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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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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推演美极限打击 华为未来几年如何走过至暗时刻?
推演美极限打击 华为未来几年如何走过至暗时刻?
2019-06-09 19:5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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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华为被制裁已经三个星期,美系公司已经全面对华为断供,而且各大国际技术组织(Wi-Fi联盟,SD存储卡协会,蓝牙技术联盟,JEDEC固态技术协会)也恐惧于美国的司法威慑,在评估期间先后暂停或者部分暂停了华为的会员资格。不过有意思的是,可能是评估完了觉得好像没啥法律风险,于是后面又陆续恢复了。

而那些对华为断供的公司:(1)没有任何公司敢于发公告说自己对华为断供了,所有的消息都是通过内部邮件或者是合作方公司的公告,才得以对外界披露。可见对商业公司来说,对自己的客户断供是有损商誉的行为,即使这是在美国行政命令下的不得已,仍然说明了该公司供应业务的不可持续性。

(2)一些公司被传闻对华为断供,如德国英飞凌、日本松下、日本东芝等,纷纷发公告说断供与事实不符,台积电更是声明继续保持对华为的供应。我们有理由相信,台积电现在在疯狂地为华为生产备货,同时相应地暂时减少对其他公司的供货。

目前看,华为暂时扛住了第一次打击,本文分析下华为在第一次打击下的生存战略,及未来可能来自美国的第二次极限打击。

华为的ICT基础设施业务

ICT基础设施(运营商通信设备+企业IT设备)是华为的战略核心所在,是其最应该力保的业务。和吃瓜群众可能认为“华为以手机为核心的消费者业务更重要”不同,华为公司真正的业务核心在于ICT基础设施。为什么呢?

因为ICT基础设施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极大地影响一个国家经济和军事发展命运。最简单的,近几年中国手机直播业务、移动支付业务、移动购物等蓬勃发展,背后就是4G为首的通信基础设施发展的带动。

还有比较典型的,中国的空调销量全球占比显著高于中国GDP的占比,更显著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占比;中国稳定的电网也功不可没,很多发展中国家,连稳定的供电都很难做到,怎么指望空调的普及?

而华为的技术能力主要建立在ICT基础设施上。换句话说,华为技术护城河最高的业务就在于运营商使用的通信设备,及由通信设备组成的3G/4G/5G通信网络。

华为在该领域已经处于绝对的全球领先地位,而且华为大多数的专利和技术也都在该领域。该领域具有极强的技术属性,全球仅剩的主要竞争对手只有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中兴三家,另外再加上三星。行业外的公司想进入该领域难度极高。那些大名鼎鼎的高科技公司,阿尔卡特-朗讯、北电网络,摩托等都先后退出竞争。

而手机本质上就是一个通信设备,使用的各种技术专利大多来自华为在通信技术上的积累,手机业务不过是ICT基础设施的边缘和业务载体。

为啥大家都在喷苹果的信号不好,但华为手机的信号却成为吃瓜群众夸奖的卖点?因为华为本质上是一家通信公司,其本体业务的技术外溢到手机,自然会加强手机的竞争力。

和通信设备相比,手机业务的技术护城河也低得多,而品牌营销、线下渠道、供应链管理等非技术能力的比重相对较高。

最简单的,技术上看,现有做通信设备的厂家,华为、中兴、诺基亚、爱立信、三星等等,都能很容易做出硬件配置不错的智能手机。而反过来,手机厂家做通信设备,在技术上则是千难万难。如让联想、魅族、小米、OV、LG、索尼甚至于苹果,短时间内做出有市场竞争力的5G通信设备是非常困难的。

我们从战略能力世界顶级的美国的反应也可以看出来。美国政府和军方都反复强调5G技术的重要性,美国在5G网络上一定不能落后,其中的原因是ICT基础设施是否先进,会极大影响社会的运行效率,进而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经济和军事能力。

有没有听到美国政府或美国智库强调美国手机不能落后?没有,因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电视机、台式机一样,只是通信技术和通信基础设施的延伸,是“终端”产品。不管对国家还是对公司,手机业务是无法和ICT基础设施业务相比的。对华为来说,保住以运营商通信设备为核心的ICT基础设施业务,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

而对于通信设备和网络,好消息是不存在类似于终端业务上的“操作系统生态”问题,华为的设备组成通信网络,其管理设备的软件也是由华为提供的,华为自身的通信业务软件就是生态。

通信网络也是需要操作系统的,如你通过发短信预定了某个业务,如你每个月的流量计算,如数亿个用户的每个月的话费计算,套餐精准推荐,都是通过网络软件实现的。而在这部分,华为显然不像终端业务那样,需要依赖于Android的生态。

另一个有利因素是,通信设备体积和重量远大于终端产品,芯片对于制程的要求不像消费者业务那么高。如华为为5G通信基站研发的天罡芯片,就不像麒麟980芯片、巴龙5G基带芯片一样强调7nm制程。

华为需要做的,就是在核心零部件存货(大约一年)耗尽之前,尽快实现通信设备主流产品,尤其是5G设备的国产化。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华为是有很多选择可以做的。如和运营商业务相比,企业IT业务优先级可以排到后面。按照华为公司2018年的财报,其企业业务收入仅为744亿人民币,在集团占比很低仅为10.3%。如果研发进度缓慢,完全可以采取保重点的策略,优先保证运营商通信设备核心业务的持续供货,这样可以赢得更多的时间。

另外对华为来说,还有个有利因素,就是5G通信设备是新研发的产品。可以非常合理地估计,华为在其5G设备的研发初期,尤其是在2018年受到中兴事件影响后,在初始设计上就采取了基于非美系零部件的设计的思路。因此可以说,华为最新的5G设备,其自主能力是最高的,这可以有力保证5G设备的正常供货。

总之,华为只要集中火力确保通信设备的零部件自主化尽快完成,那么就渡过了危机,残废不了,动不了筋骨。

对于华为在未来一两年内完成该部分的科技自立,我是很有信心的。因为即使是从2018年4月中兴事件开始计算,加上大量的备货,华为也至少为自己赢得了2年的时间,而实际上华为的布局也不可能从去年才开始。

当然,我们还是要问一个问题:如果在一两年后,华为即使通过弃车保帅等各种手段,存货还是耗尽了,结果通信设备完全自主化还没有完成,还需要时间怎么办?这个问题在本文后面回答。

华为的终端业务

从海外市场开始,会首先面临较大的下滑和阵痛。和ICT基础设施设备相比,手机的相关零部件对美系元器件的依赖相对较小,华为海思这几年逐渐实现芯片替代,除了作为处理器的麒麟芯片外,其他如海思的Wi-Fi芯片、电源管理芯片、射频模块等,都逐渐出现在华为的旗舰机上。像Wi-Fi芯片,华为以前都是采购自博通。

一些中国还比较弱的芯片领域,如FPGA,主要应用是在通信设备和工业领域,在智能手机上应用很少。苹果iPhone7曾经就使用了莱迪思的FPGA芯片,三星在其旗舰机S6开始就不再用FPGA芯片了。因此FPGA主要影响的是华为的通信设备业务,在智能手机上并不是必需品。

华为终端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以谷歌Android操作系统为首的美系生态暂停服务了。谷歌旗下的YouTube、谷歌地图,Gmail,及Facebook(旗下还有WhatsApp,Instagram)、Twitter都是横扫全球,尤其是欧美高端市场的应用。

如果丧失了Android系统的使用权,华为可以在几个月内或说不到一年内推出自有操作系统,但这些火热应用的生态服务,华为却是短期内无法实现替代的。

因此华为手机的海外市场销量会出现比较大的下滑,尤其在上述应用占比极高的欧洲市场。当然,值得欣慰的是,拥有十四亿人口的中国本土市场,并不受美系生态应用的影响。实际上这反而成了华为在国内推行自主操作系统的契机。中国市场太庞大了,据IDC数据,2018年中国市场销售了3.98亿部智能手机。要知道在2018年,卖出1亿部手机销量就是全球前五位了。因此,尽快在中国市场推出华为自有操作系统的手机,是目前华为终端的重点。

如果以此次禁令事件作为推动力,让华为操作系统在中国站稳脚跟,那么下一步进攻世界市场就有了根基。目前看,已经有部分中国应用生态开始影响全世界,最火爆的就是抖音的海外版本TikTok、各种国产手机游戏、阿里的速卖通等等。

对于海外市场,只要美系应用不对华为手机开放,几年内华为手机会在海外市场迎来阵痛期,要做好严重损失的准备。但谷歌等美系公司多年前的退出或者无法进入中国,没想到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华为,因为中国本土十几亿人并不使用美系生态应用。

反过来,对谷歌来说,其实也会比较难受。因为生态是谷歌的核心,谷歌其实是一家广告公司,谷歌的母公司Alphabet发布的2018年第四季度财报显示,第四季度营收392.8亿美元,其中大约83%的收入来自广告业务,达到320亿美元。

而这些广告是通过谷歌搜索、YouTube、谷歌地图等各种流量入口实现的,这些流量入口只有在Android系统上才会低成本实现。

在苹果的iOS系统里,谷歌要想默认使用这些应用,是要向苹果交钱的。高盛分析师在2019年2月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谷歌2018年支付给苹果接近95亿美元“过路费”,确保苹果Safari浏览器里面把谷歌搜索引擎列为默认,流量获取的成本非常高。

全球手机的操作系统本来就是Android和iOS的对决,而华为是Android阵营势头最强的。按照计划本来应该在今年第四季度就超过三星,同时在高端手机市场华为占有率在不断上升,可以说是Android排挤iOS占有率的头号猛将。

对Android来说,iOS的份额越低,对自身越是有利。如今禁令一出,相当于本来是麾下的头号主力要出走自立门户。虽然短期几年内华为的操作系统和生态只在中国建设,对谷歌还构不成太大威胁,但是一旦羽翼丰满,开始全球扩张,那谷歌可能就很难受了。

尽管谷歌可以自信地说,YouTube,谷歌地图、谷歌搜索及其他美系应用是中国短期内无法替代的,但是只要华为操作系统脱离了自己自立门户,其实就是危险的开始。而Android也失去了最有可能挑战苹果的猛将,这在战略上是无法接受的。

另外,如果把全球地图展开看,美系应用并不是在全球任何地方都占据绝对优势的。在有的国家份额就没有那么高,也并不是所有的美系应用都绝对的无可替代,如谷歌地图,相对可替代性就更高。

即使是粘性最高的社交应用,也并非就永远“日不落”。十几年前,中国曾经是QQ一统天下,而现在微信成了主流,类似的还有陌陌,另外更出现了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应用,都能不断抢占用户花在微信上的时间。一旦华为操作系统在中国站稳脚跟,那么在中国之外,全球美系应用的弱势地区将会首先被突破。

对华为来说,最难的其实就是走出操作系统自立的第一步。如果没有2019年的禁令,华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迈出这一步,也许五年内也不会。毫无疑问的是,今年的禁令加快了华为推出自有操作系统的进程。

另外,操作系统和生态对华为来说主要是影响海外市场,本土市场还可以成为华为的基本盘,那么台积电的高制程代工如果暂停服务,那就是对华为的暴击。这是华为目前最大的隐患。目前看,如果美国要求台积电停止对华为供货的行为一旦发生,比如修改25%美国技术的条款,改为对中国的出口只要符合美国技术占比10%,5%就必须遵守禁令,那也只能看台积电管理层的智慧和抉择了。

个人认为,台积电之所以成为全球第一是有原因的。如果美国要挟的情况真的发生了,那就要看台积电是否能在外部压力下完成对客户的服务和承诺,考验其是否是真正伟大企业的时候。

当然,如果台积电最后真的出现停止为华为服务的情况,华为只能使用中芯国际的14nm/12nm工艺,生产2000元人民币以下的中低端手机,回到2012年~2013年以前的情况。

假设如果华为在手机领域大倒退,同时在通信设备为核心的ICT基础设施领域进度缓慢,一两年后仍然无法实现自主,那华为会怎么样?

答案并不复杂,华为会从一家7000亿人民币的超大公司,变成一家仍然具有很高营收的大公司。

华为多年前已在不少领域有所准备

值得庆幸的是,华为多年前就已经在不少领域有所准备。最典型的就是今年可能会推出的操作系统,在2018年贸易战爆发前就已经开始研发。华为2019年4月发布的方舟编译器,研发在数年前就已经开始。另外2018年4月爆发的中兴事件,为华为赢得13个月的全力准备时间。

我一直觉得美国人是不是战略打法方面没有考虑好,为什么要在2018年先攻击中兴,让华为有了警觉,然后才开始全力冲刺。但前期的准备+13个月的缓冲+半年到一年的库存备货,由此看,华为并不是打毫无准备之仗。

可以看下华为的现金流情况,根据财报,2018年末,在大量备货的情况下,华为的现金+短期投资仍然达到387.77亿美元,也就是2658.67亿人民币。对比下2017年末,现金+短期投资为199.94亿美元,也就是1456.53亿人民币,一年内华为储备的现金大幅增长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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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华为自有资金出现短缺,加上中国各大银行给予华为的千亿人民币级别的授信,足够华为支撑较长的时间,全力攻关研发。

此外,中国政府也为华为送上大礼物。2019年5月17日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这是个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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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明确的细则,究竟是整个华为集团免征,还是只是海思和软件公司免征,但是华为必然从中受益。华为2018年财报里面,上缴企业所得税为143亿人民币。如果是华为集团全免,那就是相当于国家每年送上100多亿人民币的大礼,即使免征范围只是海思和软件公司,其减税规模也将是每年10亿人民币为单位。

除长时间备货+储备大量的现金,足够支撑华为几年外,华为还有以下各种收入来源,并不受此次美国禁令的影响。

1、华为存在大量不为公众熟知的百亿人民币规模的“隐蔽战线”,而这些产品并不依赖于美国软硬件。

如光伏逆变器,下图是2018年的全球出货量排名,第一名就是华为,占全球22%。前十名都是来自中国和欧洲,美国企业都不在前10位。

在电力技术领域,中国已是世界一流水平,元器件国产化毫无压力,光是该市场就足够支撑华为上百亿人民币的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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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华为类似这样的产品还有很多,还可以举出很多例子出来,如华为的安防产品,现在已经成了海康威视、大华等的竞争对手;

如果看海康威视的高管回答股东的提问,股东们提问最多和最担心的就是华为的竞争。而海康威视的高管们也不得不花很多时间分析华为在该领域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作为行业领头羊的海康威视,2018年做到了498亿人民币的营收,净利润也有113亿人民币。华为即使只做到海康威视的五分之一,也能获取百亿人民币以上的收入。

另外的例子就是路由器,深圳的TP-LINK是知名的高薪企业,其每年营收也在百亿人民币以上。而华为就是TP-LINK的最大竞争对手,在这样的中低端领域,做出去美国化的路由器产品毫无问题。类似的还有手环、手表、VR、智能家居(随身Wi-Fi、电视盒子、投影仪……),以及即将推出的华为电视等各种产品。

华为电视今年如果能上市,相信不少消费者也会买账。

除以上系统产品外,华为实际上还是零部件供应商,这是被完全忽视的一点。

由于华为在手机领域及在5G为代表的通信设备领域的强势,公众对于华为的印象一直被牢牢固定在“系统供应商”的位置上,而实际上华为也是非常强大的零部件供应商。

像安防产业,中国两大安防产业巨头海康威视和大华都是海思芯片的大客户,海思在安防领域已经是全球最大的芯片供应商之一。尤其目前海康威视可能被美国制裁的情况下,更是会加大对海思芯片的采购,为海思提供市场,和华为联手实现其芯片自主化。华为海思有这么一个500亿人民币级别的伙伴支撑是件好事,类似的还有大华科技。

另外,海思的半导体产品,现在由于华为智能手机和通信基站产品的热销,因此总体上还是以对内配套销售为主。而海思如果大举对外销售,其实也是可行的,中国芯片设计三强之一的紫光展锐公司,其芯片就是对外销售为主。

总体说,海思是中国目前上千家芯片设计企业中技术水平最强,总体规模最大的。2018年海思的收入超过500亿人民币,其即使完全损失了内配套市场,只能对外销售的话,营收规模也肯定能做到一两百亿人民币级别。

除海思的各种芯片外,华为还有很多其他各种各样的零部件产品。如天线产品,华为是全球最大的通信基站天线供应商之一。另外,智能手机上的天线,尤其是5G天线,华为也是全球最好的设计者之一。而这些产品并不受美国技术的限制。华为只是出售自己的基站天线和手机天线产品,也可以实现百亿人民币以上级别的营收。

以上只是列举的部分产品,华为内部一定还有其他产品线可以实现不依赖于美国销售,为支撑核心业务的科技自立贡献力量。

华为会做的东西太多,射频模块、蓝牙模组,只要华为愿意做这些零部件,是一定可以占有一席之地的。

2、华为同时还是软件和服务提供商。

举几个例子,一个是除零部件外,华为同时还是制造工厂,具备富士康的属性,可以提供OEM和ODM服务。

这个其实也是万万没有想到的。华为在松山湖的智能制造基地,可以说是世界级的一流工厂。华为的主力旗舰机型,P系列、Mate系列、保时捷机型、时下正值热卖的P30系列,都在松山湖生产。

华为手里有大把的高端旗舰机设计技术,可以提供高端旗舰机的设计服务和制造服务,贴上国内其他公司的品牌进行销售,也是可以获取收入的。

比方说在珠海的魅族,选择和华为合作打天下行不行?也就是说,华为可以凭借自己的技术能力,对其他国内品牌提供研发和技术服务,从而使得自身的技术能力可以继续在国内其他公司的产品上体现出来。

当然了,这种华为手机完全无法销售的超极端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本土市场占了华为的50%,是华为的基本盘,也可以完全不需要谷歌的的生态。只要能造出来,哪怕只是中低端的手机,且兼容Android,是一定可以在中国市场获取收入的。

另外就是全球数亿台华为手机,及数百万华为设备基站给华为带来的收入了。一个是各种配件的收入,这个往往是非常容易被人忽视的,一部手机在生命周期里面是会带来配件收入的,最常见的就是破碎的屏幕、充电器、充电线、耳机、贴膜等等。

通信基站也是需要备件的。如华为64GNM存储卡,售价199元,在华为商城上评价就有9000多条,算是比较热门的配件产品。

一个是各种软件收入,如在华为商场下载的各种游戏,华为都是有收入分成的。这个分成比例远低于谷歌和苹果,而在非常时期,适当的提高分成比例是可行的。

再比如华为的各种软件服务,如天际通在海外就非常好用,不需要购买当地SIM卡,直接在手机上用人民币支付就可以联网。

以苹果公司为例,其2018年Q3财季(实际自然月是4月~6月)的财报,iPhone收入是299.06亿美元,服务收入是95.48亿美元,Mac的收入是53.3亿美元,iPad的收入是47.41亿美元。

以软件收入为主的服务收入竟然超过了Mac和iPad,成为仅次于iPhone的第二大收入来源,绝大部分来自于游戏。实际上苹果也是全球游戏收入最高的公司之一,虽然其自身并不开发游戏。

还有一点,手机厂家还会有广告收入,实际上也具备一些广告公司的属性。如打开华为应用商店,会在首页看到各种广告及各种APP应用的推荐,其实也是手机厂家的收入来源。同样的,打开华为浏览器,也会发现有广告和首页各种网站新闻推荐,这些都是要支付广告费的。

当然,也要注意到,基于手机和通信基站的配件+软件服务收入,也是基于市场存量的数量,如果华为的新增手机和基站份额大幅下滑,那么这部分基于存量的收入增长也是很困难,而且随着设备不断被替换还会逐渐萎缩。但不管怎样,这个过程也是缓慢进行的。和苹果相比,单台华为手机的消费增长还有很大空间,因此在未来几年,还是可以对华为的收入形成支撑。还有个非常重要的,就是华为的专利授权收入。

现在给华为做极限推演,就是华为如果丧失几乎所有的手机份额,及一大部分的通信设备份额后,会变成怎样?其实这样的案例在ICT产业中发生过,主角就是诺基亚。

诺基亚曾是全球最大的手机厂家,而在2019年的今天,诺基亚的手机业务在市场竞争下,已经丧失几乎所有市场。诺基亚同样是全球最大的通信设备厂家之一,而现在诺基亚的通信设备业务,也在市场竞争下丧失了大量全球市场,份额大大下降。

当然了,诺基亚丧失市场的原因并不是因为断供,所有的元器件诺基亚都可以买到,诺基亚主要是因为丧失了市场竞争能力,这甚至比断供还要残酷。

是不是以为诺基亚就一定完蛋了?其实不然,诺基亚到今天依然存活。其目前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就是专利授权。

2017年12月底,华为和诺基亚签订技术授权协议。华为需要支付给诺基亚每年大约1亿欧元,而苹果每年需要支付给诺基亚的技术授权费用为2.5亿欧元。如果再加上三星、LG、小米、OV等其他全球手机公司,以及爱立信、中兴这样的通信设备公司,每年诺基亚都可以获得稳定可观的专利授权收入。这对诺基亚来说,可是纯利润。

以下为路透社当时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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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诺基亚2018年的财报里面,专门提到了“专注专利授权”,而且把2018年和中国智能手机公司OPPO签署了专利授权协议作为主要业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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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是诺基亚2018年Q1的财报,其中来自与NokiaTechnologies的收入单季度达到3.65亿欧元,超过28亿人民币,一年下来也是百亿人民币级别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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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诺基亚相比,华为的专利积累是超过诺基亚的,尤其是5G技术领域是处于领先地位。如根据2019年5月14日国内媒体的报道,华为和三星多年来各自互相起诉多起专利诉讼案已经和解,双方已经达成框架性的《专利许可协议》,当然具体的许可金额没有透露。但是我们可以肯定,只要华为愿意向全球厂家收费,一年几百亿人民币级别的专利收入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未来转型为类似于高通一样的“专利+芯片厂家”也存在一定可能性。

以上列举的这些,都是华为在未来几年走过至暗时刻的有力支撑。

华为必须想办法保持完整的组织能力

未来的走势如何?当然需要国家介入,因为美国以国家地位来对企业进行打压,其实是不对等的。

获得中长期的战略胜利,有两个关键:一个是保住华为这个组织,一个是加大对半导体产业的投资。

对于华为,必须要想办法保持其完整的组织能力。华为公司的技术能力其实是第二位,强大的组织能力才是第一位。在华为进入的各个产业领域,绝大部分都处于战无不胜的状态。凡是华为新进入的领域,即使华为的营收和份额可以忽略,都足以让该领域的龙头公司及其投资者感到担忧,足见其组织能力的优秀。

另外一个是全力投资半导体产业,尤其是支持海思的科技自立进度,先实现低程度自主化。只要我们继续加大对半导体产业的投资,保证行业增速和技术进步速度快于美国,那么我们在战略上就是处于进攻态势。

在2018年前,我国的芯片设计产业虽然发展迅速,但是在实际的国内市场拓展中,国产芯片公司并没有获得优先的权利。如果想进入华为、中兴、联想等国际化大公司的门槛,整个过程和流程冗长而严格。光是产品好也是不够的,还要能够公司在管理、运营等各方面符合要求。

而且对国产芯片产品而言,还要求其具备综合优势——要么是和外资的芯片同等性能,但是更便宜的价格;要么是综合性能不如外资,但是至少要有某项性能显著的超过外资品牌,同时价格还要便宜。

这对我国处于起步时期的芯片设计产业来说是比较困难的,芯片没有大规模应用就很难降低成本,也很难实现持续技术改进,因为缺乏应用的反馈。

而在性能上国产芯片也有个进步过程,一开始就在性能上堪比外资芯片的毕竟是少数,除了寒武纪这样的少数异类。华为当初也是强行扶持海思,新机型持续的忍受万能不变的K3V2,才有了今天麒麟SoC成为了华为手机的核心竞争力。

从2018年开始,这个情况出现了改变,一个是被重创的中兴开始大力的推行芯片自主化。在中兴2019年3月20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有股东问:“中兴在芯片方面听不到布局部署研发进展,是否可以介绍?”

董事长李自学回答说:“中兴自成立开始,业务就是做半导体、芯片的企业。刚才提到基站芯片、交换芯片都是中兴自己在做。这个过程中,定义、设计后,必须要有人去加工。去年卡住的是加工环节。”

中兴总裁徐子阳回答:“芯片在中兴属于非常战略核心的位置。我们有中芯微电子,在去年战略调整中,把经营方向做了大幅度调整,聚焦通讯系统里的核心芯片。

通讯系统核心专用芯片。其实分几类,一个是交换,通讯的核心在交换上,我们历时10多年强有力的投入,中兴通讯在有线交换机、交换机、路由器、传输设备等都所有发展。

第二是无线,实际上是信号处理,基站芯片也是信号处理,这是中兴迫切需要提升整个运营效能的核心环节。我们工艺从14nm做到了10nm、7nm,5nm工艺芯片也在启动预演。只有核心芯片的能力逐步提升才能把设备的功耗降低、性能提升

第三是中高频芯片,这是未来5G向更高频发展的核心着力点。这块我们有了足够资源的投入,希望能够取得长远突破。

我们目前的芯片是聚焦在系统类、通信类的核心,对竞争力有极大提升的关键芯片。同时也密切关注芯片供应链的风险问题。”

从上面的回答可以看出,中兴明显加大了芯片自研和芯片产业链的合作力度,以降低风险。

另外,华为除海思等各种自研备胎外,从去年开始,在中兴事件的刺激下,华为也在大力寻求与国内各芯片企业的合作,一些国内厂家获得了难得的机会。相信这里面一定会有一些优秀的芯片公司,在获得机会后最终脱颖而出。

如同美国人制裁华为,会导致华为的部分份额被三星、苹果、思科、惠普及其他公司替代一样,我们只要持续加大半导体产业投资,鼎力扶持国产芯片产业链企业,也会导致美系半导体公司的份额被替代。

前面说过,华为存在大量不受美国制裁影响的业务收入,而在主力销售的智能手机和先进通信基站领域,华为短期内一定会受到很大影响。因此在未来几个月甚至一两年,持续地看到华为的经营业绩下滑,甚至是大幅下滑的新闻都并不会让人感到奇怪。

华为只要在核心的通信设备领域实现了元器件自主化,在终端产品领域推出自有操作系统,并且在中国市场站稳脚跟,那么这一天就是华为的下滑见底的时候,其后华为会从谷底持续回升。

最后,为了总结,我做了下面这个曲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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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中可以看出,事件的核心变得很简单了。

一个是无论如何把华为这个中国乃至全球ICT产业最有战斗力的组织保住,这个其实并不困难。华为本身有备货,有两千多亿人民币现金储备,同时也提前几年进行了技术攻关准备,加上中国国家力量的扶持,是可以继续生存的。比较典型的就是中国商飞,2008年成立至今,ARJ21交付速度缓慢,C919还没有商用,国家还会持续投入,并不用担心会垮掉。

一个是持续的支持海思的高强度科技自主研发,以及对华为选中的国产芯片供应商,从国家层面进行战略扶持。

这是一场持久战,我们只需要关注华为什么时候见底,见底的那天就是从操作系统生态到核心元器件都摆脱美国控制的那天,也就意味着开始进入科技自立的新增长状态,是战略反攻的开始。(来源:深圳宁南山(ID:ningnanshan2017) 作者:宁南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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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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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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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