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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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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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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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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P2P在中国是伪命题 团贷网和口袋理财之死是新一波雷潮的序幕
P2P在中国是伪命题 团贷网和口袋理财之死是新一波雷潮的序幕
2019-04-07 21:13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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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团贷网死了,这是近日互金领域最大的一颗雷。很遗憾,我由于一直揭露P2P的坑,收了十多封律师函,而团贷网是其中非常特殊的一家。

因为他们的人潜伏在我的live中,听到我说他们坏话。所以除因为文章发函外,还因为直播,又给我发一张律师函。所以我非常重视他们,决定请一个律师好好玩儿。

而距离开庭还有不到4个月,他们就先走了,好一招借力打力,让我一拳打在棉花上,这家公司真是七伤拳高手,为了让我的律师费打水漂,竟自己杀了自己。

其实同日还有另一家P2P也被警方查封,叫做口袋理财,一个在P2P领域存在感一般,但在高利贷领域无人不知的公司,XX白卡。

这两家P2P公司,和传统的P2P跑路完全不同,他们不是被所谓非法集资的资金池拖垮,而是被高利贷彻底毒死的,而且还是他们自己放出的高利贷。

而国内目前残存的P2P平台,大部分都中了高利贷的毒已深,接下来,还会有一系列的平台跑路,那些给我发函的公司,目前只剩一家还活着了。

团贷网和口袋理财的倒下,将是这新一波雷潮的序幕。

这篇文章是对中国互金史上最混乱的一段历史的揭露,我不写,可能永远也不会被人知晓。外人看到的只是互金雷潮,我告诉你的,将是此次雷潮背后的原因。

P2P在中国是伪命题

这个行业从一开始,就不适合中国国情,这也是我近3年来一直呼吁大家不要碰P2P饱尝律师函的原因。

为什么是伪命题?因为这个行业存在2个根本悖论,导致无法正常存活。

第一个悖论,必须刚性兑付,投资人不接受承受风险。按照正常的P2P模式,交易是人对人的,应该是投资人自己决定投不投借款人,投了之后,钱要不回来,风险应当自己承担,平台不承担兑付义务,政府也不允许P2P刚性兑付。

但我们都知道,这在中国行不通,投资人会搞死你。所以平台要活下去,必须刚性兑付。一头是刚兑不合规,一头是不刚兑会死,这是第一个悖论。

第二个悖论,投资收益与风险的逆向筛选矛盾。一般P2P给到投资者的收益在8个点以上,高的十几个点的也有,再加上获客成本,运营成本,工资支出,资金通道成本,保证金等等一系列成本,P2P平台的资金成本基本都在20%以上,更高的也有的是。

那么问题来了,P2P平台以20个点以上的成本搞来的资金,需要以多少的价格放出去才能有的赚?考虑到部分坏账的情况,这个数字应该是30%以上的年化。

如果对企业融资这个领域有所了解的人,应该知道,这个融资成本,正常企业是不可能接受的,因为连毛利都赚不回来,现在实体经济这么不景气。正常经营的企业不会要这种钱的。

那么问题来了,肯接受这种必然换不上的费率的钱的,到底是什么样的货色?他们的资产质量如何?

一头是投资人要高收益,一头是投资标的高风险,这是第二个悖论。由于上述两个悖论的存在,导致的结果就是,大量的P2P平台,为了活下去,实质性违规操作,搭建资金池,借新还旧,走向庞氏之路。

一个神奇的物种兴起

原本P2P行业,在2017年初就该全员覆灭了,因为那时候整个经济下行厉害,坏账频发,而且由于早期P2P都是大额投资标的,一个标的初风险,一个平台爆炸。

更要命的是,大额标的也玩不转了,那个时候政府要求P2P限制标的规模,企业标的不能超过100W,个人标的不能超过20W,限期整改。鑫合汇和草根就是那个时候囤了过多的大额标,导致合规无望的,他们的律师函,我要留给下一代。

眼看着P2P就要因为资产不合规,且违法资金池(为了覆盖掉坏账标的的借新还旧)被一锅端,但同样是那个年代,一个神奇的物种兴起了,互联网小额高利贷。

那个时候还不是714高炮,而是1000到3000元,1到3个月,月费率6%到15%的普通小额高利贷,又叫现金贷。大量资产慌,且资产不合规,且资产有问题的P2P公司,开始转做现金贷,P2P筹集来的钱,都拿去放现金贷了。

那个时候,现金贷市场还是一片蓝海,大量的底层同胞还没有被债务压垮,他们还是正常的蓝领或者小白领或者大学生,他们一个月的正常收入也有3到5千元,买个苹果借个现金贷,分个3期还上,压力不大。

所以获客成本不高,坏账不高,收益不低,并且由于额度小,恰恰好满足了监管的小标的人对人的要求。

大量P2P公司,在现金贷的第一波红利中,赚的盆满钵满,当时做的好的公司,一个月的净收益,是放贷总额的10%。

一头是P2P吸纳来的高额现金,一头是月10%收益的现金贷资产,印钞机开起来了。很多现在还屹立不倒的P2P公司,都是趁着那个红利期放现金贷,把自己P2P大额标的中的坏账窟窿给填上的。

可以说,是底层人民的现金贷血汗利息,养活了很多表面高大上的P2P机构,以及那些享受着P2P高收益的所谓【高净值人群】。这是中产阶级对底层人民的一次降维打击。

现金贷让很多P2P公司过得很滋润

现金贷让很多P2P公司过得很滋润,但好景不长。因为现金贷本身小额短期高费率的特点,正常人是不会借的,想想你会去找贷款公司去借1000元1个月利息15%的贷款吗?

这种对用户极为不友好的吸血产品,同样也是对用户阶层的一次逆向筛选。会借这种钱的,大多是用于虚荣消费,或者赌债,或者不良嗜好的低收入群体和大学生。

这部分人的一大特点是,不仅收入低,并且对于欲望控制和资金管理是没有任何概念的,他们追求的就是消费的快感,最讨厌的就是延迟满足感。

所以他们一旦沾上现金贷,钱来的简单,欲望可以立刻满足,立马就会大量消费,然后继续借贷,多头借贷,最后以贷养贷。

2016年7月,对行业做过一次多头负债排查,现金贷人群的平均贷款数量为3家;2017年1月,这个数字是15家;2017年7月,这个数字是,22家。2017年9月,这个数字是,32家。

借款人的多头负债正严重恶化,很多人已经实质性破产了,因为收入连每月的利息都覆盖不了,要是被哪家拒绝下款,立刻负债链就会爆炸。

但奇迹的是没有爆炸。因为各大公司,都发现了现金贷的暴利,而自己原有的生意,和高利贷比,简直是过家家的玩具。

于是千军万马转高利贷,巅峰时有将近300家上市公司以各种形式参与了高利贷,更别提各个中小公司,互联网公司了。

他们的野蛮涌入,给那些原本要爆仓的底层人民续上了命,也给那些坏账即将爆发的公司,接了盘。大家继续玩下去,但是流量的价格被炒了起来。

一个现金贷有效带看客户的成本,从15元涨到35元涨到150元,口袋理财关联的XX白卡,最高时开到了300元,放一笔赔一笔,就靠续贷赚钱。而各路贷款超市,某X60等,就是那个时间节点起来的,他们赚的盆满钵满。

高利贷第一次大溃败

转折发生在2017年底,某公司上市。某公司上市其实就是吃了这一波现金贷的红利,早期他们的学生贷业务被认为不合规,差点完犊子,靠着高利贷续命,不仅赚到了钱,还成功上市,市值一度剑指百亿美金。

然后他们遭遇质疑,其老板在公开采访时口述【不催收,就当做慈善】,在整个行业乃至全国,引起轩然大波。

一个做高利贷的,还敢这么公开装,简直是穿了品如的衣装。然后监管突然出手,某店股价崩盘,整个行业开始逃亡。这个时间节点时2017年11月。

做贷款的人都知道,年底时,要缩量,因为还款日会在春节里,用户不容易及时还款;并且以蓝领工人和农民工为主的贷款,很有可能他们节后就会换个城市,所以年底要缩量。

监管加强配上年底缩量,外加某公司公关事件的影响,导致很多借款人纷纷决定成为老赖不还钱,整个行业立刻开始了大逃杀。

由于现金贷行业用户多头借贷和以贷养贷行为严重的特点,所以一旦债务链上的公司开始缩贷,那么不止是借款人要炸,一条债务链上的所有公司,都要跟着炸。

所有公司都开始疯狂催收,提前收款,坚决不再下款。史称高利贷第一次大溃败。

就在这么一个大家都在舍命狂奔的时间节点,有2家公司刚成立了现金贷部门,开始大量放款,把自己从P2P中积累的数十亿资金,拿来放款。从11月开始,到18年1月,整整3个月,大开粮仓,为整个现金贷行业接了盘。这2家公司,一家叫团贷网,一家叫草根。

他们不仅自己没有靠现金贷补上P2P的口子,反而又在里面赔了几十亿,他们的命运,从那一刻就注定了。剩下的只是什么时候死。

2018年现金贷死灰复燃

经过第一次大溃败后的各大高利贷公司,纷纷意识到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放的款,本质上不是放给借款人的,而是放给那些给借款人下款的高利贷公司的,他们才是自己的接盘侠。

所以为了降低风险,要做的应该是,再缩短贷款周期,再降低金额,或者是,收高额砍头息。只要自己周转足够快,最后借款人财务奔溃,谁快,谁赚得多,谁讲道理,谁死。

然后这样一款产品就诞生了,1000元借款,到手只有只有700元,7天后要还1100元。史称714高炮。

各大P2P高利贷公司纷纷转行为做714高炮,年化利率可以做到1000%以上,净利润可以做到每月40%,即使是坏账高达50%,依然有得赚。

然后一场击鼓传花的游戏就开始了,各家公司的债权在那些底层群众的身上流转,跑得慢的就是死。那些没来的及反应过来,还在做10000元,12期或者5000元6期,或者3000元3期的公司,面对714高炮的降维打击,根本挺不住。

贷款端的坏账扛不住了,资产端的P2P就只能跑路。从2018年4月唐小僧跑路开始,一年时间有数百家P2P跑路,因为资产端出现了及其严重的问题,口袋理财就是因为转型不及时造成了大量亏空。

草根没能挺过去。只有那些狠心714的P2P公司,才能活下来。那些大公司,看到714这么赚钱,想到现金贷的甜头,又过来舔了,这次一起来的,还有上一波现金贷浪潮中各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者,他们纷纷下海,打算在714中捞一波。

然后比第一波现金贷浪潮更大的浪潮来了,我管这个叫野狗年代,因为这些公司都是野狗,爬在底层人民身上无尽的贪婪吸血。

这个时候,一个典型的高利贷借款人,身上背负的714高炮,已有大几十甚至上百家,永远也还不清了。

这个过程中,大量的社会事件爆发,18年一整年,高利贷的各种负面新闻就没有断过。

大家表面不说,但依然在赚钱,在收砍头息,在拼命磨牙吮血。

团贷网和口袋理财,以及很多家在现金贷上赔空了的公司,靠着714高炮,开始回血,开始疯狂打广告,筹集资金。

行业出现新一轮大逃杀

2019年3月15日,315晚会在迟到了一年后,姗姗来迟地曝光了714高炮。就像当年监管现金贷一样,行业又出现了新一轮大逃杀。

这次,饱受高利贷摧残的借款人变得前所未有的精明,大家看到315定调,咬死了就是不还钱,怎么样都不还钱,反正违法,反正法律不支持,就是不还。或许这不叫大逃杀,这叫团灭。

精明的公司,在315之前的半个月就不放款了,而SB公司只看到流量变便宜,拼命买买买,放贷放贷放贷,现在全是烂账一堆。

团贷网作为本身就有巨坑的公司,在这种烂账一堆的情况下,自然是先倒下的;而口袋理财作为贷款流量中的首席买手,在流量降价的情况下吃下了太多流量,并且放出了太多的款,也撑不住了。

这次714高炮因为315曝光,行业又经历洗牌,史称高利贷第二次溃败。

第一次溃败中,倒下一大批P2P公司,714崛起中倒下一大批P2P公司,这次第二次溃败,依然会倒下一大批公司,团贷和口袋理财,为此次大溃败拉开了帷幕。

714高炮溃败后,是不是整个市场就一片清净,高利贷再无踪迹呢?

未来,只是历史的一再重演。现金贷大溃败之后是714高炮,714高炮大溃败之后,自然会有新的高利贷出现。

55超级高炮出现了,就是1000元,5天,50%的砍头息。1000元,到手500元,5天后要还1200元。即使坏账高达80%,也不会赔钱。

乍一看只是714的强化版,但这里面有全新的套路。一个高利贷资金方,注册几十家高利贷公司,同一个APP代码套几十个不同的壳,这些公司从1号到55号来算,专门做55超级高炮。

小A走投无路,借了1号公司的贷款,付了50%砍头息,肯定还不上;这时,1号公司的催收,回去指引他到2号公司借款还债,2号公司也是他们的55高炮,这样小A又被收了50%的砍头息,剩下的钱去还1号公司。

只要控制得当,小A会在这些公司里被无限循环下去,只需要1000块,就可以套路小A无数个500块的砍头息,并且把小A的债券做的特别特别大,最终背上10W的债都是轻轻松松的,当债权做大后,把小A的一切信息包含债权,卖给专门收购债权的线下催收公司,这些公司把很多人的债权集合到一起,形成大额的债权,然后用暴力恐吓的手段来要债。

高利贷是把用户当傻瓜;714是把用户当提款机;55高炮,是把用户当成一块肉,人已不是人,是肉,是可以扎出血水后渣子喂狗的肉。现在大量的公司开始转做55超级高炮,生怕慢了给同行接盘。

高利贷的第三次大繁荣已经开始,第三次大溃败何时到来,尚未可知。但可知的是,即使监管继续加强,随着技术的进步,高利贷将会继续下沉,继续进化,形式更加先进,打法更加隐蔽,费率继续暴涨,继续吸人血,既然可以做5天50%的贷款,为什么就不能做1天50%的贷款呢?

一个礼拜前,杭州西溪某5A写字楼,某上市公司背景的714公司,有1600多个贷款APP的壳,其老板被带走,床下有2000万人民币现金。

但这非但没有震慑,有的只是更多外行人在打听要如何加入到这个印钱的行业。

朝闻道,夕死可矣。但高利贷不死,高利贷永生。在这个不断演进的过程中,又会有无数的公司倒下,无数的家庭破碎,无数的悲剧发生。

这是一场由无数悲剧构成的黑色幽默剧,精彩又残酷,华丽又血腥。这场大戏,看似与我们无关,实则处处相关。

这些底人民,为我们提供了大量基础的服务,超市的收银员,送外卖的司机,流水线上的工人,各种外包的临时小工,他们是庞大而又沉默的底层血液,维护着我们体面的生活。如果他们不稳,我们的生活如何能稳?

更何况理财公司通过高利贷吸底层人的血,把收益分给投资人,投资人看似赚到了收益。

但这些收益转眼就再去掏空自己的六个钱包,或者加上配资杠杆,在房市股市押上自己的命运,被更高层级的人收割,都是被收割的,谁又比谁高级呢。

我们看戏,戏里是食物链底层。在更高层眼中,我们也不过是戏中的底层。戏如人生。(来源:半佛仙人(banfoSB) 作者:半佛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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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