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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4

慧研智投 慧研智投资讯 资讯动态 泡沫危机+日美贸易战加持 日本国际化战略成败几何?
泡沫危机+日美贸易战加持 日本国际化战略成败几何?
2019-06-09 19:55
作者: 博览资讯
来源: 博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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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览财经特稿】1990年日本泡沫经济破灭后,陷入持续的经济萧条。平成三十年,“消失的日本”,成为大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也是21世纪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谜题。

二战后,作为战败国,日本从废墟中快速复兴;到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强国,大有超越美国之势。“卖掉XX,买下纽约”,成为一种标准的泡沫体。而这只是一场金色的大国迷梦。

总以过去的增速,丈量未来的高度;总以膨胀的心态,藐视美帝的余晖。这是日本当年犯下的最大错误。

泡沫破灭之后,当年的膨胀、狂妄与轻蔑荡然无存。从铂金巧克力到优衣库,从出门打车到挤地铁,日本社会经历一场脱胎换骨般的磨砺,及悄无声息的转型。

外人长期沉醉在樱花崩于富士山之巅的大片既视感之中,而30年后,这个“消失”的国家,依然还站在世界之巅,只是数据没那么耀眼,行为不再张扬,声音显得低调,民风回归内敛,画风更加质朴。规模在缩水,结构在优化;数量在缩小,质量在提高。

30年前,日本是金庸笔下的吐蕃国师鸠摩智,武艺高强(原着与乔峰不相上下),野心膨胀,张牙舞爪,横行中原兴风作浪,挑战“南慕容北乔峰”,单挑少林三位玄字辈高僧,以小无相功击败玄慈方丈的袈裟伏魔功。正当鸠摩智与慕容氏父子搅局少林之际,扫地僧低调出场,击碎了鸠摩智逐鹿中原的称霸迷梦。

真正重伤鸠摩智的还是他自己。那些年,鸠摩智习武成瘾,急于求成,强练“七十二绝技”,最终导致走火入魔,气火攻心,“每日子午十分,痛入骨髓,大难将至”。日本与鸠摩智类似,在走火入魔之时被打入深井。

此后30年,日本强去泡沫,艰难转型,化毒排脓,重读“法华经”,苦修佛法以化解心中的戾气及杀人的法门。这种转变,有些让人难以接受,甚至日本人都感到不适应。暴发户般的生活可以肆无忌惮,但泡沫回归后只能精打细算。

从经济规模看,日本这三十年几乎是停滞的;但从经济质量上看,日本结构更合理,技术底蕴更厚实,社会风尚更健康,全球化程度更高。如今的“鸠摩智”不再是当年肥头大耳、骄横跋扈的“胖子”,形如扫地僧般清瘦,实如虚竹般稳健。

如今的日本,不能追捧为“王者归来”、“再度崛起”,也不能简单贬低为“衰落”、“消失”,可以理解为“浴火重生”、“结构性转型升级”——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变,从本土化向全球化迈进。

在泡沫经济崩溃之际,日美贸易战持续之时,日本经济强行去杠杆,产业被迫转型,倒逼技术升级。研究日本经济转型升级,与关注日本泡沫经济崩塌一样有意义。日本如何转型升级?日本人苦修的“佛法”是什么?如何习得“法华经”的真谛?以日为鉴,关注泡沫,警示之意;研究转型,建设之用。

消失的日企 隐藏的技术

2018年中国一批企业家去日本考察时,日本东芝能源系统社长为他们讲述了这段艰难的转型历史。

过去十几年,日本东芝、索尼、夏普等白色家电在中国大败退,这被理解为“日本消失”的铁证。

事实确实如此。东芝能源系统社长介绍,东芝当年做白色家电年营收最高达4000亿人民币。但泡沫经济崩溃后,东芝逐渐退出了电视和白色家电行业,相关技术转让给了中国的海信和美的。

如今中国的白色家电市场,几乎被美的、格力、海尔等掌控。日本企业全面大溃败,我们已很难寻觅东芝、索尼等日本品牌的身影。不过,据东芝能源系统社长介绍,2017年东芝的营收达到2400亿人民币,利润40亿人民币。预计到2019年,东芝的年营收就会恢复到3000亿人民币或更高。

他向来考察的中国企业家介绍,那几年企业困难时几乎年年亏损,所以必须痛下决心把家电业转出去。其实日本诸如松下、日立这些巨头已转型成功。转型慢了一步的夏普遇到了问题,被富士康的郭台铭收购了;索尼转型不够坚决还处于不稳定状态。

从规模上看,东芝的营收规模不如巅峰时期,终端市场的统治力被大大削弱。但是,东芝何以起死回生、扭亏为盈?剥离了家电业务,如今的东芝靠什么生存?

东芝完全退出白色家电后,进入大型核电、新能源和氢燃料电池电站业务领域,而核电业务因福岛核泄漏使东芝雪上加霜,但他们积极向海外扩张,在海外市场中站稳了脚跟。这得益于东芝多年国际市场的运营管理经验。目前,支撑东芝的核心业务是全球化布局的上游重工业务以及核电、新能源、氢燃料电池技术。这样的东芝不再为人熟知,也没有当年的体量,但重工技术的底子更加厚实。

在前端市场消失,在上游市场站稳脚跟。东芝的成功转型,几乎是日本经济转型升级的缩影。从2000年开始,遭遇泡沫经济打击、在终端市场上败退的日本企业,开始往两个路径转型:

一是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转型——采取收缩战略,推行瘦身革命,剥离家电、电子等终端及亏损业务,向上游核心技术及重工技术领域转型,注重现金流、利润率以及技术掌控力。

二是从国内市场再次向国际市场转移——这是二战后日本从第一次全球化产业转移向第二次全球化产业转移迈进,采取有效布局策略,深耕工业级技术及商务级服务的国际市场。

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经济快速增长,电子产业抓住技术革命良机快速崛起。日本的电子表、电子游戏机、彩电、冰箱、空调、功能型手机等白色家电和电子产品风靡全球。当时,中国进口最多的家电便是日本家电。

但是,1990年泡沫危机爆发后,日本不少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中国海尔、格力、美的、海信等家电企业凭借性价比优势逐渐抢占中国市场,松下、东芝等日企逐渐在终端市场黯然退出。韩国三星、LG崛起,取代索尼、夏普成为全球最大的彩电供应商。

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领域,日本电子产业错过了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最佳时机。美国微软、谷歌、苹果、英特尔、高通等牢牢掌握技术标准和控制权。

最近三十年日本家电及电子产业几乎面临绝境,前有美国科技企业压制,后有中国廉价产品大举抢占,还有后来居上的韩国技术袭击。

整个1990年代日本企业陷入艰难、犹豫的境地,市场规模及利润都大幅度下滑,甚至陷入亏损。2003年,索尼巨亏的财报一公布,立即重创日经指数,引发“索尼震撼”。

索尼危机引发强烈的市场反响,日本企业非常悲观,国民陷入焦虑和彷徨。泡沫危机已过去十多年,日本依然还在泥潭之中。当时,“消失的十年”言论在日本乃至全球都广为流传。

不过,所谓“穷则思变”,日本企业界开启了大反思、大变革,索尼提出复兴计划,东芝、松下等纷纷剥离家电业务,丰田、本田大力向国际市场拓展。

他们都向上游核心部件和商用领域转型,不少企业从B2C领域转到B2B领域。松下从家电,扩展至汽车电子、住宅能源、商务解决方案等领域;夏普转向健康医疗、机器人、智能住宅、汽车、空气安全技术领域;东芝进入大型核电、新能源和氢燃料电池电站业务领域。

经过十年努力,不少企业都已经扭亏为盈,业务稳步复苏,技术更加扎实。但最不稳定的却是索尼。

索尼拥有庞大的终端市场业务,产品覆盖电视机、手机、游戏机、音像、电脑等。这家公司虽然高喊复兴计划,试图大刀阔斧地改革,但是始终无法放弃终端市场,没能坚决地向上游技术领域转型。2001年索尼与爱立信合资推出索爱手机。当时索爱手机,因设计时尚、音乐及拍照功能出色,受到市场的喜爱。但是,风靡一时的索爱手机,无法与诺基亚抗衡,又错过了智能手机良机,很快衰落。2011年,索尼以10.5亿欧元收购爱立信持有的50%股份,至此索爱又变成了索尼,但无力回天。

电视业务是索尼的根据地,索尼一直不肯放弃这块市场。在豪赌等离子电视失败后,索尼于2011年才对电视业务实施瘦身计划。索尼削减了大量的电视机产品型号及财务预算,却错误地将上游技术业务剥离。索尼以9.4亿美元,将与三星共同投资的S-LCD面板公司的50%股权出售给三星;2012年5月,索尼退出与夏普共同合资的面板企业。2013年,索尼营收同比增加14.3%,却亏损12.5亿美元。从2002年至今,索尼的转型不算成功,营收及利润一直不稳定。

当年,松下CEO津贺一宏在看过索尼的CES展台后说:“如今谁都能做电视机,但智能手机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不只是电视机。”

这句话道出索尼的问题,也说出日本企业转型的大势。在当时,随着家电及电子技术的普及,日本企业的位置极为尴尬,成本优势上不如中国,尖端技术及金融优势不如美国。所以,陷入盈利困境的日本企业最佳选择是剥离终端业务。

2002年,松下已连续两年亏损,这直接导致松下前任社长大坪文雄的下台和松下从纽交所退市(2013年)。不过,津贺一宏临危受命接任社长。津贺一宏果断放弃连续投资了12年的等离子电视业务,对集团业务进行大规模重组。津贺一宏砍掉了不少家电终端业务,改革后的松下集团分设住宅设备机器、环境方案、汽车电子和机电系统以及互联解决方案四大公司。

2013年,松下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将近12亿美元。此后,松下在津贺一宏领导下成功转型、平稳发展。2018年,松下营业收入和利润分别达到7.98万亿日元和3800亿日元。这是松下最近七年来最好成绩。

如今,家电事业部门收入规模依然最大,占据松下总收入的32%。但是,津贺一宏明确表示,传统家电业务已见顶。松下在战略上大力发展汽车电子和机电系统领域,这一业务规模已占总收入的29%。在这项业务上,松下与特斯拉共同投资了动力电池工厂。另外,环境领域,尤其是节能、环保及安全技术,是松下发展的重点。津贺一宏称,为了解决环境问题,预计各国在氢气、水、空气三个领域的投资,到2030年达到100兆日元的规模。

日本企业从大众视野中逐渐退出后,逐渐向上游技术产业转型。如今,夏普的液晶面板,松下的锂离子电池,索尼的摄像头,旭硝子的面板玻璃,这些核心技术及部件隐藏在各个品牌的智能手机、超大屏幕电视、平板电脑、电动汽车等里面。

在经济萧条的逼迫下,不仅是家电及电子企业,还有不少其它日企,都加强了上游及核心技术的投资。如日立较早向商用领域转型,如今智能电网、电梯等基础设备业绩平稳增长,同时,日立的核电技术水平较高。又如,三菱发力于氢燃料电池,丰田的氢燃料电池汽车逐渐步入商业化。日本企业在大型的太阳能-制氢-燃料电池发电领域积累了相当的技术,商业化潜力巨大。几经波折的索尼,在参股奥林巴斯后,双方联合研发医疗内窥镜,已在该领域占据全球80%-90%的市场份额。

近些年,日本机器人在全球国际展会中大放异彩。日本在全球产业机器人市场中所占份额已经超过50%。日本安川电机原来是马达、发动机的生产商,现在已转型成为全球四大机器人企业之一。其主要机器人产品包括焊接、点焊、喷涂、组装等各种工业机器人,主要用于汽车、电机和半导体生产等。

这些年,日本机器人产业已从工业机器人,向服务机器人扩展,以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安川拥有机器人伺服器等核心技术,安川电机还在发展用于医院等领域的服务机器人。

在七八十年代,受石油危机及美日贸易战影响,日本成功从煤炭、钢铁、石化、造船等重工产业,向汽车、半导体、通用机械、家电、电子等产业转移。日本家电及电子霸占终端市场,一直延续到泡沫危机之后的90年代。

随着经济萧条持续,新兴国家崛起,日本企业被迫向上游及核心领域转型。如今,日本企业告别了终端家电、电子市场,在商用领域的大型核电、新能源、氢燃料电池、电力电网、医疗技术、能源存储技术、生物科技、机器人研发及高精软方面等建立全球竞争优势。

日本企业的转型轨迹,是日本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之路,技术迭代之路。产业上游领域的核心技术,乃国之重器。核电、芯片、精密制造、生物科技、氢燃料、新能源、机器人等等,才是一个产业技术的关键,一个国家的命脉所在。

当人口红利消失,全球技术红利吃尽,竞争倒逼走向上游核心技术及基础科学领域,依靠自力更生、自主研发,也就成为了必然趋势。

纵观全球,德国的西门子、博世、巴伐利亚、蒂森克虏伯、德马吉森精机、大陆集团、舍弗勒集团,以及美国的AT&T、IBM、英特尔、威瑞森、惠普、甲骨文、思科、通用电气、亚马逊、谷歌、苹果、康卡斯特,都掌握了上游核心技术。不同的是,强大的美国企业上下游通吃。

从2000年之后,日本经济增加值虽然没有显着提高,但是日本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几乎掌控着全产业的上游核心技术。日本在工业前沿的十几个领域稳居前三名,在科技界连续十八年每年都有诺贝尔奖得主。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相比,日本企业的营收规模或许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日本的技术实力更强劲、底蕴更深厚。

如今的日本,是一个真正掌控全球核心技术的国家。这是一种结构性的变化,也是一种国家竞争力的提升。

本土化水分 国际化干货

第一部分从企业内部转型升级角度,透视日本的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这部分则聚焦泡沫危机前后和美日贸易战背景下的日本对外战略

1982年以国际化为特色的中曾根康弘成为首相,他提出日本的国际化战略,试图让日元升值,帮助日本企业走向国际,在海外市场进行大规模收购和扩张,促进日本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国际化经济格局。日本为什么要提出国际化战略呢?

当时大致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随着国内劳动力及土地价格上涨,人口红利消失,国内市场饱和,低端产能严重过剩,日本政府开始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希望把一些低端制造业转移到海外,优化全球资产配置,促进技术产业迭代升级。

二是二战之后,在产业政策扶植下,日本经济及企业在低汇率及相对封闭的市场保护下快速兴起。在七八十年代,伴随着经济进步,日本民族情绪水涨船高,试图迈向国际一展身手。

三是日美贸易战持续深入,美国迫使日本纺织、钢铁、汽车、金融、电子等领域开放市场。

与其被动开放,不如有节奏地主动开放。在这种背景下,日本政府提出国际化战略,甚至主动提高日元汇率,帮助日本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扩张。所以,在民族自信心和国际化战略的驱动下,在日元升值上,美日之间达成了默契,这就有了1985年的五国广场协议。

亲身参与了广场会议报道的日经新闻记者泷田洋一于2006年出版了《日美货币谈判——内幕20年》一书,详细地还原了当时日本的民族心态和国家战略。

关于广场协议,是否存在美国霸权或阴谋,这个很难定义。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存在阳谋,美国占据了主动权。有几个信息值得关注:

一是1980年前后,美国保罗·沃尔克掌管美联储期间,为了控制持续多年的高通胀,在短时间内大幅度提高美元利率,这导致美元对外快速升值,美元严重高估。

1982年后,美国摆脱了滞胀危机,大量国际资本流入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陷入美元通缩,美国政府及贸易赤字持续扩大。五个国家受不了了,决定共同协商调整国际汇率,提高其他四国货币价格,以压低美元汇价。这是广场协议的国际背景。

根据威廉·西尔伯的《力挽狂澜》一书描述,当时沃尔克及美联储并不希望美元贬值太多,主导这次美元贬值的主要是里根政府的财政部。当时里根总统已连任,为了扭转赤字,他希望利率下降,但掌管美联储的沃尔克担心通胀反弹拒不接受。于是,里根指派财长贝克降低美元汇率以达到目的。这是广场协议的美国政治背景。

二是日本主动提出提高日元汇率。根据1995年日本经济刊物《经济学人》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日本财长竹下登承认,是他主动提议召开这次广场会议,而非美国财长贝克。在广场会议上,竹下登表示日本愿意协助美国采取入市干预的手段,以压低美元汇价,甚至说“日元升值20%,OK”。

在协议发表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就有记者提问:“日本为什么会容忍日元升值?”

竹下登打趣地回答:“因为我的名字叫‘登’啊。”(“登”与“升”在日语中同音)。

后来,美联储主席保罗·沃尔克和日本大藏省副相行天丰雄,共同撰写了《时运变迁》一书,详实地回忆了这段历史,描述了日本与美国在日元升值上的共识。

三是广场协议签订后,各国开始抛售美元,继而形成国际市场投资者的抛售狂潮,导致美元持续大幅度贬值,美国很快受不了了。

到1986年末,美国对外净债务总额达2636亿美元,已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净债务国。美元贬值并没有改善美国的贸易收支,相反贸易赤字进一步扩大。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叫时滞效应。

广场协议签订不到一年半时间,即1987年2月,美国、日本、德国等七国财长和央行行长在巴黎的卢浮宫达成协议,一致同意七个国家共同合作干预外汇市场,保持美元汇率在当时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此次会议协议史称“卢浮宫协议”。此后几年,国际汇率包括日元对美元保持相对稳定。

所以,广场协议的签订,并不是简单的“货币战争式”演绎的汇率狙击。它包含当时美元被高估,迫切需要改变国际汇率混乱的客观要求,也包含五国利益博弈,美元霸权主导的残酷现实,还包含日本主动求变,以日元升值支持国际化战略。

日本这次国际化战略,成败几何?

实际上,1980年代,日本经济腾飞,在日元升值和国际化战略的推动下,日本开启了全球化投资、收购门阀,将大量资金和大型制造业转移到海外,这是日本战后第一次全球化产业大转移。

日本的国际化战略本身没有问题,也几乎是日本唯一的战略选择。日本的泡沫经济问题,不在战略上,而是策略及执行上。广场协议签订后,日元、英镑、马克、法郎同时对美元升值,但日本政府及货币当局在当时“米德冲突”之下执行了错误的货币政策。

当时,日元升值,日本迈向国际化市场,日本政府缺乏开放经济体下管理市场的经验。他们高估了日元升值对本土制造业及出口的打击,同时低估了货币扩张对金融市场的冲击。

为了减轻国内制造企业抵御日元升值带来的成本压力,日本货币当局下调了利率,以更多的流动性支持日本企业。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大量的货币并未流入制造业,而是进入房地产及金融市场,逐渐推高房地产泡沫。

美国要求日元升值的同时,加大对美国商品的进口,以缩小美对日的贸易逆差。但是日本政府的策略是,不希望拿出外汇储备来直接采购美国商品,而是通过降低利率,货币扩张,释放更多的货币加大进口(当时日本外汇和汇率非完全市场化)。如此进一步释放流动性,推高房价,助长炒房投机。

另外,日元固定对美元升值,导致大量国际热钱流入日本投机市场。这对日本房地产及金融市场来说,无疑是推波助澜。

几个因素叠加,从1985年到1990年,短短几年内,日本房地产及股票价格暴涨。到1990年,资产泡沫危机一触即发。此时,日本央行意识到危险,快速提高利率,市场立即陷入流动性危机,日经指数暴跌,楼市崩盘,日本经济泡沫破灭。

回过头再来看看日本全球化的情况。当时日本企业借助日元升值的浪潮,对美国进行大规模的投资和收购。他们买下了美国的土地、矿山、农场、工厂、企业、银行、旅馆、摩天大楼、商业中心、高尔夫球场及大半个好莱坞等。

1989年10月,日本泡沫经济达到鼎盛时期,日本三菱以8.46亿美元的价格购买了洛克菲勒中心的拥有者洛克菲勒集团51%的股权,从而取得了洛克菲勒中心的控制权。美国报纸刊登大幅漫画是丰田汽车从天而降,漫画名字叫“虎、虎、虎”!这正是日本偷袭珍珠港投弹的暗语。

日本人的“买、买、买”,令美国人大为震惊,也令日本本土民族情绪爆棚。当时,很多日本人认为,买下美国,超越美国,只是时间问题,而且这一天很快就会到来。

泡沫危机爆发后,日本国内资产受到挤泡沫、去杠杆的严重打压,企业长时间没有缓过神来。日本企业经历了十年左右的挣扎、彷徨,全球化战略大幅度回撤。

但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并迅速波及日本本土市场。退无可退的日本企业重拾全球化扩张之路,将包括制造业、物流业等在内的产业外移,形成了第二次产业大规模战略转移。

2000年以后,日本企业对海外的收购数量和单笔的金额,远远高于80年代的对外收购。日本历史上金额最大的10个跨国收购案子,都是2000年以后发生的,日本企业开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跨国企业。

怎么评价这两次产业大转移?

1980年代,日本经济乘着日元升值的东风,向全球大肆扩张,实现了第一次产业全球化大转移、大布局。这次大转移,带着巨大的泡沫以及野蛮生长的冲动。泡沫危机爆发后,日本很多国外产业,被迫低价出售,大有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态势。不过,这次大转移给日后的国际化奠定了相当的基础。

以汽车业为例。日美两国政府从1979年开始围绕汽车贸易问题进行谈判,美国强烈要求日本对美实行自愿出口限制、日本汽车厂家到美国投资设厂以及开放日本的汽车市场等。

从1982年开始,在日美贸易战和日本国际化战略的背景下,丰田、日产、本田、三菱、富士重工等日本汽车公司,相继在美国投资生产。

开始时,日本企业遭受不小压力,成本增加,规模锐减。但日本车企还是顽强地在美国生存下来,并逐步建立竞争优势。日本在美国本地生产的汽车数量,从1983年6万辆、1984年24万辆、1985年36万辆猛增至1987年74万辆、1988年89万辆、1989年125万辆。

这次被动或主动的国际化,虽然艰难甚至凶险,却倒逼丰田、本田、日产、三菱、富士重工等日本汽车公司成长为一家家国际化的汽企。美国原三大车企只剩下两家,丰田一度超过通用成为全球第一大车企,且具有相当的技术竞争力。

2000年之后,日本开启了第二次全球化大浪潮。这次全球化促使日本海外资产大规模增长,总资产甚至超过日本本土GDP总量。

2001年,日本海外总资产达到2.9万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经济规模的75%;海外净资产1.5万亿美元。2011年,日本的海外资产和海外产业相当于日本本土的1.8倍。其中,日本三井物产、三菱商事等七大综合商社在2011年对外投资总额达397.5亿美元,大幅超过历史峰值293.8亿美元。

这两次全球化大布局,铸就了现在日本庞大的离岸经济。

很多人说,日本在海外还藏着大约两个“日本”的经济体量。这说明日本没有衰落。其实,这种观点并不成立。因为日本在海外有资产,美国、欧盟在日本也有资产,资产规模之间有抵消。

日本庞大的离岸经济能说明什么?

日本企业向上游核心技术领域转型,说明日本在产业结构上优化。日本企业向国际扩张,形成庞大的离岸经济,说明日本经济国际布局上得到优化。

如今的日本,是亚洲唯一深度全球化的经济体,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发达国家。日本从一个本土经济大国,转变为一个全球化的经济强国。从规模上看,日本是萎缩了,但从质量上看,这是一个完全不同量级的比较。

一个全球化发达经济体至少具备三种意义:

一是企业从本土企业晋升为跨国企业,这是一种质的飞跃。跨国企业具备全球采购、生产、投资、资产配置以及国际化管理的能力,具有更强的国际资源整合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

过去的企业在日本本土设厂、生产,然后出口到美国、欧盟。如今的跨国企业在美国设厂、投资以及资产管理。失去了国内市场的保护,与欧美企业同台竞争,反过来提升了丰田、日立、三菱等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二是全球化开放经济体下,日本的资产得到国际市场的检验。这一点极为关键。从GDP、产业规模、企业营收等任何一个数量指标来看,日本在过去三十年几乎没有增长。从这个角度来说,日本依然还在经济萧条之中。

但是,有一个前提容易被人忽略。30年前的日本经济属于一个相对封闭的状态,其经济规模、产值,具有相当的水分和泡沫。当时的日本是“虚胖”,实际上没有这么大的规模。

如今日本是一个全球开放经济体,日本的房产、股票、债券以及金融资产,都在国际市场自由竞争中被重新估价。如今的资产规模,是被挤过水分的,是相对真实的。所以,表面上日本的经济规模没有增长,但真实资产实际上在增加,同时真实的竞争力也在增强。

就像同是150斤的人,一个病态虚胖,一个精干强壮,真实实力其实完全不同。这其实就是从数量型增长向质量型增长完成蜕变。国际竞争给日本经济去泡沫,倒逼核心技术、国际化运营管理等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三是从贸易国际化向要素国际化、金融国际化,从互补型贸易向重叠型贸易转变。二战之后,尤其是1970年代开始,跨国公司崛起,国际投资兴起,互联网及计算机浪潮,三股强大的势能推动经济全球化,从贸易国际化向要素全球化、金融全球化转变。

一方面经济全球化风格大切换,日本企业不得不顺应大势,从对外贸易转变为走向海外投资、设厂以及资产管理;另一方面,互补型贸易引发美日贸易摩擦日益尖锐,日本跨国企业推动美日贸易向重叠型贸易转变,极大地缩小了国际交易成本。

日本车企在美国投资建厂后,本土生产数量日益增加。同时,日本对美国出口汽车数量明显下降,从1986年343万辆开始逐年递减到1989年的243万辆。如今日本的跨国公司不再是本土生产及贸易公司,而是全球要素配置公司,在美国、欧盟管理着规模庞大的资产。

日本,作为亚洲最强的全球化国家,其国内依然保持着独特的民族文化。日本的国际化成就了这种自信,还是封闭保护了它的文化?

在泡沫危机之下,日美贸易战加持,韩国、中国强势追赶,日本企业及经济对内转型升级,对外竞争求生。日本企业及社会失去了很多,如今不少企业仍再难回巅峰,工薪阶层承受着全球最大的加班压力。这一残酷的磨砺过程,算是对过去畅饮泡沫的一种惩罚。喝下去,拉出来了,才算度过劫难。

如果要问,日本在泡沫危机中失去了什么?日本最重要的失去不是GDP增长,而是百年一遇的信息技术革命的主导权。

基础科研计划 经济制度改革

日本企业及经济对内转型升级,及对外求生,都离不开政府的两大政策及改革:一是《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二是金融及经济制度改革。

掌握核心技术,不是请客吃饭那么简单。日本拥有重视教育及科研的传统。自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日元钞票上不再印天皇,光荣上榜的有日本教育之父福泽谕吉、女作家樋口一叶、生物学家野口英世、文学家夏目漱石。从1990年起日本对研发的投入占GDP的比重在发达国家中便是最高的,到了2015年更是接近政府财政收入的3.5%。

不过,在泡沫崩溃后,由于资产和市场萎缩,企业在技术投资方面遭受打击。在经历1990年代的低迷、摸索和徘徊期后,日本政府开始大力支持科技研发,日本企业也加快了技术迭代步伐。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政府重点扶植基础科学及核心技术。1990年代开始,日本企业已经吃尽了全球技术红利,企业竞争逐步转向核心技术及基础科学领域。

为了打破基础科研的瓶颈,日本政府于1995年制定了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提出侧重增加有竞争力课题所需经费和培养1万个课题研究青年负责人。

2000年日本政府制定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提出“未来50年获得30个诺贝尔奖”的宏伟目标时,世界舆论曾一片哗然。近些年来,平均每年一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的速度诞生。

在第三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6—2010)中,日本政府把重视人才培养作为基本理念,强调将研发投资重点从“物”转移到“人”上来,在发展科研基础设施的同时,吸引和培养国内外一流科技人才。

2011至2015年实施第四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时,日本政府将加强基础研究与人才培养比作“车之两轮”,强调以此实现可持续增长和社会发展,并提出着重培养具有独创性的优秀研究人才。

2015 年,日本政府的科技投入约 3.4 万亿日元,大部分流向公共科研机构和大学。国立、公立大学支出研发经费 1.77 万亿日元,国立、公立及独立行政法人科研机构支出 1.45 万亿日元。

日本政府对基础研究的投入每年保持在20%左右的增长,与美国相差不大。日本大学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占预算的50%以上。

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对基础科研的支持,与日本企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一致。政府对基础科研的投入,与企业向上游核心技术转移形成合力。日本政府对基础科研的投入,及企业向核心技术转型,为什么没有带来经济规模递增?

这里存在一个未知因素是,技术可能带来了规模效应,但依然还没有超过过去泡沫经济的规模,因此感觉不到技术进步带来的规模递增。另一个原因是,技术累积的过程,规模递增并不明显。如美国汽车产业早已进入市场饱和状态,在过去20年销售规模都没有明显增加,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还大幅度坍缩。但是,汽车技术一直都在进步,如舒适度、安全性能、驾驶体验等方面。但这些技术累积不足以触发汽车产业的技术革命,因此整个产业规模没有递增。若无人驾驶技术爆发革命,汽车产业则会迎来规模递增效应。

所以,技术进步带来的规模递增并不是平滑的,而是波浪式的、脉冲式的。

日本这轮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大多数都走向技术纵深领域,甚至基础科学。基础科研需要长时间的累计和大规模的投入,目前日本不少技术还处于累积阶段,尚未商用量产。

如日本打算将机器人技术广泛应用于养老市场,家用机器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当前,日本老龄化严重,1.27亿人口中,每4个人就有1个是65岁以上老人,养老看护需求迅速扩大。运用机械外骨骼技术,可以研发出病人和老年人“穿戴”的机械外衣,用以辅助病人和虚弱老人行走活动;运用人工智能和动力设备改造老人常用的购物小车,可以使购物车能够自行伴随老人活动,甚至辅助老人行走;家中的看护机器人还可以通过视频监控、智能识别和分析系统,判断出老人是否跌倒摔伤或突犯疾病,并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

日本的老龄化正在倒逼技术革新。目前,日本维持极低的生育率,但生命质量比较高。日本是全球人均寿命最长的国家,也是生命质量最高的国家之一。

日本政府对基础科学的长时间投入,及转型的企业在上游核心技术的积累,到某一技术临界点或迎来规模递增效应。除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外,日本还对金融及相关经济制度进行了大面积改革。日本学界及政界在反思经济泡沫危机时发现,日本这套金融及经济制度难以适应国际竞争、国际汇率的变化,以至于方寸大乱、患得患失,最终酿成不可挽回的危机。

日本在明治维新时期就建立比较完善的资本主义制度体系。二战后,日本接受了美国的改造,其中政治制度、法律体系取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一直到1990年代,日本的制度都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这与日本相对封闭的文化传统有关。

日本学者调侃这套制度为1940年体制。1996年桥本龙太郎内阁诞生,开始着手改革。1998年6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中央省厅等改革基本法》。1996-2010年左右日本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修订,其结果是几乎修改了所有的法律。

修改的方向和蓝本明显是美国的体系,其中包括引入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日本这次制度改革,让自己国家成为一个在制度上距离欧美国家更加接近的国家,被一些学者称为明治维新以来的第三次开国。

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主要源于金融体系。金融政策失误制造了金融泡沫,大量企业、资金、个人疯狂投机炒楼,导致资金空转,经济空虚,技术荒废。

所以,这次改革首当其冲是金融制度,日本政府提出的是金融大爆炸改革。这是模仿上世纪80年代后期英国的资本市场改革。提出建设“free fair global”的东京金融市场的口号。

1997年日本通过了修订的《日本银行法》,该法案是日本规范央行的方案,1942年成立以来就没有修改过。1998年通过了《关于为了整备金融系统改革相关法律的法案》。2001年,《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法》颁布。

日本改革了二战后60年基本未变动的司法体系。2005年,日本把原来分散在商法、有限公司法等法律中的内容摘出来,形成了公司法并在2006年开始实施。2006年,修改之前的《证券交易法》为《金融商品交易法》。

1997年以后,几乎所有金融相关的法律如《保险法》、《保险业法》、《信托法》、《信托业法》等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

修改法律的同时,日本也在大力推进金融业整合。1945年以后,日本形成了着名的六大财阀,分别为三井、三菱、住友、芙蓉、三和、第一劝业,这六大财阀的核心企业为银行和综合商社。

1996年,日本的财阀银行三菱银行和外汇专业银行东京银行合并,成为当时资产规模全世界第一大银行,拉开了日本银行业整合的序幕。

2000年,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日本兴业银行宣布合并,成立瑞穗金融控股集团。

2001年,樱花银行和住友银行宣布合并。2001年,三和银行和东海银行等合并,成立了UFJ控股。2006年,东京三菱银行和UFJ合并,成立三菱东京UFJ金融控股。

日本的财产保险行业也发生了大规模的企业合并,形成了三大财产保险集团。

2004年,东京海上火灾保险和日动火灾海上保险合并。2010年,日本财产保险公司和日本兴亚财产保险公司合并。2001年,三井海上火灾保险和住友海上火灾保险合并。

不仅仅是金融行业,钢铁行业方面,2012年新日本制铁和住友金融宣布合并。2002年,日本钢管和川崎制铁合并成立JFE集团。

日本政府通过合并形成大规模集团,不担心垄断、内幕交易、削弱竞争、阻碍创新吗?

这就是上面修改的法律所要起到的监管作用。另外,1998年6月,日本成立了金融监督厅。金融监管厅成立,强化了金融监管,打破了二战后形成的“护送船团方式”的金融体制。

所谓“护送船团方式”,就是不允许有发展过快或者破产的金融机构,即“大而不倒”。

1997年11月日本四大证券公司之一的山一证券,日本大型银行之一的北海道托殖银行宣告破产。这两家大型金融机构的破产,终结了“护送船团方式”,二战后的旧金融体制崩溃,一个更加强化经营效率和风险监管的新制度诞生。

日本执着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另外一个原因是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日本在家门口看到东南亚国家因金融体系的脆性而爆发了一场巨大的灾难,并波及到自己。金融制度和法律的完善,是日本走出经济衰退,完成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内在基础。

历经泡沫经济后,日本从一个青涩、血气方刚的年轻人,蜕变为稳重、厚重的中年人。如今的日本在规模上不能过去相提并论,甚至机床、半导体、化工、电子等重要领域也滑坡。但是,我们看到一个巨大的泡沫退去,无数种核心技术的回归。一面是规模的缩小,一面是结构的优化、质量的提升。

这一蜕变如浴火重生,痛苦但也必须承受。如今我们看到的日本:一个去除1980年代的骄傲与浮躁,更加踏实、低调、沉稳、韬光养晦的日本;一个正在从传统的封闭、刻板走向开放、合作的日本;一个上游核心技术底蕴更加深厚、更加全球化的日本。(来源:智本社(ID:zhibenshe0-1) 作者: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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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名称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文号 慧研合规〔2024〕01号
发布日期 2024年5月16日
修订历史
修订时间 文号 效力状态
2018年2月 / 已修订
2019年12月 民众合规〔2019〕07号 已修订
2021年11月 民众合规〔2021〕07号 已修订
2022年11月 民众合规〔2022〕11号 已修订
2023年8月 慧研合规〔2023〕04号 已修订
2024年5月 慧研合规〔2024〕01号 现行有效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慧研合规〔2024〕01号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期货产品或者提供证券期货服务的过程中,应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深入调查分析金融产品或服务信息,科学有效评估,充分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适当性匹配意见,将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 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确保本办法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明确职责、相互协同、相互制约,共同做好适当性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规风控中心为公司指定适当性管理统筹部门,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与工作指引,履行适当性管理内部控制监督职责。

第五条 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应当对在服务期的投资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及时有效规避风险。

第六条 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应当了解所销售产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信息,根据风险特征和程度,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七条 运营管理中心IT部负责完善CRM系统、签约平台等信息系统,满足客户适当性管理信息录入、评估、存档、比对等方面的技术需求。

第八条 各分支机构作为金融产品销售或服务的主体,负责所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了解投资者

第一节 投资者信息采集

第九条 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应当了解投资者以下信息:

(一)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二)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诚信记录;

(七)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其他必要信息。

第二节 区分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

第十条 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与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第十二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QFII、RQFII、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还需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三条 公司要求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条件的投资者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的证明材料等;

(二)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3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符合前述条件的投资者经核验属实的,公司可将其直接认定为专业投资者,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投资者。

第十四条 专业投资者以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五)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可以书面告知公司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见附件四《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申请书》),公司应当及时将其变更为普通投资者,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履行相应的适当性义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成为专业投资者,但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

(一)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专业投资者申请书,确认自主承担产生的风险和后果(见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申请书》);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提供的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一年以上投资经历等证明材料;

(三)自然人投资者提供的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者近三年收入证明或一年以上投资经历或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公司完成申请材料核验后还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符合普通投资者转为专业投资者的,应当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并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不符合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也应当书面告知其审查结果和理由(见附件三《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

现场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全过程录音或录像;通过互联网等非现场方式受理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的,对审查结果告知及警示过程应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节 评估投资者风险等级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以及投资者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见附件五《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十七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进行填写或确认。分支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填写结果。

第十八条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保守型(含风险承受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和C5激进型。

第十九条 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经评估为C1保守型与C2谨慎型的投资者与我司产品和服务的风险等级不匹配。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与投资者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前必须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可通过电子问卷的形式进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见附件六《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将以电子方式记载、留存。投资者采用互联网参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首次(重新)评估结果通过系统对话框方式提示投资者确认知晓。

第二十一条 重新评估调整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应当告知投资者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产品或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交由投资者确认。

第四章 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划分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流动性;

(二)到期时限;

(三)杠杆情况;

(四)结构复杂性;

(五)投资单位产品或者相关服务的最低金额;

(六)投资方向和投资范围;

(七)募集方式;

(八)发行人等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

(九)同类产品或者服务过往业绩;

(十)其他因素。

涉及投资组合的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产品或者服务整体风险等级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产品或服务存在下列因素的,应当审慎评估其风险等级:

(一)存在本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杠杆交易等因素容易导致本金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的产品或者服务;

(二)产品或者服务的流动变现能力,因无公开交易市场、参与投资者少等因素导致难以在短期内以合理价格顺利变现的产品或者服务;

(三)产品或者服务的可理解性,因结构复杂、不易估值等因素导致普通人难以理解其条款和特征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产品或者服务的募集方式,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公募产品或者相关服务;

(五)产品或者服务的跨境因素,存在市场差异、适用境外法律等情形的跨境发行或者交易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自律组织认定的高风险产品或者服务;

(七)其他有可能构成投资风险的因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的因素,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金融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分为以下五个等级:R1低风险型、R2中低风险型、R3中风险型、R4中高风险型、R5高风险型。对应标准如下:

(一)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二)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三)C3级投资者匹配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四)C4级投资者匹配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五)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

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见附件七《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公司就股票类产品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风险等级为R3中风险型。

第二十六条 专业投资者可以购买或接受所有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服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市场、产品或服务对投资者准入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未满18周岁及超过75周岁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购买及享受我司产品和服务。

第五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或者服务信息以及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投资分析判断的其他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存在重大遗漏,不得欺诈投资者。对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告知、警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确认已充分理解和接受。

第二十九条 公司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或者服务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以及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特别风险,并由投资者签署确认。

第三十条 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金融产品、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下列信息(见附件一《投资顾问业务风险揭示书》):

(一)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因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时,应当以清晰、醒目的方式提示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风险,明确产品或服务适合的对象。

第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及风险等级,向投资者销售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并将适当性评估结果提交投资者确认。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明确告知投资者,对投资者提出的适当性匹配意见不代表其对产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在参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独立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十四条 禁止分支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产品或者服务;

(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或提供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经评估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1与C2的普通投资者,我司向其释明风险等级不匹配后仍主动要求购买我司产品与服务的,我司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见附件八《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经警示确认后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本人需进行双录(见附件九《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双录问卷》)。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相匹配的,公司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不匹配但仍坚持购买的,应当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及投资者确认书及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第三十七条 在向普通投资者提供以下类型服务时,应当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留痕:

(一)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告知其对不同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二)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或服务,应告知其特别的风险事项;

(三)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告知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因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要事由、限制销售对象,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投资者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告知其具体情况、调整后的风险承受能力、服务风险评级和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其根据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所提供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公司。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充分使用已了解信息和已有评估结果,避免重复采集,提高评估效率。

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者和产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变化情况,主动调整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并告知投资者上述情况。

投资者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服务,按规定需要提供信息的,所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不按照规定提供相关信息,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回访制度,对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每年抽取不低于上一年度末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投资者总数(含购买或者接受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的10%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受访人是否按规定填写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等并按要求签署;

(三)受访人是否已知晓产品或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四)受访人是否已知晓所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业务规则;

(五)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六)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四十条 各分支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培训机制,提高其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产品信息,产品逻辑,确保各分支机构一线营销人员能够充分理解并正确执行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内容。

第四十一条 各分支机构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或服务的考核激励措施,确保从业人员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合规风控中心应当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对违反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人员进行问责。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营销、服务人员在投资者信息完善、服务提供、业务推荐等过程中的适当性落实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四条 从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及公司关于适当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五条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处理因投资者适当性引起的投资者投诉,保存投诉情况及处理记录,及时分析总结,改进和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

第四十六条 公司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十七条 适当性自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人员培训及考核、投资者投诉纠纷处理、发现问题及整改等情况。

第四十八条 公司适当性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过程中获取的投资者信息、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结果等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防止该等信息和资料被泄露或被不当利用。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四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处理适当性相关的纠纷,与投资者协商解决争议,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和配合投资者提出的调解。公司与普通投资者发生纠纷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已向投资者履行相应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或者电子形式。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合规风控中心负责修订及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为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纲领性制度,其他业务部门可根据此制度和监管的具体业务规定进行具体业务的适当性制度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1、您的主要收入来源是:
A. 出租、出售房地产等非金融性资产收入 4
B. 生产经营所得 2
C. 工资、劳务报酬 1
D. 无固定收入 0
E. 利息、股息、转让证券等金融性资产收入 3
2、最近您家庭预计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占家庭现有总资产(不含自住、自用房产及汽车等固定资产)的比例是:
A. 30%-50% 3
B. 50%-70% 2
C. 10%-30% 4
D. 10%以下 5
E. 70%以上 1
3、您是否有尚未清偿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如有,其性质是:
A. 没有 4
B. 有,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定额债务 3
C. 有,亲朋之间借款 1
D. 有,信用卡欠款、消费信贷等短期信用债务 2
4、您可用于投资的资产数额(包括金融资产和不动产)为:
A. 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
B. 300万-1000万元(不含)人民币 3
C. 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1
D. 50万-300万元(不含)人民币 2
5、以下描述中何种符合您的实际情况:
A. 已取得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 1
B. 取得证券从业资格、期货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CPA)或注册金融分析师证书(CFA)中的一项及以上 1
C. 我不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描述 0
D. 现在或此前曾从事金融、经济或财会等与金融产品投资相关的工作超过两年 1
6、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概括为:
A. 非常丰富:我是一位非常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期权、期货或创业板等高风险产品的交易 4
B. 丰富:我是一位有经验的投资者,参与过股票、基金等产品的交易,并倾向于自己做出投资决策 3
C. 一般: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购买过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但还需要进一步的指导 2
D. 有限:除银行活期账户和定期存款外,我基本没有其他投资经验 1
7、如果您曾经从事过金融产品投资,在交易较为活跃的月份,平均月交易额大概是多少:
A. 100万元以上 4
B. 10万元-30万元 2
C. 10万元以内 1
D. 从未投资过金融产品 0
E. 30万元-100万元 3
(请注意您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应与前述选题逻辑相匹配。)
(如6题选择A/B/C,那么第7题就不能选择D)
8、您用于证券投资的大部分资金不会用作其它用途的时间段为:
A. 长期——5年以上 3
B. 中期——1到5年 2
C. 短期——0到1年 1
9、您打算重点投资于哪些种类的投资品种?(本题可多选)
A. 复杂或高风险金融产品 4
B. 股票、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权益类投资品种 2
C. 其他产品 4
D. 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 1
E. 期货、期权、融资融券 3
(注:本题可多选,但评分以其中最高分值选项为准。)
10、当您进行投资时,您的期望收益是:
A. 产生较多的收益,可以承担较大的投资风险 2
B. 实现资产大幅增长,愿意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3
C. 产生一定的收益,可以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1
D. 尽可能保证本金安全,不在乎收益率比较低 0
11、您认为自己能承受的最大投资损失是多少?
A. 超过50% 3
B. 30%-50% 2
C. 10%-30% 1
D. 10%以内 0
12、您打算将自己的投资回报主要用于:
A. 改善生活 5
B. 本人养老或医疗 2
C. 履行扶养、抚养或赡养义务 3
D. 个体生产经营或证券投资以外的投资行为 4
E. 偿付债务 1
13、今后五年时间内,您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等需负法定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数为:
A. 1-2人 3
B. 3-4人 2
C. 5人以上 1
提示:如您的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应及时告知我司工作人员,我司将为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分值核算逻辑: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A 4 3 4 4 1 4 4 3 4 2 3 5 3
B 2 2 3 3 1 3 2 2 2 3 2 2 2
C 1 4 1 1 0 2 1 1 4 1 1 3 1
D 0 5 2 2 1 1 0 1 0 0 0 4
E 3 1 3 3 1
分值区间
分值区间 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积极型 激进型
得分下限 8 15 24 33 40
得分上限 14 23 32 39 47