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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很多“担心”已经发生:十五年后,如何评价朱镕基的改革?
很多“担心”已经发生:十五年后,如何评价朱镕基的改革?
2018-10-22 09:08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2017年10月18日,朱镕基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式上

      【博览财经特稿】2018年10月23日是朱镕基总理90岁寿辰。他虽然已退休十几年,头发已全白,但每每在党的十九大会场、“九三”阅兵等重大场合出现,总能引起公众的瞩目和网友的浓烈情感。可这样的机会不多,人们与朱总理相见时少、惦记时多。

退休后的朱镕基非常低调。大部分时间,他都闭门谢客,埋头在家读书,并以“一介草民”自称,但他的几次露面都引起了轰动。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在北京召开,当电视镜头拍向主席团,朱镕基那严肃、清癯的面孔在大屏幕上闪过时,在场的中外记者有低呼、有轻叹:“看!朱镕基!”会场外,这短短几秒钟的视频片段也引起了万众瞩目。看着他满头的白发、眼角的沧桑,很多网友感慨:朱总理老了。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退休15年,这位叱咤半生的老人依然被人们牵挂着,他也以另一种方式服务着大众,继续担当着人民公仆的角色。

其中一个方式,就是亲自选文编辑。从2009年到2013年,《朱镕基答记者问》《朱镕基讲话实录》《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先后问世,举国轰动。退休10年出了3套共6本书,每套都销量过百万,朱镕基一举成了畅销书作家。2016年,问世7年的《朱镕基答记者问》推出附带光盘的精装版。谈及再次出版此书的原因,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说:“主要是应广大读者的要求。当年朱镕基总理召开记者招待会时,每次都是各界期待、万人空巷。如今,读者还希望能一睹大国总理的风范。”


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朱镕基答记者问》《朱镕基讲话实录》《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

“他写的都是大实话,不来虚的,看起来特过瘾。”一位普通市民在看了朱镕基著作后如此说到。时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钱颖一说:“我读《朱镕基讲话实录》后印象最深的,是这每一篇讲话和文章都体现了一个‘实’字和一个‘真’字。”

《朱镕基讲话实录》中记录,朱镕基当选总理后,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说道:“我一到上海工作,就信奉两句话:‘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就是说,老百姓并不是服我有多大的本事,有再大的本事也不见得比人家强啊,而是服我办事公正。‘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下面的官并不是怕我的严厉,怕的是我廉洁,屁股上没有屎。我行得正,坐得稳,我就敢于揭发你的歪风邪气。‘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才能明白,廉洁才能有威信,我在上海工作时一直就信服这个道理。”

句句诚恳,振聋发聩。

尖锐是著者朱镕基的另一鲜明特色。1993年,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面对在场所有领导干部,朱镕基直言不讳地指出:“自己不勤政,又不廉政,吃吃喝喝,乱批条子,任人唯亲,到处搞关系,把国家财产不当一回事,你坐在主席台上面作报告,下面能不骂你?”

在上海工作期间,对一些干部和党员脱离群众,互相“扯皮”的问题,朱镕基做了非常尖锐的批评:“昨天《新民晚报》有一条消息,说今年街道上没有洒过水。为什么?就是扯皮。市环卫局把洒水车下放到各个区了,但原来开车的司机各个区不要,就这么扯皮,扯了半年多,车子开不出来……我不管你怎么弄,反正三天以内你把洒水车开出来,开不出来,你这个局长不要当了。”

这样直接点名的批评很多,对这些,朱镕基完全没有避讳。样书送到当年曾挨批挨骂的部委、省市或企业那儿,结果没有一个提出要修饰、要抹去的,甚至主动提出要帮忙补充资料

 

朱镕基——人生九十!今天,我们该如何评价他!


今天,我们该如何评价朱镕基?

在1990年代之后,中国的经济政策发生了微妙的目标性转移:前十余年的目标是复苏经济,解决生产能力不足的问题,因此放纵民间,举凡有利于生产力提升的俱得到鼓励,即便突破了法律底线,亦受到容忍;自此之后,改革目标已转移为加强执政集团的领导能力,增强控制力以及在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利益,于是,中央向地方收权,政府与民间争利,集权主义“再度郎归来”

1991年底,年届60岁的朱镕基被邓小平从上海市委书记任上抽调入京,出任主管经济的副总理,从此开始了长达十二年之久、带有鲜明个性的朱氏治理时代。朱镕基自大学毕业不久即进入国家计委,其后在石油部门、国家经委、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上海市工作历练,熟悉宏观、产业、学术及地方经济各个环节,是一位罕见的实务及理论大家,其为人不苟言笑,以严厉、高效、清廉著称。在他的治理下,经济变革呈现出鲜明的集权化特征。

分税制:从增量改革到整体改革

朱镕基上任之后,即以霹雳手段整顿经济秩序,他采用银行注资周转和政府直接干预的方式,解除了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难题,快刀斩乱麻的手法让人耳目一新,随即他亲自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对民间融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在争议颇大的沈太福集资案中,力排众议,将沈太福处以极刑。

1993年,中国经济再度出现投资过热,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69%,生产资料价格总指数上涨44.7%。国务院出台“国十六条”紧急“降温”,其中包括,提高存款和贷款利率,全面削减基本建设投资,重新审查地方批准的经济开发区,整顿海南、广西北海以及上海的房产投资热。这些措施呈现出行政主导、积极干预的明快特征,并迅速取得见效。

在这一过程中,中央政府形成了新的改革思路,在决策层看来,中国改革走过了十五年的渐进式增量改革之后,应该进入整体改革的新阶段,经济体制乃是一部配置资源的机器,长期在体制外打“外围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必须把改革的对象与重点放在体制之内,使之与蓬勃发展中的、市场化的体制外力量形成制度性的匹配。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新改革战略,宣布未来的改革将不只在边缘地带进攻,而且要在国有部门打“攻坚战”。

在这一战略的引领之下,吴敬琏等人提出的整体配套体制改革方案被接纳,中央政府围绕价格、财政和税收三大主题,实施了一系列的重大变革。其主要政策安排包括:

建立新的财政税收体制:将沿用多年的财政包干制改造为新的分税制,从而改造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及税收关系;

启动金融-银行体系的改革:建立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体制,推进现有国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和商业银行的多元化;

进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宣布取消双重汇率制,自1994年的1月1日起,两种汇率实行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浮动汇率”,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定为8.72元兑1美元,比之前的官方汇率5.7元贬值33%;

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建立以股份制改造为目标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新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

这些政策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是分税制的提出,它对后来的中国经济格局影响最大,同时,也最具有争议性。

以分税制取代财政大包干制,目的就是改变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上的被动局面。在朱镕基和他的幕僚们看来,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必须进行重新的“合理设置”,否则,宏观调控将缺乏坚实基础。如果中央政府在改革中行动迟缓,地方则积极试点和力求扩展,那么,加快改革很容易被理解为自下而上地冲破中央的领导和管理。

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想法,一个多月后,分税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出台,中央将税源稳定、税基广、易征收的税种大部分上划,消费税、关税划为中央固定收入,企业所得税按纳税人隶属关系分别划归中央和地方;增值税在中央与地方之间按75∶25的比例分成。

为了说服各省,朱镕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奔波全国,一一说服,其间颇多拉锯、妥协。那段时期的朱镕基压力非常之大,到处都是反对之声,他首站去的就是在财政大包干制度下得益最大的广东省,自谓“不入虎穴,焉得虎子”。朱镕基成功地说服了广东省,作为“代价”,他同意将土地出让收入部分归于地方政府,这为日后的“土地财政”埋下伏笔

分税制的实施成效非常显著,在这项制度执行的第一年——1994年,中央的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就猛增200%,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例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但财政支出占全国总支出比例比上年只增加2个百分点。

分税制的推行是改革史上一个转折性的事件,它带来的最重要的结果,是中央在经济权力和利益的分配中重新获得主动权。从1995年到朱镕基退任的2004年,中央财政收入平均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52%,但财政支出平均只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30%。

在原理上,分税制是一项联邦财税制度,世界上大多数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不同形式的分税制,然而这一制度在中国却发生“变异”,成为了中央实现经济集权的手段。作为分税制的首倡者之一,吴敬琏在晚年对这一制度的实行现状非常不满,在他看来,推行分税制的前提是必须清晰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支出分配,然而这两项都被刻意地“回避”了。

首先是事权不清,特别是中央政府,将公共服务部分的大部分支出转嫁到了县以及县以下的政府头上,以2004年为例,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约为45%,但财政支出却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约72%。在教育事业费上,中央财政支出219.64亿元,而地方财政支出3146.30亿元,是中央的14倍多;社会保障补助方面,地方财政支出是中央的近7倍;支农支出是中央的10倍。

在中央把省里的部分税权上收的同时,地方也上行下效。地市政府的财政税收上收到省里,而地市一级则把县乡财政税收上收到地市,其结果是,省级以下地方政府的财权只有余下不到17%的水平,却负担80%的民生和绝大部分公共事务的支出。由于“支出责任”的过度分散化,逼得地方政府不得不把自己变成“企业”去赚钱。

其次是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中央将大部分税收持于手中,却不公开财政支细目,拒绝建立对话协商机制,应转移到地方的那部分从来不与地方讨论,不接受监督,而是以“项目建设”的方式落实,投资及决策权力集中于国务院的发展改革委员会及各大部委,地方政府毫无话语权,只好在北京设立“驻京办”,出现了所谓“跑部钱进”的恶劣局面。地方一“跑部”,中央的权威当然就至高无上了。

这两个问题,用直白的话说就是:地方把大部分的钱交上去了,但要花的钱却越来越多,中央把大部分的钱收上来了,但怎么花却从不跟地方商量。C.E.林德布洛姆在《政治与市场:世界的政治-经济制度》一书中曾揭示说,政治权力制度在更宏观的层面上为经济运行规定了一种基本环境,形成了所谓的“统率性规则”。基础于联邦政体的分税制在中央集权政体的中国发生“变异”,正是这一规则的生动体现。

1998年3月,朱镕基当选新一届的国务院总理。在全国“两会”的记者招待会上,他即席慷慨发言,宣称:“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一往无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也正是在这一年,他为日后的中国经济打造出了“三驾马车”。

从1997年夏季开始,美国的对冲基金狙击亚洲各国货币,引爆“东亚金融危机”,泰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及韩国的资本市场相继失守,菲律宾、马来西亚和印尼的中产阶级财产分别缩水50%、61%和37%,香港、新加坡和泰国的居民资产则跌去了44%、43%和41%。

金融风暴肆虐周边各国,自然会影响到中国的产业经济和民众心态,股市陷入低迷,消费市场更是一派萧条,到1997年中期,全国的工业库存产品总值超过了3万亿元,出现了“结构性过剩”的现象。朱镕基在国务会议上承认,百分之九十五的工业品都是供大于求,“东西多了,没有不多的”。

更让人担忧的是,当时国有企业的下岗工人总数达到了创记录的1275万人,其中只有少数找到新工作。进入1998年的6月,长江流域遭受百年一遇的大洪水,29个省市受灾,死亡4150人,直接经济损失2551亿元。在金融危机和天灾的双重打压下,中国出现自1988年之后的又一次大萧条。

正是在这种“稍有不慎,便可能跌入万丈深渊”的时刻,朱镕基以三大经济政策,将中国经济强行拉出泥潭。

启动城市化建设:朱镕基宣布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从1998年到2001年间,当局发行长期建设国债5100亿元,各大国有商业发放同等额度的“配套资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如高速公路、交通、发电和大型水利工程,同时,中央银行先后七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增加了货币供应。

开放外贸的进出口自主权:国务院相继出台政策允许民营企业自营出口,大大刺激了外贸的积极性。东亚金融危机后,亚洲四小龙经济元气大伤,相对而言,未受重伤的中国经济则出现了“水落石出”的效应,价廉物美的中国商品开始远征全球,从而催生了“中国制造”的繁荣景象。

刺激内需,开放房地产市场:1998年7月,国务院做出重大决定,党政机关一律停止实行了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几乎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允许商业银行开展住房按揭贷款的服务。这两大措施,直接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复苏。

这三大政策分别着力于投资、出口和内需,由此构成拉动经济复苏的“三架马车”。在哀鸿遍地的1998年,中国经济率先触底反弹,“否极泰来”。正如全球经济史上一再发生的景象一样,一次重大的经济危机往往会伴生出一个经济强国,在危机四伏的东亚金融风暴中,中国幸运地扮演了这样的一个角色,它不但没有被击倒,甚至逆流而上,一举取代日本而成为亚洲经济的火车头。

在朱镕基当政之前,国有企业改革一直以放权让利和推行承包制为改革的主要手段,至1992年6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赋予企业十四项经营自主权。

然而,这些试图绕开产权清晰而展开的种种放权性措施,都被证明是极其失败的。进入1995年之后,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几乎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显示,国营企业的亏损面超过40%,企业负债率平均高达78.9%,与10年前相比,资产增长了4.1倍,债务则增长8.6倍。

朱镕基很快放弃了沿袭了十多年的思路。他认定国家已经无力照顾数以十万计的“亲生儿子”们,必须有所放弃。1995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新的思路,宣布实行“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

所谓放小,就是将那些经营业绩不好、非关支柱的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以“关停并转”为名,向民间出售,若无人要,则予以破产。此举在当时的意识形态领域引起很大争议,保守者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有人写“万言书”控诉朱镕基为国有经济的“败家子”

所谓抓大,就是模仿日韩的大公司模式,选择一些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在金融信贷政策上予以扶持,通过“实业-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使之迅速壮大。1996年,中央政府对1000户重点企业中的300家明确了各种信贷扶持政策。同时,国家经贸委宣布,未来几年将重点扶植宝钢、海尔、江南造船、华北制药、北大方正、长虹等6家公司,力争使它们在2010年进入“世界500强”。在中央政府确定了“国家队”之后,各省应声而动,纷纷开出自己的扶持名单,宣布将在若干年内将它们送进“中国500强企业”,而各地市则相应地提出了打造“省级百强企业”的构想。

然而到1998年,“抓大放小”战略忽然终止。在东亚金融风暴中,日本及韩国很多奉行混业经营模式的大财团相继陷入困境,特别是韩国大宇集团的破产,给中国经济界以极大的刺激。此后,“抓大”战略悄然转轨,国有资本开始从纺织、家电、食品等一百多个竞争性领域中次第退出,转而在资源、能源、重化等所谓战略性部门形成了主导和垄断的地位,这些领域中的国有资产进行了大规模的重组。

在当年,这一策略被称为“国退民进”,此所谓“退”,并非指国有经济退出产业领域,而是退缩到产业的上游地带,以形成寡头或多寡头经营的优势

“国退民进”运动从1997年开始试验,1998年大规模推广,一直到2003年进入尾声,它意味着二十年来以机制转换和放权搞活为主题的国有企业改革运动的悄然终结,中国企业的所有制格局为之一改。2002年,一份《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显示,在过去的四年里,有25.7%的被调查的私营企业是由国有和集体“改制”而来,在这些企业中,以东部地区的所占的比重最大,为45.6%,也就是说,将近一半左右的东部私人企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的。

一个令人吃惊的事实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最重大的战略调整,“国退民进”一直没有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法制化改革方案,这是本次改革最奇异的地方,各地依照“摸着石头过河”的思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出现了数十种产权量化出让的手法。

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地方政府、银行上下其手,据国有资产为己有,而数以千万计的产业工人则以“工龄买断”的方式(一般是一年工龄折算为800到2000元,南方低,北方高)被迫离开工作岗位。

有一个细节应该被记录下来:按当时官方的统计显示,全国下岗工人的总量约为1500万人,成了非常可怕的“社会炸弹”。在1998年前后,世界银行和国务院体改办课题组分别对社保欠帐的数目进行过估算,一个比较接近的数目是2万亿元。一些经济学家和官员建议,划拨近2万亿元国有资产存量“做实”老职工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以补偿这些下岗工人为改革所付出的代价。

2000年初,国家体改办拟定了相关计划,最终却遭到国务院的否决,其理由是“把国有资产变成了职工的私人资产,明摆着是国有资产的流失”。晚年吴敬琏在评论这一往事时,用了八个字:“非不能也,是不为也”。

产权清晰化运动中的经营层暴富以及上千万产业工人的被抛弃,再次以非常血腥的方式展现出中国经济变革的残酷一面:非均衡的发展造成非均衡的财富分配,在经济复苏和物质财富增长的过程中,基层农民及产业工人付出了最大的代价。

“大国崛起”与朱氏逻辑

朱镕基在1994年和1998年的两次精彩表现,让他成为上世纪末最后几年里全球最引人瞩目的政治家和经济治理大师。在之后的2001年,他又通过艰难的谈判,率领中国加入了关贸总协定组织(即日后的WTO)。

在他的治理下,中国创造了连续十二年没有爆发通货膨胀、年均GDP增长高达9%的经济奇迹,消费者物价指数(CPI)长期低于3%(在1998年到2001年期间,CPI分为-0.6%、-1.3%、0.8%和0.7%)。这段时期堪称当代中国历史上经济发展最快的“黄金时间”,也是自1870年代洋务运动之后,国民财富积聚最多的“大国崛起”年代,在这期间,中国的经济总量相继超过了法国、英国和德国,跃居世界第三

中国经济在产业结构、国有经济盈利模式、制造业格局、地方财政收入模式以及国民财富分配等诸多方面,均发生了戏剧性的重大转变。

首先是产业结构从轻型化向重型化的战略性转型。

随着公路交通投资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升温,中国从此进入城市化建设的新时期,各种原材料及能源因紧缺而价格一路飞涨,特别是水泥、钢铁的价格到了“一月三价”的地步,进而刺激了对上游产业的大规模投资。2002年,全国钢铁行业的投资总额为710亿元,比上年增长45.9%,2003年,这个数字达到了1329亿元,投资增长96%。与钢铁行业类似的是,电解铝的投资增长了92.9%,水泥投资增长121.9%。

与能源产业投资热的迅猛升温几乎同时展开的是,国有企业集团正策略性地向产业上游领域“退缩”,它们因此成为了此轮投资浪潮的最大获益者。到2003年前后,国有经济的面貌已焕然一新。

朱镕基在离任前的最后一项重要布局是设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垄断能力最强、资产规模最大的189家超大型国有企业定义为“中央企业”,其资产总额7.13万亿元,所有者权益2.59万亿元,基本聚集于石油、钢铁、金融、通讯等传统垄断性产业,这些“中央队”成为国有经济的“基本盘”。

在产业的中下游,由民营企业集团控制的服装、食品及机械、电子制造产业则成为了外贸政策放松的获益者,广东、浙江以及江苏等省的中小企业纷纷转战国际市场,制造能力得到了极大的释放,“Made in China”对全球的制造业格局产生了深远的、不可逆转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松绑”则带来三个重大效应。

其一,在分税制改革中丧失税源的地方政府以出让土地为主要增收手段,1998年之后,各地把出售土地成为开拓收入的重要来源,以“城市经营”为名,大肆炒作地价。2005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1.44万亿元,而同年,作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高达5500亿元,约为三分之一,到2012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到2.68万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48.4%,加上1.8万亿元的土地相关税收收入(其中一小部分与中央分享),地方政府对土地形成严重的依赖。地价高涨不止,成为困扰中国经济的一个顽症。

其二,房地产替代制造业成为新的高盈利产业,到2001年,在名列[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前一百位富豪有六成来自地产业,其后十余年这一比例从未下降过,这当然让从事制造业的企业家们非常的沮丧。在美国历史上,尽管也有地产暴涨的时期,但在名列全美前一百位的富豪中,地产商的比例从来没有超过百分之五。

其三,随着中心城市房价的持续上涨及货币的大规模增发,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购买房产,视之为财富增值及抵抗通货膨胀的避险性投资,在后来的十余年内,房价水涨船高,成为民间财富配置的“变压器”。农民、城市低收入阶层以及刚刚进入职场的年轻人,在这轮财富暴涨期中几无所得,尤其是80后、90后一代,不得不将未来的二十年、乃至三十年生命“透支”于一套房子。

上述演变呈现出非常清晰的轨迹,构筑出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基本面貌,直至今日,所有的经济特征仍未跳出朱镕基当年布下的“变革之局”。1994年之后的重新集权是一整套精心设计的关于国家能力建设的制度改革,中央政府重新获得了经济的主导权,并通过灵活的货币、信贷和产业政策,将之牢牢握于手中。

朱镕基的经济思想很难笼统地用“计划经济”或“市场经济”来定义,事实上,他遭到过来自保守派及自由派两个方面的猛烈夹击。1996年12月,朱镕基观看话剧《商鞅》,当演至商鞅被车裂而死时,他“为剧情所动,潸然泪下”。这是一个很有历史寓意的场景

更准确地说,朱镕基既不是保守派,也不是自由派,他确乎是一位倾力重塑中央权威的经济集权主义者,在中国历史上,堪与之相比较的正是那些才华超众、褒贬不一的集权主义大师们——从商鞅、桑弘羊、刘晏、王安石到宋子文。也许很多年后,人们仍然会为如何评价朱镕基而争论不休。(湖北省企业家联合发展促进会  企促君)

 

十五年前朱镕基总理离任讲话——很多“担心”有的已经发生

朱镕基

(2003年1月27日)


今天的会议是本届政府最后一次全体会议。过去的五年,是新中国发展史上一个相当特殊的阶段。一是正面临着世界经济不景气,亚洲金融危机对亚洲许多国家都造成了灾难性的影响;二是面临国内大量困难,包括1998年的特大洪水,1999年的相当大的洪水,遭受了自然灾害;又正赶上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国内市场不景气,生产萎缩,造成1997年1000万职工下岗失业

回忆这五年,能够走过来,确实不易!没有想到我们不但克服了这些困难,而且还利用这个机遇,极大地发展了自己。虽然不能说这是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因为我们过去百分之十几的经济增长速度都有过,但确实是历史上经济效益最好的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时期。

.........

应该说,这是我人生历程中生活最愉快的五年,也是体会到自己还有一点价值的五年。这个价值就是,我跟大家一起,确实能为老百姓办一点实事。当然,在过去的五年里,我对同志们有过很多批评,也许有些同志感到跟我在一起不太自在。不管我批评得对或者批评得不对,我都请同志们谅解,请同志们相信我是出于公心。大家还了解我这个人吧,不搞阴谋,没有私怨。在这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上,我一方面对同志们的努力、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向同志们对我本人的支持表示感谢;另一方面,也请求同志们对我过去五年工作中的缺点、失误或其他方面的问题予以谅解。

对今后的工作,党的十六大已经确定了方针,中央的各次会议已经做出了部署,我们要坚决执行。因为本届政府就要到期了,我现在感到有点儿担心的就是一件事。我想对那些留下来继续工作的同志们说一说,提醒你们注意,我现在最担心的是经济过热,我已经担心一年了。我不会公开地讲这个问题,我只在领导层来讲这个问题,我就是担心经济过热。现在有很多的苗头,如果不加以注意的话,经济状况就会一发而不可收拾。我搞了50多年的经济工作,我能深刻体会到我国的这种“综合征”,日子稍微刚好过一点,就搞浮夸的作风、盲目的自满,莫名其妙的折腾、无知的决策。

我讲过房地产的过热,但是我发现绝大多数同志都还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总是首先来一句话“总体上都是非常好的”然后说那么一点点的问题。绝对不是这样!这种过热是不得了的,1993年就是房地产的过热,结果现在的海南岛还是“遍体鳞伤”。我看外国的报刊,都在讲中国的泡沫经济已经形成,房地产过热,风险太大。我们银行的同志一定要意识到这一点,因为这些钱都是银行的。

企业的改革,改进了企业的经营机制。这些都是我们过去不能想象的。

我再一次向银行的同志忠告:你们也许这两年就升官了,你们也许就不会再干银行工作了,以为出了问题可以让后来人收拾。本届政府的金融体制改革还没有完成,还没有建立健全机制;但是在没有建立这个机制之前,我们共产党人已经搞了几十年经济了,还是应该负责任的吧。你们别把这个包袱留给后人,盲目地发展。我非常担心的就是搞“城镇化”。现在“城镇化”已经跟盖房子连在一起了,用很便宜的价格把农民的地给剥夺了,让外国人或房地产商搬进来,又不很好地安置农民,这种搞法是很危险的。这跟中央的政策精神根本不符合,我们曾经多次讨论过,就怕这个东西。中央政策研究室有一份简报《造镇运动劳民伤财》,我建议大家看一看,简报讲的是河南洛阳农村地区,从2001年开始“造镇”,遍地开花,搞了两年,既没有统一的规划,也没有资金的来源,反正是大搞房地产、圈地。没钱怎么办呢?本来是单层的房子,在靠街的一边盖一道墙,造成一个看起来好像是两层、三层楼的样子。这种做法我们过去已经有了,不是他们的创造发明,都是假的呀!我不知道他们的钱从哪儿来的,乡政府、县政府哪有这个钱?要不就是银行的钱,要不就是挪用了教育资金。我看中央政策研究室的这个简报,问题比国务院的简报揭露得要尖锐

1993年是大城市,在海南、北海这些地方搞,将来要是全面开花,都来“造镇”,形成运动,那怎么得了!我们银行的同志一定要警惕。你们老说在大好形势下,不良贷款在下降,我就是不相信。

还有,现在搞主题公园成风。在国外都没这么搞的,迪斯尼公园,美国有两个、法国有一个、日本有一个。现在主题公园在中国很多地方全冒出来了,外国人自己不出钱,你的地卖给人家很便宜,破坏了国家的土地资源,另外还用你的钱。搞这个东西干什么呀?!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民连饭都没的吃,还搞什么主题公园,谁去看呀?上海搞迪斯尼公园没有搞成,于是要搞个主题公园。天津要搞主题公园,现在北京又要搞主题公园,两个主题公园挤在一起;美国两个迪斯尼公园还隔得很远呢,一个在洛杉矶,另一个在佛罗里达。我们挤这么近干什么?我是坚决要收紧。最近国务院下了一个通知,不是说在限额以上不允许搞,而是一律都要经国务院批准才能搞。四川恐龙公园恐怕没有多少人知道吧,林业系统搞的,占地九平方公里,跟澳大利亚的一个银行合作,就为了盖一座五星级宾馆。

现在搞汽车也成风。去年汽车降价,大量汽车进口造成了这种形势,银行也给贷款。我想,小汽车不是我们发展的方向,不要造成一种狂热,年轻人都以拥有自己的小汽车为荣。我们早就讲过,中国不是这样的国家,这个观点我到现在都没有变,应该以发展公共交通为主。现在北京交通拥堵得一塌糊涂,2008年怎么开奥运会啊!各种基础设施、交通设施、管理设施等管理的水平都不适应。上海的汽车数量现在比北京少一半,还到处都塞车,2010年怎么开世博会呀!还有车位,也是个大问题。发展公共交通这条方针一点不能动摇。没有那么多石油啊!同志们,去年进口7000万吨原油,还不算成品油走私,某些省走私还相当厉害,现在不知道进口了多少油了,我们自己只生产了1.6亿吨,而消费达到2.6亿吨,这能维持下去吗?好在我们现在外汇可以进口,将来怎么办啊?没有油,哪能这么去发展小汽车呢?公共交通始终是我们的一个弱点,一直没有发展好。现在我每天就担心两件事:一件事是煤矿不断爆炸、死人;另一件就是交通事故多,不断地死人。今天早上看到一份材料,广西百色地区一辆农用车超载,拉了30多个人,一翻车17个人死了。农用车是不合格的汽车,但是遍地开花,这是非常可怕的。到处死人,天天死人,我作为总理天天看到这个东西,自己又拿不出办法来,你们说我多揪心!在发展公共交通上,我们还有多少事情要做啊!要把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制造业好好地发展起来,把那些农用车、不合格汽车都淘汰掉,农用车不许上路,公安交通管理要严格,不要动不动以影响农业为借口。人命关天的大事,不去把精力放在这个方面,而去搞什么小汽车,这一旦成风可不得了!不是说不要发展小汽车,而是不要把目标定得那么高,不能一哄而起都去搞小汽车。小汽车一搞上去,需要一系列的原材料的供应都搞上去,将来一垮下来又全部都垮。搞什么东西一哄而起都是不行的。

总之,希望留在岗位上的同志们,一定要注意不要被大好形势冲昏脑袋。这五年,形势的确很好,我们自己都没有想到会这么好,但是绝不可以盲目地乐观,然后就浮夸,就折腾。我们历史上有过这种教训,形势发展都是有周期的。我们不要走历史的老路,这就是我留给同志们的一句话。只要在这个问题上不出毛病,其他问题上就好办了,就不会形成一个全国性的问题、不可收拾的问题。对经济过热一定要从严控制,国务院就是要搞得严一点。

最后一点,国务院各部门负责同志在贯彻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方面是比较好的。我以自己拥有这么一个团队感到自豪。不是说没有问题,但问题还是比较少的,大家都是兢兢业业地在工作,今后务必也要这样。

.........

我过去几年里每晚是一定要看《焦点访谈》,我觉得我作为总理,如果不去关心人民的疾苦,我当什么总理!我看完后必定打电话,不是打给部长就是打给书记。尽管我知道打电话只是针对几个农民或者几个百姓的问题,但是我能为这几个农民、几个老百姓申冤,能够解决问题,我觉得好受一些,大事办不了,办了一点小事也好。有时也想不打电话了,反正这种事情多得很;但转过念来一想,我还是要打。我希望同志们今后还像我在位的时候一样,重视来自人民群众直接的投诉、直接的呼声,帮他们解决问题,哪怕只是一个人的投诉、一封人民来信,哪怕就是为了这一个人。我不知道批了多少人民来信,这总算贯彻了我们国务院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老百姓办实事这个宗旨。希望同志们能够继续发扬精神,绝对不要听信报喜不报忧的、吹捧的、浮夸的、说大话的那一套,还是要自己眼见为实,尽管现在很难看到真实情况,但是只要坚持还是会知道的,这就是我最后提的希望。我现在不好说我们要站好最后一班岗,对我来说是最后一班岗,不过距离换届还有一个半月左右,但对绝大多数同志来说,你们都不是站好最后一班岗,还要继续在岗位上工作。

毕竟是本届政府告一段落了,我们还是要把本届政府的工作善始善终,完美地画上一个句号。只要我们能够办的事情,尽可能在本届政府任期里面办好、办完。全国“两会”即将到来,希望同志们认真参加会议,虚心听取意见,更好地修改我们的《政府工作报告》改进我们自己的不足,这就是我对同志们的希望。

注:2003年1月27日,朱镕基同志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全体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这是朱镕基同志在会上讲话的一部分。

(摘自《朱镕基讲话实录》第四卷第480-489页,人民出版社2011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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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