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中心电话:4001066887    

服务监督电话:0351-5665501     周一至周五 09:00-17:30

公司公告
   
公司声明
   
0351-5665501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声明

近期,我公司发现某些不法个人冒充公司营销人员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费用,甚至以保证投资收益回报等方式吸引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或其他金融相关业务,以骗取服务费或投资理财款,严重侵害了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利益,对我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

对此公司郑重声明:

1、我公司从事的业务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未开展期货、外汇、原油、贵金属等投资业务。如投资者收到假借我公司名义推广上述业务的电话、微信等,请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2、我公司对外统一使用公司财户收取服务费用,且严禁营销人员以私人账户收款,如有疑问可拨打总部电话0351-5665501、 4001066887进行核实。

3、郑重警告正在冒用我公司名义进行销售及其他活动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立即停止此类非法行为。对于损害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保留追究诉诸法律的权利。

4、任何冒用我公司名义引起的一切行为后果与我公司无关,敬请区分。

请各位投资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实维护好自身权益。

特此声明!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24-11-22

关于变更我司服务监督受理电话的公告

因经营需要,我司服务监督电话自2018年12月24日起进行变更,统一使用 0351-5665501,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公告!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吴市场” 的90岁生日
“吴市场” 的90岁生日
2019-01-28 09:04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1548596564385561.png

  【博览财经特稿】回望改革开放40年的非凡历程,有一位经济学家在每一次转折关头“从不缺席”,他就是“老而弥坚”的吴敬琏。

1月24日,吴老90岁生日。作为市场经济的受益人,我们要向“吴市场”深情地说一句“生日快乐”。

我觉得吴敬琏在经济学家群体中有两点显得“很醒目”:

? 他能与时代同步,不断自我反思和超越;

? 年龄不仅没有成为他学术研究的限制,反而老而弥坚,日益散发出更为深邃的智慧之光。

吴敬琏的第一次反思

虽然哈耶克早在1944年就以无比强大的逻辑论证了“计划经济不可行”,但由于国内学术研究的封闭,吴敬琏一度是市场经济的“反对者”。

在20世纪60年代反右派运动中,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提出了“生产价格论”,堪称市场经济思想的萌芽。然而当时的吴敬琏充当了孙冶方的批判者。吴敬琏、陈吉元和周叔莲合写了一篇批判文章《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不容歪曲》:

满足社会需要,是社会主义生产的惟一动机和直接目的。为劳动者的需要生产,而不是为利润生产,反映着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区别。

吴敬琏的第一次反思来自人生厄运的意外收获。

1968年到1972年期间,吴敬琏与“折骨为烛”的中国知识分子尊严的象征顾准在“五七干校”同为已被定罪的“反革命分子”,在“隔离室”里朝夕相处。

顾准用他的思想一点点打破了吴敬琏头脑中“左”的枷锁,引领他走上思考“娜拉出走以后怎么办?”这一宏大历史命题的思想历程。1974年冬顾准临终前,对唯一守护在旁的吴敬琏郑重地说:

中国的‘神武景气’是一定会到来的……我送你四个字:‘待机守时’。还是要继续我们的研究工作。为了抓住这样的机会,中国人必须有自己的理论思维。总有一天情况会发生变化。那时,要能拿得出东西来报效国家。

后来,吴敬琏去看望刚刚出狱的孙冶方,并向其真诚地致歉。1984-1992年,吴敬琏连续五次获得中国“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吴敬琏的第二次反思

53岁是很多人心中已经迫近退休的年龄,对吴敬琏而言这却是人生的重要开端:1983年1月到1984年7月通过福特基金会的资助,吴敬琏到耶鲁大学经济系和社会政策研究所做访问研究员。

有时候,一段偶然的经历,可能对人生产生不可思议的影响。正如邓小平在法国的“勤工俭学”塑造了他的世界眼光一样,吴敬琏的这次“学术访问”带来了“化学反应”,颠覆了吴敬琏的经济学世界观。

来耶鲁之前,吴敬琏没有接受过任何西方经济学的正规训练。

在耶鲁,吴敬琏不但听不懂专业的学术研讨会,连研究生的基础课都听不懂。准备几句很短的发言,都要在之前读上几十个小时的教科书。

“知识饥渴”的吴敬琏硬着头皮,从本科生的基础课开始学起,开始了一段极其艰苦的求学生活。经济学家周叔莲说:

吴敬琏从耶鲁回来,头发都白了。

凭借自己超凡的努力和悟性,这一年半的学习,让他形成了对中国经济改革的主要看法。吴敬琏回忆说:

在耶鲁的这三个学期,使我能够对近百年国外经济学的成果进行一次集中的补课。

1984年,吴敬琏从耶鲁满载而归。半年后,他被调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工作。

投身“顶层设计”

“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过去40年的重要经验,但并不意味着“盲目”。吴敬琏是最早参与“顶层设计”的经济学家。吴敬琏认为顶层设计极为必要:

? 一种说法是,改革跟过去国内革命战争一样,要点是发挥地方和群众的创造性,叫做“草鞋无样,边打边像”。但问题是,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巨大、复杂且十分精巧的系统,不可能“边设计边施工”,必须要有一个框架性的设计,否则各个子系统之间无法互联对接和协同互动。

? 需要顶层设计的另外一个原因是,由于各基层、各单位在设计的时候往往从自己的工作方便和本位的利益方面去考虑,如果分头设计,最终很难形成一个能够良性互动的体系。

? 有一种疑虑,是担心这种从上到下的改革设计,是否会抑制从下到上的创新。我想这种疑问应当引起充分注意。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这两件事应当结合起来进行。中央直接掌握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必须充分倾听民众的改革诉求和改革创意。

1986-1987年吴敬琏出任国务院经济改革方案办公室副主任。这不仅给了吴敬琏直接操刀顶层设计的机会,更有趣的是,吴敬琏组建了一个“全明星”研究团队:周小川、李剑阁、楼继伟和郭树清。这些此后在改革开放中扮演举足轻重角色的官员,与吴敬琏建立了亦师亦友的关系。

80年代末,由吴敬琏主持的《中国经济改革的整体设计改革》的课题(358课题),使课题组得了一个“协调推进派”的别称。2010年,以吴敬琏、郭树清、楼继伟、刘吉瑞、周小川、李剑阁等为代表的“整体改革理论”荣获“ 2010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

“整体改革理论”认为在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突出矛盾和风险,与改革不系统、不配套有关。出路在于推进配套改革,在搞活企业、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实现宏观经济管理模式转换等方面相互协调,成为与“企业改革主线论”主张不同的学派。“整体改革论”的意见被“七五”计划建议所吸取,对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践产生了较大影响。

30年后的2018年,“去杠杆”推进过程中遭遇的种种阻力和风险,再次印证了协调推进“整体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次与领导较真”

“爱较真”是吴敬琏性格的突出特点,也是他能在长期的实践检验中“屹立不倒”的法宝。

1984年,中国经济出现了社会需求过旺、工业发展速度过快、信贷和货币投放过多、物价涨幅过高、经济秩序混乱的苗头(“四过一乱”),价格双轨制和“官倒”现象严重。

舆论的批评,促使中央高层下决心对价格进行改革,也被称为“价格闯关”。

1988年5月25日至27日,中央主要领导人召集10多个部委开会商议价格改革事宜。与会者中有两位经济学家,一位是时任中科院副院长的刘国光,一位是时任国务院经济改革方案办公室副主任的吴敬琏。会上,各部委领导都同意立即进行“物价闯关”。刘国光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民众的通货膨胀预期正在形成,立即进行价格改革,势必引发全面的抢购风潮。主要领导说:

1548596037907504.jpg

▲吴敬琏与刘国光

你们这些经济学家的思想就是有框框,以为高速度一定会有高通胀,要求先治理环境,再放开价格。韩国就是先通货膨胀,后治理,打“时间差”,实践证明这是成功的经验。

吴敬琏也认为领导讲的不对。于是,两位学者与领导之间发生了激烈的辩论,脸红脖子粗,10 多位部长在一旁面面相觑。

最终,领导人坚持他的观点,认为通胀根本不可能发生,即便发生了,也不可怕。结果,“价格闯关”的决策就这样敲定了。8 月 19 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公报一经发表,当天各地就出现了抢购现象。抢购和混乱局面,迫使中央 8 月 27 日晚召开紧急会议,宣布暂停物价改革方案。

“物价闯关”改革失败。事后看,这是中国经济改革史上最让人沮丧的一个事件,深刻影响了中国现代化的路径。

“吴市场”一战成名

价格闯关失败后,不仅冲击了经济与社会发展,更对改革带来了巨大冲击:意识形态的争论变得非常的敏感,那些针对改革政策和私营经济的质疑从四面八方射来。

在这场十分凶险的“历史漩涡”中,性情温和的吴敬琏意外走红。

1988年初,广东省和广州市经济研究中心举办了一个研讨会,提出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正名,中央让马洪组织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人员讨论,任务落到吴敬琏身上。吴敬琏和他的同事胡季写出专题报告《关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几点意见》,认为:

“商品经济”是同自然经济相对立的一种经济形式,而“市场经济”则是同“命令经济”或“统制经济”相对立的概念,而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正是用前者替代后者,因此,可以叫“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1988年7月15日《人民日报》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是一种市场经济》为题,发表了吴敬琏和胡季的那篇报告。这是中央党报上第一次正式出现“市场经济”这个名词。

然而,随着物价闯关的失利,对“市场经济”的批判再次成为“政治正确”。

1989年11月7日,吴敬琏陪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总干事孙尚清去中南海参加会议。就是在这次会议上,计划派与市场派展开了第一次针锋相对的论战。

邓力群就看到他说,“吴敬琏,我们好久不见了。”

吴答,“是有一个五年计划了吧”。

邓说,“不对,有两个五年计划了。”也就是说,两人有十年没有谋面了。

第一个发言的是财政部财科所的原所长许毅,他原是华东税务管理局的办公厅主任。他洋洋洒洒地讲了一个半小时,中心意思是,社会动荡的根本原因是经济改革出了毛病,本来应该计划取向的,却搞了市场取向,导致重复建设、通货膨胀、贪污和诸侯经济等等这么多的问题。

接着就是吴敬琏发言。他同意许毅提出的现象,但是对这些现象的原因分析却大相径庭。吴敬琏认为:

? 主要的根源是发展战略和改革进程出了问题。发展战略上的问题是急于求成,用各种手段支撑高速度,改革的问题则是不明确到底要把原来体制下的哪些东西改掉,要改成什么样的体制,改革的具体道路不清楚。

? 对于那种认为腐败等现象都是由市场取向改革造成的看法,不能同意。双重体制下的经济既是货币经济,又有行政管制,权力有价,于是产生大量的寻租行为,这才是目前腐败蔓延的原因。

? 股份公司只是一种管理形式,它可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也可以在私有制基础上建立。

他的发言至此,许毅打断他说:这一点我和你绝对对立。

就在吴敬琏与许毅论战的同时,全国范围内正在展开一场针对民营经济的整顿运动:1989年下半年全国个体户注册数减少300万户,私营企业从20万家下降到9万家。

1990年夏天吴敬琏去英国牛津大学作访问研究,途经刚刚合并的联邦德国、捷克斯洛伐克、苏联。从莫斯科坐火车回北京的路上,他的心情越走越悲观,国内及国际局势的变幻让他更为深入地思考中国的出路。

1990年7月5日,江泽民在中南海勤政殿召开一次经济问题座谈会,十多位经济学家应邀出席,其中有薛暮桥、刘国光、苏星、吴树青、袁木、许毅、吴敬琏等。

与去年一样,许毅还是打头炮,坚持反对市场化取向的主张。吴敬琏反击:

你说的那些现象都有,但原因不是改革的市场取向不对和改革“急于求成”,而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够坚决,不够彻底。“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口号不妥当,应该明确“市场经济”。

袁木接着吴敬琏的话头说,中央从来就没有讲过“市场经济”!吴敬琏提醒他,陈云1981年就用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邓小平也讲了“市场经济”,为什么这个词不能用?袁木又说,正式文件里没有这个提法,既然正式文件里没有就不能用。吴敬琏说,大家都看了邓小平讲话的录像,既然他都认为可以这么说,为什么我们这么讲就大逆不道了?其间,又有人几次打断吴敬琏的话说,“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是中央已经定了,只能讨论怎么结合,不能讨论这个提法本身。但在会议主持者的容许下,吴敬琏还是坚持讲完了自己的意见。

由于争论太过激烈,八十六岁高龄的薛暮桥情绪十分激动,一度连话也说不清楚了。会后,他给中央领导人写了一封长信,说自己“因年事已高,思维不如过去敏捷,临时边想边说,中间又插话频繁,该说的没有说清楚,不需要说的却说了不少,没有把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对此内心很不平静”,于是又把自己的观点详尽地讲述了一遍,认为必须认清形势,当机立断地进行市场化改革。

1548596057722480.jpg

▲薛暮桥、马洪、李克穆、吴敬琏

勤政殿座谈会开后的四个月,1990年11月3日《北京日报》刊发文章,标题是《中国的改革决不是完全实行市场经济》,其核心观点直奔吴敬琏而去。

1990年底,吴敬琏的老朋友乌家培给他打来电话,“你知道最近外面给你起了一个什么绰号吗?”

吴敬琏茫然地说:“不知道”。

乌说:“计委那边有人说,目前北京经济学界有三个代表人物,一个是‘有计划’(指有林),一个是‘吴市场’,还有一个是‘杨承包’(指杨培新)。”

从这时起,“吴市场”这个绰号不胫而走。日后吴敬琏在接受采访时多次谈及:

‘吴市场’对我完全不是美称,当时是很厉害的贬意:‘和中央不保持一致’。

1991年冬天,江泽民主持召开了由中央各部门研究人员参加的11次座谈会,以吴敬琏为首的几位经济学家捍卫了改革的市场方向。1992年春,借邓小平南方谈话的东风,吴敬琏向党中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命题被正式采纳。同年10月,十四大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郭树清评价说:

在我们这个需要理想主义、需要有人负责的时代,吴敬琏无疑是这个方面的道德楷模,但他的缺点是没有太多的幽默感,不能开玩笑,一开玩笑他就急了。

朱镕基的伯乐、已故经济学家马洪在吴敬琏70岁生日的贺辞中说:

吴敬琏是一个勇敢的战士。

与朱镕基结缘

吴敬琏长期关注浙江民营经济发展,多次赴温州调研。

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经济第一次感受外部风暴的冲击。

1998年,吴敬琏来温州调研后,写了封信给当时的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大胆提出应当搞活民营中小企业。朱总理加了表示肯定的按语,一时间全国各地纷纷学习温州。

“爱较真”的吴敬琏与“敢说敢做”的朱镕基可谓“诤友”,他如此评价朱镕基:

朱镕基有两个优点:一是他认为对的事一定坚持到底,不对的也会立即改正;二是与人争论绝不记仇。

1991年,35岁的陈光走马上任山东诸城市市长。陈对诸城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摸底以后大为震惊:市属150家企业中,有103家企业明亏或者暗亏,全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经过调研,陈光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利益关系不直接”。他决定“应该在产权制度上动点真格的”。从1992年4月到1994年7月,诸城市全市282家国有和集体企业,有272家实现产权改革;其中,90%以上的企业是将企业净资产卖给了内部职工。

1995年,陈光在诸城推行的产权改革被媒体报道,被冠以“陈卖光”的别称。外界对诸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质疑,主要是指摘其搞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陈卖光”,当时几乎是个骂名。

1996年3月20日,朱镕基、吴敬琏等由国务院9个部委21人组成的中央联合调查组再次来到诸城。他们选择了五家企业进行详细考察。3月24日上午,在中央联合调查组与山东省、地、市、局四级干部开会交流时,朱镕基在会上做了个简短总结:采用多种方式搞活小企业,完全同意。

“吴市场”的第三次反思

90年代,中国逐步构建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框架。

然而,永不停歇的“吴市场”再次开启了自我反思。2003年吴敬琏说:

在改革初期有一个非常天真的想法,认为只要搞了市场经济一切都会好起来。但是经过这么多年,我改变了这种天真的想法。现在各级官员支配资源的权力太大,使得腐败几乎不能遏制。我当时自己也觉得市场经济是一个非常好的道路,但是有一点现在回想起来没有注意到,就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出现。

吴敬琏提出要建立“好的市场经济”,也就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市场经济,警惕滑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坑。 

2007年吴敬琏出版《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他已经进化到“2.0 版本的吴市场”。

与“老同学厉以宁”等人激辩股市

同时生于1930年的吴敬琏和厉以宁都是江苏人,在南京金陵中学读高中时,二人都是刻苦用功的“小眼镜”、聪明绝顶的好学生;在金陵中学的校史馆中,吴与厉的照片同悬于一室。高中毕业后,“厉同学”与“吴同学”各奔南北。

同学情缘,并无影响吴敬琏的“爱较真”。

2001年吴敬琏在央视节目中痛陈“股市连规范的赌场还不如”,一语激起千层浪。随即经济学界5位大拿厉以宁、萧灼基、董辅礽、吴晓求、韩志国召开发布会批评吴敬琏,强调:

我国的证券市场像一个新生婴儿,不能用猛药来治理……如果这场论战的赢家最后是吴敬琏,那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场灾难。

“爱较真”的吴敬琏毫不退让,甚至出了一本书《十年纷纭话股市》来系统回应。当时很多投资者股市亏了钱,怪罪吴敬琏,甚至把他家里的窗户玻璃都砸坏了。但时间是最好的裁判,时至今日,吴敬琏以“敢说真话”而赢得了广泛尊重。

“高质量发展”最早的理论推动者

十九大提出“高质量发展”。吴敬琏很早就意识到经济转型这一问题的重要性。

21世纪初,苏南模式红极一时。吴敬琏组织人员去调研(笔者也参与了这一过程),并在2006年出版《中国增长模式抉择》,在经济形势一片大好的情况下提出了清醒的预见。刘鹤对该书给予了很高评价。

谏言改革

2012年十八大胜利召开,中国进入了新一轮政治周期。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全球范围内好评如潮。

细心的人们经过对比会发现,这一《决定》吸收了吴敬琏的许多改革设想和建议。不过,吴敬琏从无一字谈及个人的建言之功,而是呼吁人们正视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将会遇到的阻力和困难。

2013年1月吴敬琏、马国川出版《重启改革议程》,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思想支撑。吴敬琏在书中忧虑地指出:

实际上,中国的改革还只是走在半途。它在20世纪末建立起来的经济体制,仍然是一种“半统制、半市场”的混合体制,政府和国有经济虽然已经不再囊括一切,但是牢牢掌握国民经济的一切制高点,主宰着非国有经济的命运。现行体制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的要求还很远,即使已经建立起来的市场,也呈现出一种缺乏规则和权力多方干预的“原始”状态。在这种体制下,中国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各种矛盾也逐渐积累。 严峻的现实表明,只有尽快重启改革议程,实质性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建立包容性的经济与政治体制,才是中国唯一可能的出路。

2018年,“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常怀千岁忧”的吴敬琏又推出“潜心三年”的力作《中国经济改革进程》。

吴老写道:

? 要解决中国经济改革进程中遇到的诸多问题,其出路在于坚持和深化以市场化和法治化为导向的全面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而不能诉诸于更多的国家干预。

? 尽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已经写入第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但市场经济取向与回归统制经济模式之争并不会就此消失,中国的改革开放将继续呈现出巨大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果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基于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全面深化改革之路将举步维艰,甚至有半途而废的风险。

  吴老,生日快乐!(来源:刘胜军微财经plus,原创:刘胜军)

以上内容为转载内容,用于投资者教育非商业用途,图片或文字与本公司立场无关,如认为涉及内容侵权,请联系本公司进行删除。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热门头条
用“关键时顶得住的干部”加快“划时代的改革”! 披着一件“更加亲民”的卡其色外套离开富凯大厦 斗转星移:与“野蛮人”搏战的资本市场改革先锋 崔天凯大使:中美永远不可能成为一样的国家 周一两融操作建议 士兰微:华为发布业界首款5G芯片 自主可控提速

X

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