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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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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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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吴晓求:加强金融监管可以消灭风险?幼稚而外行!
吴晓求:加强金融监管可以消灭风险?幼稚而外行!
2019-02-17 23:3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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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过去一年里,在中国改革开放40年经验的回顾与总结中,我们清楚地看到中国金融取得了巨大发展。那么,在未来新的阶段,中国应当如何选择自己的现代金融体系之路?2019年,中国金融业又将如何找准定位再创辉煌?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就此接受《理论周刊》专访认为:中国金融40年改革和发展的成就,已经为中国未来的大国金融构筑了坚实基础。当前,只有回归金融的常识与逻辑,对金融风险、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及资本市场的功能等基本问题想通看透,才能更好地完成下一阶段的中国现代金融体系建设。

未来的大国金融已经有了坚实的基础

《金融时报》:改革开放40余年,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您认为在这一过程中,金融发挥了何种作用?

吴晓求:经济和金融始终是分不开的。1978年人均GDP 在100多美元,到2018年则接近1万美元,这其中金融起了特别重要的推动作用。而且这40年中,金融增长速度远远比经济增长速度快。经济的货币化率,也就是M2与GDP之比由1978年的0.318到现在的2.1。有些人通过这个指标来说明金融资产有巨大的泡沫,因而要防范金融风险。还有另一种认识,认为这是中国经济金融深化程度提高的表现,金融对经济的渗透率在加强。我认为,在目前环境下,金融资产存在一定泡沫,但另一方面,应该说金融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力大幅度提升了,中国经济的金融化程度大幅度提高了,我们要更多地把它看作一个深化的指标。在货币或金融资产快速增长的过程中,为什么中国没有出现恶性通货膨胀?为什么中国没有出现真正意义上的金融危机,这是需要研究的。有人说,中国货币出现了严重的超发,我对此始终是不同意的。

实际上,在中国40年的经济发展中,中国创造并维持了实体经济与金融之间非常巧妙的杠杆关系,央行非常好地运用了金融杠杆、集中了金融资源来推动中国经济的增长。从这个角度上说,中国经济金融关系有独特的中国经验。过去40年,在没有发生恶性通胀以及未出现严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和金融总体上看是健康的,中国经济的竞争力得到了全面提升,中国金融的竞争力和健康程度大大超过过去任何时期,且不说与1978年、1980年比,即便与以往任何时期比,都处在不断提升竞争力的状态。中国的央行是优秀的央行,我始终对人民银行给予高度评价。它非常了解中国经济的实体状况,非常好地利用了金融杠杆推动着中国经济的增长。经济处在不同周期阶段,需要运用逆周期原则来调节中国经济所遇到的问题。人民银行很好地进行了一系列金融创新,没有恪守原来传统三大货币调节工具,在创新流动性工具的同时,灵活地调节市场流动性。中国经济发展模式、中国外汇结售汇模式、中国货币发行模式的特点,特别是它们之间的关系,这里面有大量的研究空间和内容,我们的学术研究需要深入,不能望文生义。

改革开放以来,一方面基于收入增长和社会需求变化的市场脱媒力量,另一方面借助技术的力量,中国金融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从金融结构、市场化程度、国际化比例看,中国金融开始具备大国金融的特征,已经具备构建现代金融体系的基础。这就是今天的现实,也是未来的起点。

金融的本质就是风险

《金融时报》:我们在取得一定成就的时候,往往不自觉地会有一种行为惯性,觉得人定胜天,主观意志可以凌驾客观之上。在经济金融的运行过程中,是否也会有这种情况出现?

吴晓求:我们经常会看到,经济稍微好一些,有些人就蠢蠢欲动,忘记了市场给我们带来的福利;在经济不好的时候,又开始想起市场,希望市场能帮他们渡过难关。实际上,这种对市场规律的不尊重,就是对“市场是什么”在常识上存在误区。

对于市场如此,对于金融也有这个问题。我们在实践中不断背离金融的常识,破坏金融正常的规律,所以,理解“金融是什么”这个常识就变得特别重要。只要你尊重常识,社会就一定会前行,也就是说社会进步力量来自于尊重常识。

有人说金融的本质是融通资金,这个回答不能说是错的。融通资金可以说把传统金融的基本要点讲到了,但在现代金融框架下去理解,风险的跨期配置可能也非常重要。在我看来,金融的本质就是风险,任何一项金融活动都有内生的风险。这实际上在告诉人们金融风险可以配置,但不能消灭。深刻理解这个常识,就可以制订出符合现代金融规律的政策和法律规范。

《金融时报》:那么,您是如何看待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的?

吴晓求:有人谈到金融风险很害怕,谈到金融危机更害怕。金融与生俱来就有风险,从风险到危机有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衍生过程。有时候可能是风险的种子,但不见得一定是风险。如何看待金融风险变得非常重要。从风险到危机至少要经过这么几个阶段:个体风险-局部风险-系统性风险-全面金融危机。金融危机的爆发会经历这个复杂的过程,理论研究必须要找到这种风险衍生过程的节点,在哪些节点中会扩大它的风险乘数。

研究历史样本、危机案例是很有意义的。如果把这些样本研究透了,中国未来一旦遇上这种情况,就有可参考的案例。日本这个国家需要研究,有一段时间,我们盲目崇拜日本的银企模式,其实日本的银企模式不适合于中国。虽然房地产有巨大泡沫,但金融是安全的,股市出现如此巨大的危机,我们的金融体系是安全的,这得益于我们的分业监管、分业发展模式。我们必须要研究美国金融体系及其结构,真正的大国金融结构只有美国和中国。美国金融体系有很好的弹性,风险过后有很强的再生能力。2008年金融危机对美国而言,只有短暂的两三年影响,今天,美国的金融体系又是全世界最有竞争力的。10年前发生了一次重大金融危机,10年过后的今天竟然还有如此强大竞争力,我们必须研究其中的奥妙。

研究这些案例之后会得出一系列结论,会清楚哪些环节是需要控制的。金融危机从日本和美国来看,房地产泡沫一定是个导火索。房地产泡沫如果在金融体系不断地得到放大,资产收益率低于债务成本时,危机就会很快到来。从金融风险到金融危机是个漫长过程,潜在风险变成现实风险实际上也有个过程。很多风险在金融体系中会自然免疫掉,不要害怕它。我们需要深入了解从风险到危机的每个节点。我希望中国未来的金融体系一定要有结构弹性,一定要走市场化模式、开放的道路。封闭的金融体系一定是脆弱的,如果市场化程度不高,一切融资、金融活动都要通过传统商业银行来完成,中国的现代金融体系是不可能建设起来的。

金融监管是什么

《金融时报》:有了对金融本质的认识,金融监管的方向是否就不易发生迷失?

吴晓求:可以这样理解。金融监管主要是制定一系列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约束并收敛风险。你若遵从这些行为规范和准则,风险就可能不会爆发,即使爆发,也会处在收敛状态。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大幅度降低。金融监管能消灭风险吗?显然不可能。有人以为,加强金融监管就可以消灭风险,这是幼稚而外行。风险是永远不会消灭的,金融存在一天,风险就存在一天,无论是市场化金融还是中介金融都是这样。金融与风险共存。这里涉及到金融监管的核心理念。制定金融行为规范和准则目的是衰减金融风险,不是消灭风险。金融监管通过相应的制度设计和技术指标,促使风险衰减或收敛,进而降低出现金融危机的概率。

为什么新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有时会出现一些问题,是因为我们没有制定一个与互联网金融相匹配的金融监管准则,形成相应的风险衰减机制。为什么中国商业银行总体状态比较好?是因为我们总结了多年的经验教训,特别在巴塞尔协议III基础上,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版的巴塞尔协议III。我们严格按照这个规则来监管商业银行。中国金融虽然出了一些问题,但中国商业银行总体上看是健康的。

定位清晰的规则很重要。资本市场总有些动荡,就是因为规则的精髓没有把握好。互联网金融是第三金融业态,资本市场是第二金融业态,这两种业态在准则制订和风险理解上有一定误差。实际上,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是透明度,必须把透明度监管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透明度监管是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石。股票定价、股价水平与证监会没有关系,证监会监管的重点在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按照规则披露。证券监管不能因为市场周期的变化而变化,证券监管永远只有一个标准就是透明度。市场变化有其自身的规律,要尊重它。如果市场变动真的到了影响整个金融体系安全的时候,央行会出手的。央行是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和安全的最后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只监管市场透明度。

我们要深刻理解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不要出现因市场变化而表现出强弱不同的监管。从这个意义上说,监管没有周期变化。我不太喜欢强监管、严监管之类的提法,喜欢的是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为什么要进行金融创新

《金融时报》:金融监管的核心使命明确了,金融创新的思路是否就可以放开一些?

吴晓求:这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涉及到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金融创新对中国来说,是中国金融进步的重要力量,中国金融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况,创新是中国金融不断进步的根本动力。判断金融创新是否恰当是有标准的:金融创新一定是来自于实体经济的需求。实体经济不仅仅指产业,也来自于老百姓的需求,老百姓呼唤新的金融服务,我们就要创造出这种金融服务,不能漠视实体经济和老百姓对金融创新的呼唤。他有这个需求,你就要提供相应的供给。有人就想,能不能有个金融机构能满足他综合式的金融需求,不想找那么多机构,就想有一家金融机构提供这种综合式金融服务。找一家金融机构,既可以提供保险类金融服务,又能做资产配置,还能保证必要的流动性,但中国没有一家这样的金融机构能提供这样的金融服务,因为我们金融制度还不允许。如何满足客户和实体经济的需求是判断金融创新的唯一标志。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而且这个服务是低成本、高效、便捷的。这样的金融创新应该得到支持。

金融的创新包括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两个层面。制度创新里又包括工具、结构、服务、体制等一系列创新。现在的问题是,一切规则的制定都是以金融机构自身的利益为先。比如,本来我有一笔二十年期限贷款,有一天我想一次性把贷款提前还掉,据说实际操作中要付出比较高的成本。这种金融服务就存在问题,金融创新本质上是要挑战这种垄断。社会、居民、企业是需要得到很好的、便捷的金融服务,不能保护设置各种关卡的金融服务。再比如,一些人有钱了,要进行资产配置,其中股票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我们的股票市场上都是工业时代的重化工企业的股票,缺乏成长性,为此我们就要认真理解资本市场功能是什么,进而改革中国的股票发行体制。

资本市场功能是什么

《金融时报》:资本市场的功能还需要再认识吗?

吴晓求:需要,这也是常识。有人说资本市场是融资的地方,这种理解有偏差,我们一开始的确把资本市场作为融资的场所,认为是传统金融融资的机构外延伸。正是因为这种理解,我们在很多规则上就会重视为融资者服务、为上市公司服务,投资者的利益放在次要位置。其实,资本市场最重要的是财富管理,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传统金融体系、商业银行没有财富管理的功能,资本市场有财富管理的功能。资本市场有财富管理功能意味着资本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一定要有成长性。这就是资本市场的逻辑。资本市场上的基础资产是要有成长性的,上市公司是要有成长性的。这个成长性来自于哪里?显然不是来自于成熟企业。但这类企业是没有成长性的,定价已经达到历史的辉煌,接下来就可能是慢慢衰退了。

创造历史辉煌的企业有时候会成为资本市场的包袱,相反,处于青年时期甚至少年时期的企业是最好的企业,虽然今天它有些缺点,有不足,有亏损,但由于它处在青少年时期,希望是很大的。我们在选择上市公司时,制定上市标准时,对企业的未来考虑不多。由于我们的资本市场被简单地定位于融资的市场,把银行信贷的原理嫁接到资本市场中来,这样的理念是不正确的。

实际上,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灵魂是成长性,而不是成熟性,企业过度成熟意味着这个市场没有成长性。为什么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在资本市场上没有体现出来,原因就在这里。来源自实体经济的这些上市公司过去多注重历史业绩和现状、未来的成长性关注不够,以至于腾讯、阿里巴巴、小米和一些独角兽企业都要到境外上市了,剩下了钢铁、煤炭、水泥等传统企业,这个市场怎么会有成长呢?这些传统工业企业当然重要,中国现代化建设没有钢铁企业怎么行呢?房地产发展没有水泥企业怎么行呢?但是它没有成长性。当你把资本市场定位为财富管理的市场,你对上市的标准就会调整,就会基于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就不会重历史、重现状、重盈利,就会重未来的成长性。这就是资本市场的逻辑。(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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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