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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从5G到垃圾分类 中国正经历一场历史性的制度升级
从5G到垃圾分类 中国正经历一场历史性的制度升级
2019-07-14 18:3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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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去年8月,华强北重金打造的商业街开放,原来的车行道被整齐美观的步行街替代,一条号称“全国最长地铁商业街”扭转了旧工业区遗迹的糟糕形象。这是深圳市近年城市更新的主要项目。

如今华强北步行街上,令人厌恶的拖车声少了,人流、嘈杂声以及月入过万的职业乞丐也少了。但是,华丽、大气却隐藏不住这条“中国电子第一街”寒意。

华强北商家们盼望5G红利拯救低迷的电子市场

从2002年至2007年,华强北借助摩托罗拉和诺基亚功能手机、MP3MP4、电子游戏机,迎来第一个高峰期。

2007年,苹果发售第一代iPhone手机,人类进入智能手机时代,华强北浪潮再起。

但是,次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电子加工遭遇重创、出口断崖,一时风声鹤唳。

2009年1月7日,中国提前一年发放3G牌照,期望3G成为抗击经济危机的一支“骑兵”。

在智能手机和4G的刺激下,华强北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电子浪潮,进入了“狂野时代”。

那些年,全球电子商家及贸易商云集此地,整条电子街生意火爆、热闹非凡、拥挤不堪。受摩尔定律驱动,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快速更新换代,芯片、电路板、二极管等零配件,以及手机壳、保护膜、充电宝等互补品规模快速膨胀。

这股洪流创造了一个属于中国电子市场的创富奇迹。中国2/3的上市公司,赚的不如一个卖手机壳的多;华为工程师不如手机贴膜商赚得多;深圳白领收入不如华强北职业乞丐收入高。

2013年,国际电子市场出现波动,外贸形势严峻。加上,当时因深圳地铁七号线建设,封锁了华强北部分道路,电子街市场承受巨大压力。

但是,修筑地铁的围栏,挡不住时代的浪潮和华强北的好运。2013年12月4日,工信部乘胜追击,发放4G牌照。

4G时代彻底释放了智能手机的能量,“下沉市场”崛起,华强北、互联网巨头分享了巨大的移动互联网红利。

此后,小米、华为、OPPO、vivo为代表的国产手机、无人机、LED、机器人、虚拟现实、新型可穿戴设备、比特币矿机、直播设备等再起涟漪。

虎牙、斗鱼、熊猫、快手、抖音都是4G之后涌现的“下沉市场”,他们加快了手机更新换代,给华强北带来不少拍照手机、智能麦克风、直播设备、外置音箱以及镜头、屏幕等零配件销量。

但是,2017年全球手机销量进入拐点,首次下滑了100万台,报收14.72亿台;2018年下滑到14.049亿台。同时,比特币矿机、直播设备红利消失,无人机、机器人、虚拟现实尚未彻底爆发。

华强北电子市场寒意扑面而来,不少商家撤离,大量店铺空置,人气一落千丈,与崭新的地下街形成鲜明的反差。

所幸的是,5G来了。华强北的商家们,都盼望着5G红利,能够再拉一波,5G电子设备大更新,拯救低迷的电子市场。

2018年,中国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美关系波云诡谲,国内经济换档降速。2019年6月6日,工信部再次提前发布通信牌照,中国正式进入5G时代。

根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5G产业经济贡献》,预计2020至2025年,我国5G商用直接带动的经济总产出达10.6万亿元,5G将直接创造超过300万个就业岗位。

这一次,华强北的好运能否延续?5G时代,能否再创3G、4G奇迹,肩负起稳增长、创巨富的奇迹?从3G到5G,移动通信牌照一次又一次地扮演“救火队长”,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其背后的经济逻辑是什么?

汽车业技术升级能否激发一波市场红利?

与5G升级类似的是,汽车业也在推行新的技术标准。中国近年出台了“国六”标准(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时大力鼓励新能源汽车。

不过,与5G技术升级备受期待不同,今年中国汽车业可谓“冰火两重天”:一边是汽车整体销量大幅度下滑,汽车驶入寒冬;一边是互联网、房地产等造车新势力大举进入新能源汽车。汽车业的技术升级能否激发一波市场红利?

与汽车领域的技术标准升级类似的是,中国正在大力提升工厂环保标准、城市美化标准。各大城市正在大搞城市更新项目,即将铺开“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制度。典型的案例是上海正在试点的垃圾分类,以及深圳的旧改与灯光秀。

近年,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制度性升级。通信、汽车、能源、环保、城市、卫生、安全等领域的技术、产业、产品及公共标准都大幅度提升。很多生意人都明显感觉到,“以前能这样搞的,现在都不能搞了。”

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日本、美国以及欧洲国家也经历了一次密集的制度性升级,产业、产品、技术标准得到提升,消费安全及福利大幅度增加。最典型的例子是汽车安全领域的召回制度及食品农药残余标准。

如今,这场制度性升级意味着什么?标准提升,带来的社会效益不可估量,但经济效益如何?能否在经济换档下行中拉动经济增长?是否可以提升消费福利?标准升级能否推动边际曲线右移?

中国是全球少数在众多领域都有独立标准的国家。不过,在奶粉饮品、自来水、食品农药残留、石油柴油、汽车安全、移动通讯、气体排放、垃圾处理、驾考标准、学术论文等众多领域的技术及产品标准都有待提升。

中国制度性提升这些领域的标准,最大好处应该是提升了国民的消费安全及健康指数。从西方的经验看,制度性升级可以倒逼企业提升技术标准,增加产业投资,促进产业升级及技术换代,提高产品质量,增进消费体验,甚至引发一场高质量的消费革命。

制度性升级,是一次多维度的经济增长方式。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及变迁将技术成果巩固下来(制度变迁理论)。如产权制度保护专利鼓励创新,产业激励制度刺激新能源汽车发展。

中国这一次制度升级,可能是斯密式增长、凯恩斯式增长、索洛式增长、“诺斯式增长”(自定义)的结合体。但是,每一个领域,都有其不同的增长逻辑;侧重点不同,化解矛盾的方式不同,决定了增长速度的快慢。

下面对5G、新能源及“国六”、垃圾分类、城市更新,分别考察技术标准、产业标准(制度)、公共政策、经济政策(财政及货币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并解析其中的增长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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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考察技术标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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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增长逻辑:斯密式增长+凯恩斯式增长+索洛式增长,以效率型增长为主。

5G是斯密式增长、凯恩斯式增长、索洛式增长的合体,由技术创新驱动,前期政府投资拉动,后期消费市场刺激。5G是一种典型的技术标准,但也是一种产业标准。

这里主要考察技术标准升级对经济增长的作用。5G通讯技术标准的提升,可以大幅度地推动边际收益递减曲线右移。技术创新(革命)增长的逻辑如图——3G、4G和5G通信技术边际收益率曲线图(蓝色)。

受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作用,2009年3G技术投入商用后,行业收益率从高逐渐走低;紧接着,2014年4G投入商用,直接将通信及相关领域的边际收益率直线拉升;到2019年通信领域的边际收益率又递减到较低的位置,政府提前发放了5G牌照,再次直线拉升边际收益率。

这是技术革命,尤其是底层技术标准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的经典走势图。虽然边际收益率呈现递减规律,但是新技术可以将边际递减曲线右移,一次性拉高投资收益率,实现规模经济。如此,反复波浪式前进,经济持续递增。

预计,5G将开启一个万亿级别的规模市场。目前,中国已部署了“环江西带”5G示范城市,预计2020年开始投入商用。5G将促进整个通讯电子以及相关产品更新换代,包括主设备、系统集成、基站天线及射频器件、小基站、光纤光缆、各类电子产品,及智能汽车、智能医疗等。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5G产业发展前景预测与产业链投资机会分析报告》数据显示【1】:在直接产出方面,按照2020年5G正式商用算起,预计当年将带动约4840亿元的直接产出,2025年、2030年将分别增长到3.3万亿、6.3万亿元,十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9%。

在间接产出方面,2020年、2025年和2030年,5G将分别带动1.2万亿、6.3万亿和10.6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

预计在2023年直接和间接产出的边际收益率逐渐开始递减。5G比4G、3G更具外溢性,很可能在中后期带动智慧医疗、智能汽车等相关产品增长,从而间接产出增加。所以,5G边际收益率递减的过程中可能会有短期上涨的波动。

5G增长属于良性的效率型增长,即受消费市场刺激,也受政府投资拉动,根本上是技术驱动。

2020年,运营商网络设备投资是重点,预计投资金额超过2200亿,占5G设备支出比重超过80%。到2024年,设备年投资额开始下降。其中,包括不少政府投资以及政策激励,以刺激有效需求不足,拉动经济增长。因此5G增长也有凯恩斯式增长成分。

国六:考察产业标准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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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及“国六”增长逻辑:产业制度升级增加私人成本,降低交易费用,倒逼技术升级。

应用性技术的缓慢进步,无法一次性直线拉升边际收益率,除非底层技术革命。

电动汽车的历史比内燃机汽车还早。在1881年法国工程师古斯塔夫·特鲁夫就制造了第一辆铅酸电池三轮车。这比卡尔·本茨制造出燃油汽车要早五年。

1900年,欧美出售的4200辆汽车中,40%是蒸汽机车,38%是电动汽车,只有22%燃油汽车。但是,此后电动汽车技术进展缓慢,电池续航能力差,成本及售价高昂,投资收益率很低,一直无法大规模商用。

反观,内燃机技术取得了革命性进步,燃油汽车技术更加稳定成熟。再加上福特发明了流水线生产,成本大幅度下降,推动了汽车边际收益率右移,吸引大量资金投产,汽车从此走进了欧美千家万户。

受环保主义及石化能源紧缺影响,如今全球汽车业的方向再次回到电动汽车。日本、韩国及部分欧美国家大力发展氢能源及氢燃料汽车,还有一部分国家则发展锂电池及纯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能否规模递增,关键看电池技术创新、成本及商用程度。

“国六”属于产业标准,属于制度性升级,而不是纯粹的技术性升级;考察产业标准升级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国六”是指“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于2019-2020年间开始实施。目的是通过提升汽车污染物排放的限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理论上,制度性升级可以促进边际递减曲线右移,实现规模报酬递增。制度性升级主要通过三个方式促进经济增长:

一是通过制度变迁增加私人成本。当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时,比如汽车、工厂排污,就会造成福利损失,甚至发生公地悲剧,公共环境受到污染。“国六”出台,实际上增加私人成本,促进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平衡,以恢复市场效率,避免福利损失(庇古的私人及社会成本理论)。

二是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交易费用。如产权制度、专利法可以降低信息搜寻、合同纠纷、交易风险等成本。又如汽车召回制度可以降低合同纠纷、反复诉讼的成本。

科斯认为,产权制度可以解决以上庇古提出的问题。只要产权明确,在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即效用最大化(科斯定律)。

三是通过制度升级倒逼技术革新。这是第一点的延伸。排污标准提升,为什么会促进市场恢复效率?原因是,环保标准提升,会倒逼企业改进技术,提高经营效率,推动边际递减曲线右移,新一代汽车大规模商用,实现规模报酬递增。

有人提出,环保标准提升后,很多企业因成本增加而被迫关闭。这个锅不应该是环保标准的提升。因为在低标准下,企业之所以能存活实际上是以污染环境为前提,损失了社会福利。如今提升其排放标准,实际上让其归回正常,并不是提升了他的成本,而是让他的成本恢复到本应该承担的程度。如果企业因此倒闭,属于正常的市场淘汰。成本恢复到应有的水平,短期压力会增加,但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倒逼技术创新。

所以,制度(产权制度、产业制度)创新、升级,与技术创新是一样,都可以推动边际曲线右移,促进经济增长。只是制度不同,效果也不同。产权制度可能带来增长率快速提升;产业制度作用相对间接,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将新能源与“国六”标准结合,可以得出一条制度升级倒逼技术创新的增长曲线(上图绿色曲线)。其特点是:

第一,产业标准的提升,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间接性的,传导机制缓慢。与3G、4G、5G引发的效率革命不同,国四、国五标准都没有倒逼汽车爆发科技革命,只是促进汽车节能方面的技术提升。国四、国五标准对边际收益率的提升非常有限,增长率波动幅度远远小于通信及电子行业。

国六能否间接倒逼新能源技术革命?随着国六标准的实施,国五标准汽车将逐步淘汰,车企面临“国六”的环保压力,是否会加大对新能源技术的投入?

若新能源汽车,如电动汽车没能爆发技术革命,那么增长曲线也会如国四国五一样平庸。若氢燃料技术或其它新能源技术获革命性突破,那么收益率会大幅度拉升,大量汽车更新换代触发规模经济,引发一场汽车及新能源产业革命。

垃圾分类:考察公共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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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的增长逻辑:公共政策升级降低交易费用,但作用具有发散性及滞后性。

近期,住建部发布了“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政策。该政策要求,到2020年底,先行先试的46个重点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垃圾分类,是一项公共政策。通过对垃圾分类的研究,考察公共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首先,公共政策有助于降低交易费用。根据巴泽尔、诺斯的国家理论,公共政策属于公共用品,其作用是降低交易费用。这属于“斯诺式增长”。公共政策如何降低交易费用?

这个问题可以反过来理解,如果公共用品不足,公共卫生糟糕,情况会怎样?

近代欧洲,由于生育率上升,人口向城市集中,公共用品供不应求,城市自来水、公共厕所、排污系统、垃圾处理、公共卫生教育等严重不足,导致鼠疫、霍乱等传染病反复大爆发。

直到1830年代,在霍乱的威胁下,英国才成立中央卫生委员会,由查德威克(经济学家边沁的秘书)推动公共卫生改革,通过了第一个强制性的卫生法案。美国、德国等随后跟进,逐渐建立城市污水系统、公共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

强制垃圾分类,升级公共卫生标准,可以降低瘟疫、疾病传播带来的风险,降低整个经济系统的交易费用,有助于营造宜居、宜商、宜创新的城市环境。当今世界,经济最发达大城市如东京、伦敦、纽约,都是公共卫生俱佳的城市。

但是,公共政策降低交易费用,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间接的、扩散性的。

其次,公共政策增加私人成本倒逼技术进步、经营效率提升。这一点与“国六”的逻辑是一样的。提升公共卫生标准,实际上是为了避免公共环境沦为“公地悲剧”。强制垃圾分类,是通过增加个人、企业的私人成本,使之与社会成本平衡,从而避免福利受损。

由于公共卫生属于公共产品,无法通过科斯的私人产权的方式来解决,只能依靠“庇古税”,即增加税收或罚款。

中国主要生活垃圾构成是厨余垃圾,比重超过60%。厨余垃圾不但量大、且容易变质腐烂,处理起来困难,增加公共卫生的成本。强制垃圾分类后,可以降低处理的成本,同时可能倒逼酒店、超市、菜市场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提升、效率改进。

例如,带包装的精品菜可能会增加,清理好的蔬菜、杀好的鱼可以大大减少城市厨余垃圾。清理厨余垃圾的技术进步,可以降低酒店、菜市场处理垃圾的成本。这属于“斯诺式增长”叠加索洛式增长。

最后,公共政策直接拉动公共消费。强制垃圾分类实施,大量的公共卫生设备需要更新和新建,同时清洁工人及相关人员增加不少。这在有效需求不足时,属于凯恩斯式增长。

据住建部介绍,目前,全国46个重点城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正在逐步建立。这46个重点城市已配备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车近5000辆,有害垃圾分类运输车近1000辆。在重点城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已超过1900万次,参与的志愿者累计超过70万。

2019年将计划投入213亿元加快推进处理设施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所以,公共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由公共消费拉动、交易成本下降、倒逼相关产业技术进步叠加而成的。其中,公共消费拉动短期作用明显,交易成本下降和相关产业技术进步都存在滞后性和不确定性。

所以,公共政策对经济增长的边际收益率走势图(如上图黄色曲线),是一条存在不确定性的曲线。整体上,边际曲线右移时间缓慢,边际收益率提升不大;若公共消费拉动可以带来短期增长,但衰退也很快。

城市更新:考察经济政策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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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的增长逻辑:混合型、复杂性。

城市更新的增长作用比较难判断,更新项目繁多、花样各异,有公共消费(种植花卉、灯光秀),也有公共投资(修路搭桥、建设福利房),也有私人消费及投资(旧改);有凯恩斯式增长,也有斯密式增长,还有索洛式增长。下面以修路、旧改、灯光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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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拉动GDP,是一种凯恩斯式的共识。修路搭桥是一种准公共用品投资,政府是投资主体。若修路搭桥是正常需求,那么政府的投资有助于经济增长,只是效率相对偏低。其增长逻辑是,城市道路作为准公共用品,其建设可以直接拉动增长,同时可以降低交易费用。

若有效投资或消费需求不足时,政府借贷投资,这属于凯恩斯式增长。这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有限,前期投资拉动作用明显,后期递减迅速。所以,公共用品的投资效率都偏低,修路的边际收益率比较低,且波动很小;更好的道路可以降低交易费用,间接提升边际收益率,但是时间上具有滞后性。

正常需求下的旧改,主要是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及消费行为,符合斯密式增长。但是,城市旧改,基本上是政府主导,其中不少包含棚改货币化项目。货币化的加入,通过政策性银行提供棚改贷款,具有明显的凯恩斯式增长的因素。

棚改货币化的城市旧改,与短期的地方财政收入及经济增长息息相关。短期内促进增长,但投资收益率递减明显,后期增长乏力。所以,市场驱动的旧改的边际收益率非常稳定,政策在短期内容易出效果。

灯光秀是近年城市的特色。灯光秀与种植鲜花绿植类似,都属于公共消费品。其增长逻辑与垃圾分类公共政策类似。

灯光秀可美化城市,增加公共福利,吸引更多人才加入,降低市场交易费用,降低了企业搜索、聘用人才的成本。这对深圳这座移民城市来说是比较重要的,属于斯诺式增长。

不过,灯光秀或许也存在“索洛式增长”。灯光秀相当于政府采购,促进LED技术的进步。LED技术创新,具有扩散性,可以提高整个产业及相关产品的收益率。

早在1995年,日本松下公司就在高达634米的晴空塔(Tokyo Sky tree)上安装了1995台LED照明灯组成的百变服饰,向世人展现了变幻莫测的灯光秀。

这套灯光秀背后的核心技术是精准控制的数字控制系统。在此基础上,松下公司对电路技术、导光技术、控制技术、散热技术等方面进行改进,然后将灯光控制系统运用到家庭消费领域。

未来几年,预计LED技术可能用有可编程能力及固态照明(SSL)方案来改变照明市场。

灯光秀的收益率走势有可能出现两种:一种是LED及相关技术创新,快速拔高边际收益率;另一种是技术无突破,走势平庸。

城市更新比较复杂,但归根结底还得走到市场驱动技术升级这条路上来。正如华强北的旧改——建设一条靓丽的商业街,难以扭转电子市场的低迷。复兴华强北,还得看5G。

投资与消费 何为手段何为目的?

不过,以上的分析存在一个缺陷,就是忽视了消费承受力。

“国六”标准提升了排放标准,降低了尾气污染,但若消费者无法承受因此带来的成本增加,导致车企滞销,消费福利下滑,同样不利于经济增长。

垃圾分类作为公共政策亦同理,若因此带来的成本增加是居民、酒店、商超无法承受的,那也会适得其反。

另外,5G、城市更新、垃圾分类都会涉及到不少政府投资,若政府需要大规模举债,依靠信贷宽松来实现,亦值得考究。

这是一个人人都懂的经济常识。但是,在经济学及经济政策中,却经常被忽视。主要原因是凯恩斯式政策常态化,混淆了经济增长的手段与目的。

凯恩斯反对节俭,认为扩大需求才能促进经济增长。有一次他在酒店故意把毛巾被褥弄乱,并打趣说,这样可以增加清洁工的就业。

实际上,凯恩斯存在三个误区:

一是忽视了消费承受能力。有效需求(有欲望,有能力)才是真正的需求(这原本是凯恩斯的主张),过度透支消费容易引发资产负债表危机。

二是站在“上帝的视角”——这对市场来说是致命的。经济学家分为两派,鼓励消费和主张节俭。其实,节俭或消费,不能鼓励,也不能反对,应该让个体自由发挥。节俭或消费,都是市场个体的选择,若以“上帝的视角”提供倾向性主张或政策,则容易导致市场失去博弈的活力,甚至市场失衡。

三是混淆了目的与手段。凯恩斯长期将增长看成是目的,消费、投资只是增长的手段。但实际上,消费才是目的,投资、增长都是服务于消费,促进消费福利增加。

不过,其实凯恩斯是极为灵活、实用的经济学家。哈耶克说,若凯恩斯活到七十年,他会适时改变主张,写出“供给主义”(与其相对的供给学派)。现在宏观经济学的很多错误,实际上是凯恩斯追随者随意发挥、教条式坚守的结果。

凯恩斯强调他的主张是“短期”的经济政策,而非长期;是在有效需求不足的前提下,政府向社会借钱增加投资来拉动增长。

但是,后凯恩斯主义者及施政者失去了凯恩斯的“灵性”:一是将凯恩斯式政策常态化,长期依赖于扩张性经济政策刺激增长;二是将财政政策扩大到货币政策,货币宽松支持财政融资。

凯恩斯主义最伟大的贡献是极大地拓宽了经济学研究的视野,人们可以从各种宏观数据上分析经济走势。但是,宏观经济学却严重颠倒了经济增长的目的与手段。

我们通常说,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这种主张具有误导性。实际上,消费是马车上的主人,投资和出口(本质也是消费)都是拉动马车的两匹马,消费是马车上的主人,驱动马车前进,同时享受增长的成果。我们真正追求的是消费福利,即消费带来的满足感、幸福感以及成就感。

如果过度透支消费,任何方式的增长都是伪命题。以下加入消费因素,考察技术标准(5G)、产业制度(新能源及国六)、公共政策(垃圾分类)、经济政策(城市更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

一、5G:技术性消费由市场决定。

技术与经济之间是什么关系,谁决定谁?

1982年意大利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提出“技术范式-技术轨迹”理论。这个理论指出,技术范式以自然科学的原理为基础,不以人的喜好为转移;技术轨迹由经济因素决定。

所以,5G是否如4G一样能够产生规模经济,完全取决于市场。若技术成熟,进入大规模商用,成本快速下降,可以实现规模经济。正如当年福特发明流水线之后大规模制造的廉价汽车——T型车。倘若像1900年代的电动汽车,则因技术不稳定、成本高昂而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技术不成熟或不具成本优势,则无法快速拉高边际收益率,推动右移边际曲线右移。

5G提前一年发放牌照,未来能否如期产生规模经济,关键看5G技术的稳定性及成本。

二、新能源及“国六”:基于消费需求的产业政策根据推动力。

新能源技术的逻辑与5G类似,都由消费决定。但是,新能源技术与产业政策相关,“国六”能否倒逼新能源技术创新?“国六”标准是不是消费驱动?

中国在2013年开始实施“国五”标准,到2018年才全面覆盖。然后,2019年加速“国六”标准落地,现已有部分城市实施。从排放指数来看,“国六”的排放标准要比“国五”严格50%以上。若实施“国六”,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合物(NOx)就要减少一半以上。

不仅如此,“国六”二阶段的排放标准甚至比欧六标准都要降低30%。目前,欧洲国家还是第五阶段标准,相当于我们的“国五”。

与国五不同,国六标准还没有实验,就直接实施。原因是,国六标准比较高,国内找不到符合国六标准的发动机。

中国市场能否承受如此之高的标准?预计,国六标准每台车将增加5%-10%的成本,平均到车上至少要多1万多元。增加的成本,或许由车主、消费者共同分担。当前汽车整体销量断崖式下跌,成本增加会向车企倾斜。如此,汽车厂商能否承担相应的成本?

汽车厂商考虑成本太高,是否会转向开发新能源汽车?

宝马研发总监弗罗里希认为,“没有消费者对纯电动汽车有需求。一个也没有。是监管机构对纯电动汽车有要求。”他的意思是当前纯电动车的市场需求是政策驱动的。如果有足够的补贴激励,他们可以在欧洲市场推出100万台纯电动车,但欧洲消费者不会买,因为欧洲不需要纯电动车。

欧洲的情况与中国有所不同,欧洲燃油车的排污指数非常低,对空气污染程度很小。不论从价格还是环保需求,纯电动车在欧洲都无法对燃油车构成挑战。这是欧洲消费者决定的。

但是,我们不能忽视产业政策即新能源补贴、国六,对电动车的驱动。在欧美国家,产业政策本质上是消费者借助政府之手来实现,并以此驱动技术升级。但是,根据“阿罗不可能定理”,公开投票也未必能够保证产生合乎大多数人意愿的产业政策。

所以,产业政策对技术的倒逼未必完全是消费决定。不科学的产业政策,不但无法推动技术进步,还可能让情况更加糟糕。如日本政府曾经大力扶持煤炭工业,但1973年世界石油危机导致煤炭工业濒临破产。此后,日本为了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支持核能发展。但是,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泄漏,日本又自我否定了这一能源方向。

此后,日本开始去核化,鼓励丰田等企业开发清洁能源氢燃料,并提出了“氢能源基本战略”。目前,日本的氢能源及氢燃料汽车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距离大规模商用还有待时日。

这一次,日本押注氢能源能否成功,有待氢燃料技术进步的检验。若技术不稳定,经常引发安全事故,那么,这一产业政策将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

日本的能源结构转型历史,基本上由政府产业政策驱动,也有能源消费需求转型的因素。所以,基于消费驱动的产业政策,更具有驱动力。

三、垃圾分类:在制度成本与交易费用中权衡。

有人说,上海人被垃圾分类逼疯了。强制垃圾分类,最大的争议来自对私人成本的增加,可能还是无法改善公共卫生环境。

这实际上是一道计算题。强制垃圾分类存在制度成本,但其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关键看制度成本更大,还是交易费用更大。

强制垃圾分类的成本包括分类系统及配套建设费用、新增人工费用、督查费用,及用户学习分类的时间成本、因垃圾分类带来的消费升级额外增加的费用。

日本的大城市公共卫生环境全球首屈一指,但私人承担了大量的垃圾分类及处理的成本。白天街道上垃圾桶很少,市民出行自备垃圾袋。垃圾分类实施的前期,市民需要学习分类技能,及改变习惯,这个阶段成本会大幅度上升。毕竟改变习惯是艰难的,教育及监督成本不低。但是,一旦习惯养成,标准化的分类,可以大幅度降低社会成本。

清洁的城市环境是宜居、宜商的基本条件,可以吸引更多人加入城市。分类垃圾的处理成本会大幅度下降,公共卫生费用如疾病滋生等也会下降。这也就间接地降低了交易费用。

所以,垃圾分类,卫生标准到什么程度适宜,完全取决于市民能够承担的成本。

四、城市更新:政府需求替代市场需求,财政能力及货币政策是关键。

城市更新的推动者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财政政策及货币政策,是推动城市更新的主要手段。不过,城市更新到什么程度为宜?道路一年更换8次鲜花是否过于频繁?每年修一次的道路是否过度?市民是否需要豪华公厕?

这些问题其实并不好回答。若以凯恩斯主义的主张,在经济下行、有效需求不足时,修路搭桥、更换鲜花、建设公厕都可以促进经济复苏。若按照货币主义的主张,什么时候修路,能否消费得起豪华公厕,完全由市场决定。

在预算软约束、银行非独立性的国家,修路搭桥基本上由政府决定。即使预算受控的政府也有一定的自主权,也能决定绿植更新等事项。国会及政府是间接执行市民、消费者的需求,效率不如市场,不能表达消费需求。

所以,若缺乏公共决策机制或公共决策效率低,城市更新则无法完全由市场决定。市场的力量,无法倒逼城市公共用品升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

此时,政府需求替代了市场需求,政府的财政收入,决定了其投资及消费能力。若以债务型、货币化的方式推动城市更新,对经济增长是不利的。若财政自主、杠杆率低,且财政使用效率高,有助于公共福利增加及经济增长。

宏观调控与制度建设 制度性升级的主角是谁?

近些年,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历史性的制度升级。金融、环保、通信、公共安全、城市更新等众多领域的标准升级,加速了产业更新,强化了市场监管。这场广义的制度性升级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模式各异、效果不同。

早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国家爆发过一次密集的制度性升级,消费保护主义开始崛起。

这场运动的发起者是一位名叫拉尔夫·纳德的美国律师【5】。此君,被誉为“美国第一公民”,是消费者的保护神,曾多次“搅局”美国总统大选。

纳德于1959年发表了一篇名为《你买不到安全的汽车》一文。他在文中提出一个惊世骇俗的观点——汽车厂商为迎合消费市场,在汽车设计及制造上追求时尚、速度,而忽略安全。

当时美国主流观点是交通事故源自驾驶速度过快及个人操作不当,而不会想到汽车厂商在设计及制造上的缺陷。

这篇文章后来引起联邦政府劳工部部长助理莫伊尼汉的关注。莫伊尼汉请纳德来白宫担任汽车安全政策相关的顾问。

此时,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在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美国政府试图在消费者方面有所作为。

1965年11月,纳德撰写了一份调研报告——《任何速度都不安全:美国汽车设计埋下的危险》,开始掀起一场改变人类消费历史的权益运动。

纳德在书中第一章便拿通用汽车开刀,批判当时最为风靡的一款车型——通用汽车的科威尔(Corvair)。纳德指出这款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悬挂系统的缺陷会使车子剧烈打滑并导致翻车。事实上,通用汽车的工程师早已发现这些问题。但是,公司领导拒绝解决这些安全隐患,原因是每辆车的改进需要花费15美元。

后来,通用公司采用恐吓、调查等不光彩的手段打击纳德,最终被媒体曝光,舆论一片哗然。

参议员里比科夫领导的一个委员会要求通用汽车总裁詹姆斯·洛希到国会,当面解释这起卑劣的调查及骚扰事件。于是,汽车设计安全问题被大肆报道。美国公众很快接受了纳德关于“汽车设计缺陷存在安全隐患”的主张。

纳德说服了艾奥瓦州的首席检察官劳伦斯·斯卡利斯于1966年1月举行了关于汽车安全问题的听证会。这次听证会引起了全国性的关注。会后,全美高速公路和交通安全管理局成立。

同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法案。

紧接着,纳德协助NHTSA制定了ABS、安全带、安全气囊、汽车消防等我们今天熟知的安全标准。

1969年12月12日,拉尔夫·纳德登上时代周刊,一时风光无限。时代周刊调侃他为“最难缠的消费者”,向全世界宣告:“每个车主都该感谢他”。纳德因此被称为“汽车召回制度之父”。

第二年,日本运输省修改了《机动车型式制定规则》,效仿美国制定了汽车召回制度。此后,欧洲德、英、法等国陆续出台汽车召回制度。

汽车召回制度到底对汽车产业是否有帮助?

美国召回制度出台的当年,亨利·福特二世抱怨说新的汽车安全标准:“不合理、武断、技术上不可行……如果我们不能达标只好关门了。”但到1977年,福特二世承认:“要是没有一条联邦法律,我们的汽车是不会有现在已有的安全性能的。”

汽车召回制度及一系列汽车安全标准,实际上降低了汽车行业的交易成本,避免了反复诉讼、消费纠纷等交易成本,降低了因汽车安全问题产生的社会成本。汽车召回制度的出台,安全标准的升级,本质上反应的是市场需求的提升,有助于倒逼汽车安全领域的技术进步。

在汽车安全领域取得成功后,名声大噪的纳德组织一群“纳德战士”,继续向消费侵权及安全领域发起“堂吉诃德式”的进攻,并且硕果累累。

“纳德战士”分别对空气和水污染、食品安全、大企业侵权以及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州际商业委员会(ICC)、个人隐私等众多领域发起攻击。纳德战士的手段“快准狠”,每一份调查报告都打到点子上。在1970年代,纳德的行动直接推动了《天然气管线安全法》、《控制辐射保障健康安全法》、《联邦煤矿健康与安全法》、《信息自由法》,以及规范屠宰业的《肉类卫生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出台。

纳德几乎凭借一己之力树起消费权益的大旗,推动了美国建立一套完整的消费保护法案。他也被誉为“现代消费者运动之父”。

在纳德之前,消费权益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政府也没找到太多理由干预企业经营,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二战之后,美国经济进入繁荣周期,迎来了消费大时代。

到了六七十年代,美国消费升级,高品质的需求推动消费主权觉醒。纳德成为了站在时代风口上,捍卫消费主权的领军人,“纳德战士”推动了消费文明。

美国这一轮历史性的消费制度升级,给予我们三个重要启示:

一是经济增长的目的是增进消费福利。纳德促进农业残余、电信安全等立法,都是从消费市场出发,最终都是落实到提升消费福利。

制度性升级应该从终端出发,由市场驱动、消费升级倒逼公共政策出台,强制整体提升安全、健康、卫生、更高质量等消费福利。

只有市场驱动的制度性升级,才是有效的需求,才能推动边际曲线右移,拉高边际收益率。

公共政策、经济政策、产业制度及其它制度,都要以提升消费福利为目的,让市场自由启动,不以“上帝视角”随意拔高标准,透支消费需求,强制刺激经济。

二是基于消费福利的制度性升级必须系统而全面。“国六”只是汽车排污标准的升级,但石油燃烧标准、汽车撞击安全标准、新能源电池安全以及环保标准等同等重要。

要想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必须解决电池续航及安全性问题,电池回收处理问题,从技术上打消消费者对电池车爆燃的担忧。同时,这一技术的成熟度必须能够大规模商用,才能把成本下降到消费者可接受的范围。如此,才能推动规模经济递增。

但是系统性的升级,需要以消费升级为驱动,否者市场承受不住。市场是一个自发程序,市场知道哪些地方要升级,哪些地方还能忍着。

三是公众政策是“第三只手”。在“纳德战士”的推动下,快速而密集的立法促使经济学家发现,在市场与政府之外,还有第三只手,就是宪则、制度、公共政策。

布坎南、哈耶克、阿罗、诺斯等一批经济学家都将目光转移到公共力量之上,诉诸于公共决策及宪章,来约束“无形之手”私权和“有形之手”公权的过度扩张。

斯密发现了市场的力量,凯恩斯发现了政府的力量,布坎南等发现了公共政策的力量。

制度性升级,发端于市场,借助公共政策之力,倒逼技术进步。这种我称呼为“诺斯式增长,或许”布坎南式增长“更为准确。

制度性升级的增长逻辑,并不依赖于宏观调控,因为宏观调控强调“逆周期调节”和“相机选择”。这不符合制度性升级提升消费福利的目的,也不符合制度性升级追求稳定、规范的法治手段。避免宏观调控扩大化,将制度性升级“制度化”,才能享受一波波“制度红利”。(来源:智本社 作者: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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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