增强投资信心”,给市场明确预期。同时要把握下一轮发展机遇,用好未来10年的“数据红利”

李克强就宏观经济政策等问题与他们深入讨论,并请他们进一步深入研究,为经济工作多出主意、多提建议。总理说,我们提出保持中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这就意味着我们允许经济增速有一定的弹性浮动,但不能大起大落,更不能“断崖式下跌”。

……

博览财经注意到,中国社科院余永定和瑞士信贷陶冬作为经济学家亮相克强总理主持的开年首次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人士座谈会。余永定认为,中国须保持必要的经济增速,呼吁财政、货币双扩张的政策取向;陶冬则认为,公共财政是未来增长动力的亮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值得关注。

总理专家学者企业界座谈会一季度一次,但新年开场这一次尤为重要,总结刚过去一年的中国经济,定调新一年宏观政策基调,同时又为春节后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预热,其沟通市场和预期引导的地位尤为吃重。

1月15日的专家座谈会,两位经济学者——余永定,陶冬(一位是体制内智囊,一位是外资行大首席);一位法学学者(马怀德,曾为政治局授课);企业家代表里,新经济的代表马云,旧经济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代表中国一重董事长刘明忠,新型基建——人工智能的代表寒武纪陈天石

选择什么样的专家也微妙地反映了决策者的一些想法。我们先看看今天的两位经济学家——余永定和陶冬。

余永定的观点很鲜明,从新华社的新闻通稿也可看出,他的发言主题就是《保持经济必要增速》,这与他近期观点是一致的。最近余在多个场合表明了他的观点——没有一定的经济增速,中国一切问题都会恶化,因此他呼吁宏观政策取向上,中国需财政、货币双扩张,同时,汇率、房价不应束缚央行。

作为宏观经济学家,余永定只对他的专业判断负责。上一次他呼吁政府需要大规模财政扩张还是2014年年底,当时中国经济已经持续了50多个月的PPI负增长通缩阴影笼罩上空。2017年底,供给侧改革让中国拉出了通缩陷阱,煤炭钢铁价格企稳回升,企业恢复盈利,中国经济当时表现出来的良好状态让很多人惊呼新周期来了,但余永定给的判断很冷静,他指出中国经济并没有真正呈现出L型增长成功筑底,2018年中国经济将伴随着房地产投资和基建投资下行而下行,当时他便提出货币政策应当适度放松。

事后看,余永定对短期经济走势的判断有高度预见性。这回他再次喊出2019年中国应推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并辅之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一点与官方“依靠市场活力顶住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的政策表述不谋而合。

余永定的判断源于密切跟踪观测的经济指标已经发出警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主要依靠投资拉动,但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尤其是基建投资失速下行

2018年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从2017年的7.5%降至5.4%,基建投资的下滑是主因,基建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占比高达27%。2018年的前三季度,基建投资增速只有3.3%,2017年同期则高达19.8%。

到底什么造成了投资的快速下行(不仅投资,包括消费和出口也在下行)?政策因素,尤其是整顿地方财政纪律以及资管新规等金融严监管是重要原因,因此有必要反思政策得失,然后在2019年经济下行压力下迅速做出调整应对。这是余永定的逻辑基础。

事实上,关于中国宏观政策取向的争论一直有左右两种观点,背后是如何在短期下行压力与长期结构性转型风险(包括防范金融风险、抑制地产泡沫、控制杠杆率、影子银行和地方债风险等等)之间平衡抉择,余永定代表了更重视短期下行风险的一派。

中国当前迫在眉睫的问题是扼制经济增速进一步下滑,为此,中国有必要执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辅之以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中国过去40多年的经验证明,没有一定的经济增速,一切问题都会恶化,因为大多数经济和金融问题都是以经济增速为分母的。没有一定的经济增速,结构调整、经济体制改革等长期问题无从谈起。

除了经济下行,余永定还提醒中国经济面临的通缩风险,我们不仅需要一个更高的名义GDP增速,还需要适当的通胀,虽然中国四十年来经济史上通胀多过通缩,但就在两三年前50多个月PPI通缩就在眼前,而远的1990年代末的那场通缩至今令人记忆犹深。

站在短期派对面的则更重视经济的长期结构转型挑战,为了中国经济顺利转型升级,适度牺牲速度是可以的。而为了短期稳增长,货币放水财政刺激效果不佳,2008年的遗祸至深,而在当下的国内市场和学界几乎一提及货币放水,资产泡沫幻象就会让人谈虎色变,2015-2017这一波地产大涨让人心有余悸

因此,只要地方政府和国企财政软约束等体制性障碍不除,如原中财办副主任杨伟民所言,货币放水无非是在金融和房地产领域炒来炒去,而中国经济面临房地产与实体经济、金融与实体等多重失衡,一定要学会跟过去告别,告别高杠杆举债债务扩张的老路。

传统观点认为,央行为经济注入了太多流动性,这是导致房地产泡沫的元凶。但是这一观点可能只是部分正确。事实上,房价的剧烈上涨早在央行信用宽松前就出现了。中国房价的涨跌呈现周期性特点,很难确定货币供应和房价涨跌之间的因果关系。完全有理由认为,真正的因果关系是房价上升导致货币供应量上升。房价上升会把大量原本在实体经济中循环的资金吸入资本市场,并在资本市场上自我循环。因此,央行需要加大货币供应量来满足实体经济的流动性需求。

目前而言,中国央行不应该仅因担忧房地产泡沫而减少货币供应量。中国CPI目前大约在2%左右,经济增速持续下滑,这两个指标的情况应该会让央行采取扩张性的货币政策。

余永定坚持他的想法:在经济下行压力面前,不仅货币不必拘泥如此,财政也要敢于打破3%的赤字红线。

——要制止经济增长速度的进一步下滑,主要办法是扩张性财政政策。这还是老办法,但到目前为止还是屡试不爽的。当然,我们2009年犯了一些错误,但是不应该对积极财政政策污名化,特别是支持基础设施投资,这个方向是对的。

我们没有必要过于顾忌财政赤字率的3%门槛,我们实际定的门槛好像是2.8%。我认为这个门槛设得是没有道理的。我们要根据实际的需要,保持至少6%以上或者6.5%的经济增长速度,就需要中央政府发债。

余的观点想必在政策制定者那里能找到更多认同者——稳定和提振市场信心,力争一季度起好步,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创造良好条件。

相比之下,陶冬在近期博客《政策底VS经济底》中,也表达了相同的忧虑

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会后声明,与过去数年相比有较大的不同,其中“逆周期”字眼的出现和货币财政政策提法上的变化,显示经济政策基调正在发生改变,2019年的周期性政策进一步放松

逆周期操作和稳定总需求升级到经济政策的首要,首先证实经济下行的态势已经引起决策者的深切关注,政策焦点转移到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上,稳中求进,推动高质量的发展。其次说明2018年中开始的政策微调,并未取得预期的效果,宏观政策轻微放松没能制止经济的下滑。面对经济周期性和结构性问题,以及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中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政策刺激力度,通过增强内需,来稳定经济与信心,为去杠杆、调结构制造一个良好的宏观环境。笔者相信中国经济的政策底部已经出现,起码在未来两年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宽松为基调。

下面是陶冬博客片段——

政策见底是否意味着经济也见底呢?未必。货币政策在2018年中开始逐渐放松。在此之前,强力监管触发了银行表外业务的戏剧性收缩,去杠杆、防风险导致借贷、发债、信托的连环萎缩,企业现金流告急,债务违约事件叠出

……中国出现了宽货币紧信贷的局面。

银行不愿借贷的第一个原因是,经济进入了下行轨道,在坏账预期之下,金融机构借贷审慎是一种条件发射,是商业行为。银行不愿贷款,企业的借款意欲也不强。除了新经济领域,传统领域的投资正在萎缩,周期性和结构性障碍在放大风险、压迫投资回报,民营投资积极性普遍不强,新经济的多数企业根本不需要银行贷款。第二个原因是,银行贷款审批机制发生了改变。如今审批贷款,赚到钱属于银行,万一出现坏账则审批者终身问责。如此的问责制度,导致风险规避行为,银行宁可坐拥巨额现金,也不愿意冒险放贷。换言之,今天中国的流动性问题不是央行如何宽松,而是银行愿不愿意贷款、债券市场是否活跃,缺少了金融中介,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实体经济的帮助自然有限,那些得不到资金的企业恰恰又是经济中最弱的一环。

今年(2018)经济走势欠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去杠杆防风险强监管浪潮中,地方投资的资金渠道受到阻截,地方政府主导的PPP项目大多裹足不前。夏季后随着融资政策的松绑,政府主导的基础设施投资开始回暖,建筑机械类订单回涨。不过,此次公共开支的主体中,中央政府占的比重较大,地方政府主导的投资有改善,但是力度差过前几年。这个的背后,还是问责制度的改变。如今的地方投资所带来的GDP增长,无法为地方官员带来太大的政治资本,但是万一投资失败,则主管官员也要终身问责,这派生出地方政府怠政

无论如何,公共财政是未来增长动力的一个亮点。不过政府开支能否替代民间投资,支撑起经济发展,则见仁见智。2009年的四万亿投资时候,政府登高一呼,民营投资揭竿而起,那种盛况今天已经成为记忆。财政刺激不仅需要增加力度,更需要提高效率。2018年的刺激政策,败在乘数效应不足,未来的财政扩张也面临同样的挑战。政府提出减税降费,在笔者看来是增强经济活力的正确做法。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取决于民间投资积极性,而非政府越俎代庖。

房地产市场在中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年中的政策松动,对部分开发商的现金流有帮助,但是房价颓势并未因此受惠,需求开始萎缩,带起买房人悲观的预期。从领先数据到贴近观察,中国房地产投资在2019年上半年可能出现较大的萎缩,但是这次经济工作会议对房地产政策没有做出大的调整,房子还是被用来住的,不是被用来炒的,暂时看不到全国房市出现一次全面的反弹,当然个别城市政府因应当地情况会作出政策性调整。房价高企,不仅对金融稳定构成威胁,对营商成本和居民购买力也带来严重的负面冲击。但是如果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不排除房地产政策也出现转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乃是2019年的一大看点。

但关于央行的政策立场与未来走向判断,日前,央行研究局徐忠则指出:可能需要逐步适应M2和社融放缓的走势!

徐忠称,若现有的理论偏差不大,中长期内中国经济发展将更多注重投资质量,并受到技术进步放缓、人口老龄化、外部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增速将逐步放缓并趋于稳定。因此可能需要逐步适应M2和社融规模等随之放缓的走势。应更多依靠价格调控引导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创新能力。

全要素生产率趋势性放缓

结合我们对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谈几点值得思考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当前我国经济的重要特征是高杠杆下的经济转型、一刀切去杠杆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成为当前的主要矛盾之一以及全要素生产率趋势性放缓。高杠杆下的经济转型客观要求实施低利率政策,这一政策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债务负担,也有利于降低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这相当于降低了经济中的实际利率。

从实际利率与潜在产出和自然利率的逻辑关系来看,实际利率和自然利率(或均衡利率)之间的对比关系更为重要。只有当经济中的自然利率(或均衡利率)高于实际利率时,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才会提高,经济才会扩张。因此,实施低利率固然是促进经济扩张的重要途径,但通过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进而提升潜在产出和自然利率(或均衡利率)必不可少。同时,过度依赖低利率,实际利率过低,将会导致风险上升,影响金融稳定。

从去杠杆角度来看,低利率政策通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和利润回报,但同时也会刺激企业增加负债。如果没有其他配套改革措施,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下降,会带来自然利率下降,形成恶性循环。只有低利率同时伴随资本回报率的较快上升时,杠杆率才有可能下降。根据自然利率理论,资本回报率与均衡利率密切相关。因此,去杠杆的关键也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和资本回报率。

影响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因素包括投资质量、技术进步、人口结构以及其他制度因素等,考虑到有效需求不足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的主要矛盾,提出以下几点体会。

第一,注重投资质量与投资效率。

一是投资对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有重要影响。我们通过生产函数法、状态空间模型、构建大型宏观计量经济模型以及DSGE模型等不同方式对我国近20年来的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做过初步估算。发现自2008年以来,两者增速均呈现平稳放缓的趋势。从全要素生产率增长趋势看,尽管受到供给侧改革推进,近年来其增长已有所企稳,但整体走势仍然偏弱。 影响因素方面,我们发现投资效率及投资专有技术进步增速的下降是近期内表现最为显著的原因。投资的快速下降一方面会减少总需求,并拉低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也会降低资本品生产部门本身的创新速度。理论上讲,就是降低了投资专有技术进步的提升。进一步分析发现,政府投资、房地产投资对其他投资,尤其是制造业企业投资的挤出,可能是造成投资部门技术进步增速放缓,投资效率下降,投资结构不合理的深层次原因。尽管过去几年,我们的宏观经济结构经历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变化,投资在经济中的占比逐步下降,消费的占比稳步提升,但其实投资,尤其是高质量投资在调节短期经济波动中的作用仍然很明显

二是一刀切去杠杆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的主要矛盾之一。去年的政治局会议提出“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这一重要判断,说明我国经济运行环境明显变化,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一刀切去杠杆导致的有效需求不足成为我国当前经济的主要矛盾之一,“稳投资”成为重要举措之一。当然,对这一举措,我们需要准确把握,平衡好短期需求目标和中长期结构性改革目标,而这两个目标之间的纽带就是有效的投资管理,尤其是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债务问题。去年以来,我国地方债务收紧过快,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实际上,我国地方债务风险本来可控,但需要警惕处置风险的风险。分析地方债务的可持续问题,核心应该是净资产而非债务规模。地方政府在举债的同时,也积累了相当规模的优质资产,一些高质量的资产完全可以覆盖现有债务,只是缺乏资产变现用来偿还债务的渠道。一旦清理地方债务节奏过急、操之过急的话,经济下行压力会滋生地方政府资产价格下降压力,使得地方政府资产面临“火线出售”的危险,不确定急剧上升。市场对不确定性上升的反应必然会导致实际利率上升,即使实施低利率政策,其效果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在处理地方政府债务时,不应“一刀切”,要允许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市场化举债。严堵后门的同时要开足前门。

三是处理好预算软约束问题。长期以来,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对拉动我国经济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存在预算软约束等问题,政府和国有企业更容易获得资金,这类投资的效率和质量整体偏低,对提高全要生产率和潜在产出增长的贡献不足。政府和国有企业获得更多资金必然会挤出其他部门投资,导致全社会的投资效率和质量下降。从杠杆率来看,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的债务是全社会杠杆率偏高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打破政府和国有企业部门的预算软约束,这也是提高投资效率和投资质量、降低杠杆率的重要基础。

总体来看,我国经济的投资占比下降可能并不等同于投资绝对数量的下降,在当前推动可持续、高质量增长的大背景下,投资质量及技术进步的提升可能更加重要。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进一步推动结构性改革,深化、巩固供给侧改革的成果。优化产业结构,优化投资结构,合理控制杠杆率,处理好预算软约束问题,推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各项改革,以提升投资效率,促进技术创新。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投资规模与债务率的快速上升是一个方面,同样金融体系在支持创新、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高效率等方面也存在许多问题。这也许就是习总书记强调金融工作应把握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避免经济脱实向虚的一个重要初衷所在。

另一影响因素方面,在我国随着“人口红利”效应的逐步减弱,人口因素将成为影响全要素生产率增长长期放缓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在此我想强调的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对经济的影响将是长期和趋势性的。从我们的分析来看,短期内人口结构变化对近期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整体作用还比较有限。

第二,正确认识新的发展走势。

面对当前潜在产出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变化情况,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认识和应对?

一是适应M2和社会融资规模的趋势性放缓的新走势。若现有的理论偏差不大,那么中长期内我国经济发展将更多注重投资质量而非投资数量,并受到技术进步放缓、人口老龄化、外部环境波动等因素影响,增速将逐步放缓并趋于稳定。面对这样的变化趋势,我们可能需要逐步适应M2和社会融资规模等金融指标也随之逐步放缓的走势。应更多依靠价格调控引导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提升创新能力。

二是应改革金融体系以适应新的发展模式。长期看,为适应经济增长转型的要求,金融机构应从过去主要支持国有企业、基础设施、房地产投资,逐步转向新的领域,包括绿色发展、5G技术、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同时,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当然关键在于优化金融结构,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进一步推进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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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