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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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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假如当年倪光南没有离开联想 或许中国有了两个华为
假如当年倪光南没有离开联想 或许中国有了两个华为
2019-06-09 19:5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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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2019年5月,在联想进行了持续将近1年的“5G投票事件辟谣”后,中国网民对联想的反感,达到了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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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觉得,中国的企业里,联想是特别适合写“重生文”的。在我小时候,联想是响当当的”民族品牌“;而到今天,联想是路人皆知的”美帝良心“---一个企业的“人设”,竟然可以崩坏到这种程度。联想称第一,百度都只敢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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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好牌,打得稀烂。这不是一篇打算喷联想一通然后拍屁股走人的文章,因为这样的文章最近看得太多。

相信,没有一个中国人,在内心深处会愿意做“美帝良心”。一个中国人,但凡有得选,总还是想做个中国人的。

问题是,如今的联想可能没得选了。哪有什么坚持,全靠死撑。一个好好的民族品牌联想,是怎样陷入这样“被喷 → 坚持 → 被喷得更惨”的恶性循环的?如果能重来,它有没有机会成为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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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辉煌路上祸患种子早已埋下

联想的起步,其实比华为还早3年。

1984年,北京中关村。三个男人在办公室里愁眉紧锁,公司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他们创业不到半年,20万的创业经费已经被骗走14万。几个坐办公室的大男人,用板车拉着运动裤、旱冰鞋和电子表,沿街叫卖,维持生计。

王树和、柳传志、张祖祥,他们是中科院旗下的新技术发展公司正式员工。但再这么折腾下去,说不定会被当作“投机倒把分子”抓起来。

不能这么混下去了。在决定公司生死存亡的那一天,他们三个把各自的想法写在纸条上,默念几秒之后同时打开,三张纸条写着同一个名字——“倪光南”。

彼时的倪光南春风满面,是中国计算机领域的香饽饽。一年前,他刚刚谢绝加拿大的重金挽留,带着自费购买的研发汉卡所需的主要器件回国了。

他说:“如果我不回来,我此后所做的一切不会对中国制造有所帮助。”

果然,不出一年,倪光南已经取得很大进展。在整个北京城,手握核心技术的他,更是被无数公司高薪相聘,却都被他一一拒绝。因为他只想做出“汉卡”。

此时的柳传志等人,也十分担心。他这样的超级大神,会来我们这还不知道有没有明天的小庙吗?

和倪光南不一样,柳传志是个苦出身。柳传志回忆上中学时的饥馑:每月家里只有半斤油,炒菜只能用筷子蘸几滴。他饿到不行时,夜里爬起来找东西吃,饥不择食地把银翘解毒丸吞了下去。

青年柳传志在宝鸡参加劳动生产。一个青壮劳动力,每天的工钱是八分。没油水,吃不饱。求生的恐惧感,支配了柳传志的后半生。

40岁,柳传志奉旨创业,要把科技转化为生产力。这个商场上的菜鸟,缴纳了14万的“学费”。

为了活下去,他转过头卖旱冰鞋和电子表,哪怕和创业的初心毫无关系。此刻,公司陷入绝境之时,柳传志三人也决定,亲赴倪光南家,请他出山。

倪光南开发出我们自己的“汉卡”,想找市场来应用,而柳传志们,则需要拿技术换市场,似乎是一拍即合。倪光南答应:出任总工程师。

不过他提了一个条件:不做官、不接待记者、不赴宴会。他只想做一个纯粹的科学家。

进公司仅仅半年,倪光南便向市场推出了适用于PC机的第一型“联想式汉卡”,当年就销售了300万。这个前途飘渺公司的命运,就此改变。也因为倪光南的“联想式汉卡”,1989年,公司正式改名“联想”。

不过,汉卡使用的Z80芯片,依然来自于一家美国公司。从那时开始,倪光南就坚持,在技术上,我们必须走自主研发道路。

1988年,倪光南赴香港组建研发部门。第二年,便自主研发出汉卡的芯片,全线产品皆改为自主。此时的联想,靠着倪光南团队研发的产品,年营收数千万。

接着,他又带领整个板卡团队,自主设计了整个主板和主板芯片。1991年,倪光南又带领团队,自主研发打印机芯片。

令人意外的是,他们研发的芯片,居然比当时的打印机巨头惠普,自己研发的芯片还要好。于是,靠着和惠普的合作,联想的势头一片大好。接着,1992年,倪光南又开始全力研发程控交换机。2年后,研发成功。

今天,华为是世界通信业的技术龙头。可在那时,靠着2.1万元起家的华为,整个公司的营收,都比不上联想一个程控交换机产品。技术更是被联想远远甩在身后。

更何况,倪光南还在马不停蹄地研发,几乎每年一个产品。1993年,倪光南又搞出一个金融平台软件。一经推出,同样大受欢迎。

倪光南带领研发的每一个技术,都像一只下金蛋的老母鸡。这一系列卓越的成果,在1994年结出一个大果,倪光南被评为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而彼时的柳传志,也是难得一见的运营和销售奇才。二人珠联璧合,在几年时间里,联想迅速成为中国科技企业的龙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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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联想的辉煌路上,祸患的种子早已埋下。

技术研发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1987年,后来叱咤风云的台积电成立,投资额相当于4500万美元。当时联想营收不过几千万人民币,从来没搞过芯片,连设计用的工具软件都没钱买。

倪光南带领技术团队虽是高歌猛进,给财务带来的压力却是巨大的。关键是,柳传志还发现:争夺市场不一定要靠技术,最重要的是客户满意。

联想的技术团队有过败笔产品:四型汉卡,单板机……曾经费大力气研发,却先后被市场拒绝。相反,一些简单轻巧的创意,如一键上网、一键修复等,却取得巨大的成功。

到底是继续要闷头搞技术,还是面向市场搞营销?这本来不是一个选择题,但是对于创业十年的联想来说,人力物力有限,这是他们最现实的问题。

1995年,联想走到命运的分岔口。6月30日这天,联想200多名中高层干部,乌压压地坐在总部会议室里。

主席台只放了一张桌子,两把椅子。联想最大的上级——中国科学院派来了一位代表,宣读《关于联想集团领导班子出现分歧的情况通报》。

此刻,不过是矛盾的爆发。他们的争吵,已持续了两年之久。起因是1993年底,倪光南成立“联海微电子设计中心”,要做自己的CPU。这是一个所有PC产品都要用到的核心部件,彼时,微软和英特尔组成的Wintel联盟,几乎垄断着全世界的市场,只有日本还在做最后的殊死抗争。

也许倪光南意识到,这是中国发起冲击,防止市场被血洗的最后机会。而这个产品不像前面的一系列芯片,操作简单,投入较小。这是一个押上联想整个公司的命运,都负担不起的产品。

可倪光南着急啊,此时的他已经54岁。退休前产品能不能问世,还是一个问题。他更打心底里明白,科技对中国的重要性。于是,1993年,倪光南用他强大的人脉,拉上了长江电脑公司和复旦大学,一起研发。

但在柳传志眼中,挑战英特尔的CPU,可能是世界上最吃力不讨好的工作。联想的PC业务稳赚不赔,已经是稳定的现金牛。柳传志还搭上了房地产的顺风车。他从1992年开始,就在烟台、福州、惠阳等城市买地,建立联想工业园。

联想集团副总裁李勤,常常和倪光南吵架。他说,倪光南每年都要拿上百个研发项目来申请,大多都是只赔钱不赚钱的,我当然要指出来了。

柳倪二人开始频频内耗。柳传志更换财务总监,倪光南举报柳传志有个人经济问题。柳传志表示再也无法与倪光南共事。联想集团最后的决定是——留用柳传志,解除倪光南总工程师和董事的职务。

中国科技之殇

1999年,彼时已经60岁的倪光南,离开了联想。已被解聘的他,落寞地向联想呼吁:请不要解聘我的工作成果。

他害怕连带自己的成果,也被联想一起解聘了。没想到一语成谶,联想几乎裁撤了所有技术团队,彻彻底底变成了一家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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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互联网泡沫崩溃,几乎所有的科技公司都受到波及:网易发行价15美元,跌到0.47美元,被纳斯达克摘牌;中华网的股价缩水到市值的1/200,被人收购出局。

柳传志目睹了无数科技企业的猝死,他决定:转移联想的业务重心。从那一年起,联想成立联想控股,高调进军各个行业。

神州租车、拜博口腔、房地产企业融科智地、互联网金融企业拉卡拉、水果公司佳沃鑫荣懋、私募和风投公司君联资本和弘毅投资……联想处处发力,除了老本行。但是柳传志的路风光无限。这一年,联想正式被纳入香港股市恒生指数。

柳传志的联想活色生香,倪光南却成了那个被解聘的人。已是快要退休的年龄,可是他还铆着一股劲——要做中国自主的操作系统和芯片。

他永远记得科技部部长徐冠华的那句话:“中国信息产业缺芯少魂。”芯就是芯片,魂就是操作系统。这是中国科技之殇。

恰好1999年9月,把濒临倒闭的BBT,重组成为“中芯微”的李德磊,找到了倪光南。倪光南和李德磊相识于加拿大访学之时。

曾经的他们虽没有过多交集,但这支“中芯微”(方舟科技前身)的技术团队,曾承接摩托罗拉的外包业务,也做过日立的芯片业务。

从这支带着技术基因的团队身上,倪光南似乎一下子,看到了“中国芯”的希望。他不要一分钱,也不要一点股份,搭上自己的全部,为李德磊找人、找钱、找资源,还拉来了科技部的项目。

2001年4月,中国自主设计的第一枚嵌入式芯片“方舟1号”诞生。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芯片。接着,又研发了”方舟2号“。

国家也开始投入资金支持,并全力配合方舟芯片的推广。北京市政府直接订购了几万台,国务院众多部门,还有其他的行业也被召集起来,大家要一起支持国产芯片。与此同时,倪光南还用自己的人脉,拉来了很多企业客户,但李德磊却拒绝为他们供货,他从一开始,就只打算把这些货卖给政府客户。

因为操作系统早就被Wintel联盟垄断了,不支持方舟搞的这一套技术,各种软件也不兼容。市场上的人不会买单的。

可是,政府部门的人也纷纷抱怨,买来的机器甚至成了被封存起来的废铁。与此同时,李德磊也放弃了”方舟3号“的研发。

倪光南赌上了自己的信誉拉来了客户,却不能为他们供货;方舟3号也无法继续研发,不得已他只得离开了方舟。而此时的李德磊,却靠着倪光南拉来的资源,在中关村盖起了方舟大楼,直至今日依然屹立不倒。

很多人都说,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再加上没能成功研发的芯片,对倪光南的负面扑面而来。

2018年,中兴被美国制裁,倪光南当年的助手梁宁,回忆起这段往事,无比沉痛。她写道:世人眼中,他是一个堂吉诃德。被柳传志逐出联想,曾经推动的重大项目未能完成。为了这个梦想被一个又一个人利用。

他明知道自己在被人利用,还是宁可冒着一世英名赴水流的风险,还是继续尝试、继续努力。不作为,无过错的人们嘲笑他:“不识时务”、“老被人骗”、“被人骗了还在继续做”……

然后所有人,继续直接间接地为“无芯”买单。只是,那时的他,在人们眼中,只是一个骗子般的固执的科学家。

2006年,因为此事,被牵连的倪光南,只能一遍又一遍遗憾又愧疚地说,自己看错了李德磊。然后,67岁的他独自落寞地向科技部负荆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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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同时,联想正处于人生巅峰。2004年,联想收购IBM的PC业务。国人震惊了:从来只有外资吞并中资,竟然有中资收购外资?

一时间,联想被视为中国品牌的骄傲,柳传志被视为中国企业家的骄傲。2005年,人民网放出这样一篇报道——《联想三代CEO的接力与演进》。在文章中,联想的崛起,被视为中国企业的典型样本、中国经济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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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浪潮下,像联想一样,成长上市的企业越来越多,有能力做研发的自然也越来越多。

然而,在以利益为重的企业上栽倒两次的倪光南,此后再也没找任何企业合作。只是,直至今日,已经80岁的他却从来没有一天停下,为国产操作系统和芯片奔走呼号的脚步。

即便无数人都说,他带着那股堂吉诃德的“傻气”,即便他的一世英名,在很多人眼里,早已荡然无存。

在博客中国上,他的个人专栏,只有50个粉丝。而他却写了115篇文章,几乎都在为自主设计芯片和操作系统,还有开源软件等发声。2005年,2006年,2007年……2017年,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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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他还作为主要发起人成立了“中国智能终端操作系统产业联盟”,并为联盟拉来了近百家成员单位。

直至今天,满头华发的他依然在为国产芯片和操作系统发声。

黄总道歉是澄清还是文字游戏?

如今的倪光南院士,似乎已经成为最大的“联想黑”。去年末的北大光华新年论坛上,倪光南院士曾说,“华为和联想这30年来,犹如龟兔赛跑。”

1995年,联想销售额67亿元,是华为的4.5倍;2001年,华为销售额超过联想,而截至2018年12月22日,联想市值81亿美元,而华为估值已超4000亿美元,二者差距接近50倍。

默默研发坚持、不断搞创新的华为跑在了前面,而那个聪明的、只看到眼前利益的兔子远远落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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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光南院士自己,则几乎成了“中国自主研发”的旗手。在任何地方,如果你看到一个老人在振臂高呼“中国技术必须自主可控”,他是倪光南。

他在回顾“方舟”项目时说:“这是企业的失败,不是技术的失败。”

什么意思呢?这个企业没有活下来,但是技术的尝试,却是有价值的。软件1.0往往不太好,那么1.0就不去做了吗?1.0不一定是失败,1.0只是一个过程。没有1.0哪有2.0呢?

从另一个角度说,“方舟”也许失败了,但是这不意味着“中国芯”失败,更不意味着中国的自主研发失败。

中国不止一个“方舟”,我们还有无数正在奋进的方舟,就像如今人人皆知的,华为的“诺亚方舟”。

而联想呢?即使被网友群嘲,杨元庆似乎依旧春风满面。比起正遭遇美国禁令的任正非,还是他看起来更得意一些。

2019年4月,联想的2018年财报出炉,年营收超500亿美元,CEO杨元庆在发布会上总结道:“现在是联想的最好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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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华为的2018营收超过1000亿美元,任正非被记者问道:“华为下一步会不会倒下?”

任正非回答:“早晚的事情。”

2019年5月,中国的高科技行业尤其芯片、AI行业等被美国严重钳制,举国上下忧心忡忡。

杨元庆却很淡定:“全球化是必然趋势,联想并不打算做操作系统和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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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正非也说,支持全球化,我们应该购买美国芯片,但他是这样说的:“所有的高端芯片我们都可以自己制造。尽管自己芯片的成本低得多的多,我还是高价买美国的芯片,因为我们不能孤立于世界,应该融入世界。”

前几天,联想CFO黄伟明接受采访,表示联想对于“美国增加关税”早有对策:联想在全球设有制造基地,如果美国再对中国增加关税,联想可能将部分生产线转移到不受关税影响的国家。

虽然后来,黄总对这番言论进行了道歉。但是他在道歉中仍然说:“即便个别地区政策可能会对我们造成影响,我们仍然能够以中国智造作为根基,通过布局全球的产业链,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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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告诉我,这是澄清还是文字游戏?

联想准备好了对策,华为也准备好了。

5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为的禁令推迟90天实施。任正非说:“这个90天对我们已经没有多大意义,因为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我们不需要这90天。”

平心而论,华为要做世界第一,但联想也是世界500强。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做一个伟大的企业。首先要活下来,然后才是怎么活。

商人是逐利的,无可厚非。站着赚钱,还是跪着赚钱,都是赚钱。只不过,难免被人喷。

兔子不是不想追 只是已经追不上

1998年,柳传志公开提出:“贸工技”是联想应该走的发展路线。从那时起,到2004年联想收购IBM为止,联想在国内的声望达到顶峰,甚至有人形容为“柳传志神话”。

而当时的倪光南,处境是非常艰难的。

有人认为,倪光南太书生意气,太固执、太自私:“历史不可能回到1995年再按照倪光南的意愿重新走过,而柳传志今天(2004年)的联想似乎比1995年能够想象的还要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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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1995年倪光南离开之后的8年里,联想集团的年销售额仅仅增加了不到5倍。而在1995年之前的8年中,联想集团的年销售额却增加了至少60倍!直到2006年前后,反思“柳传志神话”的声音才开始出现。

阿果在《不能失去联想》一文中,为倪光南们鸣不平:“联想过于神化了柳传志们的运作,而不公正地贬低了倪光南们的奉献”。

他追问:“支持柳传志们昨天运作的,有倪光南们前天积淀下来的技术成果;支持柳传志们今天运作的,有倪光南们昨天到联想后重新开发出来的技术;支持杨元庆们明天运作的,又是什么呢?”

一语成谶。倪光南说,华为和联想是龟兔赛跑。如今,兔子如梦初醒,发现乌龟已经跑过终点线,又在往新的目标前进了。兔子不是不想追,只是已经追不上了。

杨元庆刚刚担任联想集团CEO时,曾想重新回到“技工贸”的发展路线上来,提出要把联想的技术研发投入增加到每年十亿元以上。

但是,由于多年的延误,科技骨干的流失,技术积累不够,最终失败了。杨元庆只好选择,仍然把重心放到生产和销售联想微机上。

其实回到1994年,联想曾有机会,成为“中国自主研发”的领军者。倪光南曾说:“1994年左右,我们(联想)进入通讯领域时,品牌、资金和技术等各方面条件比华为优越多了。”

假如当年倪光南没有离开联想,而柳传志听了他的话,如今的联想,会是怎样?也许,联想顶不住巨大的科研支出,像“方舟”一样,早就破产、消失。也许,中国现在有了两个华为。(来源:酷玩实验室(ID:coollabs)作者:蛋蛋姐Coolla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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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